●卷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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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娲或以為婦人司馬貞《三皇本紀》:女娲氏亦風姓,有神聖之德,代宓犧立,号曰女希氏,以木德王。
是女娲,古帝王之聖者,古無文字,但以音呼,後人因音而傅以字,适得此“女娲”二字,初非以其為婦人而加此号也。
《風俗通》雲:女娲禱祀神,為女婚姻置行媒自此始。
《路史》因之,謂女娲佐太昊,禱于神,而為女婦,正姓氏,職婚姻,是曰神媒。
則女娲亦但系創置婚姻媒妁之人,而非女身也。
乃後人因女娲之名,遂有以為婦人者。
王充《論衡》引董仲舒之說:雨不霁,祭女娲。
謂仲舒之意,蓋以女娲古婦人為帝王者,男陽女陰,二氣為害,故祭女娲以求也。
充又雲:今俗圖女娲多為婦人之像。
則女娲之訛為婦人,其來久矣。
《北史》:祖謂:陸令萱實婦人之英傑者,女娲以來未見其比。
程伊川《易傳》于坤六五亦雲:婦居尊位,女娲氏、武氏是也。
則伊川亦以女娲為婦人。
○煉石補天皇甫谧《帝王世紀》及司馬貞《三皇本紀》皆謂女娲氏煉石補天,其說本于《列子》及《淮南子》,謂女娲煉五色石以補天,語極荒幻,宜乎王充非之也。
然充徒以為天非玉石之類,豈石所能補;且女娲雖長,豈能及天,不能及天,又安有階級可上?此則三尺童子皆能知之,何煩辨駁?須得其訛傳附會之由,乃為笃論耳。
陸深以為古時生民甚樸,茹毛飲血,未能盡火之用。
女娲氏煉五色石以通昏黑之變,輔烹饪之宜,所以補天之所不及。
後世焚膏繼晷、爝火代明,皆此意也。
其說稍近理,然直以為上古未有火,至女娲始取火于石矣。
此以之屬燧人氏可也,而何以屬之女娲?況取火何必五色石耶?吾鄉黃芷禦進士謂:五金有青黃赤白黑五色,而皆生于石中。
草昧初開,莫能識别,女娲氏始識之,而以火鍛煉而出。
其後器用泉貨無一不需于此,實所以補天事之缺,故雲煉石補天也。
此論雖創而甚确。
蚩尤為黃帝相《國策》:蘇秦謂秦王曰:“昔黃帝伐涿鹿而擒蚩尤。
”《史記。
黃帝本紀》:蚩尤作亂,不用帝命,帝乃與戰于涿鹿之野,遂禽殺蚩尤。
是古來皆以蚩尤為黃帝所誅也。
然《管子。
四時篇》:黃帝得蚩尤而明于天道,遂置以為六相之首。
又雲:蚩尤明于天道,故使為當時。
注雲:知天時之所當也。
則蚩尤又嘗為黃帝相矣。
《韓非子。
十過篇》及王充《論衡》亦雲:黃帝合鬼神于泰山,畢方并轄,蚩尤居前。
而《周禮》表祭貊,鄭康成雲:祭黃帝蚩尤。
又《漢書》:祠黃帝、祭蚩尤于沛庭。
蓋亦以蚩尤始作兵而為黃帝臣故同祀之也。
豈此蚩尤别是一人耶?抑或蚩尤本有非常之材,能察陰陽,造兵器,被擒後黃帝仍赦而用之,而史遷所紀多一殺字耶?吳仁傑辨《漢書》祠黃帝、蚩尤句,謂乃是祭蚩尤旗之星耳。
蚩尤已為黃帝擒殺,何得既祠黃帝,又祭蚩尤雲雲。
此第知蚩尤與黃帝戰,而不知黃帝之相有蚩尤也。
況天星本何名,亦以此星主兵,而蚩尤實始造兵器,故以其名名星耳。
而謂是星非人,豈此星自謂人曰“吾名蚩尤”哉! ○湘君、湘夫人非堯女湘君、湘夫人,蓋楚俗所祀湘山神夫妻二人,如後世祀泰山府君、城隍神之類,必有一夫一妻,以及《蓼花洲閑錄》所載杜拾遺訛為杜十姨,而以之配伍子胥也。
屈原《湘君篇》明言“望夫君兮未來”,夫君即指湘君也,若女子則不應稱夫君也。
下雲“揚靈兮未極,女婵媛兮為餘太息。
”則原自言布精靈以求感格而尚未應,故姊Ч為我太息,喻己之忠誠不能悟君,而姊規之,非指湘君為女也。
《湘夫人篇》“帝子降兮北渚”,曰帝子者,猶雲天帝之女,并未确指為堯女也。
《天問篇》所述舜、禹、夷羿等事,鋪張最多,若以湘君、湘夫人為堯女,則歌中必亦引用南巡蒼梧之事以為波瀾。
乃兩篇中并無一字,以此知屈原本未指為堯二女也。
《山海經》雲: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
其曰帝女,亦謂天帝之女,并未指為堯女也。
曰居之,亦謂帝女子所居,而非以為死而葬此也。
《山海經》所附會舜事甚多,如蒼梧之山,帝舜葬于陽,宋丹朱葬于陰;又蒼梧之山,舜與叔均之所葬;以及娥皇生三身之國為姚姓之類,不一而足。
使以堯二女為葬于洞庭,必又有幾許鋪綴,而其書并無一字,則《山海經》亦尚無堯女葬洞庭之說也。
自王叔師注《楚詞》湘君、湘夫人,謂堯二女娥皇、女英妻于舜,舜往征有苗,二女從而不返,道死于沅、湘之間,因而張華《博物志》等書皆承此說,湘君、湘夫人遂為堯二女矣(按《博物志》但雲舜二妃曰湘夫人,不言湘君也)。
叔師之說,蓋本于《史記》秦始皇浮江至湘山,大風不得渡,問博士曰:“湘君何神?”對曰:“堯之二女為舜妃,死而葬。
”此叔師所由誤也(郭璞引《河圖玉版》亦同此說)。
而博士之說
是女娲,古帝王之聖者,古無文字,但以音呼,後人因音而傅以字,适得此“女娲”二字,初非以其為婦人而加此号也。
《風俗通》雲:女娲禱祀神,為女婚姻置行媒自此始。
《路史》因之,謂女娲佐太昊,禱于神,而為女婦,正姓氏,職婚姻,是曰神媒。
則女娲亦但系創置婚姻媒妁之人,而非女身也。
乃後人因女娲之名,遂有以為婦人者。
王充《論衡》引董仲舒之說:雨不霁,祭女娲。
謂仲舒之意,蓋以女娲古婦人為帝王者,男陽女陰,二氣為害,故祭女娲以求也。
充又雲:今俗圖女娲多為婦人之像。
則女娲之訛為婦人,其來久矣。
《北史》:祖謂:陸令萱實婦人之英傑者,女娲以來未見其比。
程伊川《易傳》于坤六五亦雲:婦居尊位,女娲氏、武氏是也。
則伊川亦以女娲為婦人。
○煉石補天皇甫谧《帝王世紀》及司馬貞《三皇本紀》皆謂女娲氏煉石補天,其說本于《列子》及《淮南子》,謂女娲煉五色石以補天,語極荒幻,宜乎王充非之也。
然充徒以為天非玉石之類,豈石所能補;且女娲雖長,豈能及天,不能及天,又安有階級可上?此則三尺童子皆能知之,何煩辨駁?須得其訛傳附會之由,乃為笃論耳。
陸深以為古時生民甚樸,茹毛飲血,未能盡火之用。
女娲氏煉五色石以通昏黑之變,輔烹饪之宜,所以補天之所不及。
後世焚膏繼晷、爝火代明,皆此意也。
其說稍近理,然直以為上古未有火,至女娲始取火于石矣。
此以之屬燧人氏可也,而何以屬之女娲?況取火何必五色石耶?吾鄉黃芷禦進士謂:五金有青黃赤白黑五色,而皆生于石中。
草昧初開,莫能識别,女娲氏始識之,而以火鍛煉而出。
其後器用泉貨無一不需于此,實所以補天事之缺,故雲煉石補天也。
此論雖創而甚确。
蚩尤為黃帝相《國策》:蘇秦謂秦王曰:“昔黃帝伐涿鹿而擒蚩尤。
”《史記。
黃帝本紀》:蚩尤作亂,不用帝命,帝乃與戰于涿鹿之野,遂禽殺蚩尤。
是古來皆以蚩尤為黃帝所誅也。
然《管子。
四時篇》:黃帝得蚩尤而明于天道,遂置以為六相之首。
又雲:蚩尤明于天道,故使為當時。
注雲:知天時之所當也。
則蚩尤又嘗為黃帝相矣。
《韓非子。
十過篇》及王充《論衡》亦雲:黃帝合鬼神于泰山,畢方并轄,蚩尤居前。
而《周禮》表祭貊,鄭康成雲:祭黃帝蚩尤。
又《漢書》:祠黃帝、祭蚩尤于沛庭。
蓋亦以蚩尤始作兵而為黃帝臣故同祀之也。
豈此蚩尤别是一人耶?抑或蚩尤本有非常之材,能察陰陽,造兵器,被擒後黃帝仍赦而用之,而史遷所紀多一殺字耶?吳仁傑辨《漢書》祠黃帝、蚩尤句,謂乃是祭蚩尤旗之星耳。
蚩尤已為黃帝擒殺,何得既祠黃帝,又祭蚩尤雲雲。
此第知蚩尤與黃帝戰,而不知黃帝之相有蚩尤也。
況天星本何名,亦以此星主兵,而蚩尤實始造兵器,故以其名名星耳。
而謂是星非人,豈此星自謂人曰“吾名蚩尤”哉! ○湘君、湘夫人非堯女湘君、湘夫人,蓋楚俗所祀湘山神夫妻二人,如後世祀泰山府君、城隍神之類,必有一夫一妻,以及《蓼花洲閑錄》所載杜拾遺訛為杜十姨,而以之配伍子胥也。
屈原《湘君篇》明言“望夫君兮未來”,夫君即指湘君也,若女子則不應稱夫君也。
下雲“揚靈兮未極,女婵媛兮為餘太息。
”則原自言布精靈以求感格而尚未應,故姊Ч為我太息,喻己之忠誠不能悟君,而姊規之,非指湘君為女也。
《湘夫人篇》“帝子降兮北渚”,曰帝子者,猶雲天帝之女,并未确指為堯女也。
《天問篇》所述舜、禹、夷羿等事,鋪張最多,若以湘君、湘夫人為堯女,則歌中必亦引用南巡蒼梧之事以為波瀾。
乃兩篇中并無一字,以此知屈原本未指為堯二女也。
《山海經》雲: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
其曰帝女,亦謂天帝之女,并未指為堯女也。
曰居之,亦謂帝女子所居,而非以為死而葬此也。
《山海經》所附會舜事甚多,如蒼梧之山,帝舜葬于陽,宋丹朱葬于陰;又蒼梧之山,舜與叔均之所葬;以及娥皇生三身之國為姚姓之類,不一而足。
使以堯二女為葬于洞庭,必又有幾許鋪綴,而其書并無一字,則《山海經》亦尚無堯女葬洞庭之說也。
自王叔師注《楚詞》湘君、湘夫人,謂堯二女娥皇、女英妻于舜,舜往征有苗,二女從而不返,道死于沅、湘之間,因而張華《博物志》等書皆承此說,湘君、湘夫人遂為堯二女矣(按《博物志》但雲舜二妃曰湘夫人,不言湘君也)。
叔師之說,蓋本于《史記》秦始皇浮江至湘山,大風不得渡,問博士曰:“湘君何神?”對曰:“堯之二女為舜妃,死而葬。
”此叔師所由誤也(郭璞引《河圖玉版》亦同此說)。
而博士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