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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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皇五帝《大戴禮。
五帝德》及史遷《五帝本紀》,皆專言五帝而不言三皇。
然三皇之号見于《周禮》外史掌三皇五帝之書,不得謂三代以前無此稱也。
第未有專指其名者,其見于秦博士所議,但雲天皇地皇、人皇而已。
孔妄國《書序》乃以優犧神農、黃帝為三皇,少昊、颛顼、高辛、堯、舜為五帝。
司馬遷則以黃帝入五帝以内,而無少昊。
鄭康成依《運鬥樞》注《尚書。
中候》則以伏犧、女娲、神農為三皇,帝鴻、金天、高陽、高辛、唐虞為五帝。
司馬貞因之作《三皇本紀》,亦以伏犧、女娲、神農為三皇。
孔穎達注《尚書》最尊安國,故其駁鄭注謂女娲但修伏犧之道,無所改作,不得列于三皇。
既不數女娲,則不可不取黃帝為三皇。
又曰:安國之意以月考,春曰太昊,夏曰炎帝,中央曰黃帝,依次以為三皇;秋曰少昊,冬曰颛顼,自此以下合之高辛、堯、舜乃為五帝耳。
然穎達又雲:諸儒說三皇,或數燧人,或數祝融,以配犧農,其五帝皆自軒轅,不數少昊。
《帝系本紀》、《家語》又皆以少昊即黃帝之子青陽,是穎達雖尊安國,亦未敢竟以黃帝入三皇之内,少昊列五帝之中,而顯與史記相戾也(唐天寶中祀三皇則伏羲、神農、黃帝,五帝則少昊、颛顼、高辛、唐堯、虞舜,蓋用穎達之說)。
宋五峰胡氏直斷以孔子《系詞》所述伏羲、神農、黃帝、堯、舜為五帝。
元人胡一桂又從而引伸之,謂《孔子家語》自伏羲以下皆稱帝,《易大傳》、《春秋内、外傳》有黃帝、炎帝之稱,《月令》有帝太昊、帝炎帝、帝黃帝之文,可見太昊伏羲氏、炎帝神農氏、黃帝軒轅本皆稱帝,秦以前未嘗列之于三皇也。
其三皇之号,終不可泯,則仍以秦博士所謂天皇、地皇、人皇者當之,而不必附會其人。
此論較為直捷。
然近日王西莊之謂:《系詞》以羲神為上古聖人,黃帝、堯、舜為後世聖人,則羲、農宜為皇,黃帝宜為帝。
惟三皇中少一人,則司馬貞據康成說,以女娲充數,亦未為無據。
西莊最尊鄭學,故持論如此。
要之,去古愈遠,載籍無稽,傳聞異詞,迄無定論。
又如《三皇紀》謂炎帝神農氏,則神農即炎帝也,而谯周《古史考》則以炎帝與神農為二人。
《史記》黃帝姓公孫,名軒轅,則軒轅即黃帝也,而羅泌《路史》又以軒轅與黃帝為二人。
岐說紛纭,學者固未便臆斷矣。
○堯、舜之禅不同舜受終文祖,攝位之後,又二十八載,堯乃徂落,《舜典》所記甚明。
禹受命于神宗,若帝之初,亦是當舜在日即已攝位也。
乃禹攝後,舜作何位置,及享壽又若幹,典谟俱不載,但雲“在位五十載,陟方乃死”,何也!蓋舜之禅與堯之禅不同,堯禅後竟全以天下付舜,而己一無所與,故舜攝位後,察玑衡,類上帝,輯瑞巡狩,封山浚川,一切皆行天子之事。
舜則雖命禹攝位,而身尚臨禦。
故禹既攝之後,其征苗也,猶奉命而出,及班師,又勸舜修德以來之。
可知傳位雖有成命,尚不同堯之退處養閑。
直至蒼梧之崩,猶在帝位,故書雲“在位五十載,陟方乃死”也。
蓋堯禅時已耄而倦勤,舜禅時尚康強無恙。
觀于過百之歲,猶遠陟江漢,其矍铄可見,故不敢以付托有人,遂自暇逸而愛閑謝事耳。
○東、西周武王定鼎于郏辱阝,周公營以為都,是為王城,則河南也。
周公又皆下都,以遷殷頑民,是為成周,則洛陽也。
平王東遷,定都于王城,其時所謂西周者,豐鎬也,東周者,王城也。
及王子朝之亂,敬王徙都成周,《公羊傳》曰:王城者何?西周也。
成周者何?東周也。
則是時王城為西周,而成周為東周矣。
及考王封其弟揭于王城,是為河南桓公。
桓公之孫惠公,又自封其少子班于鞏,号曰東周,則此東周又自西周之王城分出,而并非敬王所都之成周矣。
分封于鞏者曰東周,而河南惠公本在王城,則仍西周之号,此東周、西周皆在河南,而周王之都于成周自若也。
《戰國策》所謂周王者,都于成周之王也。
所謂東周君、西周君者,則河南之都于王城及分封于鞏者也。
東周謂韓王曰:西周者,故天子之國也。
曰故天子國,明乎是時西周已非天子所都也。
顯王二年,趙與韓分周為二,于是東、西各為列國者,即河南之東、西周也。
而顯王抱空名,尚在成周,直至赧王始滅,則仍是敬王所遷之東周也(說見《呂氏大事記》)。
故高誘《戰國策》仍以東周列于首,蓋以敬王所遷之東周在此,故首篇即載秦王求九鼎一事,明乎鼎雖在西周,而王則在東周,鼎乃王之鼎,西周不得而主之也。
鮑彪不知敬王以後周王常都東周,而改以西周為首,所以緻吳師道等之紛紛辯駁也。
○周、秦改正朔不改月次辨▲改正朔不改月次之說蔡九峰注《商書》“惟元祀十有二月乙醜”雲:商、周、秦皆改正朔而不改月數。
周建子矣,而《詩》言“四月維夏”,“六月徂暑”,則寅月起數,周未嘗改也。
秦建亥矣,而《史記》始皇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臘曰嘉平。
夫臘必建醜月也,秦以亥正,則臘為三月,而雲十二月者,則寅月起數,秦亦未嘗改也。
至三十七年書十月癸醜始皇出遊,十一月行至雲夢,繼書七月丙寅始皇崩。
九月葬郦山,先書十月、十一月,而繼書七月、九月者,知其以十月為正朔,而寅月起數,未嘗改也。
漢初仍秦正,亦書曰元年冬十月,則正朔改而月數仍不改也。
以此知《商書》“惟元祀十有二月乙醜,伊尹奉嗣王見厥祖”,其後複辟,亦所以十二月朔奉嗣王歸于毫。
兩大事俱以十二月行禮,明是商改建醜之歲首,而雲十二月,則仍以寅月起數,至醜月則十二月耳,非以醜月為正月也。
蔡傳又于《泰誓》“十有三年春”注雲:此春乃建寅之月,非周正建子之月,冬不可以為春,寒不可以為暖也。
則并謂春夏秋冬四序,周時亦同夏正,以寅月起也。
郎瑛《七修類稿》雲:《史記》秦、漢紀年皆以十月起,漸次及于正月,而當閏之歲,歸餘于終,又皆為後九月。
可見秦及漢初但改歲首,而未改月次,蓋以建亥之月為正朔,而建寅之月仍為正月也。
▲改正朔即改月次之說《泰誓》:十有三年春。
孔安國傳雲:此周之孟春也。
孔穎達雲:所以知周之孟春者,案《三統曆》以殷之十二月武王發師,至二月甲子鹹劉商王,故知彼十二月即周正建子之月也。
《詩》:維暮之春。
鄭康成注亦以為周之季春。
《周禮。
大司徒》: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國都鄙。
注雲:周正月朔日也。
“正歲令于教官”,注雲:夏正月朔日也。
是周時以周正月為正月,夏正月為正歲也。
《雜記》:正月日至,七月日至。
是節氣仍舊,而月已改也。
《孟子》:七八月之間旱。
朱子注亦雲:周七、八月,夏五、六月也。
《明堂位》:季夏六月以禮祀周公于太廟。
按在孟夏四月,而言季夏六月,是以孟夏為季夏,四月為六月也。
《呂氏春秋》:季秋之月為來歲受朔日。
高誘注雲:秦以十月為正月,故于是月受明年曆日。
是呂氏月令雖從夏正,而已見秦以十月為正月也。
《史記。
秦本紀》每年皆以十月起,而叙漢高初為漢王,紀元之始,亦即曰漢元年十月,次叙十一月項羽破函谷關,十二月羽至戲。
《漢書》亦曰:秦二年十月沛公攻胡陵,十一月攻薛,十二月雍齒降魏,正月張耳等立趙王歇為趙王,而終之以後九月懷王以沛公為砀郡長。
又《漢書》:元年冬十月沛公兵至霸上,子嬰降,下雲春正月項羽陽尊懷王為義帝。
顔師古注曰:“凡此諸月号,皆太初改曆之後記事者用夏正追改之,非實當時本稱也。
以十月為歲首,則十月即正月。
今此正月,實當時所謂四月也。
《白虎通》引《尚書大傳》言:夏以孟春月為正,殷以季冬月為正,周以仲冬月為正。
夏以十三月為正,殷以十二月為正,周以十一月為正。
夏以十三月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三月。
殷以十二月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二月。
周以十一月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一月。
洪邁曰:十三月者,承十二月而言,即正月也。
蔡邕《月令問答》雲:孟夏,《月令》曰蟄蟲始震,在正月也。
《後漢書。
陳寵傳》曰:天正建子,周以為春。
熊朋來說曰:陽生于子,即為春;陰生于午,即為秋也。
以上二說,各有所據,然則何所折衷?曰:當以孔子《春秋》為斷。
《春秋》所書非時之變異,不一而足,今姑摘其最易見者證之。
如隐九年春三月大雨震電,《左傳》雲:書失時也。
杜注:夏之正月,未可雷電,故書也。
桓八年冬十月雨雪,十四年春無冰。
十月乃夏正之八月,不應雪而雪,春乃夏正之冬,應冰而不冰,故書也。
莊七年秋大水,無麥苗。
麥何關于秋?正以周之秋乃夏正之五月,故将獲之麥及初種之苗俱為大水所害也。
定元年冬十月隕霜殺菽。
菽,大豆也,周十月為夏八月,故菽在田而遭霜害;若夏之十月,則菽已久收,豈為霜殺乎?且其時霜正應時,何足為異乎?由此以觀,則周改建子為正朔,即以子月為正月可知也。
不惟月數改,而春、夏、秋、冬四季之名亦随月數而改可知也。
周以既建子為正月,則秦改建亥為
五帝德》及史遷《五帝本紀》,皆專言五帝而不言三皇。
然三皇之号見于《周禮》外史掌三皇五帝之書,不得謂三代以前無此稱也。
第未有專指其名者,其見于秦博士所議,但雲天皇地皇、人皇而已。
孔妄國《書序》乃以優犧神農、黃帝為三皇,少昊、颛顼、高辛、堯、舜為五帝。
司馬遷則以黃帝入五帝以内,而無少昊。
鄭康成依《運鬥樞》注《尚書。
中候》則以伏犧、女娲、神農為三皇,帝鴻、金天、高陽、高辛、唐虞為五帝。
司馬貞因之作《三皇本紀》,亦以伏犧、女娲、神農為三皇。
孔穎達注《尚書》最尊安國,故其駁鄭注謂女娲但修伏犧之道,無所改作,不得列于三皇。
既不數女娲,則不可不取黃帝為三皇。
又曰:安國之意以月考,春曰太昊,夏曰炎帝,中央曰黃帝,依次以為三皇;秋曰少昊,冬曰颛顼,自此以下合之高辛、堯、舜乃為五帝耳。
然穎達又雲:諸儒說三皇,或數燧人,或數祝融,以配犧農,其五帝皆自軒轅,不數少昊。
《帝系本紀》、《家語》又皆以少昊即黃帝之子青陽,是穎達雖尊安國,亦未敢竟以黃帝入三皇之内,少昊列五帝之中,而顯與史記相戾也(唐天寶中祀三皇則伏羲、神農、黃帝,五帝則少昊、颛顼、高辛、唐堯、虞舜,蓋用穎達之說)。
宋五峰胡氏直斷以孔子《系詞》所述伏羲、神農、黃帝、堯、舜為五帝。
元人胡一桂又從而引伸之,謂《孔子家語》自伏羲以下皆稱帝,《易大傳》、《春秋内、外傳》有黃帝、炎帝之稱,《月令》有帝太昊、帝炎帝、帝黃帝之文,可見太昊伏羲氏、炎帝神農氏、黃帝軒轅本皆稱帝,秦以前未嘗列之于三皇也。
其三皇之号,終不可泯,則仍以秦博士所謂天皇、地皇、人皇者當之,而不必附會其人。
此論較為直捷。
然近日王西莊之謂:《系詞》以羲神為上古聖人,黃帝、堯、舜為後世聖人,則羲、農宜為皇,黃帝宜為帝。
惟三皇中少一人,則司馬貞據康成說,以女娲充數,亦未為無據。
西莊最尊鄭學,故持論如此。
要之,去古愈遠,載籍無稽,傳聞異詞,迄無定論。
又如《三皇紀》謂炎帝神農氏,則神農即炎帝也,而谯周《古史考》則以炎帝與神農為二人。
《史記》黃帝姓公孫,名軒轅,則軒轅即黃帝也,而羅泌《路史》又以軒轅與黃帝為二人。
岐說紛纭,學者固未便臆斷矣。
○堯、舜之禅不同舜受終文祖,攝位之後,又二十八載,堯乃徂落,《舜典》所記甚明。
禹受命于神宗,若帝之初,亦是當舜在日即已攝位也。
乃禹攝後,舜作何位置,及享壽又若幹,典谟俱不載,但雲“在位五十載,陟方乃死”,何也!蓋舜之禅與堯之禅不同,堯禅後竟全以天下付舜,而己一無所與,故舜攝位後,察玑衡,類上帝,輯瑞巡狩,封山浚川,一切皆行天子之事。
舜則雖命禹攝位,而身尚臨禦。
故禹既攝之後,其征苗也,猶奉命而出,及班師,又勸舜修德以來之。
可知傳位雖有成命,尚不同堯之退處養閑。
直至蒼梧之崩,猶在帝位,故書雲“在位五十載,陟方乃死”也。
蓋堯禅時已耄而倦勤,舜禅時尚康強無恙。
觀于過百之歲,猶遠陟江漢,其矍铄可見,故不敢以付托有人,遂自暇逸而愛閑謝事耳。
○東、西周武王定鼎于郏辱阝,周公營以為都,是為王城,則河南也。
周公又皆下都,以遷殷頑民,是為成周,則洛陽也。
平王東遷,定都于王城,其時所謂西周者,豐鎬也,東周者,王城也。
及王子朝之亂,敬王徙都成周,《公羊傳》曰:王城者何?西周也。
成周者何?東周也。
則是時王城為西周,而成周為東周矣。
及考王封其弟揭于王城,是為河南桓公。
桓公之孫惠公,又自封其少子班于鞏,号曰東周,則此東周又自西周之王城分出,而并非敬王所都之成周矣。
分封于鞏者曰東周,而河南惠公本在王城,則仍西周之号,此東周、西周皆在河南,而周王之都于成周自若也。
《戰國策》所謂周王者,都于成周之王也。
所謂東周君、西周君者,則河南之都于王城及分封于鞏者也。
東周謂韓王曰:西周者,故天子之國也。
曰故天子國,明乎是時西周已非天子所都也。
顯王二年,趙與韓分周為二,于是東、西各為列國者,即河南之東、西周也。
而顯王抱空名,尚在成周,直至赧王始滅,則仍是敬王所遷之東周也(說見《呂氏大事記》)。
故高誘《戰國策》仍以東周列于首,蓋以敬王所遷之東周在此,故首篇即載秦王求九鼎一事,明乎鼎雖在西周,而王則在東周,鼎乃王之鼎,西周不得而主之也。
鮑彪不知敬王以後周王常都東周,而改以西周為首,所以緻吳師道等之紛紛辯駁也。
○周、秦改正朔不改月次辨▲改正朔不改月次之說蔡九峰注《商書》“惟元祀十有二月乙醜”雲:商、周、秦皆改正朔而不改月數。
周建子矣,而《詩》言“四月維夏”,“六月徂暑”,則寅月起數,周未嘗改也。
秦建亥矣,而《史記》始皇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臘曰嘉平。
夫臘必建醜月也,秦以亥正,則臘為三月,而雲十二月者,則寅月起數,秦亦未嘗改也。
至三十七年書十月癸醜始皇出遊,十一月行至雲夢,繼書七月丙寅始皇崩。
九月葬郦山,先書十月、十一月,而繼書七月、九月者,知其以十月為正朔,而寅月起數,未嘗改也。
漢初仍秦正,亦書曰元年冬十月,則正朔改而月數仍不改也。
以此知《商書》“惟元祀十有二月乙醜,伊尹奉嗣王見厥祖”,其後複辟,亦所以十二月朔奉嗣王歸于毫。
兩大事俱以十二月行禮,明是商改建醜之歲首,而雲十二月,則仍以寅月起數,至醜月則十二月耳,非以醜月為正月也。
蔡傳又于《泰誓》“十有三年春”注雲:此春乃建寅之月,非周正建子之月,冬不可以為春,寒不可以為暖也。
則并謂春夏秋冬四序,周時亦同夏正,以寅月起也。
郎瑛《七修類稿》雲:《史記》秦、漢紀年皆以十月起,漸次及于正月,而當閏之歲,歸餘于終,又皆為後九月。
可見秦及漢初但改歲首,而未改月次,蓋以建亥之月為正朔,而建寅之月仍為正月也。
▲改正朔即改月次之說《泰誓》:十有三年春。
孔安國傳雲:此周之孟春也。
孔穎達雲:所以知周之孟春者,案《三統曆》以殷之十二月武王發師,至二月甲子鹹劉商王,故知彼十二月即周正建子之月也。
《詩》:維暮之春。
鄭康成注亦以為周之季春。
《周禮。
大司徒》: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國都鄙。
注雲:周正月朔日也。
“正歲令于教官”,注雲:夏正月朔日也。
是周時以周正月為正月,夏正月為正歲也。
《雜記》:正月日至,七月日至。
是節氣仍舊,而月已改也。
《孟子》:七八月之間旱。
朱子注亦雲:周七、八月,夏五、六月也。
《明堂位》:季夏六月以禮祀周公于太廟。
按在孟夏四月,而言季夏六月,是以孟夏為季夏,四月為六月也。
《呂氏春秋》:季秋之月為來歲受朔日。
高誘注雲:秦以十月為正月,故于是月受明年曆日。
是呂氏月令雖從夏正,而已見秦以十月為正月也。
《史記。
秦本紀》每年皆以十月起,而叙漢高初為漢王,紀元之始,亦即曰漢元年十月,次叙十一月項羽破函谷關,十二月羽至戲。
《漢書》亦曰:秦二年十月沛公攻胡陵,十一月攻薛,十二月雍齒降魏,正月張耳等立趙王歇為趙王,而終之以後九月懷王以沛公為砀郡長。
又《漢書》:元年冬十月沛公兵至霸上,子嬰降,下雲春正月項羽陽尊懷王為義帝。
顔師古注曰:“凡此諸月号,皆太初改曆之後記事者用夏正追改之,非實當時本稱也。
以十月為歲首,則十月即正月。
今此正月,實當時所謂四月也。
《白虎通》引《尚書大傳》言:夏以孟春月為正,殷以季冬月為正,周以仲冬月為正。
夏以十三月為正,殷以十二月為正,周以十一月為正。
夏以十三月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三月。
殷以十二月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二月。
周以十一月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一月。
洪邁曰:十三月者,承十二月而言,即正月也。
蔡邕《月令問答》雲:孟夏,《月令》曰蟄蟲始震,在正月也。
《後漢書。
陳寵傳》曰:天正建子,周以為春。
熊朋來說曰:陽生于子,即為春;陰生于午,即為秋也。
以上二說,各有所據,然則何所折衷?曰:當以孔子《春秋》為斷。
《春秋》所書非時之變異,不一而足,今姑摘其最易見者證之。
如隐九年春三月大雨震電,《左傳》雲:書失時也。
杜注:夏之正月,未可雷電,故書也。
桓八年冬十月雨雪,十四年春無冰。
十月乃夏正之八月,不應雪而雪,春乃夏正之冬,應冰而不冰,故書也。
莊七年秋大水,無麥苗。
麥何關于秋?正以周之秋乃夏正之五月,故将獲之麥及初種之苗俱為大水所害也。
定元年冬十月隕霜殺菽。
菽,大豆也,周十月為夏八月,故菽在田而遭霜害;若夏之十月,則菽已久收,豈為霜殺乎?且其時霜正應時,何足為異乎?由此以觀,則周改建子為正朔,即以子月為正月可知也。
不惟月數改,而春、夏、秋、冬四季之名亦随月數而改可知也。
周以既建子為正月,則秦改建亥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