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關燈
青崖崮,其将李信乘實出,殺其家屬降宋。

    而《嚴實傳》但雲有王義深者嘗害實族屬,而不載李信其人。

    賈良伯《死節記》謂餘阙妻蔣氏從阙死,而《阙傳》作耶律蔔氏。

    按張毅所記,耶律蔔氏乃阙妾也,今以當其妻,而反遺蔣氏,亦屬疏漏。

    按《紮兒傳》謂木華黎家所出玉玺,楊桓辨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壽永昌。

    ”而《楊桓傳》則曰“受天之命,既壽永昌。

    ”一事也,而何以岐互若此,《床兀兒傳》:至大二年受封句容郡王,《武宗紀》則以此事系于至大三年,而《仁宗紀》延三年複載此事。

    一事也,而何以重複若此?又如一乃蠻酋長也,《太祖本紀》作太陽可汗,《塔塔統阿傳》又作太攵可汗。

    一博爾忽也,本紀作博羅渾,本傳作博爾忽。

    一班珠尼河也,本紀作班珠尼河,《速哥傳》又作班術居河。

    一笃列河也,《雪不台傳》作笃列河,《速不台傳》又作秃刺河。

    又拔都者,本勇士之稱,即今國語所謂巴圖魯也,乃史天澤、趙阿哥潘等傳則曰拔都,《拜延傳》則曰八都魯,阿術魯及苫徹傳則又曰拔都兒,亦何其不劃一也。

    诏令有用蒙古字者,當時譯以漢字,固不免近俗。

    然既以入史,自宜稍加改訂,乃泰定帝登極一诏,最為村俗(另載“史傳俗語”條内),獨不可稍加潤色乎?順帝本宋德帝遺體。

    德降元,封瀛國公,後學佛于土番,娶邁來的,有娠。

    适明宗(和世疏)。

    逃于漠北,與瀛國善,索邁來的為妻,遂生順帝。

    見陳克勤《宋遺民錄》及權衡所撰《庚申帝大事記》、餘應所撰《合尊大師》詩、袁忠徹所撰《符台外集》,是皆元末明初人所共見聞者。

    即《元史》本紀亦載:文宗至順元年,以順帝乳母夫言:明宗在日,素謂長子非己子,命翰林書其事于史館。

    明年,複召奎章閣學士虞集作诏,播告中外。

    順帝登極,因此事徹去文宗廟主,诏曰:“文宗私圖傳子,乃構邪言,謂朕非明宗子,俾出居遐陬。

    ”《虞集傳》亦見此事。

    是則順帝之非明宗子,當時已播人口,故文宗崩後,蔔答失裡後甯立明宗次子甯宗(名懿質班),而不立順帝。

    迨甯宗夭而順帝始立,則《庚申帝記》所雲未必無因。

    作史者縱不便确指其故,而于《明宗後邁來的傳》(史作邁來迪)亦何妨略見其由瀛國公歸于明宗之源委,所謂疑以傳疑也。

    乃并不書,豈以其不經耶?然《南史》梁武帝納東昏妃,八月生豫章王綜,亦未嘗不書也。

    又泰定帝後為燕鐵木兒娶作夫人,《燕鐵木兒傳》既載之,而《八不罕後傳》不言其事。

    雖作史者意存忠厚,然《北史》魏孝靜後再嫁楊為妻,亦未嘗不書也。

    (按元制,宮中稱皇後者甚多,泰定後八不罕外,尚有亦憐真八刺皇後、忽刺皇後、也速皇後、蔔顔怯裡迷失皇後、失烈帖木兒皇後,俱見表内。

    作史時當是不知燕鐵木兒所娶者何後,故不便書耳。

    ) 《庚申帝大事記》:瀛國公降附後,為僧白塔寺中,後徙甘州。

    有趙王者憐之,贈以回回女。

    延七年四月十六日夜,生一男。

    明宗适過其地,見寺上有龍文五采,訪知其故,因求為子,并載其母歸。

     《宋遺民錄》:瀛國公降後,世祖妻以公主。

    世祖夜夢金龍繞殿柱,明日瀛國來朝,正立所夢柱下。

    世祖陰欲除之,公主以告瀛國,懼,遂乞從釋,号合尊大師。

    餘應詩雲:皇宋第十六飛龍,元朝降封瀛國公。

    元君诏公尚公主,時蒙賜宴明光宮。

    酒酣舒指爬金桂,化為龍爪驚天容。

    侍臣獻謀将見除,公主夜泣沾酥胸。

    幸脫虎口走方外,易名合尊沙漠中。

    是時明宗在沙漠,締交合尊情頗濃。

    合尊之妻夜生子,明宗隔帳聞笙镛。

    乞歸行營養為嗣,皇考崩時年甫童。

    文宗降诏移南海,五年仍歸居九重。

    至今兒孫主沙漠,籲嗟宋德何其隆! 《西湖志馀》:虞集在文宗時草诏,有曰:“明宗在北之時,自謂非其子。

    ”及順帝立,捕集赴大都,以皮繩縛腰,馬尾縫眼。

    既至,集以文宗親改诏稿呈上,遂得釋。

     《庚申外史》:順帝時,尚書高保哥奏:“文宗在時,謂陛下非明宗子。

    ”帝大怒,究當時作诏者,欲殺虞集、馬祖常二人。

    二人呈上文宗禦筆,脫脫在旁曰:“彼負天下名,後世隻謂陛下殺此秀才。

    ”乃舍之。

    按:至元十三年瀛國公降,年六歲。

    至元二十五年,瀛國學佛土番,年十八歲。

    延七年,順帝生之歲,瀛國公年五十。

    野史所雲,或未必無因也。

     ◎《明史》○《明史》多附書《明史》事多而文省,最為簡密。

    其法之尤善者,莫如附書之例。

    如忠義、文苑等傳,一傳之内,牽連書者辄數十人,蓋人各一傳則不勝立,而傳此舍彼又嫌挂漏,故各從其類,一一附書,既不沒其人,又不傷于冗,此史家剪裁法也。

    如《陳友定傳》後附以元末死事諸臣,凡《元史》所不載者皆具焉。

    而明初南昌死事之十四人,康郎山死事之三十五人,則類叙于《趙普勝傳》後。

    正統中死土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