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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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伐燕與燕破齊之事相距不甚遠,而王在位二十九年,燕、齊相報不應如是之久,故不得不以伐燕為王。
不知此亦在《國策》,特史遷未詳考耳。
《國策》言齊破燕之後二年,燕昭王始立。
又“昭王築宮事郭隗”篇言:昭王與百姓同甘苦二十八年,然後以樂毅為将,破齊七十餘城。
是齊破燕至燕破齊之歲相去本有三十馀年,則破燕者宣王,而為燕所破者王,《國策》原自明白。
蓋宣王破齊之後,不久即卒,王嗣位二十九年,乃為燕所破,計其年歲,正與齊昭二十八年數約略相符。
史遷漫不加考,故于《燕世家》則雲:子之之亂,孟子謂王曰:“此文、武之時,不可失也。
”王因令章子将兵伐之。
而《田齊世家》則宣、兩王俱不載伐燕之事,忽于王二十九年突出樂毅為燕伐齊一段,可見史遷并未細核年歲,遂難于叙次,強以系之王,而不知《國策》之文原自與《孟子》相合也。
況将兵之章子,即匡章也。
匡章在威王時已将兵伐秦,若如《史記》所雲,則曆威王三十六年、宣王十九年、王二十六七年,其人不且曆宦八九十年乎?有是理乎?(《通鑒》以《史記》所載與《孟子》不合,乃以威王、宣王之卒各移下十年,謂伐燕系宣王十九年事。
然宣王在位僅十九年,而燕人立太子平又在伐燕後二年,則燕畔仍在王時,與《孟子》所記宣王慚于孟子之語不合。
故顧甯人又謂,當以宣王之卒再移下十二三年。
此說更屬武斷。
古國君在位之年,豈後人可憑空增損?總由于不曾留意燕昭即位二十八年始報怨一語,遂有此紛紛也。
以此一語為據,則《孟子》所記宣王伐燕正是實事,而《史記》移為王之誤自不待言,并無俟諸家之強移年歲矣。
) ○楚、漢五諸侯《漢高紀》:帝初定三秦,出關,劫五諸侯兵,東伐楚。
應劭注:五諸侯,雍、翟、塞、殷、韓也。
如淳曰:塞、翟、魏、殷、河南也。
韋昭曰:塞、翟、韓、殷、魏也。
顔師古則謂諸說皆非,是年十月常山王張耳、河南王申陽、韓王鄭昌俱降,三月魏王豹降,又虜殷王,則五諸侯常山、河南、韓、魏、殷也。
其時雍王章邯尚被圍于廢丘,必不在五諸侯之數也。
吳仁傑又謂,是時諸侯降漢者凡七:河南王申陽降,殷王司馬被擄,皆以其他為郡;韓王鄭昌降,以其國封韓王信;張耳脫身歸漢,初無兵從,皆不得與五諸侯之數。
惟塞王司馬欣、翟王董翳,降漢後即以兵從。
而《魏豹傳》:漢定三秦,豹即以兵屬漢,從擊楚于彭城;《韓王信傳》:信擊降鄭昌,遂封信為韓王,亦以兵從。
陳餘雖不親至,而漢遺以僞張耳頭,即遣兵從擊楚。
是五諸侯者,乃塞、翟、韓、魏及陳餘所遣兵也。
顔、吳二說相較,吳說似更為有據。
然塞王欣、翟王翳既降後,即以其地置隴西、北地等郡,與申陽、鄭昌等同,非仍使之王其地,則不得尚謂之諸侯也。
且彭城敗後,二王即走降楚,則其在漢軍中并未必将兵。
而《淮陰侯傳》雲:漢定三秦,出關,收魏、河南、韓(即鄭昌)、殷(即司馬)王,皆降,合齊、趙共擊楚彭城。
五諸侯内又有齊、趙矣。
然則漢所劫五諸侯,乃魏、河南、韓、齊、趙也。
至《項羽贊》雲:三年遂将五諸侯滅秦。
吳仁傑亦未見分晰。
按羽本紀,救趙時但雲諸侯軍救巨鹿者十餘壁,而不言何國,惟《陳餘傳》謂是時燕、齊、楚皆救趙,羽既破秦兵,自必并此諸軍皆将之,然僅燕、齊及趙三國耳。
若滅秦後,所封諸侯凡十八九人,則又不止五諸侯。
蓋羽所将五諸侯,當以六國後已立為王者為斷。
當羽救趙引兵西入秦時,韓王成未從,其從入關者,魏王豹親自引兵,燕王韓廣遣其将藏荼,趙王歇遣其相張耳,齊亦有将田都,此四國在五諸侯數内無疑。
其一則别有齊王建之孫田安,下濟北數城,引兵降羽,封為濟北王,此乃田齊之嫡孫,當亦在五諸侯之列也。
然則是時田榮雖背楚,而羽所将五諸侯,齊實有其二也。
○三戶楚南公曰:楚雖三戶,亡秦必楚。
蘇林曰:但有三戶在,其怨深足以亡秦也。
淩以棟及項羽使蒲将軍引兵渡三戶,擊破秦兵,遂以南公所雲三戶為地名,殊太泥矣。
曰“雖三戶”,以見其人之少,猶将報怨破秦兵也。
所渡之三戶,顔師古注在邺西三十裡,若南公所雲三戶即是此地,楚之遺民安得在邺西哉?又按《左傳》趙孟命士蔑執蠻子以界楚師于三戶,杜注今丹水縣北有三戶亭,此又另一地也。
○廣武楚、漢之時。
地有兩廣武。
漢王、項羽相與臨廣武之間而語,此廣武在荥陽,孟康曰:荥陽築西城相對,名曰廣武,在敖倉西,三寶山上是也。
韓王信懼誅,逃入匈奴,與冒頓謀攻漢。
匈奴使左、右賢王将萬餘騎屯廣武以南至晉陽。
又《婁敬傳》:上以敬言匈奴不可擊,以為妄言阻軍,乃械系敬至廣武。
此廣武在晉陽,《漢書。
地理志》太原郡有廣武縣是也。
《後漢書》周黨及王霸皆太原廣武人。
《杜茂傳》:诏茂屯田晉陽廣武,以備胡寇。
此晉陽之廣武也。
○司馬貞《史記索隐》《史記》:高祖每酤留飲酒雠數倍。
《索隐》曰:高祖大度,既酤飲,則雠其數倍價也。
按雠仇與售同,賣物受直也,武負、王媪皆酒家,每值高祖酤飲,則人競買之,其獲利較倍于常也。
宣帝少時從民間買餅,所從買家辄大雠,正與此相類。
蓋《高祖本紀》自澤陂遇神至芒砀雲氣,皆記高祖微時符瑞,而此特其一端耳。
《索隐》乃謂酤飲而償厚價,則下文“折券”句又何說也?又沛公略南陽郡,南陽守走保城守宛,沛公夜引兵從他道還,更旗幟,黎明圍宛城三匝。
《索隐》曰:黎,猶比也,謂比至天明也。
此蓋本徐廣《音義》。
《史記》:如意死,黎明,孝惠帝出獵還。
《音義》雲:黎,比也,将明之時也。
按黎,黑也,黎明猶《書》所雲“昧爽”,《詩》所雲“昧旦”耳。
《楚漢春秋》:上攻宛,匿旌旗,人銜杖,馬束舌,雞未鳴,圍宛城三匝。
夫曰雞未鳴,正将明而尚晦之候也。
《索隐》必援徐廣說訓為比字,亦固矣。
又《惠景間侯者年表序》:諸侯子弟若肺腑。
《索隐》曰:[A081]可,木劄也;付,木皮也。
喻人主疏末之親,如劄出于木、皮附于樹也。
據此,則肺腑之義如中山王所雲“葭莩”及蔡邕《獨斷》所雲“瓜葛”也。
然《魏其武安侯傳》“得為肺腑”,《索隐》曰:如肝肺之相附也,則又與前注自相矛盾矣。
按史文本作肺腑,而轉肺為[A081],轉腑為付,釋之以木劄樹皮,反失之穿鑿矣。
○《漢書》《史記》通記古今人物,與專記一代之史不同,故立《陳涉世家》、《項羽本紀》,蓋已編作列朝之事也。
然尊羽為紀,冠于本朝帝王之上,究屬非體,陳涉王數月而敗,身死無子,亦難列為世家。
班書陳、項俱改為列傳,誠萬世不易之體例。
又《史記》于《高祖本紀》後即繼以《呂後紀》,而孝惠禦極七年,竟不書。
雖其時朝政皆出于母後,然《春秋》于魯昭公之出奔,猶每歲書“公在乾侯”,豈有嗣主在位,又未加廬陵王之遭廢,而竟删削不載者!班書補之,義例精矣。
《史記》鴻門宴樊哙入衛沛公一事,叙在《項羽紀》,而哙本傳轉稍略。
班書則詳于哙傳,而羽傳從略。
以哙之功,宜叙哙傳,且省兩處複叙也。
齊悼惠王肥入朝,呂後以鸩酒令其為壽,将毒之,孝惠欲與俱起為壽,呂後恐,乃自起反卮。
趙幽王友以諸呂女為後,不愛,愛它姬,諸呂女訴之呂後,遂召王餓死。
此二事《史記》皆詳叙《呂後本紀》,欲以著呂後之忍,班書則各叙于齊、趙本傳,亦較為得法。
蓋著作之事,創者難而踵為之者必更精審也。
然固亦有疏漏者。
《項籍傳》:田榮怨楚,乃自立為齊王,予彭越将軍印,令反梁也。
是彭越之印,榮所予也。
而《彭越傳》則曰齊王田榮叛項王,漢乃使人賜越将軍印,使下濟陰以擊楚,則又以為漢予之印矣。
《項籍傳》:項梁使使趣田榮發兵,共擊章邯。
榮曰:“楚殺田假,趙殺田角、田間,我乃發兵。
”梁曰:“田假與國之王,窮來歸我。
”乃不忍殺。
則項梁之言也。
而《田儋傳》乃載楚懷王曰:“田假與國之王,窮而來歸,殺之不誼。
不知此亦在《國策》,特史遷未詳考耳。
《國策》言齊破燕之後二年,燕昭王始立。
又“昭王築宮事郭隗”篇言:昭王與百姓同甘苦二十八年,然後以樂毅為将,破齊七十餘城。
是齊破燕至燕破齊之歲相去本有三十馀年,則破燕者宣王,而為燕所破者王,《國策》原自明白。
蓋宣王破齊之後,不久即卒,王嗣位二十九年,乃為燕所破,計其年歲,正與齊昭二十八年數約略相符。
史遷漫不加考,故于《燕世家》則雲:子之之亂,孟子謂王曰:“此文、武之時,不可失也。
”王因令章子将兵伐之。
而《田齊世家》則宣、兩王俱不載伐燕之事,忽于王二十九年突出樂毅為燕伐齊一段,可見史遷并未細核年歲,遂難于叙次,強以系之王,而不知《國策》之文原自與《孟子》相合也。
況将兵之章子,即匡章也。
匡章在威王時已将兵伐秦,若如《史記》所雲,則曆威王三十六年、宣王十九年、王二十六七年,其人不且曆宦八九十年乎?有是理乎?(《通鑒》以《史記》所載與《孟子》不合,乃以威王、宣王之卒各移下十年,謂伐燕系宣王十九年事。
然宣王在位僅十九年,而燕人立太子平又在伐燕後二年,則燕畔仍在王時,與《孟子》所記宣王慚于孟子之語不合。
故顧甯人又謂,當以宣王之卒再移下十二三年。
此說更屬武斷。
古國君在位之年,豈後人可憑空增損?總由于不曾留意燕昭即位二十八年始報怨一語,遂有此紛紛也。
以此一語為據,則《孟子》所記宣王伐燕正是實事,而《史記》移為王之誤自不待言,并無俟諸家之強移年歲矣。
) ○楚、漢五諸侯《漢高紀》:帝初定三秦,出關,劫五諸侯兵,東伐楚。
應劭注:五諸侯,雍、翟、塞、殷、韓也。
如淳曰:塞、翟、魏、殷、河南也。
韋昭曰:塞、翟、韓、殷、魏也。
顔師古則謂諸說皆非,是年十月常山王張耳、河南王申陽、韓王鄭昌俱降,三月魏王豹降,又虜殷王,則五諸侯常山、河南、韓、魏、殷也。
其時雍王章邯尚被圍于廢丘,必不在五諸侯之數也。
吳仁傑又謂,是時諸侯降漢者凡七:河南王申陽降,殷王司馬被擄,皆以其他為郡;韓王鄭昌降,以其國封韓王信;張耳脫身歸漢,初無兵從,皆不得與五諸侯之數。
惟塞王司馬欣、翟王董翳,降漢後即以兵從。
而《魏豹傳》:漢定三秦,豹即以兵屬漢,從擊楚于彭城;《韓王信傳》:信擊降鄭昌,遂封信為韓王,亦以兵從。
陳餘雖不親至,而漢遺以僞張耳頭,即遣兵從擊楚。
是五諸侯者,乃塞、翟、韓、魏及陳餘所遣兵也。
顔、吳二說相較,吳說似更為有據。
然塞王欣、翟王翳既降後,即以其地置隴西、北地等郡,與申陽、鄭昌等同,非仍使之王其地,則不得尚謂之諸侯也。
且彭城敗後,二王即走降楚,則其在漢軍中并未必将兵。
而《淮陰侯傳》雲:漢定三秦,出關,收魏、河南、韓(即鄭昌)、殷(即司馬)王,皆降,合齊、趙共擊楚彭城。
五諸侯内又有齊、趙矣。
然則漢所劫五諸侯,乃魏、河南、韓、齊、趙也。
至《項羽贊》雲:三年遂将五諸侯滅秦。
吳仁傑亦未見分晰。
按羽本紀,救趙時但雲諸侯軍救巨鹿者十餘壁,而不言何國,惟《陳餘傳》謂是時燕、齊、楚皆救趙,羽既破秦兵,自必并此諸軍皆将之,然僅燕、齊及趙三國耳。
若滅秦後,所封諸侯凡十八九人,則又不止五諸侯。
蓋羽所将五諸侯,當以六國後已立為王者為斷。
當羽救趙引兵西入秦時,韓王成未從,其從入關者,魏王豹親自引兵,燕王韓廣遣其将藏荼,趙王歇遣其相張耳,齊亦有将田都,此四國在五諸侯數内無疑。
其一則别有齊王建之孫田安,下濟北數城,引兵降羽,封為濟北王,此乃田齊之嫡孫,當亦在五諸侯之列也。
然則是時田榮雖背楚,而羽所将五諸侯,齊實有其二也。
○三戶楚南公曰:楚雖三戶,亡秦必楚。
蘇林曰:但有三戶在,其怨深足以亡秦也。
淩以棟及項羽使蒲将軍引兵渡三戶,擊破秦兵,遂以南公所雲三戶為地名,殊太泥矣。
曰“雖三戶”,以見其人之少,猶将報怨破秦兵也。
所渡之三戶,顔師古注在邺西三十裡,若南公所雲三戶即是此地,楚之遺民安得在邺西哉?又按《左傳》趙孟命士蔑執蠻子以界楚師于三戶,杜注今丹水縣北有三戶亭,此又另一地也。
○廣武楚、漢之時。
地有兩廣武。
漢王、項羽相與臨廣武之間而語,此廣武在荥陽,孟康曰:荥陽築西城相對,名曰廣武,在敖倉西,三寶山上是也。
韓王信懼誅,逃入匈奴,與冒頓謀攻漢。
匈奴使左、右賢王将萬餘騎屯廣武以南至晉陽。
又《婁敬傳》:上以敬言匈奴不可擊,以為妄言阻軍,乃械系敬至廣武。
此廣武在晉陽,《漢書。
地理志》太原郡有廣武縣是也。
《後漢書》周黨及王霸皆太原廣武人。
《杜茂傳》:诏茂屯田晉陽廣武,以備胡寇。
此晉陽之廣武也。
○司馬貞《史記索隐》《史記》:高祖每酤留飲酒雠數倍。
《索隐》曰:高祖大度,既酤飲,則雠其數倍價也。
按雠仇與售同,賣物受直也,武負、王媪皆酒家,每值高祖酤飲,則人競買之,其獲利較倍于常也。
宣帝少時從民間買餅,所從買家辄大雠,正與此相類。
蓋《高祖本紀》自澤陂遇神至芒砀雲氣,皆記高祖微時符瑞,而此特其一端耳。
《索隐》乃謂酤飲而償厚價,則下文“折券”句又何說也?又沛公略南陽郡,南陽守走保城守宛,沛公夜引兵從他道還,更旗幟,黎明圍宛城三匝。
《索隐》曰:黎,猶比也,謂比至天明也。
此蓋本徐廣《音義》。
《史記》:如意死,黎明,孝惠帝出獵還。
《音義》雲:黎,比也,将明之時也。
按黎,黑也,黎明猶《書》所雲“昧爽”,《詩》所雲“昧旦”耳。
《楚漢春秋》:上攻宛,匿旌旗,人銜杖,馬束舌,雞未鳴,圍宛城三匝。
夫曰雞未鳴,正将明而尚晦之候也。
《索隐》必援徐廣說訓為比字,亦固矣。
又《惠景間侯者年表序》:諸侯子弟若肺腑。
《索隐》曰:[A081]可,木劄也;付,木皮也。
喻人主疏末之親,如劄出于木、皮附于樹也。
據此,則肺腑之義如中山王所雲“葭莩”及蔡邕《獨斷》所雲“瓜葛”也。
然《魏其武安侯傳》“得為肺腑”,《索隐》曰:如肝肺之相附也,則又與前注自相矛盾矣。
按史文本作肺腑,而轉肺為[A081],轉腑為付,釋之以木劄樹皮,反失之穿鑿矣。
○《漢書》《史記》通記古今人物,與專記一代之史不同,故立《陳涉世家》、《項羽本紀》,蓋已編作列朝之事也。
然尊羽為紀,冠于本朝帝王之上,究屬非體,陳涉王數月而敗,身死無子,亦難列為世家。
班書陳、項俱改為列傳,誠萬世不易之體例。
又《史記》于《高祖本紀》後即繼以《呂後紀》,而孝惠禦極七年,竟不書。
雖其時朝政皆出于母後,然《春秋》于魯昭公之出奔,猶每歲書“公在乾侯”,豈有嗣主在位,又未加廬陵王之遭廢,而竟删削不載者!班書補之,義例精矣。
《史記》鴻門宴樊哙入衛沛公一事,叙在《項羽紀》,而哙本傳轉稍略。
班書則詳于哙傳,而羽傳從略。
以哙之功,宜叙哙傳,且省兩處複叙也。
齊悼惠王肥入朝,呂後以鸩酒令其為壽,将毒之,孝惠欲與俱起為壽,呂後恐,乃自起反卮。
趙幽王友以諸呂女為後,不愛,愛它姬,諸呂女訴之呂後,遂召王餓死。
此二事《史記》皆詳叙《呂後本紀》,欲以著呂後之忍,班書則各叙于齊、趙本傳,亦較為得法。
蓋著作之事,創者難而踵為之者必更精審也。
然固亦有疏漏者。
《項籍傳》:田榮怨楚,乃自立為齊王,予彭越将軍印,令反梁也。
是彭越之印,榮所予也。
而《彭越傳》則曰齊王田榮叛項王,漢乃使人賜越将軍印,使下濟陰以擊楚,則又以為漢予之印矣。
《項籍傳》:項梁使使趣田榮發兵,共擊章邯。
榮曰:“楚殺田假,趙殺田角、田間,我乃發兵。
”梁曰:“田假與國之王,窮來歸我。
”乃不忍殺。
則項梁之言也。
而《田儋傳》乃載楚懷王曰:“田假與國之王,窮而來歸,殺之不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