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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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伐燕與燕破齊之事相距不甚遠,而王在位二十九年,燕、齊相報不應如是之久,故不得不以伐燕為王。

    不知此亦在《國策》,特史遷未詳考耳。

    《國策》言齊破燕之後二年,燕昭王始立。

    又“昭王築宮事郭隗”篇言:昭王與百姓同甘苦二十八年,然後以樂毅為将,破齊七十餘城。

    是齊破燕至燕破齊之歲相去本有三十馀年,則破燕者宣王,而為燕所破者王,《國策》原自明白。

    蓋宣王破齊之後,不久即卒,王嗣位二十九年,乃為燕所破,計其年歲,正與齊昭二十八年數約略相符。

    史遷漫不加考,故于《燕世家》則雲:子之之亂,孟子謂王曰:“此文、武之時,不可失也。

    ”王因令章子将兵伐之。

    而《田齊世家》則宣、兩王俱不載伐燕之事,忽于王二十九年突出樂毅為燕伐齊一段,可見史遷并未細核年歲,遂難于叙次,強以系之王,而不知《國策》之文原自與《孟子》相合也。

    況将兵之章子,即匡章也。

    匡章在威王時已将兵伐秦,若如《史記》所雲,則曆威王三十六年、宣王十九年、王二十六七年,其人不且曆宦八九十年乎?有是理乎?(《通鑒》以《史記》所載與《孟子》不合,乃以威王、宣王之卒各移下十年,謂伐燕系宣王十九年事。

    然宣王在位僅十九年,而燕人立太子平又在伐燕後二年,則燕畔仍在王時,與《孟子》所記宣王慚于孟子之語不合。

    故顧甯人又謂,當以宣王之卒再移下十二三年。

    此說更屬武斷。

    古國君在位之年,豈後人可憑空增損?總由于不曾留意燕昭即位二十八年始報怨一語,遂有此紛紛也。

    以此一語為據,則《孟子》所記宣王伐燕正是實事,而《史記》移為王之誤自不待言,并無俟諸家之強移年歲矣。

    ) ○楚、漢五諸侯《漢高紀》:帝初定三秦,出關,劫五諸侯兵,東伐楚。

    應劭注:五諸侯,雍、翟、塞、殷、韓也。

    如淳曰:塞、翟、魏、殷、河南也。

    韋昭曰:塞、翟、韓、殷、魏也。

    顔師古則謂諸說皆非,是年十月常山王張耳、河南王申陽、韓王鄭昌俱降,三月魏王豹降,又虜殷王,則五諸侯常山、河南、韓、魏、殷也。

    其時雍王章邯尚被圍于廢丘,必不在五諸侯之數也。

    吳仁傑又謂,是時諸侯降漢者凡七:河南王申陽降,殷王司馬被擄,皆以其他為郡;韓王鄭昌降,以其國封韓王信;張耳脫身歸漢,初無兵從,皆不得與五諸侯之數。

    惟塞王司馬欣、翟王董翳,降漢後即以兵從。

    而《魏豹傳》:漢定三秦,豹即以兵屬漢,從擊楚于彭城;《韓王信傳》:信擊降鄭昌,遂封信為韓王,亦以兵從。

    陳餘雖不親至,而漢遺以僞張耳頭,即遣兵從擊楚。

    是五諸侯者,乃塞、翟、韓、魏及陳餘所遣兵也。

    顔、吳二說相較,吳說似更為有據。

    然塞王欣、翟王翳既降後,即以其地置隴西、北地等郡,與申陽、鄭昌等同,非仍使之王其地,則不得尚謂之諸侯也。

    且彭城敗後,二王即走降楚,則其在漢軍中并未必将兵。

    而《淮陰侯傳》雲:漢定三秦,出關,收魏、河南、韓(即鄭昌)、殷(即司馬)王,皆降,合齊、趙共擊楚彭城。

    五諸侯内又有齊、趙矣。

    然則漢所劫五諸侯,乃魏、河南、韓、齊、趙也。

    至《項羽贊》雲:三年遂将五諸侯滅秦。

    吳仁傑亦未見分晰。

    按羽本紀,救趙時但雲諸侯軍救巨鹿者十餘壁,而不言何國,惟《陳餘傳》謂是時燕、齊、楚皆救趙,羽既破秦兵,自必并此諸軍皆将之,然僅燕、齊及趙三國耳。

    若滅秦後,所封諸侯凡十八九人,則又不止五諸侯。

    蓋羽所将五諸侯,當以六國後已立為王者為斷。

    當羽救趙引兵西入秦時,韓王成未從,其從入關者,魏王豹親自引兵,燕王韓廣遣其将藏荼,趙王歇遣其相張耳,齊亦有将田都,此四國在五諸侯數内無疑。

    其一則别有齊王建之孫田安,下濟北數城,引兵降羽,封為濟北王,此乃田齊之嫡孫,當亦在五諸侯之列也。

    然則是時田榮雖背楚,而羽所将五諸侯,齊實有其二也。

     ○三戶楚南公曰:楚雖三戶,亡秦必楚。

    蘇林曰:但有三戶在,其怨深足以亡秦也。

    淩以棟及項羽使蒲将軍引兵渡三戶,擊破秦兵,遂以南公所雲三戶為地名,殊太泥矣。

    曰“雖三戶”,以見其人之少,猶将報怨破秦兵也。

    所渡之三戶,顔師古注在邺西三十裡,若南公所雲三戶即是此地,楚之遺民安得在邺西哉?又按《左傳》趙孟命士蔑執蠻子以界楚師于三戶,杜注今丹水縣北有三戶亭,此又另一地也。

     ○廣武楚、漢之時。

    地有兩廣武。

    漢王、項羽相與臨廣武之間而語,此廣武在荥陽,孟康曰:荥陽築西城相對,名曰廣武,在敖倉西,三寶山上是也。

    韓王信懼誅,逃入匈奴,與冒頓謀攻漢。

    匈奴使左、右賢王将萬餘騎屯廣武以南至晉陽。

    又《婁敬傳》:上以敬言匈奴不可擊,以為妄言阻軍,乃械系敬至廣武。

    此廣武在晉陽,《漢書。

    地理志》太原郡有廣武縣是也。

    《後漢書》周黨及王霸皆太原廣武人。

    《杜茂傳》:诏茂屯田晉陽廣武,以備胡寇。

    此晉陽之廣武也。

     ○司馬貞《史記索隐》《史記》:高祖每酤留飲酒雠數倍。

    《索隐》曰:高祖大度,既酤飲,則雠其數倍價也。

    按雠仇與售同,賣物受直也,武負、王媪皆酒家,每值高祖酤飲,則人競買之,其獲利較倍于常也。

    宣帝少時從民間買餅,所從買家辄大雠,正與此相類。

    蓋《高祖本紀》自澤陂遇神至芒砀雲氣,皆記高祖微時符瑞,而此特其一端耳。

    《索隐》乃謂酤飲而償厚價,則下文“折券”句又何說也?又沛公略南陽郡,南陽守走保城守宛,沛公夜引兵從他道還,更旗幟,黎明圍宛城三匝。

    《索隐》曰:黎,猶比也,謂比至天明也。

    此蓋本徐廣《音義》。

    《史記》:如意死,黎明,孝惠帝出獵還。

    《音義》雲:黎,比也,将明之時也。

    按黎,黑也,黎明猶《書》所雲“昧爽”,《詩》所雲“昧旦”耳。

    《楚漢春秋》:上攻宛,匿旌旗,人銜杖,馬束舌,雞未鳴,圍宛城三匝。

    夫曰雞未鳴,正将明而尚晦之候也。

    《索隐》必援徐廣說訓為比字,亦固矣。

    又《惠景間侯者年表序》:諸侯子弟若肺腑。

    《索隐》曰:[A081]可,木劄也;付,木皮也。

    喻人主疏末之親,如劄出于木、皮附于樹也。

    據此,則肺腑之義如中山王所雲“葭莩”及蔡邕《獨斷》所雲“瓜葛”也。

    然《魏其武安侯傳》“得為肺腑”,《索隐》曰:如肝肺之相附也,則又與前注自相矛盾矣。

    按史文本作肺腑,而轉肺為[A081],轉腑為付,釋之以木劄樹皮,反失之穿鑿矣。

     ○《漢書》《史記》通記古今人物,與專記一代之史不同,故立《陳涉世家》、《項羽本紀》,蓋已編作列朝之事也。

    然尊羽為紀,冠于本朝帝王之上,究屬非體,陳涉王數月而敗,身死無子,亦難列為世家。

    班書陳、項俱改為列傳,誠萬世不易之體例。

    又《史記》于《高祖本紀》後即繼以《呂後紀》,而孝惠禦極七年,竟不書。

    雖其時朝政皆出于母後,然《春秋》于魯昭公之出奔,猶每歲書“公在乾侯”,豈有嗣主在位,又未加廬陵王之遭廢,而竟删削不載者!班書補之,義例精矣。

    《史記》鴻門宴樊哙入衛沛公一事,叙在《項羽紀》,而哙本傳轉稍略。

    班書則詳于哙傳,而羽傳從略。

    以哙之功,宜叙哙傳,且省兩處複叙也。

    齊悼惠王肥入朝,呂後以鸩酒令其為壽,将毒之,孝惠欲與俱起為壽,呂後恐,乃自起反卮。

    趙幽王友以諸呂女為後,不愛,愛它姬,諸呂女訴之呂後,遂召王餓死。

    此二事《史記》皆詳叙《呂後本紀》,欲以著呂後之忍,班書則各叙于齊、趙本傳,亦較為得法。

    蓋著作之事,創者難而踵為之者必更精審也。

    然固亦有疏漏者。

    《項籍傳》:田榮怨楚,乃自立為齊王,予彭越将軍印,令反梁也。

    是彭越之印,榮所予也。

    而《彭越傳》則曰齊王田榮叛項王,漢乃使人賜越将軍印,使下濟陰以擊楚,則又以為漢予之印矣。

    《項籍傳》:項梁使使趣田榮發兵,共擊章邯。

    榮曰:“楚殺田假,趙殺田角、田間,我乃發兵。

    ”梁曰:“田假與國之王,窮來歸我。

    ”乃不忍殺。

    則項梁之言也。

    而《田儋傳》乃載楚懷王曰:“田假與國之王,窮而來歸,殺之不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