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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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冬官》補亡之誤《周禮》缺《冬官》一篇,劉歆以《考工記》補之,漢唐以來皆無異說。

    至宋淳熙間,臨川餘廷椿始創論,以為冬官之屬初未嘗缺,其官皆雜出于五官之中,乃作《複古司空》一篇,朱子亟稱之。

    永嘉王次點益引伸其說,作《周官補遺》,亦為真西山所賞。

    元人吳草廬、丘吉甫又因之,各有撰述,然其間亦各有不同者。

    今王氏《周官補遺》已不傳,草廬所編則據《尚書》司空掌邦土,謂冬官不應雜在地官司徒掌邦教之内,遂取掌邦土之官列于司空之後,其他亦未嘗分割。

    惟餘氏、丘氏則益加割裂。

    餘氏以天官、地官、春官、夏官内四十九官改入冬官,丘氏則以為天官六十三、地官七十九、春官七十、夏官六十九、秋官六十六,若以周官三百六士每官六十之數論之,天官羨三,地官羨十九,春官羨十,夏官羨九,秋官羨六,是五官内共羨四十七官。

    而所著《周禮補亡》一書,又于五官内稍有裁核,定為官六十、地官五十七、春官六十、夏官六十、秋官五十七,而以大司空、小司空内五十四官改入冬官,與餘氏大同小異。

    雖各以意割截舊文,然亦可見先儒之究心也。

    王鏊《震澤長語》雲:俞廷椿、王次點以五官中凡掌邦居民之事皆分屬之司空,則五官各得其分,而冬官亦完,且合三百六十之數,周官粲然無缺,誠千古之快也。

    而餘不敢從,何哉?曰亂經。

    是鏊亦未敢以為是也。

    按《南齊書》有人掘楚王冢,得青簡書,廣數分,長二尺,凡十馀簡。

    王僧虔辨之,雲是科鬥書《考工記》,《周官》所阙文也。

    然則《考工記》原非雜于五官内,劉歆以之補《冬官》亦非。

     ○《儀禮》先儒謂《儀禮》文物彬彬,乃周公制作之僅存者。

    即如《聘禮》篇末“執圭如重”、“入門鞠躬”、“私觌愉如”等語,與《論語。

    鄉黨篇》相合。

    晁氏謂:定公九年孔子仕魯,至十三年适齊,其間無朝聘事,則《鄉黨》所記未必皆孔子實事,當是門人習禮者本《儀禮》之舊文而記其語耳。

    是可見《儀禮》為孔子以前之書,也于周公所作無疑也。

    當時必有全書,今所傳十七篇,蓋所謂存什一于千百者。

    熊朋來謂:《既夕禮》乃《士喪禮》之下篇,《有司徹》乃《少牢饋食》之下篇,則十七篇又實止十五篇耳。

    敖繼公不得全書,遂以為周公此書專為侯國而作,而王朝之禮不與焉。

    如《冠》、《昏》、《相見》、《鄉飲》、《鄉射》、《士喪》、《既夕》、《士虞》、《特牲饋食》九篇,皆侯國之士禮。

    《少牢饋食》上、下二篇,皆侯國之大夫禮。

    《聘》、《食》、《燕》、《大射》四篇,皆言諸侯之禮,惟《觐禮》一篇言諸侯朝天子之禮,然主于諸侯而言也。

    《喪服》篇言諸侯于及公子、大夫、士之服最詳,其間雖有諸侯之大夫為天子之服,然亦皆主于諸侯與大夫而言也。

    當時以此書頒于侯國,令其各據此以行禮,以教人,是以國無異禮,家不殊俗也。

    其立論固未為無見,然此亦第就現在之十七篇,而意其專為侯國設耳。

    按孔壁中所得《古文禮經》本有五十六篇,其十七篇與《儀禮》正同,餘三十九篇藏在秘府,謂之《逸禮》。

    哀帝初,劉歆欲以之列學官,而諸博士不肯,遂不得立。

    孔、鄭所引《逸禮》如《中ニ禮》、《于太廟禮》、《王居明堂禮》皆其篇也,則《儀禮》十七篇外尚有三十九篇,王朝之禮亦必備載如于太廟、王居明堂之類,不得謂皆侯國之禮也。

    吳草廬因取大、小戴《記》及鄭氏所引編為《儀禮逸經》八篇,謂《小戴》、《投壺》、《奔喪》篇首與《儀禮》諸篇之體如一,固為《儀禮》舊文,《大戴》中《公冠》、《諸侯遷廟》、《諸侯釁朝》三篇雖已不存此例,要是作記者删取正經之節要而存之。

    其《中ニ》以下三篇已不複傳,而名猶見于注家,故亦編為篇目,而以注家所引片言隻字附之,此亦見輯《禮》者之苦心矣。

     ○五父衢《檀弓》:孔子少孤,不知其墓,殡于五父之衢,問于鄹曼父之母,然後得合葬于防。

    孔子生而神聖,豈有母在時不問知父墓者?況《檀弓》又雲:合葬于防之後,孔子先反,門人後至。

    則葬母時已有門人襄事,孔子必非年少可知,豈有數十歲之人尚不知父墓?故何晏、夏侯玄、蔣濟、王肅皆疑無此事,而近世高郵孫氏又謂“不知其墓殡于五父之衢”十字當為一句,殡淺而葬深,孔子父殡于五父衢,孔子欲啟柩與母合葬,而不知父墓之為淺葬深葬,故審問不敢輕啟,問于鄹母,始知殡而非葬,于是啟其殡,與母合葬于防。

    先儒誤讀,不知“其墓”為句,遂生妄說雲雲。

    此論可謂辨矣,然究亦曲為之說。

    柩在帷堂曰殡,入土則曰葬,從未有入土尚稱殡者,何得以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