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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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林傳》稱司馬遷作《史記》多從孔安國問故,而《史記。
周本紀》已有白魚赤烏二事,是必從安國古文《泰誓》中來,則白魚赤烏之為真《泰誓》無疑也。
又《尚書大傳》出自伏生,而其中《泰誓》傳雲:太子發升于舟,白魚入于舟中,有火流于王屋,化為赤烏三足。
是又與當時所傳《泰誓》中語相合,益可見白魚赤烏之為真《泰誓》也。
其證佐可謂确矣。
然此《泰誓》一篇本系别出,劉向謂武帝時民間得之于壁間,王充《論衡》謂宣帝本始元年河内女子壞老屋得之。
雖所傳時代不同,要其為單行獨出,非伏生今文中所有,亦非安國古文中所有,則鑿鑿不爽。
況伏生書本二十八篇,而史遷雲二十九篇,孔穎達謂當時此《泰誓》一篇已盛行,遷遂并入伏生書内,而總為二十九篇耳。
是遷方以此為伏生今文,而西莊反以為史遷引用安國之古文,其是非更不待辨。
至以《尚書大傳》與此《泰誓》相合為證,按伏生傳《書》在景帝時,而此《泰誓》出在武帝時,則《大傳》在先,此《泰誓》在後,明系漢儒因武帝購遺書,遂依仿《大傳》造此《泰誓》一篇,托為得自壞屋者而獻之。
或謂《泰誓》原文若本無此魚鳥等事,則伏生之徒何由憑空撰傳?此更不然也,《大傳》所記多有與《尚書》本文不相涉者,不過因某朝有某事,即附叙某朝書篇之下(說見“尚書大傳”條内),不得謂此傳必從《泰誓》真本而出也。
然則此《泰誓》一篇,昔人久斥為僞,不必再翻公案,反以為真,而以今《泰誓》三篇為僞也。
至邢凱《坦齋通編》以《左傳》“纣有億兆夷人”數句,杜預注謂今《泰誓》無此文,凱乃駁之,以為現在《泰誓》篇中而預以為無此文,豈偶忘之耶?此又不知杜預時但有白魚赤烏之《泰誓》,而今《泰誓》三篇尚未出也,而遂據今《泰誓》以折之,此又宋人之陋也。
(按:穎達所斥《僞泰誓》今雖不傳,然尚有散見于他書者。
董仲舒《天人策》引《泰誓》雲:“白魚入王舟,有火複于王屋,流為赤烏,周公曰,複哉複哉。
”司馬遷引《泰誓》雲:“師尚父左杖黃钺,秉白旄以誓曰,蒼兕蒼兕,總爾衆庶,與爾舟楫,後至者斬。
”馬融述《泰誓》雲:“八百諸候,不召自來,不期同時,不謀同辭,火複于上,至于王屋,流為雕五,以谷俱來舉火。
”《漢書。
郊祀志》引《泰誓》雲“正稽古立功立事,可以永年,丕天之大律。
”《平當傳》引《泰誓》雲:“正稽古立功立事,可以永年,傳于無窮。
”《白虎通》引《泰誓》雲:“太子發升于舟。
”劉歆《三統曆》引《泰誓》雲:“丙午逮師。
”又《漢書。
谷永傳》引《書》曰“自絕于天,”又引《書》曰“乃用婦人之言,”顔注皆曰今文《泰誓》。
以上各條,皆漢武時所出《泰誓》之文也。
) ○帝乙即成湯《周易乾鑿度》謂《易》“帝乙歸妹”,所以彰湯之美,能順天地之道,立嫁娶之義也。
因引孔子之說,謂《尚書》自成湯至于帝乙,此湯之元孫之孫也,而“歸妹”之帝乙即湯也。
殷尚質,故以生日名元孫之孫,親盡矣,故不嫌同名,而亦曰帝乙。
《易》之帝乙為成湯,書之帝乙則湯六世孫也。
按《世本》及《史記》湯本名天乙,惟孔安國注《論語》“予小子履”,謂履乃湯名。
而孔穎達《正義》謂安國之意以湯本名天乙,至将受命乃改名履,故有二名。
皇甫谧巧欲附會,乃謂湯名履,字天乙,誤矣。
據此數說,則湯之名天乙無疑,後人以其有天下而稱之曰帝乙,則《乾鑿度》所雲帝乙即成湯者非妄也。
《尚書》所雲帝乙本亦名祖乙,因嗣帝位,故亦稱帝乙。
然則因其有天下而以帝冠于名,故湯亦稱帝乙,祖乙亦稱帝乙也。
○《康诰》文與《左傳》不合《左傳》臼季引《康诰》曰:“父不慈,子不孝,兄不友,弟不恭,不相及也。
”又齊侯使公孫青聘衛篇,亦引《康诰》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
”兩處所引大意相同,則其為《康诰》原文可知。
而今《康诰》無此語,但雲“子弗祗服厥父事”,“父不能字厥子”,“弟弗克恭厥兄”,“兄亦大不友于弟”,其下即曰“刑茲無赦”,無所謂“罪不相及”者。
将謂誤在《左氏》,則不應兩處俱誤;将謂誤在今所傳《尚書》,則不應今、古文又相同也。
豈其由伏生遺脫,而孔安國以隸書譯寫古文時,凡伏生今文所有者,不複細加翻譯,悉仍其舊,因與《左傳》所引原文稍不合耶? ○延洪裴晉公詩:“願續延洪壽,千春奉聖躬。
”毛奇齡引以證《尚書。
大诰》“天降割于我家不少延,洪惟我幼沖人”,謂孔傳以“不少”句,“延洪”又句,“惟我幼沖人”又句。
自蔡沉注《尚書》以“不少延”句,“洪惟”連續,遂緻天壤之間無此二字。
《漢書。
翟方進傳》翟義舉兵讨王莽,莽依《周書》作《大诰》,其起語曰:“不吊天降喪于趙、傅、丁、董,洪惟我幼沖孺子。
”是知“洪惟”連續,在漢已然,毛氏謂創自九峰者,亦非也。
○《尚書大傳》《尚書大傳》,漢《藝文志》謂伏生所傳經二十九篇,傳四十一篇;鄭康成序謂伏生沒後,弟子張生、歐陽生等,各論所聞,以己意彌縫其阙,别作章句,又特撰大義,句之曰傳,劉子政得而上之,凡四十一篇,至康成又诠次為八十三篇。
是《大傳》乃伏生弟子所傳也。
然亦有可疑者。
伏生所傳《今文尚書》共二十八篇,則弟子所撰大義應隻在二十八篇之内。
古文則孔壁所出,在後,伏生未嘗見也。
乃《說命》、《泰誓》、《武成》、《旅獒》皆今文所無,而大傳反有之。
《九共》、《帝告》、《高宗之訓》、《歸禾》、《成王政》等篇,不惟今文所無,即古文亦逸,安國所謂錯亂磨滅,弗可複知者,而《大傳》亦載其篇目。
當是伏生少時,本習《尚書》百篇全文,遭秦禁亡失,漢興,尋舊本僅得二十八篇,而他篇散佚不存,尚能粗記篇目及大意,故議論在仿佛之間,而弟子遂筆之于書耳。
即如桑谷生庭一事,古文《書序》謂伊陟因此ビ異贊于巫鹹,作《鹹》四篇,而《大傳》則系之《高宗之訓》,以為祖已因此以警高宗者。
《肜日》“ず雉”,孔傳以為耳不聰之應;劉歆以為鼎三公象也,而野鳥來居,是小人将居公位;鄭康成亦以為視不明之象。
乃《大傳》則曰:高宗祭湯廟,有雉升鼎耳而鳴。
祖已謂高宗曰:“遠方君子将至,否則有遠方來朝者。
”未幾果有六國重譯來朝。
孔子曰:吾于《高宗肜日》見德之有報之疾也。
(王充亦引之,以祖已為祖乙。
)按篇中祖已多警戒之詞,不知《大傳》何所據而雲然。
又如《金滕》一篇,明言武王有疾,周公禱以身代,其後武王崩,管、蔡流言,周公居東,成王遭風雷之變,乃得金滕而反公。
此事之真僞不可知,而叙事自極明白。
乃漢儒說此篇,惟孔安國傳與本文相合。
《史記。
蒙恬傳》則雲:成王有疾,公自扌前其爪沉于河,願以身代;則以為周公因成王疾而禱矣。
《白虎通》雲:周公薨,天示之變,成王乃以天子之禮葬公。
王充《論衡》引張霸《百兩篇》亦雲:天以雷雨悟成王,王乃開金滕,知公之功,決以天子禮葬公。
是又以風雷之變為葬周公不備禮而設矣。
及考《尚書大傳》,乃知此語亦自《大傳》出也。
《大傳》于此篇雲:周公薨,成王不葬之于周,而葬之于畢,畢者,文王墓地,葬之于此,示不敢臣周公也。
是雖未言天意欲以天子禮葬公,示以風雷之異,而後人以風雷屬之于周公之葬事,則實由于此。
按《肜日》等皆伏生今文所有,《大傳》又本之伏生,何其與書意全不相合?可知《大傳》原非诠釋經文,但某朝事即附于某朝某篇之下,所謂别撰大義也。
儒林傳》稱司馬遷作《史記》多從孔安國問故,而《史記。
周本紀》已有白魚赤烏二事,是必從安國古文《泰誓》中來,則白魚赤烏之為真《泰誓》無疑也。
又《尚書大傳》出自伏生,而其中《泰誓》傳雲:太子發升于舟,白魚入于舟中,有火流于王屋,化為赤烏三足。
是又與當時所傳《泰誓》中語相合,益可見白魚赤烏之為真《泰誓》也。
其證佐可謂确矣。
然此《泰誓》一篇本系别出,劉向謂武帝時民間得之于壁間,王充《論衡》謂宣帝本始元年河内女子壞老屋得之。
雖所傳時代不同,要其為單行獨出,非伏生今文中所有,亦非安國古文中所有,則鑿鑿不爽。
況伏生書本二十八篇,而史遷雲二十九篇,孔穎達謂當時此《泰誓》一篇已盛行,遷遂并入伏生書内,而總為二十九篇耳。
是遷方以此為伏生今文,而西莊反以為史遷引用安國之古文,其是非更不待辨。
至以《尚書大傳》與此《泰誓》相合為證,按伏生傳《書》在景帝時,而此《泰誓》出在武帝時,則《大傳》在先,此《泰誓》在後,明系漢儒因武帝購遺書,遂依仿《大傳》造此《泰誓》一篇,托為得自壞屋者而獻之。
或謂《泰誓》原文若本無此魚鳥等事,則伏生之徒何由憑空撰傳?此更不然也,《大傳》所記多有與《尚書》本文不相涉者,不過因某朝有某事,即附叙某朝書篇之下(說見“尚書大傳”條内),不得謂此傳必從《泰誓》真本而出也。
然則此《泰誓》一篇,昔人久斥為僞,不必再翻公案,反以為真,而以今《泰誓》三篇為僞也。
至邢凱《坦齋通編》以《左傳》“纣有億兆夷人”數句,杜預注謂今《泰誓》無此文,凱乃駁之,以為現在《泰誓》篇中而預以為無此文,豈偶忘之耶?此又不知杜預時但有白魚赤烏之《泰誓》,而今《泰誓》三篇尚未出也,而遂據今《泰誓》以折之,此又宋人之陋也。
(按:穎達所斥《僞泰誓》今雖不傳,然尚有散見于他書者。
董仲舒《天人策》引《泰誓》雲:“白魚入王舟,有火複于王屋,流為赤烏,周公曰,複哉複哉。
”司馬遷引《泰誓》雲:“師尚父左杖黃钺,秉白旄以誓曰,蒼兕蒼兕,總爾衆庶,與爾舟楫,後至者斬。
”馬融述《泰誓》雲:“八百諸候,不召自來,不期同時,不謀同辭,火複于上,至于王屋,流為雕五,以谷俱來舉火。
”《漢書。
郊祀志》引《泰誓》雲“正稽古立功立事,可以永年,丕天之大律。
”《平當傳》引《泰誓》雲:“正稽古立功立事,可以永年,傳于無窮。
”《白虎通》引《泰誓》雲:“太子發升于舟。
”劉歆《三統曆》引《泰誓》雲:“丙午逮師。
”又《漢書。
谷永傳》引《書》曰“自絕于天,”又引《書》曰“乃用婦人之言,”顔注皆曰今文《泰誓》。
以上各條,皆漢武時所出《泰誓》之文也。
) ○帝乙即成湯《周易乾鑿度》謂《易》“帝乙歸妹”,所以彰湯之美,能順天地之道,立嫁娶之義也。
因引孔子之說,謂《尚書》自成湯至于帝乙,此湯之元孫之孫也,而“歸妹”之帝乙即湯也。
殷尚質,故以生日名元孫之孫,親盡矣,故不嫌同名,而亦曰帝乙。
《易》之帝乙為成湯,書之帝乙則湯六世孫也。
按《世本》及《史記》湯本名天乙,惟孔安國注《論語》“予小子履”,謂履乃湯名。
而孔穎達《正義》謂安國之意以湯本名天乙,至将受命乃改名履,故有二名。
皇甫谧巧欲附會,乃謂湯名履,字天乙,誤矣。
據此數說,則湯之名天乙無疑,後人以其有天下而稱之曰帝乙,則《乾鑿度》所雲帝乙即成湯者非妄也。
《尚書》所雲帝乙本亦名祖乙,因嗣帝位,故亦稱帝乙。
然則因其有天下而以帝冠于名,故湯亦稱帝乙,祖乙亦稱帝乙也。
○《康诰》文與《左傳》不合《左傳》臼季引《康诰》曰:“父不慈,子不孝,兄不友,弟不恭,不相及也。
”又齊侯使公孫青聘衛篇,亦引《康诰》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
”兩處所引大意相同,則其為《康诰》原文可知。
而今《康诰》無此語,但雲“子弗祗服厥父事”,“父不能字厥子”,“弟弗克恭厥兄”,“兄亦大不友于弟”,其下即曰“刑茲無赦”,無所謂“罪不相及”者。
将謂誤在《左氏》,則不應兩處俱誤;将謂誤在今所傳《尚書》,則不應今、古文又相同也。
豈其由伏生遺脫,而孔安國以隸書譯寫古文時,凡伏生今文所有者,不複細加翻譯,悉仍其舊,因與《左傳》所引原文稍不合耶? ○延洪裴晉公詩:“願續延洪壽,千春奉聖躬。
”毛奇齡引以證《尚書。
大诰》“天降割于我家不少延,洪惟我幼沖人”,謂孔傳以“不少”句,“延洪”又句,“惟我幼沖人”又句。
自蔡沉注《尚書》以“不少延”句,“洪惟”連續,遂緻天壤之間無此二字。
《漢書。
翟方進傳》翟義舉兵讨王莽,莽依《周書》作《大诰》,其起語曰:“不吊天降喪于趙、傅、丁、董,洪惟我幼沖孺子。
”是知“洪惟”連續,在漢已然,毛氏謂創自九峰者,亦非也。
○《尚書大傳》《尚書大傳》,漢《藝文志》謂伏生所傳經二十九篇,傳四十一篇;鄭康成序謂伏生沒後,弟子張生、歐陽生等,各論所聞,以己意彌縫其阙,别作章句,又特撰大義,句之曰傳,劉子政得而上之,凡四十一篇,至康成又诠次為八十三篇。
是《大傳》乃伏生弟子所傳也。
然亦有可疑者。
伏生所傳《今文尚書》共二十八篇,則弟子所撰大義應隻在二十八篇之内。
古文則孔壁所出,在後,伏生未嘗見也。
乃《說命》、《泰誓》、《武成》、《旅獒》皆今文所無,而大傳反有之。
《九共》、《帝告》、《高宗之訓》、《歸禾》、《成王政》等篇,不惟今文所無,即古文亦逸,安國所謂錯亂磨滅,弗可複知者,而《大傳》亦載其篇目。
當是伏生少時,本習《尚書》百篇全文,遭秦禁亡失,漢興,尋舊本僅得二十八篇,而他篇散佚不存,尚能粗記篇目及大意,故議論在仿佛之間,而弟子遂筆之于書耳。
即如桑谷生庭一事,古文《書序》謂伊陟因此ビ異贊于巫鹹,作《鹹》四篇,而《大傳》則系之《高宗之訓》,以為祖已因此以警高宗者。
《肜日》“ず雉”,孔傳以為耳不聰之應;劉歆以為鼎三公象也,而野鳥來居,是小人将居公位;鄭康成亦以為視不明之象。
乃《大傳》則曰:高宗祭湯廟,有雉升鼎耳而鳴。
祖已謂高宗曰:“遠方君子将至,否則有遠方來朝者。
”未幾果有六國重譯來朝。
孔子曰:吾于《高宗肜日》見德之有報之疾也。
(王充亦引之,以祖已為祖乙。
)按篇中祖已多警戒之詞,不知《大傳》何所據而雲然。
又如《金滕》一篇,明言武王有疾,周公禱以身代,其後武王崩,管、蔡流言,周公居東,成王遭風雷之變,乃得金滕而反公。
此事之真僞不可知,而叙事自極明白。
乃漢儒說此篇,惟孔安國傳與本文相合。
《史記。
蒙恬傳》則雲:成王有疾,公自扌前其爪沉于河,願以身代;則以為周公因成王疾而禱矣。
《白虎通》雲:周公薨,天示之變,成王乃以天子之禮葬公。
王充《論衡》引張霸《百兩篇》亦雲:天以雷雨悟成王,王乃開金滕,知公之功,決以天子禮葬公。
是又以風雷之變為葬周公不備禮而設矣。
及考《尚書大傳》,乃知此語亦自《大傳》出也。
《大傳》于此篇雲:周公薨,成王不葬之于周,而葬之于畢,畢者,文王墓地,葬之于此,示不敢臣周公也。
是雖未言天意欲以天子禮葬公,示以風雷之異,而後人以風雷屬之于周公之葬事,則實由于此。
按《肜日》等皆伏生今文所有,《大傳》又本之伏生,何其與書意全不相合?可知《大傳》原非诠釋經文,但某朝事即附于某朝某篇之下,所謂别撰大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