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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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論而實定論矣。
○納于大麓宋儒改正五經注疏,亦有不如舊本之善者。
《尚書》“納于大麓”,孔安國訓麓作錄,謂使舜大錄萬幾之政而風雨以時也。
王肅注亦同。
按《五帝德》孔子答宰予:“堯使舜大錄萬幾之政,故陰陽清和,五星來備,風雨各以其應,不有迷錯愆伏。
”正與“烈風雷雨弗迷”之義相合。
《漢書。
于定國傳》“萬方之事,大錄于君。
”《後漢書。
劉恺傳》:“三公協和陰陽,遭烈風之不迷,遇迅雨不惑,位莫重焉。
”是古人皆作大錄庶政調和陰陽解。
惟《尚書大傳》雲:堯推尊舜,納之大麓之野,烈風雷雨不迷。
《史記》亦謂堯使舜入山林川澤,烈風雷雨,舜行不迷。
蘇氏并謂洪水為患,堯使舜相視山林,雷雨大至,衆懼失常,舜獨不迷。
今蔡傳實宗此說,然反淺矣,楊用修所以有茅山道士鬥法之戲也。
鄭康成注《尚書大傳》,謂堯築壇于山麓,命舜陟位,大錄天下之事。
則又兼用山麓、大義,未免岐互。
蘇氏又雲:或曰納于大麓,蓋納之泰山之麓,使之主祭也。
會有大風雷之變,禱之而息,所謂百神享之也。
此又一說。
○元、恺、四兇皆在《尚書》辨《左傳》八恺:蒼舒、ㄨ&omicron、禱&rho、大臨、龐降、庭堅、仲容、叔達也;八元:伯奮、仲堪、叔獻、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狸也。
班書《古今人表》既列此十六人(十六人内無庭堅,有咎繇,伯俱作柏,季狸作季熊),而又别有&Iota(即契)、垂、朱┥、(即殳┥)、柏譽(即伯與)、柏益(即伯益)及龍、夔。
則《左傳》之元、恺,非《尚書》所命之九官也。
孔安國作《尚書傳》,乃始以朱虎、熊罴及殳┥、伯與四人為在元、恺之中,以《尚書》朱虎、熊罴與《左傳》伯虎、仲熊之名相合也。
杜預注《左傳》,則又以八恺為即垂、益、禹、臯陶之倫,蓋以《左傳》八恺主後土,而禹、益實平水土,且皆高陽氏之後,又臯陶字庭堅也。
以八元為即稷、契、朱虎、熊罴之倫,亦以《左傳》八元主敷教,而契實司之,契與稷又皆高辛氏之子,且虎、熊名與《左傳》合故也。
然終未确指元、恺内之某人。
且《尚書》所命九官及所讓之殳┥、伯與、朱虎、熊罴人數較少,不及十六人,故古來未有即以此作八元、八恺全數者。
吳仁傑及分殳┥為二人,伯與一人,又分朱虎、熊罴為四人,合之禹、益、稷、契、臯陶、垂、伯夷、夔、龍九人,共成十六之數,似為巧合。
且杜預注渾敦為歡兜,窮奇為共工,禱杌為鲧,饕餮為三苗,則《左傳》四兇即《尚書》四罪,宜乎元、恺十六人即《尚書》分命之衆官全在内矣。
然孔傳以殳┥為一人,漢表作殳┥,亦以為一人,未嘗分殳┥為二人。
孔傳以朱虎為一人,熊罴為一人,亦未分朱虎、熊罴為四人也。
吳氏一一析之,以合十六人之數,究屬臆說。
況孔穎達《正義》謂安國以伯虎、熊罴在元、恺内者,以虎、熊名字相合故耳。
臯陶即庭堅,而益是臯陶之子,皆當在八凱内。
垂則不可知。
伯夷姜姓,必不在元恺之數等語,可知古人阙疑之慎。
而吳氏必牽合以充其數,且以蒼舒為禹字,伯奮為契字,未免必求其人以實之,則鑿矣。
(蔡九峰注《舜典》,亦以殳┥、伯與為三人,朱虎、熊罴為四人,似與吳說相合。
然未确指為元、恺。
) ○陟方“陟方乃死”,孔安國以為巡狩而崩于蒼梧也。
韓昌黎則據《竹書紀年》凡帝王之沒皆曰陟,因謂陟者升天也,猶言禮陟配天也;下文言“方乃死”者,所以釋陟之義也。
地勢東南下,如言巡狩蒼梧而死,應言下方,不得言陟方也。
蔡傳主其說,而以方字屬上,謂陟方猶言升遐也。
據此則陟方即是死矣,下文何必又雲乃死乎,陟方究應從孔傳巡守之說為是。
舜葬蒼枵,見《檀弓》、《山海經》、《史記》諸書,《孟子》亦雲卒于鳴條,雖地名不同,要其為崩于巡狩,則有明據。
況地勢東南下者,乃江浙耳,若古之蒼梧在零陵、九疑一帶,正是湘水發源處,地極高,由吳地溯江而上,步步皆逆流。
項羽陽尊懷王為義帝,曰:“古之王者,必都上流,”乃徙之長沙都郴。
此正見楚南之在上流也,安得雲地勢下而不宜言陟乎?昌黎亦嘗過嶺,乃不知地形乎?《家語。
五帝德》篇“舜陟方嶽,死于蒼梧之野。
”陟方嶽即《書》所謂陟方也,是《家語》亦指為巡狩,與孔傳之說合。
而必據《竹書》以陟為死之文以駁之,亦固矣。
(按王鏊《震澤長語》雲:《孟子》謂舜卒于鳴條,按湯與桀戰于鳴條,則其去中國不遠也。
何孟春注《家語》雲:陳留縣平丘有鳴條亭,海州東海縣有蒼梧山,去鳴條不遠。
乃知所謂蒼梧,非九疑之蒼梧也。
是又合卒于鳴條、崩于蒼梧二說而牽連之,亦可備一說。
) ○萊夷作牧“萊夷作牧”,孔安國雲:萊夷之地,可以牧放。
蔡傳因其說,謂夷人以畜牧為生也。
然遊牧乃沙漠之地,不生五谷,故但逐水草耳。
萊在齊西境,則固耕耨之鄉,豈必以其萊夷而懸斷為畜牧乎?況畜牧何必雲作牧乎?蓋“萊夷作牧”者,謂即用萊夷之長,使之官其地,統其衆,如後世之土司耳。
牧即伯之牧,《漢官舊儀》雲:東萊,周時曰萊子國。
尤見即以萊人為君長之明證,而必以牧放釋之,亦固矣。
○三正夏正建寅,商正建醜,周正建子,此三正也。
然《夏書。
甘誓》雲“有扈氏怠棄三正”,則夏之前已有三正矣。
孔安國因商、周在夏之後,故不敢以子、醜、寅釋之,而但謂天、地、人之正道。
王肅亦雲:惟殷、周改正,自夏以上,皆以建寅為正。
《尚書大傳》雲:王者存二代之後,以備三正。
馬融注《甘誓》亦雲:子、醜、寅也。
鄭康成注《堯典》“正月上日”雲:帝王易代,莫不改正建朔,堯正建醜,舜正建子,此時未改堯正,故雲正月上日,即位乃改堯正,故雲月正元日。
則三正疊建,固不始于三代矣。
蔡傳亦雲:唐、虞以前當已有之。
(按《魏書》李業興使梁,梁武帝問:“《尚書》正月上日受終于文祖,此是何正?”業興曰:“夏正。
”梁武曰:“寅賓出日,即是正月。
日中星鳥,以殷仲春,即是二月。
是《堯典》亦夏正也。
”此據《堯典》證堯之以寅為正月,最為明确。
鄭康成謂堯正建醜,舜正建子者非。
) ○《泰誓》真僞漢時别有《泰誓》一篇,其中載白魚入舟,火流王屋化為赤烏等事,而于《左傳》、《國語》、《孟子》諸書所引《泰誓》之文無一語相合。
故馬融疑之,謂:其文義淺露,吾見書傳多矣,所引《泰誓》俱不在今《泰誓》之内也。
然漢以來此《泰誓》盛行,諸儒所見《泰誓》皆是此篇。
(董仲舒《天人策》、司馬相如《封禅書》、司馬遷《周本紀》皆引用白魚、赤烏之事,王充《論衡》引此事,并明言《泰誓》之文。
馬融謂《春秋傳》所引《泰誓》“民之所欲”二句,《國語》引《泰誓》“朕夢協朕蔔”三句,《孟子》引《泰誓》“我武維揚”五句,孫卿引《泰誓》“獨夫受”一句,《禮記》引《泰誓》“予克受非予武”六句,俱不在今《泰誓》之内。
杜預注《左傳》所引《泰誓》“民之所欲”二句,謂今《泰誓》無此文。
故諸儒疑之。
韋昭注《國語》,引“民之所欲”二句,亦雲今考《泰誓》無此文。
可見諸儒所見《泰誓》皆武帝時所出之本,故反疑《左傳》等書所引為脫簡。
)至周、隋間,孔安國《古文尚書》出,有《泰誓》三篇,與此迥别,且與諸書所引《泰誓》之文多合。
于是孔穎達直斥此篇為僞,而以孔傳所出為真,此一重公案久定矣。
近日王西莊則又以穎達所謂真者為僞,僞者為真。
其強詞博辨,大概以《史記》及《尚書大傳》為據,謂《漢書
○納于大麓宋儒改正五經注疏,亦有不如舊本之善者。
《尚書》“納于大麓”,孔安國訓麓作錄,謂使舜大錄萬幾之政而風雨以時也。
王肅注亦同。
按《五帝德》孔子答宰予:“堯使舜大錄萬幾之政,故陰陽清和,五星來備,風雨各以其應,不有迷錯愆伏。
”正與“烈風雷雨弗迷”之義相合。
《漢書。
于定國傳》“萬方之事,大錄于君。
”《後漢書。
劉恺傳》:“三公協和陰陽,遭烈風之不迷,遇迅雨不惑,位莫重焉。
”是古人皆作大錄庶政調和陰陽解。
惟《尚書大傳》雲:堯推尊舜,納之大麓之野,烈風雷雨不迷。
《史記》亦謂堯使舜入山林川澤,烈風雷雨,舜行不迷。
蘇氏并謂洪水為患,堯使舜相視山林,雷雨大至,衆懼失常,舜獨不迷。
今蔡傳實宗此說,然反淺矣,楊用修所以有茅山道士鬥法之戲也。
鄭康成注《尚書大傳》,謂堯築壇于山麓,命舜陟位,大錄天下之事。
則又兼用山麓、大義,未免岐互。
蘇氏又雲:或曰納于大麓,蓋納之泰山之麓,使之主祭也。
會有大風雷之變,禱之而息,所謂百神享之也。
此又一說。
○元、恺、四兇皆在《尚書》辨《左傳》八恺:蒼舒、ㄨ&omicron、禱&rho、大臨、龐降、庭堅、仲容、叔達也;八元:伯奮、仲堪、叔獻、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狸也。
班書《古今人表》既列此十六人(十六人内無庭堅,有咎繇,伯俱作柏,季狸作季熊),而又别有&Iota(即契)、垂、朱┥、(即殳┥)、柏譽(即伯與)、柏益(即伯益)及龍、夔。
則《左傳》之元、恺,非《尚書》所命之九官也。
孔安國作《尚書傳》,乃始以朱虎、熊罴及殳┥、伯與四人為在元、恺之中,以《尚書》朱虎、熊罴與《左傳》伯虎、仲熊之名相合也。
杜預注《左傳》,則又以八恺為即垂、益、禹、臯陶之倫,蓋以《左傳》八恺主後土,而禹、益實平水土,且皆高陽氏之後,又臯陶字庭堅也。
以八元為即稷、契、朱虎、熊罴之倫,亦以《左傳》八元主敷教,而契實司之,契與稷又皆高辛氏之子,且虎、熊名與《左傳》合故也。
然終未确指元、恺内之某人。
且《尚書》所命九官及所讓之殳┥、伯與、朱虎、熊罴人數較少,不及十六人,故古來未有即以此作八元、八恺全數者。
吳仁傑及分殳┥為二人,伯與一人,又分朱虎、熊罴為四人,合之禹、益、稷、契、臯陶、垂、伯夷、夔、龍九人,共成十六之數,似為巧合。
且杜預注渾敦為歡兜,窮奇為共工,禱杌為鲧,饕餮為三苗,則《左傳》四兇即《尚書》四罪,宜乎元、恺十六人即《尚書》分命之衆官全在内矣。
然孔傳以殳┥為一人,漢表作殳┥,亦以為一人,未嘗分殳┥為二人。
孔傳以朱虎為一人,熊罴為一人,亦未分朱虎、熊罴為四人也。
吳氏一一析之,以合十六人之數,究屬臆說。
況孔穎達《正義》謂安國以伯虎、熊罴在元、恺内者,以虎、熊名字相合故耳。
臯陶即庭堅,而益是臯陶之子,皆當在八凱内。
垂則不可知。
伯夷姜姓,必不在元恺之數等語,可知古人阙疑之慎。
而吳氏必牽合以充其數,且以蒼舒為禹字,伯奮為契字,未免必求其人以實之,則鑿矣。
(蔡九峰注《舜典》,亦以殳┥、伯與為三人,朱虎、熊罴為四人,似與吳說相合。
然未确指為元、恺。
) ○陟方“陟方乃死”,孔安國以為巡狩而崩于蒼梧也。
韓昌黎則據《竹書紀年》凡帝王之沒皆曰陟,因謂陟者升天也,猶言禮陟配天也;下文言“方乃死”者,所以釋陟之義也。
地勢東南下,如言巡狩蒼梧而死,應言下方,不得言陟方也。
蔡傳主其說,而以方字屬上,謂陟方猶言升遐也。
據此則陟方即是死矣,下文何必又雲乃死乎,陟方究應從孔傳巡守之說為是。
舜葬蒼枵,見《檀弓》、《山海經》、《史記》諸書,《孟子》亦雲卒于鳴條,雖地名不同,要其為崩于巡狩,則有明據。
況地勢東南下者,乃江浙耳,若古之蒼梧在零陵、九疑一帶,正是湘水發源處,地極高,由吳地溯江而上,步步皆逆流。
項羽陽尊懷王為義帝,曰:“古之王者,必都上流,”乃徙之長沙都郴。
此正見楚南之在上流也,安得雲地勢下而不宜言陟乎?昌黎亦嘗過嶺,乃不知地形乎?《家語。
五帝德》篇“舜陟方嶽,死于蒼梧之野。
”陟方嶽即《書》所謂陟方也,是《家語》亦指為巡狩,與孔傳之說合。
而必據《竹書》以陟為死之文以駁之,亦固矣。
(按王鏊《震澤長語》雲:《孟子》謂舜卒于鳴條,按湯與桀戰于鳴條,則其去中國不遠也。
何孟春注《家語》雲:陳留縣平丘有鳴條亭,海州東海縣有蒼梧山,去鳴條不遠。
乃知所謂蒼梧,非九疑之蒼梧也。
是又合卒于鳴條、崩于蒼梧二說而牽連之,亦可備一說。
) ○萊夷作牧“萊夷作牧”,孔安國雲:萊夷之地,可以牧放。
蔡傳因其說,謂夷人以畜牧為生也。
然遊牧乃沙漠之地,不生五谷,故但逐水草耳。
萊在齊西境,則固耕耨之鄉,豈必以其萊夷而懸斷為畜牧乎?況畜牧何必雲作牧乎?蓋“萊夷作牧”者,謂即用萊夷之長,使之官其地,統其衆,如後世之土司耳。
牧即伯之牧,《漢官舊儀》雲:東萊,周時曰萊子國。
尤見即以萊人為君長之明證,而必以牧放釋之,亦固矣。
○三正夏正建寅,商正建醜,周正建子,此三正也。
然《夏書。
甘誓》雲“有扈氏怠棄三正”,則夏之前已有三正矣。
孔安國因商、周在夏之後,故不敢以子、醜、寅釋之,而但謂天、地、人之正道。
王肅亦雲:惟殷、周改正,自夏以上,皆以建寅為正。
《尚書大傳》雲:王者存二代之後,以備三正。
馬融注《甘誓》亦雲:子、醜、寅也。
鄭康成注《堯典》“正月上日”雲:帝王易代,莫不改正建朔,堯正建醜,舜正建子,此時未改堯正,故雲正月上日,即位乃改堯正,故雲月正元日。
則三正疊建,固不始于三代矣。
蔡傳亦雲:唐、虞以前當已有之。
(按《魏書》李業興使梁,梁武帝問:“《尚書》正月上日受終于文祖,此是何正?”業興曰:“夏正。
”梁武曰:“寅賓出日,即是正月。
日中星鳥,以殷仲春,即是二月。
是《堯典》亦夏正也。
”此據《堯典》證堯之以寅為正月,最為明确。
鄭康成謂堯正建醜,舜正建子者非。
) ○《泰誓》真僞漢時别有《泰誓》一篇,其中載白魚入舟,火流王屋化為赤烏等事,而于《左傳》、《國語》、《孟子》諸書所引《泰誓》之文無一語相合。
故馬融疑之,謂:其文義淺露,吾見書傳多矣,所引《泰誓》俱不在今《泰誓》之内也。
然漢以來此《泰誓》盛行,諸儒所見《泰誓》皆是此篇。
(董仲舒《天人策》、司馬相如《封禅書》、司馬遷《周本紀》皆引用白魚、赤烏之事,王充《論衡》引此事,并明言《泰誓》之文。
馬融謂《春秋傳》所引《泰誓》“民之所欲”二句,《國語》引《泰誓》“朕夢協朕蔔”三句,《孟子》引《泰誓》“我武維揚”五句,孫卿引《泰誓》“獨夫受”一句,《禮記》引《泰誓》“予克受非予武”六句,俱不在今《泰誓》之内。
杜預注《左傳》所引《泰誓》“民之所欲”二句,謂今《泰誓》無此文。
故諸儒疑之。
韋昭注《國語》,引“民之所欲”二句,亦雲今考《泰誓》無此文。
可見諸儒所見《泰誓》皆武帝時所出之本,故反疑《左傳》等書所引為脫簡。
)至周、隋間,孔安國《古文尚書》出,有《泰誓》三篇,與此迥别,且與諸書所引《泰誓》之文多合。
于是孔穎達直斥此篇為僞,而以孔傳所出為真,此一重公案久定矣。
近日王西莊則又以穎達所謂真者為僞,僞者為真。
其強詞博辨,大概以《史記》及《尚書大傳》為據,謂《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