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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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制器尚用,不惜所費。

    故制作極備,非若後人苟且。

    上至鐘、鼎、刀、劍、盤、匜之屬,下至隃糜、側理,皆以精良為樂,匪徒銘金石尚款識而已。

    今人見聞不廣,又習見時世所尚,遂至雅俗莫辨,更有專事絢麗目不識古,軒窗幾案毫無韻事,而侈言陳設,未之敢輕許也。

    志《器具第七》。

     香爐 三代、秦、漢鼎彜,及官、哥、定窯、龍泉、宣窯,皆以備賞鑒,非日用所宜。

    惟宣銅彜爐稍大者,最為适用。

    宋姜鑄亦可,惟不可用神爐、太乙及鎏金白銅雙魚、象鬲之類。

    尤忌者,雲間、潘銅、胡銅所鑄八吉祥、倭景、百釘諸俗式,及新制建窯、五色花窯等爐。

    又古青綠博山亦可間用。

    木鼎可置山中,石鼎惟以供佛,餘俱不入品。

     古人鼎彜,俱有底蓋,今人以木為之。

    烏木者最上,紫檀、花梨俱可,忌菱花、葵花諸俗式。

    爐頂以宋玉帽頂及角端、海獸諸樣,随爐大小配之。

    瑪瑙水晶之屬,舊者亦可用。

     香盒 宋剔合色如珊瑚者為上。

    古有一劍環、二花草、三人物之說。

    又有五色漆胎,刻法深淺,随妝露色,如紅花、綠葉、黃心、黑石者次之。

    有倭盒三子、五子者,有倭撞金銀片者,有果園廠,大小二種,底蓋各置一廠,花色不等。

    故以一合為貴。

    有内府填漆合,俱可用。

    小者有定窯、饒窯蔗段、串鈴二式,餘不入品。

    尤忌描金及書金字,徽人剔漆并磁合,即宣成、嘉隆等窯,俱不可用。

     隔火 爐中不可斷火,即不焚香,使其長溫,方有意趣。

    且灰燥易然,謂之活灰。

    隔火砂片第一,定片次之,玉片又次之。

    金銀不可用,以火浣布如錢大者,銀鑲四圍,供用尤妙。

     匙箸 紫銅者佳,雲間胡文明及南都白銅者亦可用。

    忌用金銀及長大填花諸式。

     箸瓶 官、哥、定窯者雖佳,不宜日用。

    吳中近制短頸細孔者,插箸下重不仆,銅者不入品。

     袖爐 熏衣炙手,袖爐最不可少。

    以倭制漏空罩蓋漆鼓為上。

    新制輕重方圓二式,俱俗制也。

     手爐 以古銅青綠大盆及簠簋之屬為之,宣銅獸頭三腳鼓爐亦可用,惟不可用黃白銅及紫檀、花梨等架。

    腳爐舊鑄有仰蓮坐細錢紋者,有形如匣者最雅。

    被爐有香球等式,俱俗,竟廢不用。

     香筒 舊者有李文甫所制,中雕花鳥竹石,略以古簡為貴。

    若太涉脂粉,或雕镂故事人物,便稱俗品,亦不必置懷袖間。

     筆格 筆格雖為古制,然既用研山,如靈壁、英石,峰巒起伏,不露斧鑿者為之,此式可廢。

    古玉有山形者,有舊玉子母貓,長六七寸,白玉為母,餘取玉玷或純黃、純黑、玳瑁之類為子者。

    古銅有金雙螭挽格,有十二峰為格,有單螭起伏為格。

    窯器有白定三山、五山及卧花哇者,俱藏以供玩,不必置幾研間。

    俗子有以老樹根枝蟠曲萬狀,或為龍形,爪牙俱備者,此俱最忌,不可用。

     筆床 筆床之制,世不多見。

    有古鎏金者,長六七寸,高寸二分,闊二寸餘,上可卧筆四矢,然形如一架,最不美觀。

    即舊式,可廢也。

     筆屏 鑲以插筆,亦不雅觀。

    有宋内制方圓玉花版,有大理舊石,方不盈尺者,置幾案間,亦為可厭,廢此式可也。

     筆筒 湘竹、栟榈者佳,毛竹以古銅鑲者為雅,紫檀、烏木、花梨亦間可用,忌八棱菱花式。

    陶者有古白定竹節者,最貴,然艱得大者。

    冬青磁細花及宣窯者,俱可用,又有鼓樣中有孔插筆及墨者,雖舊物,亦不雅觀。

     筆船 紫檀、烏木細鑲竹篾者用,惟不可以牙、玉為之。

     筆洗 玉者有缽盂洗、長方洗、玉環洗。

    古銅者有古鑲金小洗,有青綠小盂,有小釡、小巵、匜,此五物原非筆洗,今用作洗最佳。

    陶者有官、哥葵花洗、磬口洗、四卷荷葉洗、卷口簾段洗。

    龍泉有雙魚洗、菊花洗、百摺洗。

    定窯有三箍洗、梅花洗、方池洗。

    宣窯有魚藻洗、葵瓣洗、磬口洗、鼓樣洗,俱可用。

    忌縧環及青白相間諸式,又有中盞作洗,邊盤作筆觇者,此不可用。

     筆觇 定窯、龍泉小淺碟俱佳,水晶、琉璃諸式俱不雅,有玉碾片葉為之者尤俗。

     水中丞 銅性猛,貯水久則有毒,易脆筆,故必以陶者為佳。

    古銅入土歲久,與窯器同,惟宣銅則斷不可用。

    玉者有元口甕,腹大僅如拳,古人不知何用?今以盛水,甚佳。

    古銅者有小尊罍小甑之屬,俱可用。

    陶者有官、哥甕肚小口缽盂諸式。

    近有陸子岡所制獸面錦地與古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