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漫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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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诒」,據明紀錄彙編本、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爾妹朕固納之,但不當為野合,待朕還中國,以禮聘之。

    」也先乃止。

    又選胡女數人薦寝,(「又選胡女數人薦寝」,原無「胡」字,據明今賢彙說本、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補。

    )複卻曰:「留俟他日為爾妹從嫁,當并以為嫔禦。

    」也先益加敬。

    英廟複辟二年,有哈哈者來朝,英廟在虜時舊隸也。

    英廟令官童問曰:「也先何失信邪?曩時許以妹并從人嫁我,今皆安在?」對曰:「某年來,被石彪殺其從而納其妹矣。

    」英廟叱曰:「豈有茲事?」複戒曰:「此言止三人知,敢洩者磔之。

    」彪之反狀既明,而英廟疑之,亦有在矣。

     吳官童歸自也先,系錦衣衛獄。

    景泰元年,胡人攻城急,石亨乃謀于上曰:「得吳官童,可以計退。

    」诏出見之,上釋其械,問曰:「爾能退此胡否?功成賞以侯。

    」對曰:「能。

    」賜易新衣,押至石營,石曰:「吳先生至,吾無憂矣。

    」官童乃逐一驢,戴破帽,手持脔肉,直撞入達圍,胡得之,以送于主者,官童乃番語雲:「吾某村人,吾母有病,入城買肉啖之,執我何為?」複曰:「我非與爾等有鄉情,吾固不言,言之,吾君必見殺。

    我聞中國已有檄召四方兵至矣,某日潛至爾地剿老營,爾尚守此何為?某日又當出戰。

    吾非有鄉情,不言,言之祇自害耳。

    」虜聞言,始有退志,然後亨以火器擊之,圍遂解。

    蓋亦所謂先聲者也,石殆得之矣。

    由是官童以口舌至都督佥事,英廟複辟,進大都督,坐南京兩府。

     嘗讀韓子三上宰相及代張藉書,固愛其文,而心竊鄙其事。

    及蘇老泉上田樞密書,固不能無求也。

    二人之文,足以傳世,故人皆及見之,下此,不知乞憐之辭幾千百億萬也。

    漢時此類文字絕少,逮宋盛時,此風未息,故程明道對韓持國雲:「惟不求而得,則求者不至。

    」(「則求者不至」,原脫「至」字,據明今賢彙說本、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補。

    )豈上之人有以來之邪?國初至今,士稍有立者,(「士稍有立者」,「稍」字原作「少」,據明今賢彙說本、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皆以此為恥,謂能韓能蘇之文章者,肯為之乎? 站船用粉塗地,然後加彩,高皇聖制也。

    南京功臣廟畫壁,與陳漢大戰,高皇乘白船,友諒紅船。

    既平漢,命以紅船入,遞運裝囚,白者加彩,載使臣。

    亦守廟相傳之言,或有此事。

    但近時所乘,皆無所謂白者矣,惟北方尚有此制。

     予在家時,聞王佥憲華死于溫。

    察院對院有樟榕樹,蓋三四百年物。

    王先夢人謂曰:「我張容也,幸與公同往。

    」心竊疑之。

    次早見樹有火,益怪,令斵一鐵牌,列其銜,填以朱砂,(「填以朱砂」,「以」字原作「其」,據明今賢彙說本、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以鐵鎖并樹縛之。

    明日病,遂昏亂半月死,死時樟榕即倒。

    予聞之,甚異,及至溫,所謂樟榕固無恙,而偃倒乃傍樹也。

    然則傳言可盡信邪? 謝靈運送孔令詩:「季秋邊朔苦,旅雁違霜雪。

    凄凄陽卉肥,皎皎寒潭潔。

    」上二句見孔令避地之意,三句喻時,四句美孔,賦而比也。

    「在宥天下理,吹萬羣芳悅」,詩意微婉,喻宋公尤妙。

     宋義事楚懷,而逆料項梁之亡敗,若辨黑白,可謂知而明矣,所以自處則未也。

    夫人情有真僞,王霸是也。

    王者殺一不辜而得天下,不為,伯者則不之顧矣。

    王伯真僞,在為人臧否耳,而項梁為人臧乎否乎?使宋義一時知其真為複楚,而羽複何如其人也?羽固勝,梁能兀兀久處人下乎?能真知父子君臣倫理者乎?(「能真知父子君臣倫理者乎」,「父子」二字原作一「學」字,據明今賢彙說本、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能至死不變乎?人人知其不能也。

    其所以立楚懷,又因人之言而假以服衆耳。

    使懷王可事,則勸其去而别圖。

    或不可事,亦必勸以自圖,毋陷虎口,不聽則遯去以避禍,是亦不待智者可以能之。

    而乃并其身與懷王就戮,智者固如是哉?或曰:宋義與項氏合,而不以言争于懷王,則失事君之忠。

    以勸項氏立懷王者,義也。

    今言而不聽,當明告懷王曰:「昔項氏所以立王者,聽臣之言耳。

    今不聽,王必不能久矣。

    」(「王必不能久矣」,原無「王」字,據明今賢彙說本補。

    )而後去之,豈不兩全! 于少保之死,人皆曰徐武功害之。

    然當時易太子、锢南城,非少保而何?及景皇帝病亟,實欲迎襄府,但事未決。

    而中宮猶豫間,事洩,乃為内豎曹吉祥傳播,因起張、石之謀。

    迎立憲宗乃出衆議,實非少保意也。

    憲宗但知有請章,遂複其官與官其子,然當時廢太子,而今立之,豈其本心哉?然其功複社稷,足以寬其誅。

    但當時張、石輩皆武臣,不能顯暴其昔日無君之惡,而猝然殺之,武功又不能辨正,故今之議紛紛然。

    大概廢太子一事,凡署事者皆當誅,豈獨少保哉。

    但少保最得君,從違惟順指,故其罪為獨深。

    當時惟範廣之死為無辜,人至今惜之。

     史記舜世紀曰:「生生之具曰什器。

    」軍法曰:「五人為伍,十人為什,共器具。

    」什物故雲。

    又作「役者十人為火」,則「火伴」、「家火」,皆當從「火」,從「夥」者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