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中部伍營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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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前相救。
中腰逢賊,即須擊鼓,前軍聞聲便住,後軍聞聲須急向前赴救。
後頭逢賊,即擊鼓;前頭、中腰聞聲即須住,并量抽兵相救。
如發引稍長,鼓聲不徹,中腰支料更須置鼓傳響,使前後得聞。
其諸營自須着鼓一面,用防夜中有賊犯營,即急擊,令諸軍有警備。
諸行軍立營數多,則計或逢泥溺,或阻山河,同聽角聲,俱共齊發,路狹難進。
途飼馬驢,應發營:第一角聲絕,右虞候捉馬驢;第二角聲絕,即被駕,右一軍捉馬驢;第三角聲絕,右虞候即發引,右一軍被駕,右二軍捉馬驢;第四角聲絕,右一軍即發引,右二軍被駕。
以後諸軍,每聽角聲,裝束被駕準此。
每營各出一戰隊,令取虞候進止,防有賊至,使用騰擊。
前有賊,前頭用;後有賊,回捍後。
如其路更細小,即須更加角聲。
仍令虞候及當營官人虞候子排比摧督急回,不得停擁。
過訖,以後軍準前排比催迫急過。
其步兵隊、辎重隊二千步外引,馬軍去步兵二裡外引。
諸軍馬行動,須知次第。
出,先右虞候馬軍為首,次右虞候步軍,次右軍馬軍,次右軍步軍,次前軍馬軍,次前軍步軍,次中軍馬軍,次中軍步軍,次後軍馬軍,次後軍步軍,次左軍馬軍,次左軍步軍,其次左虞候馬軍,次左虞候步軍。
其馬軍去步軍兵一、二裡外行。
每有高處,即令四、五騎馬于上立,四顧以候不虞。
以後餘軍,準前立馬四顧。
右虞候既先發,安營,踏行道路,修理泥溺、橋津,檢行水草。
左虞候排窄路、橋津,捍後收拾闌遺,排比隊仗,整齊軍次,使不交雜。
若軍回,入,先左虞候馬軍,次左虞候步軍,次左馬軍,次左步軍。
其次第準前卻轉,其虞候軍職掌,準初發交換。
諸軍營各量置虞候子,并使排比依軍次行。
如此發引,卒逢寇賊,部伍甚易。
若零疊散行,牽卒難就,萬一賊至,并非所管。
諸軍讨伐,例有數營發引,逢賊,首尾難救。
行引之時,須先為方陣行列。
應行之兵,分為四分,辎重為兩道引,戰鋒等隊亦為兩道引。
其第一分初發,辎重及戰鋒分為四道行,兩行辎重在中心雙引,兩行戰鋒隊并合,各在辎重外左右夾雙引。
其次一分,戰鋒隊與前般左右行戰鋒隊相當,辎重隊與前行辎重隊相當。
又其次一分,準上。
最後一分,亦準上。
初發第一分引,戰鋒、辎重相當。
如其逢賊,前後分四行,兩行辎重抽縮,兩行戰鋒橫引,作前面甚易。
其次兩分,先作四行長引,其戰鋒即在外,便充兩面甚易。
其次兩分。
後分亦先作四行,其辎重進前,戰鋒隊橫列相接,便充後面亦易,其方陣立即可成。
如此發引,縱使狹路,急緩亦得成陣。
每軍戰鋒等隊,須過本軍辎重首尾。
辎重稠行,戰鋒等隊稠行,常令辎重并進前頭。
戰鋒隊相去十步下一隊,辎重隊相去兩步下一隊。
如此行,即須相得。
若得逢川陸平坦,彌加穩便。
其戰鋒辎重等隊,分布使均。
諸兵馬既逼賊庭,探候事須明審。
諸營住及營行,前後及左右廂肋上,五裡着馬兩騎,十裡更加兩騎,十五裡更加兩騎,至三十裡,一道用人馬十二騎。
若兵多發引稍長,肋上即更量加一兩道,使令相見。
其乘馬人每令遙相見,常接高行。
各執一方面異旗,無賊此旗常卷,見賊即須速展。
軍營見旗展,即知賊至,須覓穩處。
既先知賊來,得設機伏,整齊部伍,迎前出陣戰。
其最遠及以次遠人,須與好馬乘騎。
不然,被賊捉将。
諸逢平原廣澤,無險可恃,即作方營。
兵既有二萬人,已分為七軍。
中軍四千人,左、右四軍各二千六百人,虞候兩軍各二千八百人。
左、右軍及左、右虞候軍别三營,六軍都當十八營。
營,中軍作一大營。
如其無賊,田土寬平,每營中間使容一營。
如地狹不得使容一營,中軍在中央,六軍總營在四畔,象六出花。
軍出日,右虞候引前,其營在中營前、右廂向南;左虞候押後,在中營後、左廂近北結角。
兩虞候相當,狀同醜未。
若左虞候在前,即右虞候在後,諸軍并卻轉。
其左、右兩廂營在四面,各令依近本軍布陣帏,得相統攝,急緩須有救援。
若欲得放馬,其營幕即便張布,務取營裡寬廣,不使街巷窄狹。
如其拓陣兵少,量抽不戰隊相助。
如兵有多少,準數臨時加減,其隊去幕二十步,布列使均。
諸地帶半險,須作月營。
其營單列,面平背險,兩翅向險,如月初生。
其營相去,中間亦令容一營。
如逼賊庭,不得使容一營。
若有警急,畜牧并于營後安置。
其隊依前,于營外去幕二十步均列布之。
諸軍營将發之時,當營跳蕩、奇兵、馬軍去營二、三裡外,當面布列。
戰鋒隊、駐隊,各持仗依營四方,去拟徹幕處二十步布列隊伍,一如臨陣法。
待營中裝束辎重訖,其步兵、辎重隊二十步引,馬軍去步兵二裡外行引。
諸軍營将下之時,當營跳蕩、奇兵、馬軍,并戰鋒隊、駐隊,各令嚴備持伏,一準發兵法。
待當營卓幕訖,方可立隊,釋各仗,于本隊下安置。
若有警急,随方捍禦。
其馬軍下營訖,取總管進止,其馬令群牧放。
諸兵士每下營訖,先令兩隊共掘一廁。
諸行軍出師,兵士不得浪費衣資,廣為吃用。
又不得近田苗及城中下營,須去城十裡外。
要有市賈入城,營司判官許,差人押領。
不許辄入城郭,必免酗酒鬥打,偷盜奸非,亦不損暴田苗也。
諸兵馬每下營訖,營主即須勾當四司營與。
司兵及左右,令分頭巡隊,問兵士到否。
如有卒忽未到,即差本隊本火主,将畜生及水食卻迎取。
如其地走遠,差人捕捉。
諸軍下營訖,司騎及佐分頭巡隊,檢驗驢馬群,先有脊破,即令剪毛,洗瘡傅藥
中腰逢賊,即須擊鼓,前軍聞聲便住,後軍聞聲須急向前赴救。
後頭逢賊,即擊鼓;前頭、中腰聞聲即須住,并量抽兵相救。
如發引稍長,鼓聲不徹,中腰支料更須置鼓傳響,使前後得聞。
其諸營自須着鼓一面,用防夜中有賊犯營,即急擊,令諸軍有警備。
諸行軍立營數多,則計或逢泥溺,或阻山河,同聽角聲,俱共齊發,路狹難進。
途飼馬驢,應發營:第一角聲絕,右虞候捉馬驢;第二角聲絕,即被駕,右一軍捉馬驢;第三角聲絕,右虞候即發引,右一軍被駕,右二軍捉馬驢;第四角聲絕,右一軍即發引,右二軍被駕。
以後諸軍,每聽角聲,裝束被駕準此。
每營各出一戰隊,令取虞候進止,防有賊至,使用騰擊。
前有賊,前頭用;後有賊,回捍後。
如其路更細小,即須更加角聲。
仍令虞候及當營官人虞候子排比摧督急回,不得停擁。
過訖,以後軍準前排比催迫急過。
其步兵隊、辎重隊二千步外引,馬軍去步兵二裡外引。
諸軍馬行動,須知次第。
出,先右虞候馬軍為首,次右虞候步軍,次右軍馬軍,次右軍步軍,次前軍馬軍,次前軍步軍,次中軍馬軍,次中軍步軍,次後軍馬軍,次後軍步軍,次左軍馬軍,次左軍步軍,其次左虞候馬軍,次左虞候步軍。
其馬軍去步軍兵一、二裡外行。
每有高處,即令四、五騎馬于上立,四顧以候不虞。
以後餘軍,準前立馬四顧。
右虞候既先發,安營,踏行道路,修理泥溺、橋津,檢行水草。
左虞候排窄路、橋津,捍後收拾闌遺,排比隊仗,整齊軍次,使不交雜。
若軍回,入,先左虞候馬軍,次左虞候步軍,次左馬軍,次左步軍。
其次第準前卻轉,其虞候軍職掌,準初發交換。
諸軍營各量置虞候子,并使排比依軍次行。
如此發引,卒逢寇賊,部伍甚易。
若零疊散行,牽卒難就,萬一賊至,并非所管。
諸軍讨伐,例有數營發引,逢賊,首尾難救。
行引之時,須先為方陣行列。
應行之兵,分為四分,辎重為兩道引,戰鋒等隊亦為兩道引。
其第一分初發,辎重及戰鋒分為四道行,兩行辎重在中心雙引,兩行戰鋒隊并合,各在辎重外左右夾雙引。
其次一分,戰鋒隊與前般左右行戰鋒隊相當,辎重隊與前行辎重隊相當。
又其次一分,準上。
最後一分,亦準上。
初發第一分引,戰鋒、辎重相當。
如其逢賊,前後分四行,兩行辎重抽縮,兩行戰鋒橫引,作前面甚易。
其次兩分,先作四行長引,其戰鋒即在外,便充兩面甚易。
其次兩分。
後分亦先作四行,其辎重進前,戰鋒隊橫列相接,便充後面亦易,其方陣立即可成。
如此發引,縱使狹路,急緩亦得成陣。
每軍戰鋒等隊,須過本軍辎重首尾。
辎重稠行,戰鋒等隊稠行,常令辎重并進前頭。
戰鋒隊相去十步下一隊,辎重隊相去兩步下一隊。
如此行,即須相得。
若得逢川陸平坦,彌加穩便。
其戰鋒辎重等隊,分布使均。
諸兵馬既逼賊庭,探候事須明審。
諸營住及營行,前後及左右廂肋上,五裡着馬兩騎,十裡更加兩騎,十五裡更加兩騎,至三十裡,一道用人馬十二騎。
若兵多發引稍長,肋上即更量加一兩道,使令相見。
其乘馬人每令遙相見,常接高行。
各執一方面異旗,無賊此旗常卷,見賊即須速展。
軍營見旗展,即知賊至,須覓穩處。
既先知賊來,得設機伏,整齊部伍,迎前出陣戰。
其最遠及以次遠人,須與好馬乘騎。
不然,被賊捉将。
諸逢平原廣澤,無險可恃,即作方營。
兵既有二萬人,已分為七軍。
中軍四千人,左、右四軍各二千六百人,虞候兩軍各二千八百人。
左、右軍及左、右虞候軍别三營,六軍都當十八營。
營,中軍作一大營。
如其無賊,田土寬平,每營中間使容一營。
如地狹不得使容一營,中軍在中央,六軍總營在四畔,象六出花。
軍出日,右虞候引前,其營在中營前、右廂向南;左虞候押後,在中營後、左廂近北結角。
兩虞候相當,狀同醜未。
若左虞候在前,即右虞候在後,諸軍并卻轉。
其左、右兩廂營在四面,各令依近本軍布陣帏,得相統攝,急緩須有救援。
若欲得放馬,其營幕即便張布,務取營裡寬廣,不使街巷窄狹。
如其拓陣兵少,量抽不戰隊相助。
如兵有多少,準數臨時加減,其隊去幕二十步,布列使均。
諸地帶半險,須作月營。
其營單列,面平背險,兩翅向險,如月初生。
其營相去,中間亦令容一營。
如逼賊庭,不得使容一營。
若有警急,畜牧并于營後安置。
其隊依前,于營外去幕二十步均列布之。
諸軍營将發之時,當營跳蕩、奇兵、馬軍去營二、三裡外,當面布列。
戰鋒隊、駐隊,各持仗依營四方,去拟徹幕處二十步布列隊伍,一如臨陣法。
待營中裝束辎重訖,其步兵、辎重隊二十步引,馬軍去步兵二裡外行引。
諸軍營将下之時,當營跳蕩、奇兵、馬軍,并戰鋒隊、駐隊,各令嚴備持伏,一準發兵法。
待當營卓幕訖,方可立隊,釋各仗,于本隊下安置。
若有警急,随方捍禦。
其馬軍下營訖,取總管進止,其馬令群牧放。
諸兵士每下營訖,先令兩隊共掘一廁。
諸行軍出師,兵士不得浪費衣資,廣為吃用。
又不得近田苗及城中下營,須去城十裡外。
要有市賈入城,營司判官許,差人押領。
不許辄入城郭,必免酗酒鬥打,偷盜奸非,亦不損暴田苗也。
諸兵馬每下營訖,營主即須勾當四司營與。
司兵及左右,令分頭巡隊,問兵士到否。
如有卒忽未到,即差本隊本火主,将畜生及水食卻迎取。
如其地走遠,差人捕捉。
諸軍下營訖,司騎及佐分頭巡隊,檢驗驢馬群,先有脊破,即令剪毛,洗瘡傅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