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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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便是永遠單獨存在。
這一段說的是有一種“無”:無形、無色、無聲、無味,卻又是形聲色味的原因;不生、不化,卻又能生生化化。
因為他自己不生,所以永久是單獨的(疑獨)。
因為他自己不化,所以化來化去終歸不變(往複)。
這個“無”可不是老子的“無”了。
老子的“無”是虛空的空處。
《列子》書的“無”,是一種不生、不化,無形色聲味的原質。
一切天地萬物都是這個“無”“自生”、自化、自形、自色、自智、自力、自消、自息”的結果。
既然說萬物“自生、自化、自形、自色、自智、自力、自消、自息”,自然不承認一個主宰的“天”了。
《列子》書中有一個故事,最足破除這種主宰的天的迷信。
齊田氏祖于庭,食客千人,中坐有獻魚雁者。
田氏視之,乃歎曰:“天之于民厚矣!殖五谷,生魚鳥,以為之用。
”衆客和之如響。
鮑氏之子年十二,預于次,進曰:“不如君言。
天地萬物與我并生,類也。
類無貴賤,徒以大小智力而相制,疊相食,非相為而生之。
人取可食者而食之,豈天本為人生之?且蚊蚋膚,虎狼食肉,豈天本為蟻蚋生人,虎狼生肉者哉?”(《說符篇》)此即是老子“天地不仁,以萬物為刍狗”和鄧析“天之于人無厚也”的意思。
這幾條都不認“天”是有意志的,更不認“天”是有“好生之德”的。
《列子》書中這一段更合近世生物學家所說優勝劣敗、适者生存的話。
四、莊子書中的生物進化論《莊子·秋水篇》說: 物之生也,若驟若馳,無動而不變,無時而不移。
何為乎?何不為乎?夫固将自化。
“自化”二字,是《莊子》生物進化論的大旨。
《寓言篇》說: 萬物皆種也,以不同形相禅。
始卒若環,莫得其倫。
是謂天均。
“萬物皆種也,以不同形相禅”,這十一個字竟是一篇“物種由來”。
他說萬物本來同是一類,後來才漸漸的變成各種“不同形”的物類。
卻又并不是一起首就同時變成了各種物類。
這些物類都是一代一代的進化出來的,所以說“以不同形相禅”。
這條學說可與《至樂篇》的末章參看。
《至樂篇》說: 種有幾(幾讀如字。
《釋文》居豈反,非也。
郭注亦作幾何之幾解,亦非也),得水則為■。
得水土之際,則為蛙比之衣。
生于陵屯,則為陵舄。
陵舄得郁栖,則為烏足。
烏足之根為蛴螬,其葉為胡蝶。
胡蝶,胥也,化而為蟲,生于竈下,其狀若脫,其名為鸲掇。
鸲掇千日,為鳥,其名為乾餘骨。
乾餘骨之沫為斯彌,斯彌為食醯。
頤辂生乎食醯。
黃兄生乎九犬,瞀芮生乎腐。
羊奚比乎不■久竹,生青甯。
青甯生程,程生馬,馬生人,人又反入于機。
萬物皆出于機,皆入于機。
(此一節亦見《列子·天瑞篇》。
惟《列子》文有誤收後人注語之處,故更不可讀。
今但引《莊子》書文)這一節,自古至今,無人能解。
我也不敢說我懂得這段文字。
但是其中有幾個要點,不可輕易放過。
(一)“種有幾”的幾字,決不作幾何的幾字解。
當作幾微的幾字解。
《易·系辭傳》說:“幾者,動之微,吉(兇)之先見者也。
”正是這個幾字。
幾字從■,■字從■,本像生物胞胎之形。
我以為此處的幾字是指物種最初時代的種子,也可叫做元子。
(二)這些種子,得着水,便變成了一種微生物,細如斷絲,故名為■。
到了水土交界之際,便又成了一種下等生物,叫做蛙比之衣(司馬彪雲:“物根在水土際,布在水中。
就水上視之不見,按之可得。
如張綿在水中。
楚人謂之蛙比之衣”)。
到了陸地上,便變成了一種陸生的生物,叫做陵舄。
自此以後,一層一層的進化,一直進到最高等的人類。
這節文字所舉的植物動物的名字,如今雖不可細考了,但是這個中堅理論,是顯而易見,毫無可疑的。
(三)這一節的末三句所用三個“機”字,皆當作“幾”,即是上文“種有幾”的幾字。
若這字不是承着上文來的,何必說“人又反入于機”呢。
用“又”字和“反”字,可見這一句是回照“種有幾”一句的。
《易·系辭傳》“極深而研幾”一句,據《釋文》一本幾作機。
可見幾字誤作機,是常有的事。
從這個極微細的“幾”一步一步的“以不同形相禅”,直到人類;人死了,還腐化成微細的“幾”:所以說:“萬物皆出于幾,皆入于幾。
”這就是《寓言篇》所說“始卒若環,莫得其倫”了。
這都是天然的變化,所以叫做“天均”。
這種生物進化論,說萬物進化,都是自生自化,并無主宰。
所以《齊物論》借影子作比喻。
影說: 吾有待而然者耶?吾所待又有待而然者耶?郭象說這一段最痛快。
他說: 世或謂罔兩待景,景待形,形待造物者。
請問夫造物者,有耶?無耶?無也,則胡能造物哉?有也,則不足以物衆形。
故明乎衆形之自物,而後始可與言造物耳。
……故造物者無主,而物各自造。
物各自造而無所待焉,此天地之正也。
故彼我相因,形景俱生,雖複玄合,而非待也。
明斯理也,将使萬物各返所宗于體中而不待乎外。
外無所謝而内無所矜,是以誘焉皆生而不知所以生;同焉皆得而不知所以得也。
……《知北遊》篇也說: 有先天地生者,物邪?物物者非物,物出不得先物也。
猶其有物也。
“猶其有物也”無已(适按非物下疑脫一耶字)。
西方宗教家往往用因果律來證明上帝之說。
以為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
從甲果推到乙因,從乙果又推到丙因,……如此類推,必有一個“最後之因”。
那最後之因便是萬物主宰的上帝。
不信上帝的人,也用這因果律來駁他道:因果律的根本觀念是“因必有果,果必有因”一條。
如今說上帝是因,請問上帝的因,又是什麼呢?若說上帝是“最後之因”,這便等于說上帝是“無因之果”,這便不合因果律了,如何還可用這律來證明有上帝呢!若說上帝也有因,
這一段說的是有一種“無”:無形、無色、無聲、無味,卻又是形聲色味的原因;不生、不化,卻又能生生化化。
因為他自己不生,所以永久是單獨的(疑獨)。
因為他自己不化,所以化來化去終歸不變(往複)。
這個“無”可不是老子的“無”了。
老子的“無”是虛空的空處。
《列子》書的“無”,是一種不生、不化,無形色聲味的原質。
一切天地萬物都是這個“無”“自生”、自化、自形、自色、自智、自力、自消、自息”的結果。
既然說萬物“自生、自化、自形、自色、自智、自力、自消、自息”,自然不承認一個主宰的“天”了。
《列子》書中有一個故事,最足破除這種主宰的天的迷信。
齊田氏祖于庭,食客千人,中坐有獻魚雁者。
田氏視之,乃歎曰:“天之于民厚矣!殖五谷,生魚鳥,以為之用。
”衆客和之如響。
鮑氏之子年十二,預于次,進曰:“不如君言。
天地萬物與我并生,類也。
類無貴賤,徒以大小智力而相制,疊相食,非相為而生之。
人取可食者而食之,豈天本為人生之?且蚊蚋膚,虎狼食肉,豈天本為蟻蚋生人,虎狼生肉者哉?”(《說符篇》)此即是老子“天地不仁,以萬物為刍狗”和鄧析“天之于人無厚也”的意思。
這幾條都不認“天”是有意志的,更不認“天”是有“好生之德”的。
《列子》書中這一段更合近世生物學家所說優勝劣敗、适者生存的話。
四、莊子書中的生物進化論《莊子·秋水篇》說: 物之生也,若驟若馳,無動而不變,無時而不移。
何為乎?何不為乎?夫固将自化。
“自化”二字,是《莊子》生物進化論的大旨。
《寓言篇》說: 萬物皆種也,以不同形相禅。
始卒若環,莫得其倫。
是謂天均。
“萬物皆種也,以不同形相禅”,這十一個字竟是一篇“物種由來”。
他說萬物本來同是一類,後來才漸漸的變成各種“不同形”的物類。
卻又并不是一起首就同時變成了各種物類。
這些物類都是一代一代的進化出來的,所以說“以不同形相禅”。
這條學說可與《至樂篇》的末章參看。
《至樂篇》說: 種有幾(幾讀如字。
《釋文》居豈反,非也。
郭注亦作幾何之幾解,亦非也),得水則為■。
得水土之際,則為蛙比之衣。
生于陵屯,則為陵舄。
陵舄得郁栖,則為烏足。
烏足之根為蛴螬,其葉為胡蝶。
胡蝶,胥也,化而為蟲,生于竈下,其狀若脫,其名為鸲掇。
鸲掇千日,為鳥,其名為乾餘骨。
乾餘骨之沫為斯彌,斯彌為食醯。
頤辂生乎食醯。
黃兄生乎九犬,瞀芮生乎腐。
羊奚比乎不■久竹,生青甯。
青甯生程,程生馬,馬生人,人又反入于機。
萬物皆出于機,皆入于機。
(此一節亦見《列子·天瑞篇》。
惟《列子》文有誤收後人注語之處,故更不可讀。
今但引《莊子》書文)這一節,自古至今,無人能解。
我也不敢說我懂得這段文字。
但是其中有幾個要點,不可輕易放過。
(一)“種有幾”的幾字,決不作幾何的幾字解。
當作幾微的幾字解。
《易·系辭傳》說:“幾者,動之微,吉(兇)之先見者也。
”正是這個幾字。
幾字從■,■字從■,本像生物胞胎之形。
我以為此處的幾字是指物種最初時代的種子,也可叫做元子。
(二)這些種子,得着水,便變成了一種微生物,細如斷絲,故名為■。
到了水土交界之際,便又成了一種下等生物,叫做蛙比之衣(司馬彪雲:“物根在水土際,布在水中。
就水上視之不見,按之可得。
如張綿在水中。
楚人謂之蛙比之衣”)。
到了陸地上,便變成了一種陸生的生物,叫做陵舄。
自此以後,一層一層的進化,一直進到最高等的人類。
這節文字所舉的植物動物的名字,如今雖不可細考了,但是這個中堅理論,是顯而易見,毫無可疑的。
(三)這一節的末三句所用三個“機”字,皆當作“幾”,即是上文“種有幾”的幾字。
若這字不是承着上文來的,何必說“人又反入于機”呢。
用“又”字和“反”字,可見這一句是回照“種有幾”一句的。
《易·系辭傳》“極深而研幾”一句,據《釋文》一本幾作機。
可見幾字誤作機,是常有的事。
從這個極微細的“幾”一步一步的“以不同形相禅”,直到人類;人死了,還腐化成微細的“幾”:所以說:“萬物皆出于幾,皆入于幾。
”這就是《寓言篇》所說“始卒若環,莫得其倫”了。
這都是天然的變化,所以叫做“天均”。
這種生物進化論,說萬物進化,都是自生自化,并無主宰。
所以《齊物論》借影子作比喻。
影說: 吾有待而然者耶?吾所待又有待而然者耶?郭象說這一段最痛快。
他說: 世或謂罔兩待景,景待形,形待造物者。
請問夫造物者,有耶?無耶?無也,則胡能造物哉?有也,則不足以物衆形。
故明乎衆形之自物,而後始可與言造物耳。
……故造物者無主,而物各自造。
物各自造而無所待焉,此天地之正也。
故彼我相因,形景俱生,雖複玄合,而非待也。
明斯理也,将使萬物各返所宗于體中而不待乎外。
外無所謝而内無所矜,是以誘焉皆生而不知所以生;同焉皆得而不知所以得也。
……《知北遊》篇也說: 有先天地生者,物邪?物物者非物,物出不得先物也。
猶其有物也。
“猶其有物也”無已(适按非物下疑脫一耶字)。
西方宗教家往往用因果律來證明上帝之說。
以為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
從甲果推到乙因,從乙果又推到丙因,……如此類推,必有一個“最後之因”。
那最後之因便是萬物主宰的上帝。
不信上帝的人,也用這因果律來駁他道:因果律的根本觀念是“因必有果,果必有因”一條。
如今說上帝是因,請問上帝的因,又是什麼呢?若說上帝是“最後之因”,這便等于說上帝是“無因之果”,這便不合因果律了,如何還可用這律來證明有上帝呢!若說上帝也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