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渭厓家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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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曰,孝親仁之始也,弟長禮之恒也,尊師義之□也,敬友智之文也。
仁義禮智,心之畜也,童子習之,所以正心也。
鸢魚飛躍,活潑之妙也。
故曰,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可離非道也。
吾無行而不與二三子者也。
又曰,蒙以養正,聖功也。
【三】 一曰誦讀。
凡訓童蒙,始教之口誦,次教之認字,次教之意識。
口誦即教之遍數,使勉勤精熟。
認字,教之先其易者,如先認一字,次認二字,先認人字,次認天字之類。
意識,即教之□□所知者啟之,如孝即事親之謂、弟即事長之謂之類。
行步拱揖,皆有至理。
起居食息,天命流行。
孔子之申申夭夭,周旋中禮,隻在日用常行之間而已。
初學便須告之曰,即此便是聖學工夫,使之心思意識,日長日化。
勿強其所未識,優悠漸漬,雖愚可明。
二曰字畫。
凡童子習字,不論工拙,須正容端坐,直筆楷書。
一豎可觇人之立身,勿偏勿倚;一畫可觇人之處事,勿枵勿斜;一丿如人之舉手;一挑剔,如人之舉足,須莊重;一點,須如烏獲之置萬鈞,疏密毫發不可易;一繞繳,如常山蛇勢,寬緩整肅而有壯氣。
以此習字,便是存心工夫。
字畫勁弱,由人手熟神會,不可勉強取效。
明道雲,非欲字好,即此是學。
三曰詠歌。
凡童子十歲以上,每日寅至卯誦書,辰至巳上五刻習字,巳下五刻至午上五刻歌詩,未至酉誦書。
凡歌詩,須五人一班,歌詩三章,俱歌正雅正風。
第一班歌,則其餘俱端坐肅聽,由二班三班,歌遍即止。
歌者出位拱立,聽者居住拱肅。
命十五以上童生二人糾不如儀者,初犯誨之,再犯罰出位拱立,三犯罰跪,四犯斥出。
十歲以下,聽而不歌。
十八以上,朔望大合歌乃歌。
朔望合歌,十八以上一班,十五以上一班,十三以上一班,十歲以上一班,歌遍即止。
俗有作詩作對者,每十日以五日習之,餘五日歌詩。
蓋歌詠所以啟發志意,流動精神,養其聲音,宣其湮郁,蕩滌其忿戾之氣,培植其中和之德。
習之熟,積之久,氣質潛消默化,有莫知其所以然者。
四曰習禮。
凡人家童子始能行能言,尊者朔望谒祠堂,或谒寝室,引童子旁立,使觀尊者拜揖之節,然後漸教随班後拜。
又教以古人坐法。
迨入小學,朔望懸孔聖像,教師帥諸生四拜。
選值班二人,糾考不如儀者,罰誦書一百字。
童子十歲以下,日巳刻,教之學古人坐法,使知古人收斂身心之要。
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日班分二人習灑掃。
凡應對須和适,唯諾須肅敬,進退須謹慎。
十五以上,每月朔二日、望十六日,習冠禮、婚禮、祭禮、射禮,喪禮年終一習,以孤子為喪主,暇日講明可也。
童子于禮,由幼而習,以至于冠,步趨食息,皆囿範圍。
由非僻之心不能投,間而入,中和之德日益純固,資雖下愚,亦可以寡過矣。
規曰:誦讀,所以緻知也;字畫、詠歌、習禮,所以遊藝也。
緻知也者,開明心者也;遊藝也者,存養心者也。
童而習之,長而安之,勿助勿忘之妙也。
孔子曰,吾無行而不與二三子也。
蒙以養正,聖功也。
仁義禮智,心之畜也,童子習之,所以正心也。
鸢魚飛躍,活潑之妙也。
故曰,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可離非道也。
吾無行而不與二三子者也。
又曰,蒙以養正,聖功也。
【三】 一曰誦讀。
凡訓童蒙,始教之口誦,次教之認字,次教之意識。
口誦即教之遍數,使勉勤精熟。
認字,教之先其易者,如先認一字,次認二字,先認人字,次認天字之類。
意識,即教之□□所知者啟之,如孝即事親之謂、弟即事長之謂之類。
行步拱揖,皆有至理。
起居食息,天命流行。
孔子之申申夭夭,周旋中禮,隻在日用常行之間而已。
初學便須告之曰,即此便是聖學工夫,使之心思意識,日長日化。
勿強其所未識,優悠漸漬,雖愚可明。
二曰字畫。
凡童子習字,不論工拙,須正容端坐,直筆楷書。
一豎可觇人之立身,勿偏勿倚;一畫可觇人之處事,勿枵勿斜;一丿如人之舉手;一挑剔,如人之舉足,須莊重;一點,須如烏獲之置萬鈞,疏密毫發不可易;一繞繳,如常山蛇勢,寬緩整肅而有壯氣。
以此習字,便是存心工夫。
字畫勁弱,由人手熟神會,不可勉強取效。
明道雲,非欲字好,即此是學。
三曰詠歌。
凡童子十歲以上,每日寅至卯誦書,辰至巳上五刻習字,巳下五刻至午上五刻歌詩,未至酉誦書。
凡歌詩,須五人一班,歌詩三章,俱歌正雅正風。
第一班歌,則其餘俱端坐肅聽,由二班三班,歌遍即止。
歌者出位拱立,聽者居住拱肅。
命十五以上童生二人糾不如儀者,初犯誨之,再犯罰出位拱立,三犯罰跪,四犯斥出。
十歲以下,聽而不歌。
十八以上,朔望大合歌乃歌。
朔望合歌,十八以上一班,十五以上一班,十三以上一班,十歲以上一班,歌遍即止。
俗有作詩作對者,每十日以五日習之,餘五日歌詩。
蓋歌詠所以啟發志意,流動精神,養其聲音,宣其湮郁,蕩滌其忿戾之氣,培植其中和之德。
習之熟,積之久,氣質潛消默化,有莫知其所以然者。
四曰習禮。
凡人家童子始能行能言,尊者朔望谒祠堂,或谒寝室,引童子旁立,使觀尊者拜揖之節,然後漸教随班後拜。
又教以古人坐法。
迨入小學,朔望懸孔聖像,教師帥諸生四拜。
選值班二人,糾考不如儀者,罰誦書一百字。
童子十歲以下,日巳刻,教之學古人坐法,使知古人收斂身心之要。
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日班分二人習灑掃。
凡應對須和适,唯諾須肅敬,進退須謹慎。
十五以上,每月朔二日、望十六日,習冠禮、婚禮、祭禮、射禮,喪禮年終一習,以孤子為喪主,暇日講明可也。
童子于禮,由幼而習,以至于冠,步趨食息,皆囿範圍。
由非僻之心不能投,間而入,中和之德日益純固,資雖下愚,亦可以寡過矣。
規曰:誦讀,所以緻知也;字畫、詠歌、習禮,所以遊藝也。
緻知也者,開明心者也;遊藝也者,存養心者也。
童而習之,長而安之,勿助勿忘之妙也。
孔子曰,吾無行而不與二三子也。
蒙以養正,聖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