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宧繡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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繃
繃有三:大繃舊用以繡旗袍之邊,故謂之邊繃;中繃舊用以繡女衣之袖緣,故謂之袖繃;小繃用繡童履女鞵之小件,謂之手繃。
繃廣以繡地之幅為度,小繃今多不用。
大繃有廣至丈者,适于大件,不常用。
常用者為中繃,故舉以為例。
中繃橫軸,内外各長二尺六寸。
軸兩端各三寸方,中二尺圓。
方端之内,一寸八分,有貫闩之眼。
(闩《字彙》:“數還切、音掮,門橫欄也俗讀如閃。
)眼廣一寸二分,高外軸居中四分,内軸居中三分。
闩之牡筍如眼,其長一尺八寸四分。
如另圖。
闩之内端一寸起眼,若小豆,若雁行,距各七分,凡十四眼。
繃布用舊織火布,接繡地之兩端,廣狹視繡地為度。
繃邊竹如粗箸,左右各一,長無定,适中一尺。
繃繩左右各一,白棉紗十四股為之。
繃釘左右各一,長一寸五六分。
架 繃架三足,外(在左右之邊為外)二内—。
高二尺七寸,内足準外足之中,橫距一尺二寸。
外足縱當二:下當方,距地一尺;上當圓,距下當一尺三寸,用以懸拭手之巾。
橫當下一,與縱成丁字形,以屬内足。
架面縱長二尺一寸,廣三寸,厚八分(足純高二尺六十二分)。
此就中人身度言之。
若過若不及架高之度可量為加減。
坐同(坐,俗謂凳高一尺四寸)。
架不欲高,高則擡臂失平,久之脅掣而酸,至于痛。
更不欲低,低則目趨近繃,背必俯,俯則肺氣郁,久之内傷而外偻。
剪 剪宜小,宜密鋒,宜銳刃。
蘇杭、北京皆有之。
針 針,古有羊毛針者,最細,宜繡人想之面,久不可得矣。
次則蘇針。
鋒尖銳而鼻底鈍,不傷手,今亦漸滅矣。
用者惟歐針,細不及羊毛針,鼻底利,易傷手,不及蘇針也。
剪線 凡線一絞(絞,亦名紒。
紒,《儀禮》:“将冠者采衣、紒。
”注:“紒,結發名。
”紒者,殆有結義)如環,大約引長一尺二寸而兩之。
剪者必于環之兩端,使分為二。
劈線 線須勻淨,務使根根一樣;又須去其類結,勿令起毛。
接線之結須極小,方能無不齊之弊。
凡線一絞大約三十根,凡一根必兩絨。
劈時分兩絨,而緊撚其端寸許合為一,以入穿孔。
又用針于撚緊之寸許間,連穿三四次,穿孔相距約分許,線乃不脫。
繡至線盡近寸許時,連用短針兩三次,使已繡之線不散,然後剪下其針,接穿後線,此為學繡之初步。
若解繡以後,自不待言。
剪針 繡一線至盡,必平卧其針于食指(《左傳》:“子公之食指動。
”注:“第二指也。
”)之面,以剪針孔之勝線,庶不傷孔,而針可久用。
浥水 凡一段繡畢之後,未轉軸之先,慮線之或毛而不足于緻也,須水以滑澤之。
薄糊嫌過黏而變線色,清水嫌不黏而煙線色。
惟口津宜。
取津之法:積平時剪下不适用之線,搓為豆大小團,含舌底,使津潤足而用之。
須輕須勻須徧,勿過多過重。
浥畢候幹,然後轉軸。
(浥,《說文》“澤潤也”,俗謂吃水) 針法 齊針 凡學繡者,必先自花卉始。
齊之雲者,務依墨鈎畫本之邊線,不使針孔有豪發參池出入之迹。
平面線務使平勻,勻則不緻有疏密,無疏密則平矣。
搶針 (《漢書.揚雄傳》:“角搶題注。
”注:“搶,猶刺也。
”《莊子》:“飛搶榆枋。
”注:“集也、并音‘锵’。
”《字彙&bull補》:“搶,此亮切。
吳楚謂帆上之風曰搶,今舟人曰掉搶,然則平去之分,音之轉耳。
義通俗作戗。
”戗,《說文》:“傷也。
”義不切) 凡花卉之花葉,花之色或蒂淺而尖深,或尖淺而蒂深;葉之色或正或側或卷,無不背淺而面深。
其由淺而深,分批銜接之處,用此針法。
搶者以後針繼前針,而漸勻其色;小者如花之新蕾、葉之嫩片,徑隻分以内,兩邊皆齊,不須搶針;大者自徑二分至寸以外,約距分許,即須用搶針搶之。
銜接處分厘,計批必勻,針亦必齊。
齊針與搶針,必相因而為用,乃可使花葉之色勻淨明緻。
枝幹則搶針之法同。
花蕊花須,不必搶針。
槍有正搶、反搶。
正則由邊而至中,反則由中而至邊,舊法用反搶者多,近三十餘年,則多用正搶。
凡花瓣複疊、葉片交互、枝莖分歧,其顯出之處,繡法謂之水路。
水路必須距離一線以分明之,全幅之中,又須勻稱,即最大之幅,亦不可過兩線。
單套針 套者,先批後批、鱗次相覆、犬牙相錯之謂。
如第一批由邊起者用齊針,第二批當一批之中下針;而第一批須留一線之隙,以容第二批之針;第三批須接入第一批一厘許,而留第四批容針之隙;第四批又接入第二批厘許,後即依此而推。
但自第二批後,針不必齊,須使長短參差,以藏針迹,而和線色,至邊盡處仍用齊針,仍留水路。
雙套針 雙套者,仍單套之法,而以第四批接入第一批。
例如第三批接入第一批,當第一批二分之一,第四批接入,則當第一批三分之一。
單套針長,線色難于圓轉和順,用針較易,用線較粗;雙套則
繃廣以繡地之幅為度,小繃今多不用。
大繃有廣至丈者,适于大件,不常用。
常用者為中繃,故舉以為例。
中繃橫軸,内外各長二尺六寸。
軸兩端各三寸方,中二尺圓。
方端之内,一寸八分,有貫闩之眼。
(闩《字彙》:“數還切、音掮,門橫欄也俗讀如閃。
)眼廣一寸二分,高外軸居中四分,内軸居中三分。
闩之牡筍如眼,其長一尺八寸四分。
如另圖。
闩之内端一寸起眼,若小豆,若雁行,距各七分,凡十四眼。
繃布用舊織火布,接繡地之兩端,廣狹視繡地為度。
繃邊竹如粗箸,左右各一,長無定,适中一尺。
繃繩左右各一,白棉紗十四股為之。
繃釘左右各一,長一寸五六分。
架 繃架三足,外(在左右之邊為外)二内—。
高二尺七寸,内足準外足之中,橫距一尺二寸。
外足縱當二:下當方,距地一尺;上當圓,距下當一尺三寸,用以懸拭手之巾。
橫當下一,與縱成丁字形,以屬内足。
架面縱長二尺一寸,廣三寸,厚八分(足純高二尺六十二分)。
此就中人身度言之。
若過若不及架高之度可量為加減。
坐同(坐,俗謂凳高一尺四寸)。
架不欲高,高則擡臂失平,久之脅掣而酸,至于痛。
更不欲低,低則目趨近繃,背必俯,俯則肺氣郁,久之内傷而外偻。
剪 剪宜小,宜密鋒,宜銳刃。
蘇杭、北京皆有之。
針 針,古有羊毛針者,最細,宜繡人想之面,久不可得矣。
次則蘇針。
鋒尖銳而鼻底鈍,不傷手,今亦漸滅矣。
用者惟歐針,細不及羊毛針,鼻底利,易傷手,不及蘇針也。
剪線 凡線一絞(絞,亦名紒。
紒,《儀禮》:“将冠者采衣、紒。
”注:“紒,結發名。
”紒者,殆有結義)如環,大約引長一尺二寸而兩之。
剪者必于環之兩端,使分為二。
劈線 線須勻淨,務使根根一樣;又須去其類結,勿令起毛。
接線之結須極小,方能無不齊之弊。
凡線一絞大約三十根,凡一根必兩絨。
劈時分兩絨,而緊撚其端寸許合為一,以入穿孔。
又用針于撚緊之寸許間,連穿三四次,穿孔相距約分許,線乃不脫。
繡至線盡近寸許時,連用短針兩三次,使已繡之線不散,然後剪下其針,接穿後線,此為學繡之初步。
若解繡以後,自不待言。
剪針 繡一線至盡,必平卧其針于食指(《左傳》:“子公之食指動。
”注:“第二指也。
”)之面,以剪針孔之勝線,庶不傷孔,而針可久用。
浥水 凡一段繡畢之後,未轉軸之先,慮線之或毛而不足于緻也,須水以滑澤之。
薄糊嫌過黏而變線色,清水嫌不黏而煙線色。
惟口津宜。
取津之法:積平時剪下不适用之線,搓為豆大小團,含舌底,使津潤足而用之。
須輕須勻須徧,勿過多過重。
浥畢候幹,然後轉軸。
(浥,《說文》“澤潤也”,俗謂吃水) 針法 齊針 凡學繡者,必先自花卉始。
齊之雲者,務依墨鈎畫本之邊線,不使針孔有豪發參池出入之迹。
平面線務使平勻,勻則不緻有疏密,無疏密則平矣。
搶針 (《漢書.揚雄傳》:“角搶題注。
”注:“搶,猶刺也。
”《莊子》:“飛搶榆枋。
”注:“集也、并音‘锵’。
”《字彙&bull補》:“搶,此亮切。
吳楚謂帆上之風曰搶,今舟人曰掉搶,然則平去之分,音之轉耳。
義通俗作戗。
”戗,《說文》:“傷也。
”義不切) 凡花卉之花葉,花之色或蒂淺而尖深,或尖淺而蒂深;葉之色或正或側或卷,無不背淺而面深。
其由淺而深,分批銜接之處,用此針法。
搶者以後針繼前針,而漸勻其色;小者如花之新蕾、葉之嫩片,徑隻分以内,兩邊皆齊,不須搶針;大者自徑二分至寸以外,約距分許,即須用搶針搶之。
銜接處分厘,計批必勻,針亦必齊。
齊針與搶針,必相因而為用,乃可使花葉之色勻淨明緻。
枝幹則搶針之法同。
花蕊花須,不必搶針。
槍有正搶、反搶。
正則由邊而至中,反則由中而至邊,舊法用反搶者多,近三十餘年,則多用正搶。
凡花瓣複疊、葉片交互、枝莖分歧,其顯出之處,繡法謂之水路。
水路必須距離一線以分明之,全幅之中,又須勻稱,即最大之幅,亦不可過兩線。
單套針 套者,先批後批、鱗次相覆、犬牙相錯之謂。
如第一批由邊起者用齊針,第二批當一批之中下針;而第一批須留一線之隙,以容第二批之針;第三批須接入第一批一厘許,而留第四批容針之隙;第四批又接入第二批厘許,後即依此而推。
但自第二批後,針不必齊,須使長短參差,以藏針迹,而和線色,至邊盡處仍用齊針,仍留水路。
雙套針 雙套者,仍單套之法,而以第四批接入第一批。
例如第三批接入第一批,當第一批二分之一,第四批接入,則當第一批三分之一。
單套針長,線色難于圓轉和順,用針較易,用線較粗;雙套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