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一錄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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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庭鄉黨。
以至涉世應務之道。
均列于宗規。
以此見人生一舉足而不可忘祖宗之訓。
愛親者不敢惡于人。
敬親者不敢慢于人。
親親長長而天下平。
願有宗祠者。
三複此規也。
一鄉約當遵。
孝順父母尊敬長上。
和睦鄉裡。
教訓子孫。
各安生理。
毌作非為這六句包盡做人的道理。
凡為忠臣。
為孝子。
為順孫。
為聖世良民。
皆由此出無論聖愚皆曉得此文義。
隻是不肯着實遵行。
故自陷于過惡。
祖宗在上。
豈忍使子孫輩如此。
今于宗祠内仿鄉約儀節。
每朔日族長督率子弟。
齊赴聽講。
各宜恭敬體認。
共成美俗。
一祠墓當展。
祠乃祖宗神靈所依。
墓乃祖宗體魄所藏。
子孫思祖宗不可見。
見所依所藏之處。
即如見祖宗。
時而祠祭。
時而墓祭。
必加敬謹。
凡棟宇。
有壞則葺之。
罅漏則補之。
垣砌碑石有損則重整之。
蓬棘則剪之。
樹木什器則愛惜之。
或被人侵害。
盜賣盜葬則同心合力複之。
患無忽小。
視無逾時。
若使緩延。
所費愈大。
此事死如事生。
事亡如事存之道。
族人所宜首講者。
一族類當辨。
類族辨物。
聖人不廢。
世以門第相高。
間有非族認為族者。
或同姓而雜居一裡。
或自外邑移居本村。
或繼同姓子為嗣。
其類匪一。
然姓雖同而祠不同入。
墓不同祭。
是非難淆。
疑似當辨。
傥稱謂亦從叔侄兄弟。
後将若之何。
故譜内必嚴為之防。
蓋神不歆非類。
處巳處人之道當如是也。
一明分當正。
同族兄弟叔侄名分。
彼此稱呼。
自有定序。
近世風俗澆漓。
或狎于亵昵。
或狃于阿比。
皆非禮也。
拜揖必恭。
言語必遜。
坐次必依先後。
不谕近族遠族。
俱照叔侄序列情既親洽。
心更相安。
又有尊庶母為嫡。
跻妾為妻者。
大乖綱常。
反蒙诟笑。
又女子巳嫁而歸。
辄居客位。
是何禮數。
吉水羅念庵先生宅。
于歸甯之女仍依世次。
别設一席。
可法也。
若同族義男。
亦必有約朿。
不得淩犯疏房長上。
有失族誼。
且寓防微杜漸之意。
一宗族當睦。
書曰以親九族。
睦族聖王且爾況凡衆人乎。
未俗或以富貴驕。
或以智力抗。
或以頑潑欺淩。
雖能争勝一時。
巳皆自作罪孽。
嘗謂睦族之要有三。
曰尊尊。
曰老老。
曰賢賢。
名分屬尊行者。
尊也。
則恭。
順退遜不敢觸犯。
分屬雖卑而齒邁衆。
老也。
則扶持保護。
事以高年之禮。
有德行族彥。
賢也。
賢者乃本宗桢幹。
則親炙之景仰之每事效法。
忘分忘年以敬之。
此之謂三要。
又有四務曰矜幼弱曰恤孤寡。
曰周窘急曰解忿競。
幼者稚年。
弱者鮮勢人所易欺則矜之。
一有矜憫之心。
自随處為之效力矣。
鳏寡孤獨。
王政所先。
況乎同族。
得于耳聞目擊則恤之。
貧者恤以善言。
富者恤以财谷衣倉窘急。
生計無聊。
則周之量已量彼。
可為。
則為。
不必望其報不必使人知。
吾盡吾心焉。
人有忿則争競。
得一人勸之。
氣遂平。
遇一人助之。
氣愈激。
然當局而迷者多矣。
居間解之。
族人之責也。
此之謂四務。
引伸觸類。
為義田義倉。
為義學。
為義塜。
教養同族。
使生死無失所。
皆豪傑所當為者。
善乎陶淵明之言曰。
同源分流。
人易世疏。
慨焉寤歎。
念茲厥初。
範文正公之言曰。
宗族于吾固有親疏。
自祖宗視之。
則均是子孫。
固無親疏。
此先賢格言也。
人能以祖宗之念為念自知宗族之當睦矣。
一譜牒當重。
譜牒所載。
皆宗族祖父名諱。
孝子順孫目可得睹口不可得言收藏貴密。
保守貴久。
每歲清明。
祭祖時宜各帶所編發字号原本。
到宗祠會看一徧。
祭畢仍各帶回收藏。
如有鼠侵油污磨壞字迹者。
族長同族衆即在祖宗前量加懲誡。
另擇賢能子孫收管。
登名于簿以便稽查。
或有不肖輩鬻譜賣宗。
或謄寫原本。
瞞衆覓利。
緻使以赝混真。
紊亂支派者。
不惟得罪族人。
抑且得罪祖宗。
衆共黜之。
不許入祠。
仍會衆呈官追譜治罪。
一閨門當肅。
男正位乎外。
女正位乎内。
君子正家。
其閨門未有不嚴肅者。
縱使家道貧富不齊。
如馌耕采桑操井曰之類。
勢所不免。
而清白家風自在。
或有不幸寡居。
則丹心鐵石。
白首冰霜。
亦以三從四德。
姆訓夙娴養之者素也。
若狥利妄娶。
門閥不稱家教無聞。
又或賦性不良兇悍妒忌。
傲僻長舌。
私溺子女皆為家之索。
罪坐其夫。
若本婦委果冥頑。
化誨不改。
夫亦無如之何者。
祠中據本夫告詞。
詢訪的确當祖宗前合衆給以除名帖或屏之外氏之家。
亦少有所警矣。
要之教婦在初來。
擇婦必世德。
顔氏家訓曰。
娶必欲不若吾家者。
葢言娶貧女有益。
非謂遷就族類。
娶卑陋之女以贻禍也。
至于近時惡俗。
人家婦女。
有相聚二三十人結社講經。
不分曉夜者有跋涉數千裡外望南海走東岱祈福者。
有朔望入祠燒香者。
有春節看春燈節看燈者。
有縱容女婦往來搬弄是非者閑家之道。
一切嚴禁。
庶無他患。
一蒙養當豫。
閨門之内。
古人有胎教。
又有能言之教。
父兄又有小學之教。
大學之教。
是以子弟易于成材。
今俗教子弟者何如上者教之作文取科第功名止矣。
功名之上。
道德未教也。
次者教之雜字柬箋以便商賈書計。
下者教之狀詞活套。
以為他日刁猾之地。
是雖教之。
實害之矣。
族中各父兄。
須知子弟之當教。
又須知教法之當正養正之當豫七歲便入鄉塾學字學書随其資質。
漸長有知識便擇端悫師友将正經書史嚴加訓迪務使變化氣質。
陶镕德性。
他日若做秀才做官。
固為良士為廉吏就是為農為工為商。
亦不失為醇謹君子。
一婣裡當厚。
婣者族之親。
裡者族之鄰。
遠則情義相關。
近則出門相見。
宇宙茫茫幸而聚集。
亦是良緣。
況童蒙時。
或多同館或共遊嬉。
比之路人迥别。
凡事皆當從厚。
通有無。
惜患難。
不論曾否相與。
俱以誠心和氣遇之。
即使彼曾待我薄。
我不可以薄待久之且感而化矣。
若恃強淩弱。
倚衆暴寡。
靠富欺貧。
捏故占人田地風水。
侵人山林疆界放債違例過三分取息。
此皆薄惡兇習。
天道好還。
尤宜急戒。
毋自害兒孫也。
一職業當勤。
士農工商。
業雖不同。
皆是本職。
勤則職業修。
惰則職業隳。
修則父母妻子仰事俯育有賴。
隳則資身無策。
不免姗笑于婣裡。
然所謂勤者。
非徒盡力。
實要盡道。
如士者則須先德行。
次文藝切勿因讀書識字。
舞弄文法。
颠倒是非。
造歌謠。
匿名帖舉監生員不得出入公門。
有玷行止仕宦不得以賄敗官。
贻辱祖宗農者不得竊田水縱牲畜作踐。
欺賴田租。
工者不可作淫巧。
售敝僞器物。
商者不得纨袴冶遊。
酒色浪費。
亦不得越四民之外。
為僧道。
為胥隸。
為優戲。
為椎埋屠宰。
若賭博一事。
近來相習成風凡傾家蕩産招禍速釁。
無不由此。
犯者宜會族衆送官懲治。
不則罪坐房長。
一賦役當供。
賦稅力役。
皆國家法度所系。
若拖欠錢糧。
躲避差徭便是不良百姓。
連累裡長。
煩惱官府。
身家被虧。
玷辱父母又準不得事。
仍要賦役完官。
是何算計故勤業之人将一年本等差糧先要辦納明白 一争訟當止。
太平百姓。
完賦役無争訟。
便是天堂世界。
葢訟事有害無益。
要盤纏。
要奔走。
若造機關又壞心術且無論官府廉明何如。
到城市便被歇家撮弄到衙門便受胥皂呵叱。
伺候幾朝夕。
方得見官。
理直猶可。
理曲到底吃虧。
受笞杖。
受罪罰。
甚至破家亡身辱親。
冤冤相報。
害及子孫。
總為一念客氣始不可不慎。
經曰。
君子以作事謀始。
始能忍。
終無禍。
即有萬不得已。
或關系祖宗父母兄弟妻子情事。
私下處不得。
沒柰何聞官。
隻宜從直告訴官府善察情更易明白。
切莫架橋捏怪。
緻問招回。
又要早知回頭。
不得終訟。
聖人于訟卦曰。
惕終吉終兇。
此是錦囊妙策。
須是自作主張不可聽訟師棍黨教唆财被人得禍自巳當省之省之。
一節儉當崇老氏三寶儉居一焉。
人生福分各有限制。
若飲食衣服。
日用起居。
一一樸啬。
皆有餘不盡之享。
以還造化。
優遊天年。
可以養福奢靡敗度。
儉約鮮過。
可以養德。
多費多取。
至于多取。
不免奴顔婢膝委曲狥人。
費少取少。
随分随足。
浩然自得可以養氣。
且以儉示後。
子孫可法有益于家以儉率人敝俗可挽。
有益于國。
世顧莫之能行何哉。
其敝在于好門面一念。
如争訟好赢的門面。
則鬻産借債。
讨人情鑽刺。
不顧利害吉兇禮節好富厚的門面。
則賣田嫁女。
厚賂聘媳。
鋪張發引。
開廚設供。
倡優雜沓。
擊鮮散帛。
亂用绫紗。
又加招請貴賓。
宴新婿與搬戲許願預修祈福力實不支。
設法應用。
不知挖肉補瘡。
所損日甚。
此皆惡俗。
可憫可悲噫士者民之倡。
賢智者庸衆之倡。
責有所屬吾日望之。
○治家規範【于清端公原本】 卷九之四 傳曰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國。
則是家有教也。
正惟一家有教一國觀感。
相習成風。
而仁讓興焉矣。
故居今日而欲陋習丕變。
當自士大夫之家倡之。
為作家訓以示後人雲。
一孝為百行之原。
父母生兒。
能有幾個身顯榮親的。
就是力田貿易。
肩挑負販者。
皆可随分以養親。
但要把父母。
時時刻刻。
放在心裡。
時時刻刻。
頂在頭上。
讀書明理者。
以養志為先。
愚夫俗子亦勉力養其口體。
依依膝下始終孺慕第一不可聽妻子之言。
如有不孝。
族人公罰。
一弟兄形雖有二。
遡源于父母之身。
究竟還是一個人。
若弟兄仇敵。
隻為看做兩個。
所以參商。
我今立訓。
同爨者宜一室和氣。
若是分居亦要彼此聯屬。
為兄者當愛。
為弟者當敬。
患難相恤。
貧富相顧不肖相勸勿聽妻子之言。
而傷手足之情。
如有不遵者。
□朝廷法律具在。
莫贻後悔。
一族中之人。
皆吾祖宗一脈。
譬如樹之有幹。
畢竟落葉歸根。
彼族中老幼。
奈何其不睦乎。
今人見族中之富貴者。
羨為榮耀見族中之貧寒者。
多生厭惡。
此種心腸。
豈可以對祖宗。
我今立訓。
凡系族人不分枝派遠近。
不論人品貴賤。
俱照長幼執禮。
倘敢高下異視。
照不睦條議罰。
一士農工商。
各執一業。
子弟十二三歲時。
賢愚已定。
賢者做向上事。
愚者亦别令其執一藝。
庶不緻閑曠其身。
到了長成。
還可以贍養妻子。
若一姑息。
或聽其暴棄。
鮮不贻後日之悔也。
一族人不知讀書之樂。
僥幸博一青衫。
自以為萬事皆足。
至于科第一節。
皆诿之于阖郡風水。
不知發過先達盡系讀書之人。
豈風水之說。
獨不應于我輩乎願我家子弟破除積習做童生。
下一番苦功望進學。
做秀才下一番苦功望中舉。
即使
以至涉世應務之道。
均列于宗規。
以此見人生一舉足而不可忘祖宗之訓。
愛親者不敢惡于人。
敬親者不敢慢于人。
親親長長而天下平。
願有宗祠者。
三複此規也。
一鄉約當遵。
孝順父母尊敬長上。
和睦鄉裡。
教訓子孫。
各安生理。
毌作非為這六句包盡做人的道理。
凡為忠臣。
為孝子。
為順孫。
為聖世良民。
皆由此出無論聖愚皆曉得此文義。
隻是不肯着實遵行。
故自陷于過惡。
祖宗在上。
豈忍使子孫輩如此。
今于宗祠内仿鄉約儀節。
每朔日族長督率子弟。
齊赴聽講。
各宜恭敬體認。
共成美俗。
一祠墓當展。
祠乃祖宗神靈所依。
墓乃祖宗體魄所藏。
子孫思祖宗不可見。
見所依所藏之處。
即如見祖宗。
時而祠祭。
時而墓祭。
必加敬謹。
凡棟宇。
有壞則葺之。
罅漏則補之。
垣砌碑石有損則重整之。
蓬棘則剪之。
樹木什器則愛惜之。
或被人侵害。
盜賣盜葬則同心合力複之。
患無忽小。
視無逾時。
若使緩延。
所費愈大。
此事死如事生。
事亡如事存之道。
族人所宜首講者。
一族類當辨。
類族辨物。
聖人不廢。
世以門第相高。
間有非族認為族者。
或同姓而雜居一裡。
或自外邑移居本村。
或繼同姓子為嗣。
其類匪一。
然姓雖同而祠不同入。
墓不同祭。
是非難淆。
疑似當辨。
傥稱謂亦從叔侄兄弟。
後将若之何。
故譜内必嚴為之防。
蓋神不歆非類。
處巳處人之道當如是也。
一明分當正。
同族兄弟叔侄名分。
彼此稱呼。
自有定序。
近世風俗澆漓。
或狎于亵昵。
或狃于阿比。
皆非禮也。
拜揖必恭。
言語必遜。
坐次必依先後。
不谕近族遠族。
俱照叔侄序列情既親洽。
心更相安。
又有尊庶母為嫡。
跻妾為妻者。
大乖綱常。
反蒙诟笑。
又女子巳嫁而歸。
辄居客位。
是何禮數。
吉水羅念庵先生宅。
于歸甯之女仍依世次。
别設一席。
可法也。
若同族義男。
亦必有約朿。
不得淩犯疏房長上。
有失族誼。
且寓防微杜漸之意。
一宗族當睦。
書曰以親九族。
睦族聖王且爾況凡衆人乎。
未俗或以富貴驕。
或以智力抗。
或以頑潑欺淩。
雖能争勝一時。
巳皆自作罪孽。
嘗謂睦族之要有三。
曰尊尊。
曰老老。
曰賢賢。
名分屬尊行者。
尊也。
則恭。
順退遜不敢觸犯。
分屬雖卑而齒邁衆。
老也。
則扶持保護。
事以高年之禮。
有德行族彥。
賢也。
賢者乃本宗桢幹。
則親炙之景仰之每事效法。
忘分忘年以敬之。
此之謂三要。
又有四務曰矜幼弱曰恤孤寡。
曰周窘急曰解忿競。
幼者稚年。
弱者鮮勢人所易欺則矜之。
一有矜憫之心。
自随處為之效力矣。
鳏寡孤獨。
王政所先。
況乎同族。
得于耳聞目擊則恤之。
貧者恤以善言。
富者恤以财谷衣倉窘急。
生計無聊。
則周之量已量彼。
可為。
則為。
不必望其報不必使人知。
吾盡吾心焉。
人有忿則争競。
得一人勸之。
氣遂平。
遇一人助之。
氣愈激。
然當局而迷者多矣。
居間解之。
族人之責也。
此之謂四務。
引伸觸類。
為義田義倉。
為義學。
為義塜。
教養同族。
使生死無失所。
皆豪傑所當為者。
善乎陶淵明之言曰。
同源分流。
人易世疏。
慨焉寤歎。
念茲厥初。
範文正公之言曰。
宗族于吾固有親疏。
自祖宗視之。
則均是子孫。
固無親疏。
此先賢格言也。
人能以祖宗之念為念自知宗族之當睦矣。
一譜牒當重。
譜牒所載。
皆宗族祖父名諱。
孝子順孫目可得睹口不可得言收藏貴密。
保守貴久。
每歲清明。
祭祖時宜各帶所編發字号原本。
到宗祠會看一徧。
祭畢仍各帶回收藏。
如有鼠侵油污磨壞字迹者。
族長同族衆即在祖宗前量加懲誡。
另擇賢能子孫收管。
登名于簿以便稽查。
或有不肖輩鬻譜賣宗。
或謄寫原本。
瞞衆覓利。
緻使以赝混真。
紊亂支派者。
不惟得罪族人。
抑且得罪祖宗。
衆共黜之。
不許入祠。
仍會衆呈官追譜治罪。
一閨門當肅。
男正位乎外。
女正位乎内。
君子正家。
其閨門未有不嚴肅者。
縱使家道貧富不齊。
如馌耕采桑操井曰之類。
勢所不免。
而清白家風自在。
或有不幸寡居。
則丹心鐵石。
白首冰霜。
亦以三從四德。
姆訓夙娴養之者素也。
若狥利妄娶。
門閥不稱家教無聞。
又或賦性不良兇悍妒忌。
傲僻長舌。
私溺子女皆為家之索。
罪坐其夫。
若本婦委果冥頑。
化誨不改。
夫亦無如之何者。
祠中據本夫告詞。
詢訪的确當祖宗前合衆給以除名帖或屏之外氏之家。
亦少有所警矣。
要之教婦在初來。
擇婦必世德。
顔氏家訓曰。
娶必欲不若吾家者。
葢言娶貧女有益。
非謂遷就族類。
娶卑陋之女以贻禍也。
至于近時惡俗。
人家婦女。
有相聚二三十人結社講經。
不分曉夜者有跋涉數千裡外望南海走東岱祈福者。
有朔望入祠燒香者。
有春節看春燈節看燈者。
有縱容女婦往來搬弄是非者閑家之道。
一切嚴禁。
庶無他患。
一蒙養當豫。
閨門之内。
古人有胎教。
又有能言之教。
父兄又有小學之教。
大學之教。
是以子弟易于成材。
今俗教子弟者何如上者教之作文取科第功名止矣。
功名之上。
道德未教也。
次者教之雜字柬箋以便商賈書計。
下者教之狀詞活套。
以為他日刁猾之地。
是雖教之。
實害之矣。
族中各父兄。
須知子弟之當教。
又須知教法之當正養正之當豫七歲便入鄉塾學字學書随其資質。
漸長有知識便擇端悫師友将正經書史嚴加訓迪務使變化氣質。
陶镕德性。
他日若做秀才做官。
固為良士為廉吏就是為農為工為商。
亦不失為醇謹君子。
一婣裡當厚。
婣者族之親。
裡者族之鄰。
遠則情義相關。
近則出門相見。
宇宙茫茫幸而聚集。
亦是良緣。
況童蒙時。
或多同館或共遊嬉。
比之路人迥别。
凡事皆當從厚。
通有無。
惜患難。
不論曾否相與。
俱以誠心和氣遇之。
即使彼曾待我薄。
我不可以薄待久之且感而化矣。
若恃強淩弱。
倚衆暴寡。
靠富欺貧。
捏故占人田地風水。
侵人山林疆界放債違例過三分取息。
此皆薄惡兇習。
天道好還。
尤宜急戒。
毋自害兒孫也。
一職業當勤。
士農工商。
業雖不同。
皆是本職。
勤則職業修。
惰則職業隳。
修則父母妻子仰事俯育有賴。
隳則資身無策。
不免姗笑于婣裡。
然所謂勤者。
非徒盡力。
實要盡道。
如士者則須先德行。
次文藝切勿因讀書識字。
舞弄文法。
颠倒是非。
造歌謠。
匿名帖舉監生員不得出入公門。
有玷行止仕宦不得以賄敗官。
贻辱祖宗農者不得竊田水縱牲畜作踐。
欺賴田租。
工者不可作淫巧。
售敝僞器物。
商者不得纨袴冶遊。
酒色浪費。
亦不得越四民之外。
為僧道。
為胥隸。
為優戲。
為椎埋屠宰。
若賭博一事。
近來相習成風凡傾家蕩産招禍速釁。
無不由此。
犯者宜會族衆送官懲治。
不則罪坐房長。
一賦役當供。
賦稅力役。
皆國家法度所系。
若拖欠錢糧。
躲避差徭便是不良百姓。
連累裡長。
煩惱官府。
身家被虧。
玷辱父母又準不得事。
仍要賦役完官。
是何算計故勤業之人将一年本等差糧先要辦納明白 一争訟當止。
太平百姓。
完賦役無争訟。
便是天堂世界。
葢訟事有害無益。
要盤纏。
要奔走。
若造機關又壞心術且無論官府廉明何如。
到城市便被歇家撮弄到衙門便受胥皂呵叱。
伺候幾朝夕。
方得見官。
理直猶可。
理曲到底吃虧。
受笞杖。
受罪罰。
甚至破家亡身辱親。
冤冤相報。
害及子孫。
總為一念客氣始不可不慎。
經曰。
君子以作事謀始。
始能忍。
終無禍。
即有萬不得已。
或關系祖宗父母兄弟妻子情事。
私下處不得。
沒柰何聞官。
隻宜從直告訴官府善察情更易明白。
切莫架橋捏怪。
緻問招回。
又要早知回頭。
不得終訟。
聖人于訟卦曰。
惕終吉終兇。
此是錦囊妙策。
須是自作主張不可聽訟師棍黨教唆财被人得禍自巳當省之省之。
一節儉當崇老氏三寶儉居一焉。
人生福分各有限制。
若飲食衣服。
日用起居。
一一樸啬。
皆有餘不盡之享。
以還造化。
優遊天年。
可以養福奢靡敗度。
儉約鮮過。
可以養德。
多費多取。
至于多取。
不免奴顔婢膝委曲狥人。
費少取少。
随分随足。
浩然自得可以養氣。
且以儉示後。
子孫可法有益于家以儉率人敝俗可挽。
有益于國。
世顧莫之能行何哉。
其敝在于好門面一念。
如争訟好赢的門面。
則鬻産借債。
讨人情鑽刺。
不顧利害吉兇禮節好富厚的門面。
則賣田嫁女。
厚賂聘媳。
鋪張發引。
開廚設供。
倡優雜沓。
擊鮮散帛。
亂用绫紗。
又加招請貴賓。
宴新婿與搬戲許願預修祈福力實不支。
設法應用。
不知挖肉補瘡。
所損日甚。
此皆惡俗。
可憫可悲噫士者民之倡。
賢智者庸衆之倡。
責有所屬吾日望之。
○治家規範【于清端公原本】 卷九之四 傳曰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國。
則是家有教也。
正惟一家有教一國觀感。
相習成風。
而仁讓興焉矣。
故居今日而欲陋習丕變。
當自士大夫之家倡之。
為作家訓以示後人雲。
一孝為百行之原。
父母生兒。
能有幾個身顯榮親的。
就是力田貿易。
肩挑負販者。
皆可随分以養親。
但要把父母。
時時刻刻。
放在心裡。
時時刻刻。
頂在頭上。
讀書明理者。
以養志為先。
愚夫俗子亦勉力養其口體。
依依膝下始終孺慕第一不可聽妻子之言。
如有不孝。
族人公罰。
一弟兄形雖有二。
遡源于父母之身。
究竟還是一個人。
若弟兄仇敵。
隻為看做兩個。
所以參商。
我今立訓。
同爨者宜一室和氣。
若是分居亦要彼此聯屬。
為兄者當愛。
為弟者當敬。
患難相恤。
貧富相顧不肖相勸勿聽妻子之言。
而傷手足之情。
如有不遵者。
□朝廷法律具在。
莫贻後悔。
一族中之人。
皆吾祖宗一脈。
譬如樹之有幹。
畢竟落葉歸根。
彼族中老幼。
奈何其不睦乎。
今人見族中之富貴者。
羨為榮耀見族中之貧寒者。
多生厭惡。
此種心腸。
豈可以對祖宗。
我今立訓。
凡系族人不分枝派遠近。
不論人品貴賤。
俱照長幼執禮。
倘敢高下異視。
照不睦條議罰。
一士農工商。
各執一業。
子弟十二三歲時。
賢愚已定。
賢者做向上事。
愚者亦别令其執一藝。
庶不緻閑曠其身。
到了長成。
還可以贍養妻子。
若一姑息。
或聽其暴棄。
鮮不贻後日之悔也。
一族人不知讀書之樂。
僥幸博一青衫。
自以為萬事皆足。
至于科第一節。
皆诿之于阖郡風水。
不知發過先達盡系讀書之人。
豈風水之說。
獨不應于我輩乎願我家子弟破除積習做童生。
下一番苦功望進學。
做秀才下一番苦功望中舉。
即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