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一錄卷五
關燈
小
中
大
草打軟。
照蓑衣之式編成也。
若得做成式樣廣傳分送俾人人可仿照而行。
則農人亦可自制。
并可售人利益頗大。
緣近年人多費绌綿衣之給。
勢難徧及。
惟草衣價廉工省亦足禦寒。
為衣為被。
均在乎此。
活命法此為最廣。
願有心人急起圖之。
草衣之舉既不雅觀亦未必适體。
未遇嚴寒或有不屑受者。
然與其衣不蔽體難過殘冬何如。
權藉章身稍禦風雪。
草衣木食古聖人尚有此風何礙體面。
惟願仁人君子多為制備。
廣給貧寒可救無量性命。
幸勿以其輕賤而忽之。
草衣式 蒲衣亦可照式[見圖] 将稻草打熟用燈草殼繩編成。
或用麻皮線更好。
背後雙層。
餘俱單層。
長約二尺二寸。
即雇善做蓑衣人為之每件約重四斤有餘。
每件工食草料約六十餘文。
得此式則草裙草褲皆可類推。
或編蒲作衣。
亦無不可。
草衣蒲衣。
前後背心均可夾用蘆花。
更為有益。
○濟荒粥赈章程 卷五之三 濟饑莫善于粥。
而設廠施粥。
流弊極多。
故施粥廠中病斃者累累無數。
本欲救之。
反以害之。
固董埋者所不及料。
亦未始非墨守舊章不善變通者滋之咎也。
拟粥赈章程。
粥店十便說 道光二十九年常州府通饬合郡勸行刊發規條 粥不可過飽過熱 因裡設廠赈粥 一擔粥法 陸桴亭施米湯約 黃慎齋澄煮麥粥法 ○粥店十便說 一省廠費 一可接續 一免奔命 一免廢業 一全體面 一少擁擠 一易籌辦 一免疾疫 一省司役 一多暗助 △一省廠費 一省廠費。
施粥必須設廠。
或公所大房。
局而既大。
上下人等。
夥食工料一應費用不少。
粥店則不必設廠。
但就地方公所。
隻須數間空屋。
除鍋竈缸杓器用外。
其餘各費俱可從省。
△一可接續 一可接續 施粥有出無入。
當大荒之年。
集捐不易。
經費恐難為繼。
開店賣粥。
則半施半賣。
賣出錢文。
又可以資轉運。
相濟源源。
在災民己得便宜。
在我亦堪接濟。
便可多延日月。
不緻半途中止。
△一免奔命 一免奔命。
粥廠必須人集給發。
守候多時。
比及吃完散放。
為時己晚。
數裡往返。
仍然枵腹。
每日為兩碗之粥。
奔命不遑。
老弱婦女固不能堪。
即年壯丁男。
亦難強忍。
日久疲乏難行。
或宿窮檐野塜古廟荒庵。
勢必流為乞丐。
甚至風霜染病。
僵仆道旁最為可慘。
粥店則随到随發。
不必守候時刻。
自無此等流弊。
△一免廢業 一免廢業。
粥廠見人數給粥。
十口之家。
必十口偕來。
遂至扶老攜幼。
沖風冐雨。
觸目可憐。
終日役役。
男荒其畊。
婦荒其織。
有妨将來活計。
将欲濟之。
适以累之。
奈何。
若粥店則一家隻須一人來買。
其鄰右不能行者。
并可托以帶買。
在家者仍可勤其故業。
即來買者往返甚速。
歸後仍可操作。
本業兩無妨礙。
△一全體面 一全體面。
施粥一事。
顧體面者雖朝不謀夕。
往往甘心窮餓。
不屑嗟來。
而愛好婦女。
又恐出乖露醜。
不肯赴廠。
其情最苦此則以買為名。
與者非惠受者無嫌。
且可帶買。
則婦女并可不必親來。
全人體而。
體恤最至。
△一少擁擠 一少擁擠。
設廠施粥必俟人集方給。
人數既衆。
擁擠必甚。
老幼病弱。
受傷必多。
甚至傾跌隕命。
粥店則自晨至晚。
絡繹發付。
随即散去。
可多可少。
聽人自便。
自無擁擠之弊。
△一易籌辦 一易籌辦。
施粥不分界限。
須各處一時并舉。
否則遠近偕來尤難支應。
且經費必須廣集。
方能舉事。
而估費過大。
勢必人人畏難。
反阻善舉。
粥店則可以漸次開設。
經費亦可漸籌可收可放。
可大可小。
可暫可久。
辦理自易。
且施粥必須将粥煮齊方可散放。
而粥多時久每易清壞。
粥店則随煮随買。
可無清壞之虞。
△一免疾疫 一免疾疫。
粥廠既設。
人迹雜沓。
廠旁臭濁。
穢氣熏蒸。
即飽暖之人尚易染成疾病。
故司役者往往易生怠心。
而災民以寒餓之軀。
早起跋踄。
道路風霜。
外邪乘虛而入。
守候既久。
廠中再受穢濁。
無論老弱。
即強壯者必生疾疫。
此中性命關系不少。
粥店則既無熏蒸之氣。
即跋踄遠來。
到局即有粥吃。
以充餓腸。
不必守候自無疾疫之慮。
△一省司役 一省司役。
粥廠督理煩雜必須多請司事。
多雇夫役。
所費甚多。
況以人多而忙在一時。
尤易生弊。
董理者耳目難周。
粥店則經董隻須一二人。
主櫃亦隻須一二人。
夫役不過三四人一店己可兼辦二三圖自晨至晚陸續打發。
無甚匆忙。
況夫役少則耳目易周。
自然難于作弊。
局費亦屬無多。
以逸待勞以簡禦煩此為最善。
△一多暗助 一多暗助。
粥店既設。
則極貧次貧。
一一呈露。
倘實系極苦之戶無錢買粥。
局董須另備粥籌。
暗中送給。
自無向隅之憾。
而且目擊情形。
動人最易。
往往有有心人預買粥籌。
就中冷眼相看。
酌量給予。
令其到局領粥。
或給錢令買者。
自無苦樂不均之弊。
如實系經費不敷。
難于為継。
則不妨用間日買粥法。
否則三日中賣一日亦可。
惟須先行貼出。
方不贻誤。
或用糠粞麥糊粥或米湯。
或炒米姜湯。
附局散施極貧之戶。
則調劑災民。
無微不至。
逢雨雪之候。
則用粥擔法徧送。
或看天氣有久雪之象。
則米麥糠粞雜糧按戶分給。
或施不饑□。
亦可使有餘糧以待晴霁。
自可免多少杜門饑莩矣。
此事最系饑民性命。
集資稍有端緒。
即當趕辦。
若必待經費充足而後舉行。
則日延一日。
徒托空言災民待哺嗷嗷。
恐已多填溝壑。
宜先就最荒之鎮。
先行開辦。
鄰鎮見有成效。
自必奮興繼起。
其好善者亦必樂于續捐。
從此勸行。
愈推愈廣。
可以徧及四鄉。
有志竟成。
自古若是。
若慮有本非饑戶亦來買食有礙極貧地步。
可先查明戶口。
分别極次給票。
填明人口。
其次貧之戶。
或人口折半亦可。
準其買粥幾碗。
自無浮冐矣。
此法始于錫邑青城鄉。
于道光二十一年大水為災。
義赈之外又添粥店。
以二百千為始。
其時不分界限。
十裡之近均來買食。
計饑口三千餘。
延至七月之久。
所費一千七百餘千。
人皆稱善。
嗣後道光二十九年。
水發更大。
合邑成災。
遂合邑通議分圖開設粥店。
一時并舉。
勸圖内稍可自給者。
勉力書捐。
其圖内無大戶者。
總局協濟酌貼粥米若幹計合邑粥費六萬餘千。
全活災民數十萬衆。
可見善有同心所患赴之不勇為之不誠耳能勇能誠何事不濟。
○道光二十九年常州府通饬合郡勸行刊發規條 救饑之法。
惟粥最宜。
而施粥之弊。
前人有極言之者。
以其有擁擠守候之勞。
且有接濟為難之慮也。
道光二十一年。
錫邑被水成災。
北鄉芙蓉楊家各圩尤甚。
有青城鄉北七房鎮同人。
集資開設粥店。
半價發賣。
【先查給粥票照票發籌照籌發粥臨早随晚或多或少聽其自便】其實系極貧之戶。
無錢買粥者。
許照票半給。
如平粜之給餘錢者。
或暗與錢。
或許暫賒一碗半碗。
聊可充饑。
此舉無施粥之名有救饑之實。
煮粥之本日有所虧。
則逐捐逐補。
故延至經年。
事半功倍。
人皆稱善。
近鄉仿行者不少。
至二十九年常郡合屬大水。
特将粥店章程。
由府通饬各屬一體照辦。
一時郡屬各鄉城。
仿照遵辦者數百處。
饑民便焉。
全活無算謹拟粥店簡便說如左。
冀有心人采擇行之幸甚。
從來救荒之策。
自恩赈撫恤外。
莫善于煮赈。
然煮赈雖善。
要亦不能無弊。
葢設廠煮赈。
必俟遠近饑口齊集。
方可給發。
不至日中必不得食。
彼枵腹者恐不及待矣。
且煮赈必按口給發。
凡一家有數口者。
不得不扶老挈幼而至。
始則奔走恐後。
繼則擁擠争先。
勢所不免。
其疲癃殘疾。
不勝奔走擁擠者。
不得食也。
此煮赈之弊也。
故有心救荒者莫如去赈之名。
而寓赈之實。
于被災之區開設粥店。
減價發賣。
較之煮赈其便有四随到随買不須等候。
則無擁擠之患。
其便一也。
一人來買。
兩三家可以安坐而食。
無事萬人空巷。
以緻廢時失業。
其便二也。
煮赈經費浩繁。
難于久遠。
以故人人畏難。
以煮赈一處之費。
可以分設三處。
以煮赈一月之費。
可以延至三月。
費少則易成三也。
且顯有赈饑名□。
在自愛者或有甘心窮餓而不肯食。
至于以錢買之則不以為恥矣其便四也。
前于道光二十年無錫青城鄉六一圖曾行此法。
周圍十數裡之内。
人人稱便已有成效。
今歲水災尤甚。
民不聊生。
好善君子。
倘能放其大概。
斟酌行之。
或十裡五裡。
随便開設粥店。
以至麥熟為期。
則起死肉骨。
彼嗷嗷者均沾實惠于無既矣。
謹将煮賣條規詳開于左。
一每米一鬥、加粉二升五合、煮粥百杓、 一煮粥須用新米、【南米最好】粉米不拘、每粥一杓、定價四文、半杓二文、 一每作竈一副、頭二鍋煮粥、梢鍋貯水、俟粥出鍋後、即将梢鍋滾水勻入頭二鍋内、便省柴火、 一粥米每鍋須有一定之數、預先量準、将兩鍋米并在一處、用小缸水浸半日、 一頭二鍋須用極大者、名平三尺、梢鍋次之、 一風箱要大。
且要新、既省砻糠、出粥又快、 一煮粥水須用礬打潔淨 一粥出鍋後貯大缸内、不可任其上面結葢、倘結葢則熱氣不能外達、易變清水、須用長柄扒頭時時兜底攪之、 一先後出鍋冷熱之粥、斷不可貯放一缸 一煮粥之鍋、須先燒滾水二三次、然後煮粥、 一粥不可過熱、亦不可太冷、 一煮粥宜舊鍋舊傅新鍋、煮粥煮飯菜饑民食之、未有不死者、故廠中須用舊鍋、萬一舊鍋不足、須将新鍋或向庵堂寺院或向飯鋪酒家換取舊鍋備用庶不緻損人之命、此又一要法也、 ○粥不可過飽過熱 明崇祯庚辰年。
浙江海甯縣雙忠廟赈粥人食熱粥方畢即死。
每日午後必死數十人。
與宋湖州赈粥。
粥方離釜猶沸滾器中。
饑人急食之。
食己未百步而即死者無異。
後杭人何敬德知之遂于夜半煮粥置大缸中明旦分給死者寡矣其所以必死之故。
人知之乎。
凡食粥者身寒腹餒。
必然之勢。
身寒則必喜熱粥腹餒則必貪飽餐殊不知此皆殺身之道立死無疑故赈饑民其粥萬不可過熱令其徐徐食之戒其萬勿過飽始可得生赈粥時尤須大書數紙多貼于粥廠左右上書餓久之人食粥驟飽者。
立死無救。
若食粥太熱亦立死無救猶當令人時時高唱于粥廠之中使瞽目者與不識字之人皆知之庶可共警人之生死系焉仁人幸無忽也 ○因裡設廠赈粥 魏叔子禧曰。
施粥者必須因裡設廠。
若勞其遠行。
恐半途仆斃。
又須立人監理。
令饑民至者。
随其先後。
來一人則坐一人。
後至者坐先至之下。
己坐者不許再起。
一行坐盡。
又坐一行。
以面相對。
以背相倚。
空其中路可令擔粥人行走坐至正午擊梆一通高唱給第一次食。
令人次序輪散。
有快餐先畢者。
不得混與。
一次散訖。
然後擊梆二通。
高唱給第二次食。
如前法。
共三次即止。
葢久饑之人腸胃枯細。
驟飽即死。
再饑民中稱有父母妻子卧病在家者量行給與攜歸處分已訖。
方令散去。
散去之法。
令後至坐外者先行挨次出廠。
庶不擁擠踐踏。
又多人羣聚。
易于穢染生病須多置蒼術醋碗熏燒以逐瘟氣又不時察驗嚴禁管粥者克米。
将生水攙稀。
食者暴死。
其碗箸各令饑民自備。
○按米多亦不得施飯。
久饑食飯有立死者。
○一擔粥法 赈粥者聚而待哺。
冷氣熏蒸。
更防變生意外莫若用擔粥法無定期。
亦無乏所。
每晨用白米數鬥煮粥。
【煮粥盛以有蓋桶外備小籃貯碗□隻筷十雙塩菜少許】分挑至通衢。
若郊外凡遇貧乞。
令其列坐。
人給一杓。
每擔需米五六升。
可給五六十人之餐。
十擔便延五六百人一日之命。
或數日。
或旬日。
更有仁人繼之。
諸命又可暫延。
無設廠之勞。
有活人之實既可時行時止。
又且無功無名。
量力而行。
随人能濟衆。
每日有仁方矣。
此崇祯辛巳嘉善陳龍正赈粥之法也。
如四月後天炎不可用粥。
不拘粞米麥豆磨粉為蒸餅湯團之類。
照散粥法分給。
亦便。
○陸桴亭施米湯約 陸桴亭世儀勸施米湯約曰。
荒歲米貴。
民多食豆粞麸糠草根諸雜物。
澀滞塞腸。
久饑者每每緻死。
嘗考方書惟谷性最養人人但得谷氣即累日可以不死因思今素封家。
雖無餘力可以活人。
然朝夕炊粥飯時。
幸少增勺米。
湯沸必挹取數盞。
盛大甕中。
多多益善。
明晨以湯再燒量入麥粉少許。
使成稀粥。
更以水姜三四塊搗碎調和。
【饑民畏寒有姜汁則辟寒氣通腸胃】各就門首施之或一次或早晚二次。
湯盡為度用以稍潤饑民腸胃凡有活人之心宜無不以為然者【切問齋文鈔】 ○黃慎齋澄煮麥粥法 黃慎齋澄煮麥粥法曰。
用大麥磨成面子。
每面八升。
加以碎米二升。
調成糊粥。
遇饑年擇一倚傍廟宇空處。
對面搭棚十間。
兩頭設立木栅門。
門派二役把守。
栅内砌土竈五眼。
用大鍋五口。
滿貯清水。
燒冷滾沸。
預将米粉麥面二八拌勻。
堆貯棚内。
一鍋水滾。
入麥面攪勻。
頃刻濃熟可吃。
用大杓約一大碗。
自東栅門放饑民魚貫而入。
就鍋與一大杓。
挨次給散。
令其由西栅而出。
一人掌杓施粥。
其調煮之人。
即于第二鍋内下。
面調攪。
頃刻又熟。
二鍋散完。
即散三鍋。
次第以至四五鍋而第一鍋又早水滾可用矣。
鍋不必洗。
人不停手。
竈下十人竈上十人。
共二十人替換。
足供□役計面粉每升可調三四杓。
濟三四人。
計三四石可濟千人。
每日調粥十餘石可濟四五千人。
初不慮擁擠也。
自卯未辰初散至午未竣事。
計麥面米粞之價。
較米價止十分之五。
而人工費用器具。
又省十分之七八矣。
其便有五。
一價賤則經費可充可久。
一面粉麤于米粥。
非實在饑民不來争食。
一米粞拌入麥面之中。
廠内人不能侵克。
攙熟可現吃。
非若冷粥傷人脾胃。
一頃刻成熟可吃。
非若米粥必隔夜燒煮。
不費人工時候。
如境遇大荒。
城鄉分設四廠。
可無受饑之民矣。
但須預于半月前發米磨粞。
發大麥磨面。
責成磨坊碾部。
陸續磨運。
堆貯以供應用無缺。
查大麥面子。
淮揚徐海貧民藉以日食。
收買甚易。
江以南則須買麥焙熟方用。
以免傷人脾胃。
【切問齋文鈔】 道光二十九年。
錫邑大水各鄉設粥店數十處。
而吃粥者多博濟為難。
因設糠粞糊粥。
權宜補救。
其糊用糠六分。
粞四分。
共磨細粉入鍋。
将滾水調糊。
畧煮數沸。
傾于缸内。
缸外用草韀圍之。
上覆以葢。
經時不冷。
如無粞。
以大小麥粉代之。
或用小豆餅磨粉攙入。
葢因施賣米粥。
尚有濫吃之人。
若此糠粞糊則非真極餓者必不屑食。
所來、就食者。
盡屬極貧之輩。
是以人皆稱善。
而助捐者源源不絕。
凡救饑時而以經費為憂者、可仿辦也。
【時有以煮粥必須好白米。
且言必須極幹極厚。
皆但知其一不知其二。
不知經辦者之苦心也】 米麥之外。
一切雜糧如苞谷豆粒番薯亦堪作粉果腹。
但散給冬粉隻可調糊、切不可作糕餅幹食。
恐傷脾胃也。
照蓑衣之式編成也。
若得做成式樣廣傳分送俾人人可仿照而行。
則農人亦可自制。
并可售人利益頗大。
緣近年人多費绌綿衣之給。
勢難徧及。
惟草衣價廉工省亦足禦寒。
為衣為被。
均在乎此。
活命法此為最廣。
願有心人急起圖之。
草衣之舉既不雅觀亦未必适體。
未遇嚴寒或有不屑受者。
然與其衣不蔽體難過殘冬何如。
權藉章身稍禦風雪。
草衣木食古聖人尚有此風何礙體面。
惟願仁人君子多為制備。
廣給貧寒可救無量性命。
幸勿以其輕賤而忽之。
草衣式 蒲衣亦可照式[見圖] 将稻草打熟用燈草殼繩編成。
或用麻皮線更好。
背後雙層。
餘俱單層。
長約二尺二寸。
即雇善做蓑衣人為之每件約重四斤有餘。
每件工食草料約六十餘文。
得此式則草裙草褲皆可類推。
或編蒲作衣。
亦無不可。
草衣蒲衣。
前後背心均可夾用蘆花。
更為有益。
○濟荒粥赈章程 卷五之三 濟饑莫善于粥。
而設廠施粥。
流弊極多。
故施粥廠中病斃者累累無數。
本欲救之。
反以害之。
固董埋者所不及料。
亦未始非墨守舊章不善變通者滋之咎也。
拟粥赈章程。
粥店十便說 道光二十九年常州府通饬合郡勸行刊發規條 粥不可過飽過熱 因裡設廠赈粥 一擔粥法 陸桴亭施米湯約 黃慎齋澄煮麥粥法 ○粥店十便說 一省廠費 一可接續 一免奔命 一免廢業 一全體面 一少擁擠 一易籌辦 一免疾疫 一省司役 一多暗助 △一省廠費 一省廠費。
施粥必須設廠。
或公所大房。
局而既大。
上下人等。
夥食工料一應費用不少。
粥店則不必設廠。
但就地方公所。
隻須數間空屋。
除鍋竈缸杓器用外。
其餘各費俱可從省。
△一可接續 一可接續 施粥有出無入。
當大荒之年。
集捐不易。
經費恐難為繼。
開店賣粥。
則半施半賣。
賣出錢文。
又可以資轉運。
相濟源源。
在災民己得便宜。
在我亦堪接濟。
便可多延日月。
不緻半途中止。
△一免奔命 一免奔命。
粥廠必須人集給發。
守候多時。
比及吃完散放。
為時己晚。
數裡往返。
仍然枵腹。
每日為兩碗之粥。
奔命不遑。
老弱婦女固不能堪。
即年壯丁男。
亦難強忍。
日久疲乏難行。
或宿窮檐野塜古廟荒庵。
勢必流為乞丐。
甚至風霜染病。
僵仆道旁最為可慘。
粥店則随到随發。
不必守候時刻。
自無此等流弊。
△一免廢業 一免廢業。
粥廠見人數給粥。
十口之家。
必十口偕來。
遂至扶老攜幼。
沖風冐雨。
觸目可憐。
終日役役。
男荒其畊。
婦荒其織。
有妨将來活計。
将欲濟之。
适以累之。
奈何。
若粥店則一家隻須一人來買。
其鄰右不能行者。
并可托以帶買。
在家者仍可勤其故業。
即來買者往返甚速。
歸後仍可操作。
本業兩無妨礙。
△一全體面 一全體面。
施粥一事。
顧體面者雖朝不謀夕。
往往甘心窮餓。
不屑嗟來。
而愛好婦女。
又恐出乖露醜。
不肯赴廠。
其情最苦此則以買為名。
與者非惠受者無嫌。
且可帶買。
則婦女并可不必親來。
全人體而。
體恤最至。
△一少擁擠 一少擁擠。
設廠施粥必俟人集方給。
人數既衆。
擁擠必甚。
老幼病弱。
受傷必多。
甚至傾跌隕命。
粥店則自晨至晚。
絡繹發付。
随即散去。
可多可少。
聽人自便。
自無擁擠之弊。
△一易籌辦 一易籌辦。
施粥不分界限。
須各處一時并舉。
否則遠近偕來尤難支應。
且經費必須廣集。
方能舉事。
而估費過大。
勢必人人畏難。
反阻善舉。
粥店則可以漸次開設。
經費亦可漸籌可收可放。
可大可小。
可暫可久。
辦理自易。
且施粥必須将粥煮齊方可散放。
而粥多時久每易清壞。
粥店則随煮随買。
可無清壞之虞。
△一免疾疫 一免疾疫。
粥廠既設。
人迹雜沓。
廠旁臭濁。
穢氣熏蒸。
即飽暖之人尚易染成疾病。
故司役者往往易生怠心。
而災民以寒餓之軀。
早起跋踄。
道路風霜。
外邪乘虛而入。
守候既久。
廠中再受穢濁。
無論老弱。
即強壯者必生疾疫。
此中性命關系不少。
粥店則既無熏蒸之氣。
即跋踄遠來。
到局即有粥吃。
以充餓腸。
不必守候自無疾疫之慮。
△一省司役 一省司役。
粥廠督理煩雜必須多請司事。
多雇夫役。
所費甚多。
況以人多而忙在一時。
尤易生弊。
董理者耳目難周。
粥店則經董隻須一二人。
主櫃亦隻須一二人。
夫役不過三四人一店己可兼辦二三圖自晨至晚陸續打發。
無甚匆忙。
況夫役少則耳目易周。
自然難于作弊。
局費亦屬無多。
以逸待勞以簡禦煩此為最善。
△一多暗助 一多暗助。
粥店既設。
則極貧次貧。
一一呈露。
倘實系極苦之戶無錢買粥。
局董須另備粥籌。
暗中送給。
自無向隅之憾。
而且目擊情形。
動人最易。
往往有有心人預買粥籌。
就中冷眼相看。
酌量給予。
令其到局領粥。
或給錢令買者。
自無苦樂不均之弊。
如實系經費不敷。
難于為継。
則不妨用間日買粥法。
否則三日中賣一日亦可。
惟須先行貼出。
方不贻誤。
或用糠粞麥糊粥或米湯。
或炒米姜湯。
附局散施極貧之戶。
則調劑災民。
無微不至。
逢雨雪之候。
則用粥擔法徧送。
或看天氣有久雪之象。
則米麥糠粞雜糧按戶分給。
或施不饑□。
亦可使有餘糧以待晴霁。
自可免多少杜門饑莩矣。
此事最系饑民性命。
集資稍有端緒。
即當趕辦。
若必待經費充足而後舉行。
則日延一日。
徒托空言災民待哺嗷嗷。
恐已多填溝壑。
宜先就最荒之鎮。
先行開辦。
鄰鎮見有成效。
自必奮興繼起。
其好善者亦必樂于續捐。
從此勸行。
愈推愈廣。
可以徧及四鄉。
有志竟成。
自古若是。
若慮有本非饑戶亦來買食有礙極貧地步。
可先查明戶口。
分别極次給票。
填明人口。
其次貧之戶。
或人口折半亦可。
準其買粥幾碗。
自無浮冐矣。
此法始于錫邑青城鄉。
于道光二十一年大水為災。
義赈之外又添粥店。
以二百千為始。
其時不分界限。
十裡之近均來買食。
計饑口三千餘。
延至七月之久。
所費一千七百餘千。
人皆稱善。
嗣後道光二十九年。
水發更大。
合邑成災。
遂合邑通議分圖開設粥店。
一時并舉。
勸圖内稍可自給者。
勉力書捐。
其圖内無大戶者。
總局協濟酌貼粥米若幹計合邑粥費六萬餘千。
全活災民數十萬衆。
可見善有同心所患赴之不勇為之不誠耳能勇能誠何事不濟。
○道光二十九年常州府通饬合郡勸行刊發規條 救饑之法。
惟粥最宜。
而施粥之弊。
前人有極言之者。
以其有擁擠守候之勞。
且有接濟為難之慮也。
道光二十一年。
錫邑被水成災。
北鄉芙蓉楊家各圩尤甚。
有青城鄉北七房鎮同人。
集資開設粥店。
半價發賣。
【先查給粥票照票發籌照籌發粥臨早随晚或多或少聽其自便】其實系極貧之戶。
無錢買粥者。
許照票半給。
如平粜之給餘錢者。
或暗與錢。
或許暫賒一碗半碗。
聊可充饑。
此舉無施粥之名有救饑之實。
煮粥之本日有所虧。
則逐捐逐補。
故延至經年。
事半功倍。
人皆稱善。
近鄉仿行者不少。
至二十九年常郡合屬大水。
特将粥店章程。
由府通饬各屬一體照辦。
一時郡屬各鄉城。
仿照遵辦者數百處。
饑民便焉。
全活無算謹拟粥店簡便說如左。
冀有心人采擇行之幸甚。
從來救荒之策。
自恩赈撫恤外。
莫善于煮赈。
然煮赈雖善。
要亦不能無弊。
葢設廠煮赈。
必俟遠近饑口齊集。
方可給發。
不至日中必不得食。
彼枵腹者恐不及待矣。
且煮赈必按口給發。
凡一家有數口者。
不得不扶老挈幼而至。
始則奔走恐後。
繼則擁擠争先。
勢所不免。
其疲癃殘疾。
不勝奔走擁擠者。
不得食也。
此煮赈之弊也。
故有心救荒者莫如去赈之名。
而寓赈之實。
于被災之區開設粥店。
減價發賣。
較之煮赈其便有四随到随買不須等候。
則無擁擠之患。
其便一也。
一人來買。
兩三家可以安坐而食。
無事萬人空巷。
以緻廢時失業。
其便二也。
煮赈經費浩繁。
難于久遠。
以故人人畏難。
以煮赈一處之費。
可以分設三處。
以煮赈一月之費。
可以延至三月。
費少則易成三也。
且顯有赈饑名□。
在自愛者或有甘心窮餓而不肯食。
至于以錢買之則不以為恥矣其便四也。
前于道光二十年無錫青城鄉六一圖曾行此法。
周圍十數裡之内。
人人稱便已有成效。
今歲水災尤甚。
民不聊生。
好善君子。
倘能放其大概。
斟酌行之。
或十裡五裡。
随便開設粥店。
以至麥熟為期。
則起死肉骨。
彼嗷嗷者均沾實惠于無既矣。
謹将煮賣條規詳開于左。
一每米一鬥、加粉二升五合、煮粥百杓、 一煮粥須用新米、【南米最好】粉米不拘、每粥一杓、定價四文、半杓二文、 一每作竈一副、頭二鍋煮粥、梢鍋貯水、俟粥出鍋後、即将梢鍋滾水勻入頭二鍋内、便省柴火、 一粥米每鍋須有一定之數、預先量準、将兩鍋米并在一處、用小缸水浸半日、 一頭二鍋須用極大者、名平三尺、梢鍋次之、 一風箱要大。
且要新、既省砻糠、出粥又快、 一煮粥水須用礬打潔淨 一粥出鍋後貯大缸内、不可任其上面結葢、倘結葢則熱氣不能外達、易變清水、須用長柄扒頭時時兜底攪之、 一先後出鍋冷熱之粥、斷不可貯放一缸 一煮粥之鍋、須先燒滾水二三次、然後煮粥、 一粥不可過熱、亦不可太冷、 一煮粥宜舊鍋舊傅新鍋、煮粥煮飯菜饑民食之、未有不死者、故廠中須用舊鍋、萬一舊鍋不足、須将新鍋或向庵堂寺院或向飯鋪酒家換取舊鍋備用庶不緻損人之命、此又一要法也、 ○粥不可過飽過熱 明崇祯庚辰年。
浙江海甯縣雙忠廟赈粥人食熱粥方畢即死。
每日午後必死數十人。
與宋湖州赈粥。
粥方離釜猶沸滾器中。
饑人急食之。
食己未百步而即死者無異。
後杭人何敬德知之遂于夜半煮粥置大缸中明旦分給死者寡矣其所以必死之故。
人知之乎。
凡食粥者身寒腹餒。
必然之勢。
身寒則必喜熱粥腹餒則必貪飽餐殊不知此皆殺身之道立死無疑故赈饑民其粥萬不可過熱令其徐徐食之戒其萬勿過飽始可得生赈粥時尤須大書數紙多貼于粥廠左右上書餓久之人食粥驟飽者。
立死無救。
若食粥太熱亦立死無救猶當令人時時高唱于粥廠之中使瞽目者與不識字之人皆知之庶可共警人之生死系焉仁人幸無忽也 ○因裡設廠赈粥 魏叔子禧曰。
施粥者必須因裡設廠。
若勞其遠行。
恐半途仆斃。
又須立人監理。
令饑民至者。
随其先後。
來一人則坐一人。
後至者坐先至之下。
己坐者不許再起。
一行坐盡。
又坐一行。
以面相對。
以背相倚。
空其中路可令擔粥人行走坐至正午擊梆一通高唱給第一次食。
令人次序輪散。
有快餐先畢者。
不得混與。
一次散訖。
然後擊梆二通。
高唱給第二次食。
如前法。
共三次即止。
葢久饑之人腸胃枯細。
驟飽即死。
再饑民中稱有父母妻子卧病在家者量行給與攜歸處分已訖。
方令散去。
散去之法。
令後至坐外者先行挨次出廠。
庶不擁擠踐踏。
又多人羣聚。
易于穢染生病須多置蒼術醋碗熏燒以逐瘟氣又不時察驗嚴禁管粥者克米。
将生水攙稀。
食者暴死。
其碗箸各令饑民自備。
○按米多亦不得施飯。
久饑食飯有立死者。
○一擔粥法 赈粥者聚而待哺。
冷氣熏蒸。
更防變生意外莫若用擔粥法無定期。
亦無乏所。
每晨用白米數鬥煮粥。
【煮粥盛以有蓋桶外備小籃貯碗□隻筷十雙塩菜少許】分挑至通衢。
若郊外凡遇貧乞。
令其列坐。
人給一杓。
每擔需米五六升。
可給五六十人之餐。
十擔便延五六百人一日之命。
或數日。
或旬日。
更有仁人繼之。
諸命又可暫延。
無設廠之勞。
有活人之實既可時行時止。
又且無功無名。
量力而行。
随人能濟衆。
每日有仁方矣。
此崇祯辛巳嘉善陳龍正赈粥之法也。
如四月後天炎不可用粥。
不拘粞米麥豆磨粉為蒸餅湯團之類。
照散粥法分給。
亦便。
○陸桴亭施米湯約 陸桴亭世儀勸施米湯約曰。
荒歲米貴。
民多食豆粞麸糠草根諸雜物。
澀滞塞腸。
久饑者每每緻死。
嘗考方書惟谷性最養人人但得谷氣即累日可以不死因思今素封家。
雖無餘力可以活人。
然朝夕炊粥飯時。
幸少增勺米。
湯沸必挹取數盞。
盛大甕中。
多多益善。
明晨以湯再燒量入麥粉少許。
使成稀粥。
更以水姜三四塊搗碎調和。
【饑民畏寒有姜汁則辟寒氣通腸胃】各就門首施之或一次或早晚二次。
湯盡為度用以稍潤饑民腸胃凡有活人之心宜無不以為然者【切問齋文鈔】 ○黃慎齋澄煮麥粥法 黃慎齋澄煮麥粥法曰。
用大麥磨成面子。
每面八升。
加以碎米二升。
調成糊粥。
遇饑年擇一倚傍廟宇空處。
對面搭棚十間。
兩頭設立木栅門。
門派二役把守。
栅内砌土竈五眼。
用大鍋五口。
滿貯清水。
燒冷滾沸。
預将米粉麥面二八拌勻。
堆貯棚内。
一鍋水滾。
入麥面攪勻。
頃刻濃熟可吃。
用大杓約一大碗。
自東栅門放饑民魚貫而入。
就鍋與一大杓。
挨次給散。
令其由西栅而出。
一人掌杓施粥。
其調煮之人。
即于第二鍋内下。
面調攪。
頃刻又熟。
二鍋散完。
即散三鍋。
次第以至四五鍋而第一鍋又早水滾可用矣。
鍋不必洗。
人不停手。
竈下十人竈上十人。
共二十人替換。
足供□役計面粉每升可調三四杓。
濟三四人。
計三四石可濟千人。
每日調粥十餘石可濟四五千人。
初不慮擁擠也。
自卯未辰初散至午未竣事。
計麥面米粞之價。
較米價止十分之五。
而人工費用器具。
又省十分之七八矣。
其便有五。
一價賤則經費可充可久。
一面粉麤于米粥。
非實在饑民不來争食。
一米粞拌入麥面之中。
廠内人不能侵克。
攙熟可現吃。
非若冷粥傷人脾胃。
一頃刻成熟可吃。
非若米粥必隔夜燒煮。
不費人工時候。
如境遇大荒。
城鄉分設四廠。
可無受饑之民矣。
但須預于半月前發米磨粞。
發大麥磨面。
責成磨坊碾部。
陸續磨運。
堆貯以供應用無缺。
查大麥面子。
淮揚徐海貧民藉以日食。
收買甚易。
江以南則須買麥焙熟方用。
以免傷人脾胃。
【切問齋文鈔】 道光二十九年。
錫邑大水各鄉設粥店數十處。
而吃粥者多博濟為難。
因設糠粞糊粥。
權宜補救。
其糊用糠六分。
粞四分。
共磨細粉入鍋。
将滾水調糊。
畧煮數沸。
傾于缸内。
缸外用草韀圍之。
上覆以葢。
經時不冷。
如無粞。
以大小麥粉代之。
或用小豆餅磨粉攙入。
葢因施賣米粥。
尚有濫吃之人。
若此糠粞糊則非真極餓者必不屑食。
所來、就食者。
盡屬極貧之輩。
是以人皆稱善。
而助捐者源源不絕。
凡救饑時而以經費為憂者、可仿辦也。
【時有以煮粥必須好白米。
且言必須極幹極厚。
皆但知其一不知其二。
不知經辦者之苦心也】 米麥之外。
一切雜糧如苞谷豆粒番薯亦堪作粉果腹。
但散給冬粉隻可調糊、切不可作糕餅幹食。
恐傷脾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