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一錄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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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功未見而孽己随之噫其可懼也。
稍不經心。
即關人命。
願以告天下之留心作善者。
一設庇寒所 一給棉衣 一給粥食 一施炒米姜湯 一施米湯 一雪天送衣送粥 一恤産婦嬰孩 一恤貧病 一給秧鞯背心 一施稻草 一施煨熱土塹 一設庇寒所 一設庇寒所 丐者随處乞食。
無人肯留。
往往露宿或廁屋。
或廊檐。
風霜飽受。
安得不病。
病安得不死。
為之計者。
急宜公設一庇寒所。
或社廟。
或祠宇。
或空宅。
代為打掃中鋪稻草。
或每人給與草韀一條以便托宿。
責成一人專司唘閉。
禁夜間不許吃煙點燈以防火燭。
如有以強欺弱。
及霸占地步。
不容他人投宿者立即查明逐出 一給棉衣 一給棉衣 冬月無衣。
斷難度活。
故給衣一件。
即救一命。
給衣千百件。
即救千百命。
宜預為制備。
查明實在身無絮衣者給之。
又恐其轉賣他人也。
或用大圖記作印。
不許衣店收買。
查給時尤須無濫無遺。
方撫抱憾。
至制備棉衣。
新者固好如有力不及即舊衣亦可。
一給粥食 一給粥食 能竟收養在局。
日給粥二飡不許出外行乞尤妙。
否則遇風雨之朝。
日給粥二飡。
嚴寒之夜每二更時用擔粥法。
挑擔赴廠各令坐列兩旁。
以次查點。
給與粥一碗亦妙。
或每日清晨給粥一碗。
或半價賣粥均無不可 一施炒米姜湯 一施炒米姜湯 蘇城阊門外渡橋土免下橋亭内。
每交十一月初一日。
有善友每日天明時。
預備炒米姜湯。
凡有過往肩販貧民□每人給與一碗。
稍暖腸胃。
免受寒疾。
亦極大方便也。
一施米湯 一施米湯 施粥經費過大。
人皆畏難不敢倡行。
若米湯則所費甚小。
寒冷之朝。
得米湯一碗。
便可使周身發暖。
仁心仁術。
允可法也。
一雪天送衣送粥 一雪天送衣送粥 雨雪之時。
貧戶無食。
又畏寒不能出門。
朿手待斃最為可憫。
此時周濟。
極是救人積德機會。
宜多帶棉衣分挑粥擔。
查極貧之戶。
實在饑寒難度者量給之。
和風一到。
寒谷春回。
有心人幸勿錯過。
一恤産婦嬰孩 一恤産婦嬰孩 貧戶寒天生産。
無衣無食。
最關性命。
宜立約徧貼。
凡地方有生育男女。
懷孕足月貧婦。
準報明某處給與棉衣棉褲絮胎産後給與白米一鬥錢二百文。
則産婦嬰孩。
均可保全。
一救兩命。
功莫大焉 一恤貧病 一恤貧病 貧戶寒冬染病。
最易緻死。
宜格外查明。
量給衣食。
俾可安心調攝。
起死回生。
陰功尤大 一給秧鞯背心 一給秧鞯背心 棉衣經費不敷。
恐諸丐者得之轉賣。
故等而下之。
即秧韀背心。
或蘆花背心。
亦可過冬。
不然。
即稻草衣亦可。
草衣式附後。
一施稻草 一施稻草 乞丐無被。
随地托宿。
得稻草幾束。
便可不死。
故棉衣之外。
尤宜多買稻草。
按人給之或鋪或葢。
均可用也。
一施煨熱土塹 一施煨熱土塹 老人畏冷。
得煨熱土塹一塊。
用棉包好。
挾之以卧。
便徹夜溫暖所費甚小。
所惠甚大。
洵可辦也 △附寒冬勸設幼丐草廠說與冬月收養孤兒參用 嘗于往年十月間。
初發風信疊見幼丐凍斃于路目擊心傷。
為之恻恻因地方乞丐甚多。
未能徧行收恤。
但幼穉者非必盡皆不肖。
徒以童年孤露。
提攜乏人。
遂緻伶仃孤苦。
動多摧折。
風霜莫避。
即有施與衣褲者。
每多被強丐剝去。
故其苦為更甚拟于各坊搭葢蓬廠。
令其栖宿俾免露處。
得全性命。
培植孤寒。
真無限量。
一令各坊地方稽查人數。
報明司事登簿。
互相稽察不使遺漏。
亦不濫收。
查确之後。
給付腰牌。
開明姓氏。
準其赴廠住宿。
一幼丐須視年在十六歲以下。
方準收留。
如年齒稍長。
及強梁惡丐。
不得混雜其中。
偶遇身故。
經司事看明。
地保收殓。
一廠中須多鋪稻草。
俾可卧宿。
能借闆架起更妙。
一每屆隆冬。
收宿廠内至開年春暖。
俱各散出。
不得稽留 一存留幼丐住宿之處。
憑司事雇喚誠實之人。
嚴加管束。
察看火燭。
禁止喧擾。
倘有不遵。
立加撲責。
一幼丐沿途求乞。
不能預之坊次。
如遇天色昏暗。
風雪驟加。
或陡遇病痛。
不及奔歸坊次者。
準于鄰坊央保告知司事。
驗明腰牌。
許其住宿。
一各坊分設廠屋。
約以二十人為率。
宜四散分處。
多則結隊成羣。
恐滋事端。
且恐聚處多人。
穢惡之氣。
易生疾疚。
尤須将墊草每隔三日。
必翻動曬鋪。
方免緻病。
一如遇冰天雪夜。
或雨雪風晨。
不能出外乞食者。
宜勸同人設法給與粥食。
早晚兩餐。
俾可度活。
更為無量功德。
○救生局章程 卷四之三 人生急難之遭。
至江湖風波之險而極矣。
呼吸之間。
即關性命。
呼天莫應。
搶地無靈。
四顧茫茫。
心膽俱裂。
此時設有為之垂手救援者。
起死肉骨。
何啻浮屠七級也。
述救生局章程 金陵救生局募啟 附江陰救生局酌改規條 附無錫太湖救生局規條 △金陵救生局募啟 金陵救生局嘉慶八年。
始建于江甯之龍江關。
至十八年同人徙故址稍西建樓臨江舟之往來者。
遠近上下莫得隐遁。
請于大府董以鄉之士大夫。
凡救一人生者錢若幹死者三之一。
雖非局中所救。
無問其生死。
送之局。
受錢而去其飲食衣履。
及死者棺槥葬埋之費。
皆局任之。
故是局之設未及三年。
而全活不可勝計。
諸君子既樂其事之益于人。
而所及者不可以不廣也。
故上至烈山三山營。
下及龍潭之三江口。
内及城中之長樂渡設局凡五。
紅船四葢利益廣。
則費日增費日增則輔翼而籌劃之者不可以不衆輔翼而籌劃之者誠衆矣則凡邊岸遼闊及矶流迅急之地。
皆推而行之可也。
使輔翼而籌劃之者亦未有豈惟不能推而行之。
而現今所行者。
亦未有以善其後矣。
夫人當風濤震驚。
樯帆傾側往往呌号神明求緩須臾當此之日。
有可以出洪波而登之平壤者。
雖捐萬锺。
棄千金之産而不惜也。
世固有翺翔倫黨之中息偃堂奧之上終其身不經江湖見舟楫者則以為天壤間無有是事然仁人君子之用心。
固不俟身厯危險而始知其事之危而情之迫也。
然則以一人之财力而有可以全數十百人之利。
豈非有志于利人者。
所宜盡心而不欲辭其責者哉。
于是胪其事之功效始終。
以告知者。
伏惟當世 仁人君子。
施德于無量之地。
協力于垂成之功。
俾費用日敷。
規模日廣。
已建者不慮其毀而局之應設者。
可日有所增。
其功利之及于物者豈有既哉。
同人謹啟 計開 一江面遇有覆舟人口責成擺江舡戶搶救。
河道溺水人口。
責令涼篷船戶救護。
每救活一人。
赴局領犒勞錢一千文如值外江暴風。
加倍錢二千文撈屍一口給錢三百文凡救起不活。
與救援者無涉。
該船戶等。
務當臨時踴躍保全生命切勿觀望贻悞亦不得藉救生之名。
乘間搶匿失風貨物。
察出定即照律治罪 一江河救護活人。
局中預備衣帽衾褥履襪等件。
以備更換。
該快甲即便知照家屬領回。
其有住處較遠暫留在局将息以三日為期。
倘實貧苦無出。
量給路費回家。
一江而遇有漂淌屍身。
該舡戶随時撈起上岸。
局内司事鳴知該處坊甲。
驗明男女面貌。
約略年歲。
及身穿衣服鞋襪佩帶各件。
逐一唱報局中登載瘗旅底簿即用局材一具。
斂布二幅。
紙锞一千。
石灰十斤殓埋。
局設義塜标記待認。
局給擡埋錢四百文。
築堆高三尺。
坑深三尺。
寬七尺務須如式倘有草率不堅。
三年内有坍卸者。
即着原埋土工賠修。
該馬頭土工務須有呼立應。
如臨喚诿延。
該地快甲。
随時禀候提究。
倘屍身或有傷痕。
該坊甲即赴縣報驗。
局中給棺收殓擡至官設義塜 一查有等慣于泅水之人。
串同快保舡戶人等假意落水救起希冀犒勞分肥。
一經查出。
除将得錢之人。
提案追罰嚴加懲治枷号遊示外。
定将包容扶混之膽玩快甲人等。
一并拿究。
一上下江面各岸口。
擺江舡隻。
例應編立字号。
分别大中小舡。
額載人數。
以妨多裝覆溺。
以裝三百擔為大舡。
二百擔為中舡。
一百四五十擔為小舡。
查例載大舡。
每隻裝二十五人。
中舡二十人小舡十五人。
每貨一擔。
扺人一名。
每牛馿一匹。
扺一人豬羊大者扺一人。
中者二扺一小者三扺一。
業經委員于舡兩旁載明第幾号大中小舡舡戶某人該裝人數若幹。
連同挂幫各舡用白粉朱圈一律大書仿崇明沙舡之例。
永遠存記。
嗣後擺江如有增添更替。
即由分防之員。
照例粉□由救生局專案造報以杜遺漏其未報官編入字号及未書旁之舡概不準于江面裝渡。
違者立拿重懲。
其已編号各處江舡敢複違例多裝。
一經紳士查明許即禀候鎖提舡戶。
嚴行懲治枷示江幹并将舡隻充公以儆玩違。
又無桅舵涼篷等項小舡隻許渡河不準出江大号涼篷。
許裝十人。
其撇時馬小劃等舡。
許裝六七人。
稍寬者至八人為止敢有貪利多載。
冒險出江。
除提舡戶嚴究外。
亦将舡隻充公。
以垂炯
功未見而孽己随之噫其可懼也。
稍不經心。
即關人命。
願以告天下之留心作善者。
一設庇寒所 一給棉衣 一給粥食 一施炒米姜湯 一施米湯 一雪天送衣送粥 一恤産婦嬰孩 一恤貧病 一給秧鞯背心 一施稻草 一施煨熱土塹 一設庇寒所 一設庇寒所 丐者随處乞食。
無人肯留。
往往露宿或廁屋。
或廊檐。
風霜飽受。
安得不病。
病安得不死。
為之計者。
急宜公設一庇寒所。
或社廟。
或祠宇。
或空宅。
代為打掃中鋪稻草。
或每人給與草韀一條以便托宿。
責成一人專司唘閉。
禁夜間不許吃煙點燈以防火燭。
如有以強欺弱。
及霸占地步。
不容他人投宿者立即查明逐出 一給棉衣 一給棉衣 冬月無衣。
斷難度活。
故給衣一件。
即救一命。
給衣千百件。
即救千百命。
宜預為制備。
查明實在身無絮衣者給之。
又恐其轉賣他人也。
或用大圖記作印。
不許衣店收買。
查給時尤須無濫無遺。
方撫抱憾。
至制備棉衣。
新者固好如有力不及即舊衣亦可。
一給粥食 一給粥食 能竟收養在局。
日給粥二飡不許出外行乞尤妙。
否則遇風雨之朝。
日給粥二飡。
嚴寒之夜每二更時用擔粥法。
挑擔赴廠各令坐列兩旁。
以次查點。
給與粥一碗亦妙。
或每日清晨給粥一碗。
或半價賣粥均無不可 一施炒米姜湯 一施炒米姜湯 蘇城阊門外渡橋土免下橋亭内。
每交十一月初一日。
有善友每日天明時。
預備炒米姜湯。
凡有過往肩販貧民□每人給與一碗。
稍暖腸胃。
免受寒疾。
亦極大方便也。
一施米湯 一施米湯 施粥經費過大。
人皆畏難不敢倡行。
若米湯則所費甚小。
寒冷之朝。
得米湯一碗。
便可使周身發暖。
仁心仁術。
允可法也。
一雪天送衣送粥 一雪天送衣送粥 雨雪之時。
貧戶無食。
又畏寒不能出門。
朿手待斃最為可憫。
此時周濟。
極是救人積德機會。
宜多帶棉衣分挑粥擔。
查極貧之戶。
實在饑寒難度者量給之。
和風一到。
寒谷春回。
有心人幸勿錯過。
一恤産婦嬰孩 一恤産婦嬰孩 貧戶寒天生産。
無衣無食。
最關性命。
宜立約徧貼。
凡地方有生育男女。
懷孕足月貧婦。
準報明某處給與棉衣棉褲絮胎産後給與白米一鬥錢二百文。
則産婦嬰孩。
均可保全。
一救兩命。
功莫大焉 一恤貧病 一恤貧病 貧戶寒冬染病。
最易緻死。
宜格外查明。
量給衣食。
俾可安心調攝。
起死回生。
陰功尤大 一給秧鞯背心 一給秧鞯背心 棉衣經費不敷。
恐諸丐者得之轉賣。
故等而下之。
即秧韀背心。
或蘆花背心。
亦可過冬。
不然。
即稻草衣亦可。
草衣式附後。
一施稻草 一施稻草 乞丐無被。
随地托宿。
得稻草幾束。
便可不死。
故棉衣之外。
尤宜多買稻草。
按人給之或鋪或葢。
均可用也。
一施煨熱土塹 一施煨熱土塹 老人畏冷。
得煨熱土塹一塊。
用棉包好。
挾之以卧。
便徹夜溫暖所費甚小。
所惠甚大。
洵可辦也 △附寒冬勸設幼丐草廠說與冬月收養孤兒參用 嘗于往年十月間。
初發風信疊見幼丐凍斃于路目擊心傷。
為之恻恻因地方乞丐甚多。
未能徧行收恤。
但幼穉者非必盡皆不肖。
徒以童年孤露。
提攜乏人。
遂緻伶仃孤苦。
動多摧折。
風霜莫避。
即有施與衣褲者。
每多被強丐剝去。
故其苦為更甚拟于各坊搭葢蓬廠。
令其栖宿俾免露處。
得全性命。
培植孤寒。
真無限量。
一令各坊地方稽查人數。
報明司事登簿。
互相稽察不使遺漏。
亦不濫收。
查确之後。
給付腰牌。
開明姓氏。
準其赴廠住宿。
一幼丐須視年在十六歲以下。
方準收留。
如年齒稍長。
及強梁惡丐。
不得混雜其中。
偶遇身故。
經司事看明。
地保收殓。
一廠中須多鋪稻草。
俾可卧宿。
能借闆架起更妙。
一每屆隆冬。
收宿廠内至開年春暖。
俱各散出。
不得稽留 一存留幼丐住宿之處。
憑司事雇喚誠實之人。
嚴加管束。
察看火燭。
禁止喧擾。
倘有不遵。
立加撲責。
一幼丐沿途求乞。
不能預之坊次。
如遇天色昏暗。
風雪驟加。
或陡遇病痛。
不及奔歸坊次者。
準于鄰坊央保告知司事。
驗明腰牌。
許其住宿。
一各坊分設廠屋。
約以二十人為率。
宜四散分處。
多則結隊成羣。
恐滋事端。
且恐聚處多人。
穢惡之氣。
易生疾疚。
尤須将墊草每隔三日。
必翻動曬鋪。
方免緻病。
一如遇冰天雪夜。
或雨雪風晨。
不能出外乞食者。
宜勸同人設法給與粥食。
早晚兩餐。
俾可度活。
更為無量功德。
○救生局章程 卷四之三 人生急難之遭。
至江湖風波之險而極矣。
呼吸之間。
即關性命。
呼天莫應。
搶地無靈。
四顧茫茫。
心膽俱裂。
此時設有為之垂手救援者。
起死肉骨。
何啻浮屠七級也。
述救生局章程 金陵救生局募啟 附江陰救生局酌改規條 附無錫太湖救生局規條 △金陵救生局募啟 金陵救生局嘉慶八年。
始建于江甯之龍江關。
至十八年同人徙故址稍西建樓臨江舟之往來者。
遠近上下莫得隐遁。
請于大府董以鄉之士大夫。
凡救一人生者錢若幹死者三之一。
雖非局中所救。
無問其生死。
送之局。
受錢而去其飲食衣履。
及死者棺槥葬埋之費。
皆局任之。
故是局之設未及三年。
而全活不可勝計。
諸君子既樂其事之益于人。
而所及者不可以不廣也。
故上至烈山三山營。
下及龍潭之三江口。
内及城中之長樂渡設局凡五。
紅船四葢利益廣。
則費日增費日增則輔翼而籌劃之者不可以不衆輔翼而籌劃之者誠衆矣則凡邊岸遼闊及矶流迅急之地。
皆推而行之可也。
使輔翼而籌劃之者亦未有豈惟不能推而行之。
而現今所行者。
亦未有以善其後矣。
夫人當風濤震驚。
樯帆傾側往往呌号神明求緩須臾當此之日。
有可以出洪波而登之平壤者。
雖捐萬锺。
棄千金之産而不惜也。
世固有翺翔倫黨之中息偃堂奧之上終其身不經江湖見舟楫者則以為天壤間無有是事然仁人君子之用心。
固不俟身厯危險而始知其事之危而情之迫也。
然則以一人之财力而有可以全數十百人之利。
豈非有志于利人者。
所宜盡心而不欲辭其責者哉。
于是胪其事之功效始終。
以告知者。
伏惟當世 仁人君子。
施德于無量之地。
協力于垂成之功。
俾費用日敷。
規模日廣。
已建者不慮其毀而局之應設者。
可日有所增。
其功利之及于物者豈有既哉。
同人謹啟 計開 一江面遇有覆舟人口責成擺江舡戶搶救。
河道溺水人口。
責令涼篷船戶救護。
每救活一人。
赴局領犒勞錢一千文如值外江暴風。
加倍錢二千文撈屍一口給錢三百文凡救起不活。
與救援者無涉。
該船戶等。
務當臨時踴躍保全生命切勿觀望贻悞亦不得藉救生之名。
乘間搶匿失風貨物。
察出定即照律治罪 一江河救護活人。
局中預備衣帽衾褥履襪等件。
以備更換。
該快甲即便知照家屬領回。
其有住處較遠暫留在局将息以三日為期。
倘實貧苦無出。
量給路費回家。
一江而遇有漂淌屍身。
該舡戶随時撈起上岸。
局内司事鳴知該處坊甲。
驗明男女面貌。
約略年歲。
及身穿衣服鞋襪佩帶各件。
逐一唱報局中登載瘗旅底簿即用局材一具。
斂布二幅。
紙锞一千。
石灰十斤殓埋。
局設義塜标記待認。
局給擡埋錢四百文。
築堆高三尺。
坑深三尺。
寬七尺務須如式倘有草率不堅。
三年内有坍卸者。
即着原埋土工賠修。
該馬頭土工務須有呼立應。
如臨喚诿延。
該地快甲。
随時禀候提究。
倘屍身或有傷痕。
該坊甲即赴縣報驗。
局中給棺收殓擡至官設義塜 一查有等慣于泅水之人。
串同快保舡戶人等假意落水救起希冀犒勞分肥。
一經查出。
除将得錢之人。
提案追罰嚴加懲治枷号遊示外。
定将包容扶混之膽玩快甲人等。
一并拿究。
一上下江面各岸口。
擺江舡隻。
例應編立字号。
分别大中小舡。
額載人數。
以妨多裝覆溺。
以裝三百擔為大舡。
二百擔為中舡。
一百四五十擔為小舡。
查例載大舡。
每隻裝二十五人。
中舡二十人小舡十五人。
每貨一擔。
扺人一名。
每牛馿一匹。
扺一人豬羊大者扺一人。
中者二扺一小者三扺一。
業經委員于舡兩旁載明第幾号大中小舡舡戶某人該裝人數若幹。
連同挂幫各舡用白粉朱圈一律大書仿崇明沙舡之例。
永遠存記。
嗣後擺江如有增添更替。
即由分防之員。
照例粉□由救生局專案造報以杜遺漏其未報官編入字号及未書旁之舡概不準于江面裝渡。
違者立拿重懲。
其已編号各處江舡敢複違例多裝。
一經紳士查明許即禀候鎖提舡戶。
嚴行懲治枷示江幹并将舡隻充公以儆玩違。
又無桅舵涼篷等項小舡隻許渡河不準出江大号涼篷。
許裝十人。
其撇時馬小劃等舡。
許裝六七人。
稍寬者至八人為止敢有貪利多載。
冒險出江。
除提舡戶嚴究外。
亦将舡隻充公。
以垂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