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謂文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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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不正則言不順”,文藝是什麼?文藝與文學有何區别?這是開端先要一說的。文學與文藝,原可作同一的東西解釋,普通也都這樣混同了解釋着。但這裡所以不稱文學而稱文藝者,實也有相當的理由。特别地在文學二字含有多義的我國,尤覺有這必要。我國向習,凡用文字寫成的,白紙上寫了黑字的,差不多都混稱為文學。不信,但看坊間的中國文學史之類的書本,不是把史書子書和詩歌戲曲一樣都作為文學論述着嗎?這原也不但我國如此,各國往時也如此,不,至今文學的解釋,也仍人異其說,莫衷一是,這情形隻要翻開辭典一查“literature”一字項下,或取文學概論之類的書一看,就可知道的。現今普通所謂文學者,大概指純文學而言。内容包括詩歌小說謠典戲劇等,與史書論文大異其趣,其性質甯和雕刻音樂繪畫等相共通,換言之,就是和雕刻音樂繪畫同為一種藝術,不過文學所用的工具是文字,别的藝術所用的工具是色彩音聲或土石而已。把文學認為藝術的一種,這已是公認的見解了,由這見解,為明白起見,所以不稱文學而稱文藝。

    文藝是以文字為工具的藝術。但這裡有須補充的話:當文字未發明以前,已早有文藝了的,世界各國的原始傳來的民歌謠曲,大都發生在文字以前,僅賴了言語口傳遺下來的。所以如果要完密地說,應該說文藝是以言語文字為工具的藝術。不過,在現今已有文字,已是言語與文字一緻了的時代,文字就是言語,言語也就是文字,不十分嚴密的限定,也不甚要緊的了。

    定義的讨論,原是最麻煩的事,姑且以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