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中國是倫理本位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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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謂倫理本位
即此缺乏集團生活,是中國人欹重家庭家族之由來,此外并不須其他解釋(如馮盧諸君所說者)。
蓋缺乏集國生活與欹重家族生活,正是一事之兩面,而非兩事。
這是既經上面種種指證中西社會生活之不同以後,十分明白的事。
是人類都有夫婦父子,即都有家庭;何為而中國人的家庭特見重要?家庭誠非中國人所獨有,而以缺乏集團生活,團體與個人的關系輕松若無物,家庭關系就自然特别顯著出了。
——抑且亦不得不着重而緊密起來。
西洋人未始無家庭,然而他們集團生活太嚴重太緊張,家庭關系遂為其所掩。
松于此者,緊于彼;此處顯,則彼處隐。
所以是一事而非兩事。
在緊張的集團中,團體要直接統制幹涉到個人;在個人有自覺時候,要争求其自由和在團體中的地位。
團體與個人這兩面是相待而立的,猶乎左之與右。
左以右見,右以左見。
在西洋既富于集團生活,所以個人人格即由此而茁露。
在中國因缺乏集團生活,亦就無從映現個人問題。
團體與個人,在西洋俨然兩個實體,而家庭幾若為虛位。
中國人卻從中間就家庭關系推廣發揮,而以倫理組織社會消融了個人與團體這兩端(這兩端好像俱非他所有)。
我從前曾為表示中國西洋兩方社會生活之不同,作了兩個圖(1)(見舊著《鄉村建設理論》第54頁。
),其第一圖如下: 這種不同實是中西文化路徑不同。
論者徒有見于近代産業興起,家庭生活失其重要,不複鞏固如前,同時個人之獨立自由,亦特著于近代思潮以後,其間互有因果關系,從而蔚成西洋近代國家;便設想個人隐沒于家庭,家庭生活呆重如中國者,當必為文化未進之征,而類同于西洋之中古。
于是就臆斷其為社會演進前後階段之不同。
他不從雙方曆史背景仔細比較以理解現在,而遽憑所見于後者以推論其前,焉得正确! 然則中國社會是否就一貫地是家庭本位呢?否,不然。
我們如其說,西洋近代社會是個人本位的社會——英美其顯例;而以西洋最近趨向為社會本位的社會——蘇聯其顯例。
那我們應當說 西洋中國 團體團體 家庭家庭 個人個人 中國西洋對照圖之一 圖例: 一、以字體大小表示其位置之輕重 二、以箭形線一往一複表示其直接互相關系 三、虛線則表示其關系不甚明确 中國是一“倫理本位的社會”。
“家族本位”這話不恰當,且亦不足以說明之。
隻有宗法社會可說是家族本位,此見甄克斯《社會通诠》。
中國卻早蛻出宗法社會,章太炎先生作《社會通诠商兌》嘗辨明之。
(1)(嚴先生據《社會通诠》以排滿為宗法思想。
章先生則據曆史指證春秋戰國許多不排外之事,以明中國早與宗法社會條件不合,參看本書第八章。
)要知:在社會與個人相互關系上,把重點放在個人者,是謂個人本位;同在此關系上而把重點放在社會者,是謂社會本位;皆從對待立言,顯示了其間存在的關系。
此時必須用“倫理本位”這話,乃顯示出中國社會間的關系而解答了重點問題。
若說家族本位既嫌狹隘,且嫌偏在一邊。
人一生下來,便有與他相關系之人(父母、兄弟等),人生且将始終在與人相關系中而生活(不能離社會),如此則知,人生實存于各種關系之上。
此種種關系,即是種種倫理。
倫者,倫偶,正指人們彼此之相與。
相與之間,關系遂生。
家人父子,是其天然基本關系;故倫理首重家庭。
父母總是最先有的,再則有兄弟姊妹。
既長,則有夫婦,有子女;而宗教戚黨亦即由此而生。
出來到社會上,于教學則有師徒;于經濟則有東夥;于政治則有君臣官民;平素多往返,遇事相扶持,則有鄉鄰朋友。
随一個人年齡和生活之開展,而漸有其四面八方若近若遠數不盡的關系。
是關系,皆是倫理;倫理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
吾人親切相關之情,幾乎天倫骨肉,以至于一切相與之人,随其相與之深淺久暫,而莫不自然有其情分。
因情而有義。
父義當慈,子義當孝,兄之義友,弟之義恭。
夫婦、朋友,乃至一切相與之人,莫不自然互有應盡之義。
倫理關系,即是情誼關系,亦即是其相互間的一種義務關系。
倫理之“理”,蓋即于此情與義上見之。
更為表示彼此親切,加重其情與義,則于師恒曰“師父”,而有“徒子徒孫”之說;于官恒曰“父母官”,而有“子民”之說;于鄉鄰朋友,則互以叔伯兄弟相呼。
舉整個社會各種關系而一概家庭化之,務使其情益親,其義益重。
由是乃使居此社會中者,每一個人對于其四面八方的倫理關系,各負有其相當義務;同時,其四面八方與他有倫理關系之人,亦各對他負有義務。
全社會之人,不期而輾轉互相聯鎖起來,無形中成為一種組織。
——前說“中國人就家庭關系推廣發揮。
以倫理組織社會”者指此。
此種組織與團體組織是不合的。
它沒有邊界,不形成對抗。
恰相反,它由近以及遠,更引遠而入近;泯忘彼此,尚何有于界劃?自古相傳的是“天下一家”,“四海兄弟”。
試問何處宗法社會有此超曠意識?——宗法社會排他性最強,如隻是家族本位、宗法制度,怎配把中國民族在空間上恢拓這樣大,在時間上綿延這樣久?要知家族宗法之依稀猶存,正為其有遠超過這些者,而非就是這些。
那麼,其組織之重點又放在哪裡呢?此且看後文。
二倫理之于經濟 大抵社會組織,首在其經濟上表著出來。
西洋近代社會之所以為個人本位者,即因其财産為個人私有。
恩如父子而異财;親如夫婦而異财;偶爾通融,仍出以借貸方式。
兒子對父母,初無奉養責任;——社會無此觀念,法律無此規定。
(1)(但對于無謀生能力不能維持生活之父母,則民法上大都規定其子女有扶養之義務。
)父母年老而寓居其子之家,應付房租飯費。
其子或予免費,或減收若幹者,非恒例。
如同各人有其身體自由一樣,“财産自由”是受國家法律社會觀念所嚴格保障的。
反之,在社會本位的社會如蘇聯者,便是以土地和各種生産手段統歸社會所有。
倫理本位的社會于此,兩無所似。
倫理社會中,夫婦、父子情如一體,财産是不分的。
而且父母在堂,則兄弟等亦不分;祖父在堂,則祖孫三代都不分的,分則視為背理(古時且有禁)。
——是曰共财之義。
不過倫理感情是自然有親疏等差的,而日常生活實以分居為方便;故财不能終共。
于是弟兄之間,或近支親族間,便有分财之義。
初次是在分居時分财,分居後富者或再度分财與貧者。
親戚朋友鄰裡之間,彼此有無相通,是曰通财之義。
通财,在原則上是要償還的;蓋其分際又自不同。
然而作為周濟不責償,亦正是極普通情形。
還有遇到某種機會,施财亦是一種義務;則大概是倫理上關系最寬泛的了。
要之,在經濟上皆彼此顧恤,互相負責;有不然者,群指目以為不義。
此外,如許多祭田、義莊、義學等,為宗族間共有财産;如許多社倉、義倉、學田等,為鄉黨間共有财産;大都是作為救濟孤寡貧乏,和補助教育之用。
這本是從倫理負責觀念上,産生出來的一種措置和設備,卻與團體生活頗相近似了。
從某一點上來看,這種倫理的經濟生活,隐然亦有似一種共産。
不過它不是以一個團體行共産。
其相與為共的,視其倫理關系之親疏厚薄為準,愈親厚,愈要共,以次遞減。
同時亦要看這财産之大小,财産愈大,将愈為多數人之所共。
蓋無力負擔,人亦相諒;既有力量,則所負義務随之而寬。
此所以有“蛇大窟窿大”之諺語。
又說“有三家窮親戚,不算富;有三家闊親戚,不算貧”。
然則其财産不獨非個人有,非社會有,抑且亦非一家庭所有,而是看做凡在其倫理關系中者,都可有份的了,謂之“倫理本位的社會”,誰曰不宜? 中國法律早發達到極其精祥地步。
遠如唐律,其所規定且多有與現代各國法典相吻合者。
但各國法典所至詳之物權債權問題,中國幾千年卻一直是忽略的。
蓋正為社會組織從倫理情誼出發,人情為重,财物斯輕,此其一。
倫理因情而有義,中國法律一切基于義務觀念而立,不基于權利觀念,此其二。
明乎此,則對于物權債權之輕忽從略,自是當然的。
此一特征,恰足以證明我們上面所說财産殆屬倫理所共有那句話。
再與西洋對照來看,像英美等國常有幾百萬失業工人,整年從國家領取救濟金維持生活,實為過去中國所未聞。
在他們非獨失業問題如此,什麼問題來了,都是課問政府。
因為西洋原是團體負責制。
中國則各人有問題時,各尋自己的關系,想辦法。
而由于其倫理組織,亦自有為之負責者。
因此,有待救恤之人恒能消納于無形。
此次抗戰,在經濟上支撐八年,除以農村生活偏于自給自足,具有甚大伸縮力外,其大量知識分子和一部分中上階級之遷徙流離,卒得存活者,實大有賴于此倫理組織。
中外人士固多有能察識及此,而道之者。
随此社會經濟倫理化之結果,便是不趨向所謂“生産本位”的資本主義之路。
後面第十章當論之。
三倫理之于政治 就倫理組織說,既由近以及遠,更引遠而入近,故爾無邊界無對抗。
無邊界無對抗,故無中樞,亦即非團體。
非團體,即無政治,政治非他,不外團體公共之事而已。
但一家族卻可自成範圍而有其中樞,有其公共事務即政治。
不過這按之前說集團生活三條件(見第四章),不算真團體。
中國過去之鄉治與國政大抵都是本于這種方式。
舊日中國之政治構造,比國君為大宗子,稱地方官為父母,視一國如一大家庭。
所以說“孝者所以事君,弟者所以事長,慈者所以使衆”;而為政則在乎“如保赤子”。
自古相傳,二三千年一直是這樣。
這樣,就但知有君臣官民彼此間之倫理的義務,而不認識國民與國家之團體關系。
因而在中國,就沒有公法私法的分别,刑法民法亦不分了。
一般國家罔非階級統治;階級統治是立體的,而倫理關系則是平面的。
雖事實逼迫到中國要形成一個國家,然條件既不合(後詳),觀念亦異。
于是一般國家之階級統治,在這裡不免隐晦或消融了。
不但整個政治構造,納于倫理關系中;抑且其政治上之理想與途術,亦無不出于倫理歸于倫理者。
福利與進步,為西洋政治上要求所在;中國無此觀念。
中國的理想是“天下太平”。
天下太平之内容,就是人人在倫理關系上都各自作到好處(所謂父父子子),大家相安相保,養生送死而無憾。
至于途述呢,則中國自古有“以孝治天下”之說。
近代西洋人不是相信。
從人人之開明的利己心可使社會福利自然增進不已嗎?這正好相比。
這是就:從人人之孝弟于其家庭,就使天下自然得其治理;故為君上者莫若率天下以孝。
兩方目标雖不同,然其都取放任而不主幹涉又卻相近。
孟德斯鸠《法意》上有兩三段話,大緻不差: (前略)是故支那孝之為義,不自事親而止也,蓋資于事親而百行作始。
惟彼孝敬其所生,而一切有于所親表其年德者,皆将為孝敬之所存。
則長年也,主人也,官長也,君上也,且從此而有報施之義焉。
以其子之孝也,故其親不可以不慈。
而長年之于稚幼,主人之于奴婢,君上之于臣民,皆對待而起義。
凡此謂之倫理;凡此謂之禮經。
倫理、禮經,而支那所以立國者胥在此。
(嚴譯本十九卷十九章) 支那之聖賢人,其立一王之法度也,所最重之祈向,曰惟吾國安且治而已。
夫如此,故欲其民之相敬。
知其身之倚于社會而交于國人者,有不容已之義務也,則禮儀三百威儀三千從而起矣。
是以其民雖在草澤州裡之間,其所服習之儀容殆與居上位者無攸異也。
因之其民為氣柔而為志遜,常有以保其治安,存其秩序。
懲忿窒欲,期戾氣之常屏而莫由生。
(十九卷十六章) (前略)而支那政家所為尚不止此。
彼方合宗教法典儀文習俗四者,于一爐而治之。
凡此皆民之行誼也,皆民之道德也,總是四者之科條,而一言以括之曰禮。
使上下由禮而無違,斯政府之治定,斯政家之功成矣。
此其大道也,幼而學之,學于是也。
壯而行之,行于是也。
教之以一國之師儒,督之以一國之官宰。
舉民生所日用常行,一切不外于是道。
使為上能得此于其民,斯支那之治為極盛。
(十九卷十七章)。
四倫理有宗教之用 中國人似從倫理生活中,深深嘗得人生趣味。
像孟子所說: 仁之實,事親是也。
義之實,從兄是也。
智之實,知斯二者弗去是也。
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
樂之實,樂斯二者。
樂則生矣;生則惡可已也!惡可已,則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 朱注:“樂則生矣”,謂事親從兄之意油然自生,如草木之有生意。
既有生意,則其暢茂條達自有不可遇者;所謂“惡可已”也。
其又盛,則至于“手舞足蹈”而不自知矣! 固然其中或有教化設施的理想,個人修養的境界,不是人人現所嘗得的。
然其可能有此深醇樂趣,則信而不誣。
普通人所嘗得者不過如俗語“居家自有天倫樂”,而因其有更深意味之可求,幾千年中國人生就向此走去而不回頭了。
反之,鳏、寡、孤、獨,自古看做人生之最苦,謂曰“無告”。
此無告二字,頗可玩味。
“無告”,是無所告訴,何以無所告訴,便為最苦?固然有得不到援助之意,而要緊尚不在援助之有無,要在有與我情親如一體的人,形骸上日夕相依,神魂間尤相依以為安慰。
一啼一笑,彼此相和答;一痛一癢,彼此相體念。
——此即所謂“親人”,人互喜以所親者之喜,其喜彌揚;人互悲以所親者之悲,悲而不傷。
蓋得心理共鳴,衷情發舒合于生命交融活潑之理。
所以疾苦一經訴說,不待解救,其苦已殺也。
西洋親子異居,幾為定例;夫婦離合,視同尋常。
直是不孤而孤之,不獨而獨之;不務于相守,而恒相離;我以為變,彼以為常。
藉此不同的習俗,而中國人情之所尚,更可見。
同時又因為中國是職業社會而不是階級社會(詳後)之故,每一家人在社會中地位可能有很大升降,這給予家庭倫理以極大鼓勵作用。
一家人(包含成年的兒子和兄弟),總是為了他一家的前途而共同努力。
就從這裡,人生的意義好像被他們尋得了。
何以能如此?其中有幾點道理:(一)他們是在共同努力中。
如所謂:“三兄四弟一條心,門前土地變黃金”、“家和萬事興”一類諺語,皆由此而流行。
熙熙融融,協力合作,最能使人心境開豁,忘了自己此時縱然處境艱難,大家吃些苦,正亦樂而忘苦了。
(二)所努力者,不是一己的事,而是為了老少全家,乃至為了先人為了後代。
或者是光大門庭,顯揚父母;或者是繼志述事,無墜家聲;或者積德積财,以遺子孫。
這其中可能意味嚴肅、隆重、崇高、正大,随各人學養而認識深淺不同。
但至少,在他們都有一種神聖般的義務感。
在盡了他們義務的時候,睡覺亦是魂夢安穩的。
(三)同時,在他們面前都有一遠景,常常在鼓勵他們工作。
當其厭倦于人生之時,總是在這裡面(義務感和遠景)重新取得活力,而又奮勉
蓋缺乏集國生活與欹重家族生活,正是一事之兩面,而非兩事。
這是既經上面種種指證中西社會生活之不同以後,十分明白的事。
是人類都有夫婦父子,即都有家庭;何為而中國人的家庭特見重要?家庭誠非中國人所獨有,而以缺乏集團生活,團體與個人的關系輕松若無物,家庭關系就自然特别顯著出了。
——抑且亦不得不着重而緊密起來。
西洋人未始無家庭,然而他們集團生活太嚴重太緊張,家庭關系遂為其所掩。
松于此者,緊于彼;此處顯,則彼處隐。
所以是一事而非兩事。
在緊張的集團中,團體要直接統制幹涉到個人;在個人有自覺時候,要争求其自由和在團體中的地位。
團體與個人這兩面是相待而立的,猶乎左之與右。
左以右見,右以左見。
在西洋既富于集團生活,所以個人人格即由此而茁露。
在中國因缺乏集團生活,亦就無從映現個人問題。
團體與個人,在西洋俨然兩個實體,而家庭幾若為虛位。
中國人卻從中間就家庭關系推廣發揮,而以倫理組織社會消融了個人與團體這兩端(這兩端好像俱非他所有)。
我從前曾為表示中國西洋兩方社會生活之不同,作了兩個圖(1)(見舊著《鄉村建設理論》第54頁。
),其第一圖如下: 這種不同實是中西文化路徑不同。
論者徒有見于近代産業興起,家庭生活失其重要,不複鞏固如前,同時個人之獨立自由,亦特著于近代思潮以後,其間互有因果關系,從而蔚成西洋近代國家;便設想個人隐沒于家庭,家庭生活呆重如中國者,當必為文化未進之征,而類同于西洋之中古。
于是就臆斷其為社會演進前後階段之不同。
他不從雙方曆史背景仔細比較以理解現在,而遽憑所見于後者以推論其前,焉得正确! 然則中國社會是否就一貫地是家庭本位呢?否,不然。
我們如其說,西洋近代社會是個人本位的社會——英美其顯例;而以西洋最近趨向為社會本位的社會——蘇聯其顯例。
那我們應當說 西洋中國 團體團體 家庭家庭 個人個人 中國西洋對照圖之一 圖例: 一、以字體大小表示其位置之輕重 二、以箭形線一往一複表示其直接互相關系 三、虛線則表示其關系不甚明确 中國是一“倫理本位的社會”。
“家族本位”這話不恰當,且亦不足以說明之。
隻有宗法社會可說是家族本位,此見甄克斯《社會通诠》。
中國卻早蛻出宗法社會,章太炎先生作《社會通诠商兌》嘗辨明之。
(1)(嚴先生據《社會通诠》以排滿為宗法思想。
章先生則據曆史指證春秋戰國許多不排外之事,以明中國早與宗法社會條件不合,參看本書第八章。
)要知:在社會與個人相互關系上,把重點放在個人者,是謂個人本位;同在此關系上而把重點放在社會者,是謂社會本位;皆從對待立言,顯示了其間存在的關系。
此時必須用“倫理本位”這話,乃顯示出中國社會間的關系而解答了重點問題。
若說家族本位既嫌狹隘,且嫌偏在一邊。
人一生下來,便有與他相關系之人(父母、兄弟等),人生且将始終在與人相關系中而生活(不能離社會),如此則知,人生實存于各種關系之上。
此種種關系,即是種種倫理。
倫者,倫偶,正指人們彼此之相與。
相與之間,關系遂生。
家人父子,是其天然基本關系;故倫理首重家庭。
父母總是最先有的,再則有兄弟姊妹。
既長,則有夫婦,有子女;而宗教戚黨亦即由此而生。
出來到社會上,于教學則有師徒;于經濟則有東夥;于政治則有君臣官民;平素多往返,遇事相扶持,則有鄉鄰朋友。
随一個人年齡和生活之開展,而漸有其四面八方若近若遠數不盡的關系。
是關系,皆是倫理;倫理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
吾人親切相關之情,幾乎天倫骨肉,以至于一切相與之人,随其相與之深淺久暫,而莫不自然有其情分。
因情而有義。
父義當慈,子義當孝,兄之義友,弟之義恭。
夫婦、朋友,乃至一切相與之人,莫不自然互有應盡之義。
倫理關系,即是情誼關系,亦即是其相互間的一種義務關系。
倫理之“理”,蓋即于此情與義上見之。
更為表示彼此親切,加重其情與義,則于師恒曰“師父”,而有“徒子徒孫”之說;于官恒曰“父母官”,而有“子民”之說;于鄉鄰朋友,則互以叔伯兄弟相呼。
舉整個社會各種關系而一概家庭化之,務使其情益親,其義益重。
由是乃使居此社會中者,每一個人對于其四面八方的倫理關系,各負有其相當義務;同時,其四面八方與他有倫理關系之人,亦各對他負有義務。
全社會之人,不期而輾轉互相聯鎖起來,無形中成為一種組織。
——前說“中國人就家庭關系推廣發揮。
以倫理組織社會”者指此。
此種組織與團體組織是不合的。
它沒有邊界,不形成對抗。
恰相反,它由近以及遠,更引遠而入近;泯忘彼此,尚何有于界劃?自古相傳的是“天下一家”,“四海兄弟”。
試問何處宗法社會有此超曠意識?——宗法社會排他性最強,如隻是家族本位、宗法制度,怎配把中國民族在空間上恢拓這樣大,在時間上綿延這樣久?要知家族宗法之依稀猶存,正為其有遠超過這些者,而非就是這些。
那麼,其組織之重點又放在哪裡呢?此且看後文。
二倫理之于經濟 大抵社會組織,首在其經濟上表著出來。
西洋近代社會之所以為個人本位者,即因其财産為個人私有。
恩如父子而異财;親如夫婦而異财;偶爾通融,仍出以借貸方式。
兒子對父母,初無奉養責任;——社會無此觀念,法律無此規定。
(1)(但對于無謀生能力不能維持生活之父母,則民法上大都規定其子女有扶養之義務。
)父母年老而寓居其子之家,應付房租飯費。
其子或予免費,或減收若幹者,非恒例。
如同各人有其身體自由一樣,“财産自由”是受國家法律社會觀念所嚴格保障的。
反之,在社會本位的社會如蘇聯者,便是以土地和各種生産手段統歸社會所有。
倫理本位的社會于此,兩無所似。
倫理社會中,夫婦、父子情如一體,财産是不分的。
而且父母在堂,則兄弟等亦不分;祖父在堂,則祖孫三代都不分的,分則視為背理(古時且有禁)。
——是曰共财之義。
不過倫理感情是自然有親疏等差的,而日常生活實以分居為方便;故财不能終共。
于是弟兄之間,或近支親族間,便有分财之義。
初次是在分居時分财,分居後富者或再度分财與貧者。
親戚朋友鄰裡之間,彼此有無相通,是曰通财之義。
通财,在原則上是要償還的;蓋其分際又自不同。
然而作為周濟不責償,亦正是極普通情形。
還有遇到某種機會,施财亦是一種義務;則大概是倫理上關系最寬泛的了。
要之,在經濟上皆彼此顧恤,互相負責;有不然者,群指目以為不義。
此外,如許多祭田、義莊、義學等,為宗族間共有财産;如許多社倉、義倉、學田等,為鄉黨間共有财産;大都是作為救濟孤寡貧乏,和補助教育之用。
這本是從倫理負責觀念上,産生出來的一種措置和設備,卻與團體生活頗相近似了。
從某一點上來看,這種倫理的經濟生活,隐然亦有似一種共産。
不過它不是以一個團體行共産。
其相與為共的,視其倫理關系之親疏厚薄為準,愈親厚,愈要共,以次遞減。
同時亦要看這财産之大小,财産愈大,将愈為多數人之所共。
蓋無力負擔,人亦相諒;既有力量,則所負義務随之而寬。
此所以有“蛇大窟窿大”之諺語。
又說“有三家窮親戚,不算富;有三家闊親戚,不算貧”。
然則其财産不獨非個人有,非社會有,抑且亦非一家庭所有,而是看做凡在其倫理關系中者,都可有份的了,謂之“倫理本位的社會”,誰曰不宜? 中國法律早發達到極其精祥地步。
遠如唐律,其所規定且多有與現代各國法典相吻合者。
但各國法典所至詳之物權債權問題,中國幾千年卻一直是忽略的。
蓋正為社會組織從倫理情誼出發,人情為重,财物斯輕,此其一。
倫理因情而有義,中國法律一切基于義務觀念而立,不基于權利觀念,此其二。
明乎此,則對于物權債權之輕忽從略,自是當然的。
此一特征,恰足以證明我們上面所說财産殆屬倫理所共有那句話。
再與西洋對照來看,像英美等國常有幾百萬失業工人,整年從國家領取救濟金維持生活,實為過去中國所未聞。
在他們非獨失業問題如此,什麼問題來了,都是課問政府。
因為西洋原是團體負責制。
中國則各人有問題時,各尋自己的關系,想辦法。
而由于其倫理組織,亦自有為之負責者。
因此,有待救恤之人恒能消納于無形。
此次抗戰,在經濟上支撐八年,除以農村生活偏于自給自足,具有甚大伸縮力外,其大量知識分子和一部分中上階級之遷徙流離,卒得存活者,實大有賴于此倫理組織。
中外人士固多有能察識及此,而道之者。
随此社會經濟倫理化之結果,便是不趨向所謂“生産本位”的資本主義之路。
後面第十章當論之。
三倫理之于政治 就倫理組織說,既由近以及遠,更引遠而入近,故爾無邊界無對抗。
無邊界無對抗,故無中樞,亦即非團體。
非團體,即無政治,政治非他,不外團體公共之事而已。
但一家族卻可自成範圍而有其中樞,有其公共事務即政治。
不過這按之前說集團生活三條件(見第四章),不算真團體。
中國過去之鄉治與國政大抵都是本于這種方式。
舊日中國之政治構造,比國君為大宗子,稱地方官為父母,視一國如一大家庭。
所以說“孝者所以事君,弟者所以事長,慈者所以使衆”;而為政則在乎“如保赤子”。
自古相傳,二三千年一直是這樣。
這樣,就但知有君臣官民彼此間之倫理的義務,而不認識國民與國家之團體關系。
因而在中國,就沒有公法私法的分别,刑法民法亦不分了。
一般國家罔非階級統治;階級統治是立體的,而倫理關系則是平面的。
雖事實逼迫到中國要形成一個國家,然條件既不合(後詳),觀念亦異。
于是一般國家之階級統治,在這裡不免隐晦或消融了。
不但整個政治構造,納于倫理關系中;抑且其政治上之理想與途術,亦無不出于倫理歸于倫理者。
福利與進步,為西洋政治上要求所在;中國無此觀念。
中國的理想是“天下太平”。
天下太平之内容,就是人人在倫理關系上都各自作到好處(所謂父父子子),大家相安相保,養生送死而無憾。
至于途述呢,則中國自古有“以孝治天下”之說。
近代西洋人不是相信。
從人人之開明的利己心可使社會福利自然增進不已嗎?這正好相比。
這是就:從人人之孝弟于其家庭,就使天下自然得其治理;故為君上者莫若率天下以孝。
兩方目标雖不同,然其都取放任而不主幹涉又卻相近。
孟德斯鸠《法意》上有兩三段話,大緻不差: (前略)是故支那孝之為義,不自事親而止也,蓋資于事親而百行作始。
惟彼孝敬其所生,而一切有于所親表其年德者,皆将為孝敬之所存。
則長年也,主人也,官長也,君上也,且從此而有報施之義焉。
以其子之孝也,故其親不可以不慈。
而長年之于稚幼,主人之于奴婢,君上之于臣民,皆對待而起義。
凡此謂之倫理;凡此謂之禮經。
倫理、禮經,而支那所以立國者胥在此。
(嚴譯本十九卷十九章) 支那之聖賢人,其立一王之法度也,所最重之祈向,曰惟吾國安且治而已。
夫如此,故欲其民之相敬。
知其身之倚于社會而交于國人者,有不容已之義務也,則禮儀三百威儀三千從而起矣。
是以其民雖在草澤州裡之間,其所服習之儀容殆與居上位者無攸異也。
因之其民為氣柔而為志遜,常有以保其治安,存其秩序。
懲忿窒欲,期戾氣之常屏而莫由生。
(十九卷十六章) (前略)而支那政家所為尚不止此。
彼方合宗教法典儀文習俗四者,于一爐而治之。
凡此皆民之行誼也,皆民之道德也,總是四者之科條,而一言以括之曰禮。
使上下由禮而無違,斯政府之治定,斯政家之功成矣。
此其大道也,幼而學之,學于是也。
壯而行之,行于是也。
教之以一國之師儒,督之以一國之官宰。
舉民生所日用常行,一切不外于是道。
使為上能得此于其民,斯支那之治為極盛。
(十九卷十七章)。
四倫理有宗教之用 中國人似從倫理生活中,深深嘗得人生趣味。
像孟子所說: 仁之實,事親是也。
義之實,從兄是也。
智之實,知斯二者弗去是也。
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
樂之實,樂斯二者。
樂則生矣;生則惡可已也!惡可已,則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 朱注:“樂則生矣”,謂事親從兄之意油然自生,如草木之有生意。
既有生意,則其暢茂條達自有不可遇者;所謂“惡可已”也。
其又盛,則至于“手舞足蹈”而不自知矣! 固然其中或有教化設施的理想,個人修養的境界,不是人人現所嘗得的。
然其可能有此深醇樂趣,則信而不誣。
普通人所嘗得者不過如俗語“居家自有天倫樂”,而因其有更深意味之可求,幾千年中國人生就向此走去而不回頭了。
反之,鳏、寡、孤、獨,自古看做人生之最苦,謂曰“無告”。
此無告二字,頗可玩味。
“無告”,是無所告訴,何以無所告訴,便為最苦?固然有得不到援助之意,而要緊尚不在援助之有無,要在有與我情親如一體的人,形骸上日夕相依,神魂間尤相依以為安慰。
一啼一笑,彼此相和答;一痛一癢,彼此相體念。
——此即所謂“親人”,人互喜以所親者之喜,其喜彌揚;人互悲以所親者之悲,悲而不傷。
蓋得心理共鳴,衷情發舒合于生命交融活潑之理。
所以疾苦一經訴說,不待解救,其苦已殺也。
西洋親子異居,幾為定例;夫婦離合,視同尋常。
直是不孤而孤之,不獨而獨之;不務于相守,而恒相離;我以為變,彼以為常。
藉此不同的習俗,而中國人情之所尚,更可見。
同時又因為中國是職業社會而不是階級社會(詳後)之故,每一家人在社會中地位可能有很大升降,這給予家庭倫理以極大鼓勵作用。
一家人(包含成年的兒子和兄弟),總是為了他一家的前途而共同努力。
就從這裡,人生的意義好像被他們尋得了。
何以能如此?其中有幾點道理:(一)他們是在共同努力中。
如所謂:“三兄四弟一條心,門前土地變黃金”、“家和萬事興”一類諺語,皆由此而流行。
熙熙融融,協力合作,最能使人心境開豁,忘了自己此時縱然處境艱難,大家吃些苦,正亦樂而忘苦了。
(二)所努力者,不是一己的事,而是為了老少全家,乃至為了先人為了後代。
或者是光大門庭,顯揚父母;或者是繼志述事,無墜家聲;或者積德積财,以遺子孫。
這其中可能意味嚴肅、隆重、崇高、正大,随各人學養而認識深淺不同。
但至少,在他們都有一種神聖般的義務感。
在盡了他們義務的時候,睡覺亦是魂夢安穩的。
(三)同時,在他們面前都有一遠景,常常在鼓勵他們工作。
當其厭倦于人生之時,總是在這裡面(義務感和遠景)重新取得活力,而又奮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