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國人缺乏集團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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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公司亦俱是從外界潮流輸入。

    當初全是零散的私塾,零散的小農小工小商。

    至于政治活動而有所組織,更不許可。

    唐史宋史上之黨派,至多是一點聯絡而已,沒有今天的黨派組織。

     三團體與家庭二者不相容 集團生活,在中國不能說沒有,隻是缺乏。

    中西之不同,隻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

    然而我們早說過,人類社會之進化實為生物進化之繼續。

    在生物界中就沒有絕對不同之事,雖植物動物亦不過是相對的不同,其他更不用說。

    蓋凡生物之所現示,皆為一種活動的趨勢或方向,但有相對之偏勝,而無絕對的然否。

    要劃一條界,是劃不出來的。

    雖劃不出界限,而由不同之趨向發展去,卻可能相反對,成了極嚴重的問題。

    西方人集團生活偏勝,中國人家族生活偏勝,正是分向兩方走去,由此開出兩種相反的文化。

     集團生活與家庭生活,二者之間頗不相容;而基督教恰為前者開路,以壓低後者。

    關于此點,已故張蔭麟教授有一論文,曾予指出。

     在基督教勢力下,個人所負宗教的義務,是遠超過家族的要求。

    教會的凝結力,是以家族的凝結力為犧牲的。

    《新約》裡有兩段文字,其所表現之倫理觀念與中國傳統倫理觀念相悖之甚,使得現今通行的漢譯本不得不大加修改。

    其一段記載耶稣說“假若任何人到我這裡,而不憎惡他的父母妻子兒女兄弟姊妹,甚至一己的生命,他就不能做我的門徒。

    ”又一段記載耶稣說“我來并不是使世界安甯的,而是使它紛擾的;因為我來了将使兒子與他父親不和,女兒與他母親不和,媳婦與他婆婆不和”(以上兩段并見韓亦琦氏新譯本)。

    (中略)基督教一千數百年的訓練,使得犧牲家族小群而盡忠超越家族的大群之要求,成了西方一般人日常呼吸的道德空氣。

    後來(近代)基督教勢力雖為别的超越家族的大群(指民族國家)所取而代;但那種盡忠于超越家族的大群之道德空氣,則固前後如一。

    (張著《論中西文化的差異》,《思想與時代》第十一期。

    ) 為西方人集團生活開路的是基督教;同時不待說周孔教化便為中國人開了家族生活之路。

    嚴格講,家族生活集團生活同為最早人群所固有,并非自他們而開始。

    但這好比本能生活理智生活同為動物界所固有,卻到節足動物脊椎動物出現,而後本能理智兩路始分一樣。

    中西社會構造既于此而分途,所以我們正應該指出西方之路開于基督,中國之路開于周孔,而以宗教問題為中西文化的分水嶺。

     當基督教傳到中國來,此兩相反之趨向遭遇一處,這方一直未曾受變于那方。

    相反地,倒是那方妥協于這方。

    除《新約》譯文對于原文不得不修改外,他們教會人士且承認了中國人敬祖先和祭拜孔子各種禮俗。

    這種妥協承認,後來雖不免争執沖突而一度翻案(羅馬教皇1742年斷然不許行中國禮),但末後(1939年)終究還是承認了。

    (1)(當十六世紀耶稣會士利瑪窦等在中國傳教,以中國禮俗與彼教無悖,取承認态度。

    其後教會内部發生争執。

    羅馬教皇與中國皇帝之間亦因而沖突,卒至決裂翻案,一時天主教在中國幾緻絕滅,後來中國方面不甚認真而緩和下來,1939年羅馬教皇亦卒加以解釋而承認中國禮之可行。

    )此誠亦見出中國文化之深固不拔,但所以能取得對方承認的,還在其近情近理。

    蓋敬祖先不過盡人子孝思之誠,拜孔子則敬其為人師表,全沒有什麼說不通之處也。

    迨新教起來,基督教本身既有變化,教會組織後來亦大不同于前,彼此遂慢慢相安。

    還有佛教精神與中國家族倫理亦是不合的,而它到中國後,卒亦受變于中國。

    此即前引稻葉君山、太虛法師等所說,基督教和佛教都屈服了的話。

     太虛法師論文内有雲:“此家族層套,一方易于分散大衆的合組,一方又牽制個人的特動,故無敵國外患,每能長治久安。

    ”他正是看出了其間得失長短,暨團體與家族二者之不相容性。

    讀者試印證以前章所舉商鞅在秦變法之事,和雷海宗教授隻認戰國七雄是國家而說西漢家族複盛後之中國不成國家,自更明白。

    商鞅種種作為,無非站在國家立場,要直接控制到個人,便不得不破壞家族倫理,而遭儒家诟病。

    戰國七雄在國際競争緊張局面下,各自加強其對内控制,始成國家;而自漢代恢複了家族生活,則二千年來的中國,在史學家隻能說是一個龐大的社會,一個大文化區了。

    關于國家問題,後當詳論;此不過就集團生活家族生活之難并存,用以指證集團生活在中國之缺乏。

     從家族生活發展去,豈止不成國家,抑且一個真的大地方自治體亦難構成。

    前引梁任公的話,說中國有族民而無市民;有族自治鄉自治而無都市自治;他正是無意中發覺了此一問題。

    凡此亦當并論于後。

     亡友盧康濟(瀚)穎悟過人,十餘年前嘗對我說,馬克思著《資本論》,于是西方社會賴以闡明,我今要著《家族論》以說明中國的社會史。

    他曾東遊日本,研究此題,數年間積稿盈箧。

    可惜書未成而身死,其稿我亦未得見。

    這個工作,今後學術界上還須有人擔負。

    行筆至此,特為附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