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國人缺乏集團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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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是中國有鄉自治而沒有市自治,恰與西洋地方自治肇始于都市都相反;一點是地方自治體欠明确欠堅實,與官治有時相混。

     關于前一點,梁任公先生在其早年“新大陸遊記”中即已提出: 吾國社會之組織,以家族為單位,不以個人為單位;所謂家齊而後國治也。

    西方人之自治力發達固早,吾中國人地方自治亦不弱于彼。

    顧何以彼能組成一國家,乃我不能?則彼之所發達者,市制之自治?而我之所發達者,族制之自治也。

    試遊我國之鄉落,其自治規模确有不可掩者。

    恒不過區區二三千人耳,而其立法行政之機關秩然具備。

    若此者,宜其為建國之第一基礎也。

    乃一遊都會之地,則其狀态之淩亂不可思議矣,凡此皆能為族民不能為市民之明證也。

    吾遊美洲觀于華僑而益信。

    彼既脫離其鄉井,以個人資格來居最自由之大都市,顧其所赍來所建設者,仍舍家族制度無他物,且其所得以維持社會秩序之一部分者,僅賴此焉。

     任公先生晚年著《中國文化史》,其社會組織篇第七章講鄉治,第八章講都市。

    他經曆多年研究之最後結果,還是“中國有鄉自治而無市自治”一句話。

    鄉治章中,特将他自己家鄉--廣東新會縣茶坑鄉--自治組織之梗概述出(1)(梁著《中國文化史》,見《飲冰室合集》這專集第18冊,中華書局出版。

    )而作結論雲: 此種鄉自治,除納錢糧外,以訟獄極少,幾與地方官府全無交涉。

    竊意國内具此規模者,尚所在多有。

    雖其間亦恒視得人與否為成績之等差;然大體蓋相去不遠。

    此蓋宗法社會蛻餘之遺影,以極自然的互助精神,作簡單合理之組織,其于中國全社會之生存及發展,蓋有極重大之關系。

     的确,這與中國社會之生存發展有極重大之關系。

    或徑直說:這即是中國社會所以數千年生存發展,可大可久的基礎。

    一定要認識它,乃認識得中國文化。

    但他是與西洋集團生活有區别的,看後文自詳。

     再說後一點,地方自治體欠明确欠堅實,與官治有時相混。

    此謂其有時似屬自治,有時又代以官治,一時一代興廢無定。

    且其組織、權限與區劃,亦變更無常。

    即以民國以來言之,縣以下基層組織忽而并大,忽而劃小。

    制度紛更,幾于朝令而夕改;單是名色,不知換了多少次。

    我們要談的雖在過去之中國,然借今證古,顯見其根基之不固。

    反觀西洋,便不然了。

    1789年法國大革命時,于封建特權,農奴制度,行會制度種種一掃而空。

    教會田産被沒收,教士改民選。

    種種改革幾無所不至。

    獨于整理地方制度,對舊有四萬四千城鄉自治區,以其為第十二世紀第十三世紀中自治制度及地方政府生機所寄之個體,故保存而無改。

    (1)(桑代克著《世界文化史》,馮譯本第568頁,商務版。

    )到1921年,又經過一百幾十年了,社會交通進步,單位自然減少,還保有三萬七千九百六十三區。

    英國則自九世紀起,地方大小各區劃沿用無改,其間隻有一種叫hundred的是消滅了。

    (2)(海烈斯著王檢譯《各國地方自治綱要》第225頁,大東書局出版。

    )這可見了西洋人的地方自治體,是怎樣地堅實有根基。

    質言之,他們當真是一個單位一個團體;而我們則鄉黨之間關系雖親,團體性依然薄弱,若有若無。

    --以上論地方團體。

     再論到職業團體一面。

    第一,中國農人除為看青而有“青苗會”一類組織外,是沒有今所謂農會的。

    他們不因職業而另自集中,便天然依鄰裡鄉黨為組織,就以地方團體為他們的團體。

    而地方團體則常常建築于家庭關系之上,如上已說。

    還有散在鄉村以農人而兼為工人商人的,當然亦歸屬于此。

    第二,隻有少數集于城市或較為聚處一地的工人商人,始形成中國的職業團體,而仍無今所謂工會商會。

    農會,工會,商會,這些都基于新法令而來,非舊日有的。

    舊日工人商人的職業自治組織如何,今已不易考見其詳;而在其“行”、“幫”、“公所”、“會館”之間,卻有下列缺點可指:一是大抵沒有全國性的組織如今所謂“全國商會聯合會”之類--此見其同業之自覺殊有限;二是于同業組織中,仍複因鄉土或族姓關系而分别自成組織,大大弛散其同業組織--此見鄉黨意識宗教意識之強于行業意識;三是由“同行是冤家”一句諺語,可知其同行業者彼此之嫉忌競争,缺乏西洋中世紀基爾特那樣堅密團體精神。

     在士農工商四民之中,士人原為一種行業。

    他們止于微有聯絡而已,談不到有團體。

    因為他們一面是最富有個性的人,一面又是缺乏共同利害的人。

    如其說中國人散漫,那第一是從他們來的,第二是從農人來的。

    士人和農人,是構成中國社會之最重要成分;他們散漫,中國便不得不散漫了。

     往時柳诒徵先生撰有《述社》一文,刊于《學衡》第五十四期,從史籍上考證中國民間各種團體組織,極費搜求之功。

    在形迹上,我們自不否認有其事;然而其貧乏,是嚴重的。

    像今天我們所見集會結社之事,倒回三十餘年去,在辛亥革命前是絕少的;在五六十年前,更看不見。

    即如大的學校、大的工廠、大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