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從中國人的家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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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要直接掌握其人民。
其勢便不容家庭家族在中間橫梗、牽掣而弛散其組織關系。
明眼人當可看出,在歐洲亦正是這種情形;或說,這種情形正是歐洲的情形。
生産工具生産方法之進步,絕不是使家庭家族解體的唯一因素。
當時秦國的生産工具生産方法有無改進,現已無從詳考,誰亦說不清。
在我想馮先生怕亦不會固執地說,當時必然有改進的話罷!經濟誠然可說是一切上層建築(道德法制等)的基礎;但必謂一切上層建築都是被決定的,則亦不然。
即如秦國當時,怕正是倒過來由上層建築(新法)而促進其經濟起大變化罷。
再舉第二個例。
歐洲的瑞士于1907年新頒民法,頗重家庭制度。
(1)(瑞士之看重家庭制度,自必有其積極理由,我們還不清楚。
在消極一面,亦許為瑞士是一永久中立國,不需行軍國主義,時刻準備對外,有如商鞅在秦之所為罷。
)在其第三三一條以下,特置家權一節,其最重要為家主共有,且于親權之外并立家長權。
但我們卻不曉得瑞士到這20世紀來了,是不是還未曾經過産業革命呢? 還有第三個例是蘇聯。
由于我平素愛留心之故,使我覺察近年蘇聯,在婦女問題上婚姻問題上家庭問題上是有變化了。
在我手冊所記下的,有下列各材料為證-- (一)1939年2月24日大陸報載《莫斯科的轉變》一文(據西風節譯),是新到過蘇京的人所作報道。
其第四條有雲:家庭生活的重要性亦恢複了。
十年前口号是“國家是最好的兒童保護人”,而今則莫斯科公立學校校長卻公然對人說:“兒童的教導者實在是家長而非學校”。
(二)1943年2月22日桂林《大公報》載一長篇關于蘇聯的報道,有這樣的話:給人以深刻印象的,是清教徒式婚姻看法的恢複。
離婚雖仍屬可能,卻并不容易了。
工人農人中離婚者,更屬絕無僅有。
家庭又成了根深蒂固的組織,被認為民族生命的基石。
(三)1944年3月5日紐約《前鋒論壇報》載蘇聯中央委員奧羅加米希可娃訪問記一篇,經張君劢夫人王釋因女士譯出,刊在重慶《民憲》第一卷第二期上,并附志了一段話:“記得1932年我從德國回來,懷着思親念子心情,經過莫斯科,看到最新典型的俄國婦女,又看到一切家庭社會化的機關,如托兒所、如公共食堂等,給我精神上一種新剌激,使我起了莫名的怅惘。
我覺得如果人類理想,單是社會主義與個人主義兩個極端的發展,那末蘇聯社會制度之完全實現,即是人類生活之極端集體化與機械化,由于家庭制度之廢除,将使人類天性之愛,夫婦親子之情,皆不複存在;而人群生活之冷酷将不可以想像。
”(下略)但事實沒有如王女士所顧慮那樣演下去,蘇聯終于轉變了。
那篇蘇聯女中央委員訪問記,主要叙述蘇聯把女子教育和男子教育從小學到大學徹底分開。
這是戰前所決定者,雖德人侵蘇,在戰争中還要實行。
米希可娃說:“女人畢竟是一個女人。
我們以前忽略了對女子所應有的特别教育,即她們如何成為賢妻良母所需要的教育。
” 試問蘇聯這種轉變--初時家庭幾于可廢,入後家庭制度又被看重而鞏固起來--如馮先生之說,将又是随着其生産工具生産方法有什麼更不同的變動而來呢?不待言,而知其不然了。
從上三個事例(秦、瑞士、蘇聯)來看,馮說之未盡是既甚明白。
家庭在中國人生活裡之所以特重,亦就非“生産家庭化”單這一點所能解釋了。
除此之外,馮盧兩位還有一種錯誤。
如盧說:農業的經濟單位,非常簡單;簡單到一個單位隻需要一個家庭。
如馮說:生産家庭化的社會裡,家是一個經濟單位。
它固亦不能離開别的經濟單位(家)而存在,而可以彼此有種種關系,但不能融為一體。
他們兩位恰是以中國這樣一家一家的小農小工小商,誤會為中古經濟之一般的方式。
不知道事實恰相反,像中國這樣情形實為世界他方所稀有。
關于此層,看後面幾章便明白。
三文化之形成及其個性 中國一直是一個沒有經過産業革命的農業社會;中國傳統的風教禮俗,無疑地自要與它相适應。
尤其有見于二千年文化頗少變革,更不難推想其間(經濟基礎與其上層建築之間)相互适應已達于高度,上下左右扣合緊密。
但我們沒有理由可以遂行論斷一切中國風教禮俗,就為這種經濟所決定而形成。
相反地,說不定中國生産工具生産方法二千餘年之久而不得前進于産業革命,卻正為受了其風教禮俗的影響。
--此層随後可以談到。
經濟為人生基本之事,誰亦莫能外,則在全部文化中其影響勢之大,自不難想見。
随着社會經濟的變遷,而家庭制度不得不變。
固亦人所共見之事實。
但仍不能說它在文化中片面具有決定力。
霍布浩士(L.T.Hobhouse)著《簡單民族中的物質文化與社會制度》一書,曾想設法求出社會制度和物質文化間的相關系數來,結果是相關系數并不大。
民族學上的材料,顯出文化的各部間可以有各種不同配合,其例不勝枚舉。
(1)(此據費孝通譯W.F.Ogburn著《社會變遷》,商務出版。
)黃文山先生在其文化學(culturology)建設論中(2)(見黃著《文化學論文集》,中國文化學學會在廣州印行版。
),引有吳景超先生的三句話: 一、同樣的生産方式,在不同時間與空間内,與不同的制度及思想并存; 二、文化中别的部分有變動,而在其先找不到生産方式有何變動; 三、在不同的生産方式之下,卻找到相同的制度及思想。
黃先生又引人類學權威鮑亞士(Fra
其勢便不容家庭家族在中間橫梗、牽掣而弛散其組織關系。
明眼人當可看出,在歐洲亦正是這種情形;或說,這種情形正是歐洲的情形。
生産工具生産方法之進步,絕不是使家庭家族解體的唯一因素。
當時秦國的生産工具生産方法有無改進,現已無從詳考,誰亦說不清。
在我想馮先生怕亦不會固執地說,當時必然有改進的話罷!經濟誠然可說是一切上層建築(道德法制等)的基礎;但必謂一切上層建築都是被決定的,則亦不然。
即如秦國當時,怕正是倒過來由上層建築(新法)而促進其經濟起大變化罷。
再舉第二個例。
歐洲的瑞士于1907年新頒民法,頗重家庭制度。
(1)(瑞士之看重家庭制度,自必有其積極理由,我們還不清楚。
在消極一面,亦許為瑞士是一永久中立國,不需行軍國主義,時刻準備對外,有如商鞅在秦之所為罷。
)在其第三三一條以下,特置家權一節,其最重要為家主共有,且于親權之外并立家長權。
但我們卻不曉得瑞士到這20世紀來了,是不是還未曾經過産業革命呢? 還有第三個例是蘇聯。
由于我平素愛留心之故,使我覺察近年蘇聯,在婦女問題上婚姻問題上家庭問題上是有變化了。
在我手冊所記下的,有下列各材料為證-- (一)1939年2月24日大陸報載《莫斯科的轉變》一文(據西風節譯),是新到過蘇京的人所作報道。
其第四條有雲:家庭生活的重要性亦恢複了。
十年前口号是“國家是最好的兒童保護人”,而今則莫斯科公立學校校長卻公然對人說:“兒童的教導者實在是家長而非學校”。
(二)1943年2月22日桂林《大公報》載一長篇關于蘇聯的報道,有這樣的話:給人以深刻印象的,是清教徒式婚姻看法的恢複。
離婚雖仍屬可能,卻并不容易了。
工人農人中離婚者,更屬絕無僅有。
家庭又成了根深蒂固的組織,被認為民族生命的基石。
(三)1944年3月5日紐約《前鋒論壇報》載蘇聯中央委員奧羅加米希可娃訪問記一篇,經張君劢夫人王釋因女士譯出,刊在重慶《民憲》第一卷第二期上,并附志了一段話:“記得1932年我從德國回來,懷着思親念子心情,經過莫斯科,看到最新典型的俄國婦女,又看到一切家庭社會化的機關,如托兒所、如公共食堂等,給我精神上一種新剌激,使我起了莫名的怅惘。
我覺得如果人類理想,單是社會主義與個人主義兩個極端的發展,那末蘇聯社會制度之完全實現,即是人類生活之極端集體化與機械化,由于家庭制度之廢除,将使人類天性之愛,夫婦親子之情,皆不複存在;而人群生活之冷酷将不可以想像。
”(下略)但事實沒有如王女士所顧慮那樣演下去,蘇聯終于轉變了。
那篇蘇聯女中央委員訪問記,主要叙述蘇聯把女子教育和男子教育從小學到大學徹底分開。
這是戰前所決定者,雖德人侵蘇,在戰争中還要實行。
米希可娃說:“女人畢竟是一個女人。
我們以前忽略了對女子所應有的特别教育,即她們如何成為賢妻良母所需要的教育。
” 試問蘇聯這種轉變--初時家庭幾于可廢,入後家庭制度又被看重而鞏固起來--如馮先生之說,将又是随着其生産工具生産方法有什麼更不同的變動而來呢?不待言,而知其不然了。
從上三個事例(秦、瑞士、蘇聯)來看,馮說之未盡是既甚明白。
家庭在中國人生活裡之所以特重,亦就非“生産家庭化”單這一點所能解釋了。
除此之外,馮盧兩位還有一種錯誤。
如盧說:農業的經濟單位,非常簡單;簡單到一個單位隻需要一個家庭。
如馮說:生産家庭化的社會裡,家是一個經濟單位。
它固亦不能離開别的經濟單位(家)而存在,而可以彼此有種種關系,但不能融為一體。
他們兩位恰是以中國這樣一家一家的小農小工小商,誤會為中古經濟之一般的方式。
不知道事實恰相反,像中國這樣情形實為世界他方所稀有。
關于此層,看後面幾章便明白。
三文化之形成及其個性 中國一直是一個沒有經過産業革命的農業社會;中國傳統的風教禮俗,無疑地自要與它相适應。
尤其有見于二千年文化頗少變革,更不難推想其間(經濟基礎與其上層建築之間)相互适應已達于高度,上下左右扣合緊密。
但我們沒有理由可以遂行論斷一切中國風教禮俗,就為這種經濟所決定而形成。
相反地,說不定中國生産工具生産方法二千餘年之久而不得前進于産業革命,卻正為受了其風教禮俗的影響。
--此層随後可以談到。
經濟為人生基本之事,誰亦莫能外,則在全部文化中其影響勢之大,自不難想見。
随着社會經濟的變遷,而家庭制度不得不變。
固亦人所共見之事實。
但仍不能說它在文化中片面具有決定力。
霍布浩士(L.T.Hobhouse)著《簡單民族中的物質文化與社會制度》一書,曾想設法求出社會制度和物質文化間的相關系數來,結果是相關系數并不大。
民族學上的材料,顯出文化的各部間可以有各種不同配合,其例不勝枚舉。
(1)(此據費孝通譯W.F.Ogburn著《社會變遷》,商務出版。
)黃文山先生在其文化學(culturology)建設論中(2)(見黃著《文化學論文集》,中國文化學學會在廣州印行版。
),引有吳景超先生的三句話: 一、同樣的生産方式,在不同時間與空間内,與不同的制度及思想并存; 二、文化中别的部分有變動,而在其先找不到生産方式有何變動; 三、在不同的生産方式之下,卻找到相同的制度及思想。
黃先生又引人類學權威鮑亞士(F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