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論中國政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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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在禮之下,同受禮之約束,而不得輕肆其一己之私欲。

    後世此禮繼承,而中國乃得成其為廣土衆民大一統之民族國家。

    政府雖有君王,高高在上,而庶民在下,乃盡得有寬放安甯之自由。

     尊為一國之君,不得輕出都城一步。

    乃有巡狩封禅諸禮,登高山,臨大河,而以不擾民為主。

    為君者不僅不出都門,抑又不出宮門。

    今人巡覽北京清故宮,觀其建築之壯麗偉大,認為惟帝王專制,乃得有此。

    不知中國乃廣土衆民之一統大國,帝王之尊,亦宜可有此宮殿。

    而為帝王者,乃不啻幽禁此宮中,禮以顯其尊,亦以嚴其防。

    其君傑出優異,固亦仍有所作為。

    中材庸主,則亦可以其尊貴自足。

    最下者越禮自肆,亦多淫佚,而少暴虐,但亂亡亦随之矣。

     古人又有言:"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此又若封建時代之顯分階級。

    但在當時社會,下層亦有禮,如讀《二南》與《豳風》,皆在周初,何嘗得謂禮不下庶人。

    其次列國風詩亦皆有禮存。

    惟政治上層與社會下層有不同。

    刑不上大夫,亦非社會下層乃以刑治,而指朝廷君臣間,則有禮無刑。

    其風直至西漢之初,貴為三公,有罪不下獄,乃賜自盡。

    今之說者,乃據以為中國傳統政治帝王專制之一證。

    不知此亦一禮,非以尊君,乃以尊臣。

    循至後世,賜自盡之制衰,而大臣下獄之事卒亦少見。

    細讀曆代之禮,其用心所在亦可見矣。

     中國重禮治,一切人事皆重禮,政治隻其一端。

    為君為臣為民同為人,斯君道臣道民道同一道。

    《大學》之道,即在教人以為人之道,即上通于為君之道,故曰:"自天子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為本。

    "治道即人道,一如圓顱方趾,同在一體,雖高下有别,而生氣貫注,血脈流通,而亦有貴賤勞逸之别。

    于不平等處有大平等,于大相異處有大相同。

    禮者體也,豈得謂一身乃由一腦所專制。

    中國傳統政治之主要精神乃在此。

     西方重法治,雖稱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法與人已不平等,司法官與受訊人終不平等。

    耶稣乃上帝獨生子,凱撒得判其上十字架。

    後世教徒極意推行律師制度,但律師為受判人辯護,亦仍待司法官判決。

    司法官一依法律而裁判,此見法之尊于人。

    然法律亦由人制定,此制定法律者,又是何等人。

    耶稣創教,使人人盡在教會之下。

    誰何人制定法律,又不斷改造,乃使人人盡在法堂之下。

    現代民主政治,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司法權乃外于立法行政權而獨立存在,大總統犯罪,亦得受法庭裁判。

    是人權終低于法權。

    今人又稱民主必争法治,則法在上,民在下,顯分高下。

    要之,人生尊嚴則有限,信仰上帝遵奉法律皆其限。

    惟違犯上帝,乃死後靈魂事,渺茫而難知。

    違犯法律,乃生前當身事,具體而可證。

    但西方人除法律有明文規定外,一切又盡可自由,縱蕩放肆,惟意所欲,無複再有防止,此之謂人權,豈不可畏。

     中國人言法,亦如言禮。

    乃一種規矩,一種制度,一種模範,一種律則。

    天地運行皆有法,君有君法,師有師法。

    孟子曰:"上無道揆,下無法守。

    "在下所守,即在上之道,是法亦道也。

    苟其人而可為法于天下,為法于後世,斯非聖君聖師莫屬矣。

    而人之有法可守,則一切日常言行皆有法,亦可謂法即人生,人生即一法。

    西方之法,在人生之外,人生不當犯此法。

    不當犯,與當守,其義又大不同。

    西方人重外在,其法其政,皆外在于人生。

    中國人重内在,其政其法,則皆在人生之内。

    此又其文化精神大不同之明顯可證之一端矣。

     中國法家亦主立法以限制人。

    商鞅作法自弊。

    道在引導人為善,法在防止人為惡。

    一積極,一消極。

    故法終不為國人之所重。

    沛公起兵,與民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此乃全國通行之普遍法。

    漢武帝行鹽鐵政策,乃針對某一事之特殊法,引起全國之争論,曆久未衰。

    正因法必本于道,而道則必兼通于各地各時之一切事變。

    故中國不能言法治,于道統政統之下,乃始有所謂法。

     中國有刑律,有制度,皆稱法。

    而一代之制度,則尤為一代之大法。

    設官分位,各授以職,皆由制度規定。

    君一位,亦一職,亦在制度中。

    又稱王制王道,俗稱王法。

    此猶西方之所謂憲法矣。

    王位最高,非謂由此一王乃可定此道,制此法。

    王亦在法之中,非能超乎法之上。

    記載此曆代制度沿革者,唐有杜佑《通典》,宋有鄭樵《通志》,元有馬端臨《文獻通考》,後人稱為三通。

    朝代有更換,而其道其法則古今一貫,故謂之通。

    或稱典,或稱文獻,文即文章典章,獻則指賢人言。

    中國政治尚賢,故曰賢君賢相賢臣,惟其賢,乃能制法定法,亦能守法行法。

    亦惟賢,乃能不專制。

    今國人不讀三通,乃謂中國有君主無憲法,故其政體為君主專制。

    不讀書,輕發言,亦非治學之賢矣。

     中國政治不專為治國,亦求平天下。

    同此人,能盡人道,同為一國,斯其國治。

    同在天下,斯天下亦自平矣。

    唐虞夏商周三代封建政治,為天子者,僅治其邦畿千裡之内,而列國諸侯盡來朝,盡相和,斯即當時之平天下。

    秦漢以後,改為郡縣政治,全國統一。

    然非無鄰邦,非無國防,非無兵争,而和平睦鄰相處之道,則傳統不絕。

    近代國人又稱漢帝國唐帝國,以比拟之于西方中古以前之羅馬帝國,乃及晚近世之大英帝國。

    中西曆史各有記載,不詳加比較,烏得一以西史作準繩,以國史作注腳。

     今再綜合言之。

    中國傳統政治僅亦言人道,中國全部古籍,經史子集,亦主在言人道。

    故非兼通四庫,略知中國文化大義,即不能通知中國之政治,而又何專門成立一政治學之必須與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