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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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大的敵人,要嚴加防備它。
” 三國時期,蜀國先主劉備尚為漢中王的時候,他任命關羽為前将軍,授予其符節斧钺,讓他率兵駐紮在江陵地區,這一年(公元219年),關羽留下部分兵力駐守公安和南郡兩地,以防東吳來犯,自己親率主力北上,進攻駐守樊城的魏國大将曹仁所部。
曹操急忙派遣于禁等将率兵援救曹仁。
時值秋季大雨,漢水暴漲泛濫,于禁所率七軍都被洪水淹沒,于禁本人投降了關羽,其部将龐德被關羽執殺。
加之梁縣、郏縣和陸渾等地起義民衆有的在遙遠之地接受關羽的官印封号,成為他的支系同黨力量,因此,關羽的聲威一下震動了整個中原地區。
【原文】 凡與敵戰,若敵人勢實,我當嚴兵以備之,則敵人必不輕動。
法曰:“實而備之。
”① 三國蜀先主為漢中王,拜關羽為前将軍,假節钺,屯江陵。
是歲,羽留兵屯公安、南郡,以備吳,而率兵攻魏将曹仁于樊。
曹公遣于禁等救仁。
秋,大雨,漢水泛濫,禁所督七軍皆沒,禁降羽,龐德②被誅。
梁、郏、陸渾群盜③或遙受羽印号,為支黨,羽威震華夏。
④ 【注釋】 ①實而備之:語出《孫子兵法·計篇》。
②龐德:南安獂道(今甘肅隴西東南)人,字令明。
初随馬騰、馬超,後歸曹操,官至立義将軍。
③群盜:指梁縣、郏縣和陸渾等地的起義民衆。
④本篇史例出自《三國志·蜀書·關羽傳》。
45.輕戰 【提示】 本篇以《輕戰》為題,旨在闡述輕率出戰的危害性。
它認為,對敵作戰必須準确判斷敵情而後出兵,方能戰勝敵人。
倘若不研究敵情就輕率進兵,不制定周密計劃就貿然出戰,就必定被敵人打敗。
“勇者必輕合,輕合而不知利”句,系引自《吳子》一書。
這裡所說的“勇者”,是指有勇而無謀的魯莽将領;“輕合”,是說輕率與敵交戰。
本篇繼《計戰》之後,再一次集中地論述了從敵情實際出發,進行戰争謀劃的重要性,剖析了“不計而進,不謀而戰”的嚴重危害性,提出了“料敵詳審而後出兵”的重要作戰指導原則。
這是十分可貴的思想。
發生在周襄王二十年(公元前632年)的城濮之戰,是春秋時期晉楚兩諸侯國争霸中原的一次具有決定意義的戰争。
從當時雙方的兵力對比情況看,楚軍明顯優于晉軍。
然而,戰争的結局卻是楚敗而晉勝。
楚軍之所以失敗,主要是在作戰指導上缺乏周密計劃,存在僥幸取勝的心理,是“不計而進,不謀而戰”的典型戰例。
作為楚軍統帥的子玉,驕傲輕敵,剛愎自用,氣量狹窄,性情急躁。
晉文公正是利用子玉這些緻命弱點,以“拘宛春于衛”(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的手段,激怒子玉錯誤地作出決戰的決定。
由于子玉不察敵情而輕率出戰,先是中了晉軍“退避三舍”(同上)的誘敵之計,繼而在接戰中又誤斷晉軍“僞遁”是不支而退。
于是,貿然下令追擊,終于導緻連喪左、右兩軍,“楚師敗績”的結局。
【譯文】 大凡對敵作戰,必須首先做到判斷敵情周詳準确,然後再出兵與敵人攻戰。
如果不研究敵情就輕率前進,不進行周密謀劃就貿然出戰,就一定要被敵人打敗。
誠如兵法所說:“有勇無謀的将領必定會輕率與敵人交戰,輕率與敵交戰而不考慮有利與否是不可取的。
” 春秋時期,晉文公率軍與楚國軍隊交戰于城濮。
晉文公了解到楚軍統帥子玉自負好怒、狹隘急躁的弱點,于是以囚禁其派往晉軍的使者宛春的辦法來擾亂他的情緒。
子玉果然中計上當,盛怒之下貿然率軍進攻晉軍,結果楚軍被打得大敗。
【原文】 凡與敵戰,必須料敵詳審而後出兵。
若不計而進,不謀而戰,則必為敵人所敗矣。
法曰:“勇者必輕合,輕合而不知利。
”① 春秋晉文公與楚戰②,知楚将子玉③剛忿褊急,文公遂執其使者宛春以撓之。
子玉怒,遂乘晉軍,楚軍大敗。
④ 【注釋】 ①勇者必輕合,輕合而不知利:語出《吳子·論将第四》。
②晉文公與楚戰:即春秋時期的晉楚城濮之戰。
③子玉:即楚國貴族成得臣。
楚成王時,因其伐陳有功,而繼子文為令尹。
城濮之戰後因兵敗而自殺。
④本篇史例出自《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46.重戰 【提示】 本篇以《重戰》為題,乃取“持重”之義,旨在闡述如何堅持慎重用兵的指導原則問題。
它認為,對待戰争必須持慎重态度,不可輕率行事而妄啟戰端。
對敵作戰中,隻有真正做到“見利則動,不見利則止”,才能使自己避免陷于危亡之地。
這裡所說的“見利則動,不見利則止”,乃是本篇所強調的用兵“須務持重”的指導原則的生動體現和根本标志,它實質是講用兵打仗必須依據客觀情況的利弊而決定動止。
就是說,情況對我有利對就向敵人發動進攻,情況對我不利時就停止進攻敵人。
可見,無論是“見利則動”,還是“不見利則止”,都是用兵“持重”的表現。
本篇所強調的“須務持重”的作戰指導原則,具有樸素的唯物主義思想。
春秋時期發生在周簡王十一年(公元前575年)六月的晉楚鄢陵之戰,就晉軍方面來看,便是生動體現用兵“須務持重”指導原則的戰例。
當時,楚國與鄭國等聯軍已迫近晉軍而擺開了陣勢。
面對楚軍方面的攻勢,晉軍軍吏十分擔心,而在商讨戰守之策時,大體上形成了三種主張意見:一是以中軍副将範文子(士燮)為代表的,他以“外甯必有内憂”(見《左傳·成公十六年》,下同)為辭,力主“釋楚”而不戰;二是以中軍主将栾書為代表的,主張“固壘而待之”,先守而後攻;三是以新軍副将郤至為代表的,他在深入分析“楚有六間”(即楚軍将帥不和、行陣混亂、彼此觀望、紀律松懈、士無鬥志等六大弱點)之後,主張乘間進擊、速戰速決。
範文子之子範匄主張立即“塞井夷竈”,擺開陣勢,反攻楚軍,這顯然是與郤至的主張相一緻的。
身為晉軍最高統帥的晉厲公,在對上述各種主張進行權衡之後,欣然聽從郤至之言并兼納範匄之謀,從而取得了鄢陵擊敗楚軍的作戰勝利。
從表面現象看,郤至等人的速戰主張似乎是不持重,然而,在已經具備了速戰的客觀條件和有利時機的時候,能夠及時果斷地作出速戰的決策,這非但不是輕率盲動的表現,相反倒是一種恰到好處的持重。
這也正是晉軍所以能夠戰勝楚鄭聯軍進攻的一個重要原因。
【譯文】 大凡對敵作戰,務須保持慎重态度,見到有利時機就采取進攻行動,不見有利時機就按兵不動;要審慎持重,不可輕舉妄動。
如能做到這樣,就一定不會陷入危亡之地。
誠如兵法所說:“軍隊停止行動時,應當如同山嶽那樣穩固不動。
” 春秋時期,晉國将領栾書奉晉厲公之命率軍進攻楚國,雙方軍隊即将開戰之時,楚軍一大早就迫近晉軍而擺開陣勢。
晉國的軍吏對楚軍的來勢迅猛很擔心,但副将範匄(範文子之子)卻快步向前建議說:“填塞水井,夷平鍋竈,就在軍營中擺開陣勢,把行列間的距離拉寬(以利出戰和擊刺)。
晉、楚兩國都是上天所賜予的國家,有什麼可以擔心的呢?”範文子一聽生怒,遂手持戈器把他趕到一邊,說:“國家的存亡,這是天意,你小孩子家懂得什麼?”栾書說:“楚軍輕佻而缺乏堅韌,我們審慎持重地固守營壘而等待他們,三天之後楚軍必定退走。
乘其退走而出兵追擊之,一定可以取得全勝。
”郤至聽後說道:“楚國有六個可資利用的空隙,我們不可以坐失這個良機。
他們的兩卿子反、子重互相排斥,楚王的親兵們從舊貴族家選拔擔任,鄭國軍隊雖然擺開陣勢卻不嚴整,蠻夷雖有軍隊卻不會列陣,楚軍擺陣之時卻不避晦日,其士兵在陣中大肆喧鬧,陣合應靜而楚軍更加喧嚣不止。
楚方各軍互相觀望依賴,沒有戰鬥意志;舊家出身的士兵未必精良有戰鬥力,晦日出兵列陣已冒犯了上天所忌之規。
因此,我們一定能夠戰勝他們。
”晉厲公欣然采納了郤至的建議,終于把楚軍打敗在鄢陵之地。
【原文】 凡與敵戰,須務持重,見利則動,不見利則止,慎不可輕舉也。
若此,則必不陷于死地①。
法曰:“不動如山。
”② 春秋晉将栾書③伐楚,将戰,楚晨壓晉軍而陣,軍吏患之。
裨将範匄④趨進,曰:“塞井夷竈,陳于軍中,而疏行首⑤。
〔晉、楚唯天所授,何患焉?”〕〔文子⑥執戈逐之,曰:“國之存亡,天也,童子何知焉?”〕栾書曰:“楚師輕佻,吾持重固壘而待之,三日必退。
退而擊之,必獲全勝。
”〔郤至⑦曰:“楚有六間,不可失也。
其二卿⑧相惡,王卒以舊,鄭陳而不整,蠻軍而不陳,陳不違晦,在陳而嚣,合而更嚣,各顧其後,莫有鬥心;舊不必良,以犯天忌,我必克之。
”〕公說⑨。
于是敗楚師于鄢陵。
⑩ 【注釋】 ①死地:謂危亡之境地。
其義與《孫子兵法·九地篇》所講之“死地”(即“疾戰則存,不疾戰則亡者,為死地”)不盡相同。
②不動如山:語出《孫子兵法·軍争篇》。
③栾書:春秋晉國将領。
晉文公時下軍主将栾枝之孫。
晉厲公六年(周簡王十一年,公元前575年),在晉楚鄢陵(位于今河南鄢陵北)之戰中,他任中軍主将。
④範匄:即士匄,晉國大夫士燮(亦稱範文子)之子,卒後谥宣子,故又稱“範宣子”。
⑤疏行首:謂拉寬行陣間戰道的距離,以利出戰、擊刺。
行首,即行道,戰道也。
⑥文子。
即範文子。
⑦郤至:春秋晉景公時為溫大夫,故又稱溫季。
厲公時晉楚戰于鄢陵,他任新軍副将,以“楚有六間”為據,力主速戰勿失良機,為晉厲公所采納,遂敗楚軍。
⑧二卿:指楚公子子反、子重,二人矛盾甚深。
⑨公說:自此以下句,汪本作“終敗楚師”,因其不盡史載原文,故據《國語·晉語六》補。
公說,謂晉厲公欣然采納郤至的建議。
公,即晉厲公;說,通“悅”,高興。
⑩本篇《重戰》,馬本及唐本、王本均無史例引文,今據汪本補入。
此篇史例出自《左傳·成公十六年》及《國語·晉語六》。
47.利戰 【提示】 本篇以《利戰》為題,乃取“利誘”之義,與後《餌戰》篇,都是旨在闡述對敵作戰中如何“設餌誘敵”就範的問題。
它主張,對于“愚而不知變”、“貪利而不知害”的愚頑貪婪之敵,“可誘之以利”,擊之以伏兵。
這樣,就可以打敗它。
本篇所引“利而誘之”一語,乃孫子“詭道十二法”之一。
以利引誘貪利之敵就範,這在古代作戰中,是為兵家經常采用的克敵制勝的有效戰法。
春秋時期,發生在周桓王二十年(公元前700年)的楚伐絞之戰,就是采用此種戰法取勝的一個戰例。
當時,楚軍進至絞國都城南門,為了盡快戰勝絞軍,莫敖屈瑕針對“絞小而輕,輕而寡謀”的弱點,建議派出不設兵保衛的采樵役徒以引誘絞人上鈎,為楚武王所欣然采納。
絞人果然中計上當,抓獲楚軍的采樵役徒三十人回城。
絞人自以為得計,第二天又争相出城,不遺餘力地追逐楚軍采樵役徒于山中。
楚軍預先設伏兵于山下,并以兵堵守其都城北門,切斷了絞城的内外聯系,遂乘絞兵散亂不備之隙而大敗之,迫使絞國求和而“為城下之盟”(見《左傳·桓公十二年》)。
顯而易見,從敵情實際出發,依據絞兵“輕而寡謀”的弱點,采用“利而誘之”的戰法,這恰是楚軍得以順利戰勝絞兵的重要原因。
【譯文】 大凡對敵作戰,敵将愚頑而不知機變,可以用小利來引誘它上鈎;敵人貪圖小利而不曉危害,可以埋
” 三國時期,蜀國先主劉備尚為漢中王的時候,他任命關羽為前将軍,授予其符節斧钺,讓他率兵駐紮在江陵地區,這一年(公元219年),關羽留下部分兵力駐守公安和南郡兩地,以防東吳來犯,自己親率主力北上,進攻駐守樊城的魏國大将曹仁所部。
曹操急忙派遣于禁等将率兵援救曹仁。
時值秋季大雨,漢水暴漲泛濫,于禁所率七軍都被洪水淹沒,于禁本人投降了關羽,其部将龐德被關羽執殺。
加之梁縣、郏縣和陸渾等地起義民衆有的在遙遠之地接受關羽的官印封号,成為他的支系同黨力量,因此,關羽的聲威一下震動了整個中原地區。
【原文】 凡與敵戰,若敵人勢實,我當嚴兵以備之,則敵人必不輕動。
法曰:“實而備之。
”① 三國蜀先主為漢中王,拜關羽為前将軍,假節钺,屯江陵。
是歲,羽留兵屯公安、南郡,以備吳,而率兵攻魏将曹仁于樊。
曹公遣于禁等救仁。
秋,大雨,漢水泛濫,禁所督七軍皆沒,禁降羽,龐德②被誅。
梁、郏、陸渾群盜③或遙受羽印号,為支黨,羽威震華夏。
④ 【注釋】 ①實而備之:語出《孫子兵法·計篇》。
②龐德:南安獂道(今甘肅隴西東南)人,字令明。
初随馬騰、馬超,後歸曹操,官至立義将軍。
③群盜:指梁縣、郏縣和陸渾等地的起義民衆。
④本篇史例出自《三國志·蜀書·關羽傳》。
45.輕戰 【提示】 本篇以《輕戰》為題,旨在闡述輕率出戰的危害性。
它認為,對敵作戰必須準确判斷敵情而後出兵,方能戰勝敵人。
倘若不研究敵情就輕率進兵,不制定周密計劃就貿然出戰,就必定被敵人打敗。
“勇者必輕合,輕合而不知利”句,系引自《吳子》一書。
這裡所說的“勇者”,是指有勇而無謀的魯莽将領;“輕合”,是說輕率與敵交戰。
本篇繼《計戰》之後,再一次集中地論述了從敵情實際出發,進行戰争謀劃的重要性,剖析了“不計而進,不謀而戰”的嚴重危害性,提出了“料敵詳審而後出兵”的重要作戰指導原則。
這是十分可貴的思想。
發生在周襄王二十年(公元前632年)的城濮之戰,是春秋時期晉楚兩諸侯國争霸中原的一次具有決定意義的戰争。
從當時雙方的兵力對比情況看,楚軍明顯優于晉軍。
然而,戰争的結局卻是楚敗而晉勝。
楚軍之所以失敗,主要是在作戰指導上缺乏周密計劃,存在僥幸取勝的心理,是“不計而進,不謀而戰”的典型戰例。
作為楚軍統帥的子玉,驕傲輕敵,剛愎自用,氣量狹窄,性情急躁。
晉文公正是利用子玉這些緻命弱點,以“拘宛春于衛”(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的手段,激怒子玉錯誤地作出決戰的決定。
由于子玉不察敵情而輕率出戰,先是中了晉軍“退避三舍”(同上)的誘敵之計,繼而在接戰中又誤斷晉軍“僞遁”是不支而退。
于是,貿然下令追擊,終于導緻連喪左、右兩軍,“楚師敗績”的結局。
【譯文】 大凡對敵作戰,必須首先做到判斷敵情周詳準确,然後再出兵與敵人攻戰。
如果不研究敵情就輕率前進,不進行周密謀劃就貿然出戰,就一定要被敵人打敗。
誠如兵法所說:“有勇無謀的将領必定會輕率與敵人交戰,輕率與敵交戰而不考慮有利與否是不可取的。
” 春秋時期,晉文公率軍與楚國軍隊交戰于城濮。
晉文公了解到楚軍統帥子玉自負好怒、狹隘急躁的弱點,于是以囚禁其派往晉軍的使者宛春的辦法來擾亂他的情緒。
子玉果然中計上當,盛怒之下貿然率軍進攻晉軍,結果楚軍被打得大敗。
【原文】 凡與敵戰,必須料敵詳審而後出兵。
若不計而進,不謀而戰,則必為敵人所敗矣。
法曰:“勇者必輕合,輕合而不知利。
”① 春秋晉文公與楚戰②,知楚将子玉③剛忿褊急,文公遂執其使者宛春以撓之。
子玉怒,遂乘晉軍,楚軍大敗。
④ 【注釋】 ①勇者必輕合,輕合而不知利:語出《吳子·論将第四》。
②晉文公與楚戰:即春秋時期的晉楚城濮之戰。
③子玉:即楚國貴族成得臣。
楚成王時,因其伐陳有功,而繼子文為令尹。
城濮之戰後因兵敗而自殺。
④本篇史例出自《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46.重戰 【提示】 本篇以《重戰》為題,乃取“持重”之義,旨在闡述如何堅持慎重用兵的指導原則問題。
它認為,對待戰争必須持慎重态度,不可輕率行事而妄啟戰端。
對敵作戰中,隻有真正做到“見利則動,不見利則止”,才能使自己避免陷于危亡之地。
這裡所說的“見利則動,不見利則止”,乃是本篇所強調的用兵“須務持重”的指導原則的生動體現和根本标志,它實質是講用兵打仗必須依據客觀情況的利弊而決定動止。
就是說,情況對我有利對就向敵人發動進攻,情況對我不利時就停止進攻敵人。
可見,無論是“見利則動”,還是“不見利則止”,都是用兵“持重”的表現。
本篇所強調的“須務持重”的作戰指導原則,具有樸素的唯物主義思想。
春秋時期發生在周簡王十一年(公元前575年)六月的晉楚鄢陵之戰,就晉軍方面來看,便是生動體現用兵“須務持重”指導原則的戰例。
當時,楚國與鄭國等聯軍已迫近晉軍而擺開了陣勢。
面對楚軍方面的攻勢,晉軍軍吏十分擔心,而在商讨戰守之策時,大體上形成了三種主張意見:一是以中軍副将範文子(士燮)為代表的,他以“外甯必有内憂”(見《左傳·成公十六年》,下同)為辭,力主“釋楚”而不戰;二是以中軍主将栾書為代表的,主張“固壘而待之”,先守而後攻;三是以新軍副将郤至為代表的,他在深入分析“楚有六間”(即楚軍将帥不和、行陣混亂、彼此觀望、紀律松懈、士無鬥志等六大弱點)之後,主張乘間進擊、速戰速決。
範文子之子範匄主張立即“塞井夷竈”,擺開陣勢,反攻楚軍,這顯然是與郤至的主張相一緻的。
身為晉軍最高統帥的晉厲公,在對上述各種主張進行權衡之後,欣然聽從郤至之言并兼納範匄之謀,從而取得了鄢陵擊敗楚軍的作戰勝利。
從表面現象看,郤至等人的速戰主張似乎是不持重,然而,在已經具備了速戰的客觀條件和有利時機的時候,能夠及時果斷地作出速戰的決策,這非但不是輕率盲動的表現,相反倒是一種恰到好處的持重。
這也正是晉軍所以能夠戰勝楚鄭聯軍進攻的一個重要原因。
【譯文】 大凡對敵作戰,務須保持慎重态度,見到有利時機就采取進攻行動,不見有利時機就按兵不動;要審慎持重,不可輕舉妄動。
如能做到這樣,就一定不會陷入危亡之地。
誠如兵法所說:“軍隊停止行動時,應當如同山嶽那樣穩固不動。
” 春秋時期,晉國将領栾書奉晉厲公之命率軍進攻楚國,雙方軍隊即将開戰之時,楚軍一大早就迫近晉軍而擺開陣勢。
晉國的軍吏對楚軍的來勢迅猛很擔心,但副将範匄(範文子之子)卻快步向前建議說:“填塞水井,夷平鍋竈,就在軍營中擺開陣勢,把行列間的距離拉寬(以利出戰和擊刺)。
晉、楚兩國都是上天所賜予的國家,有什麼可以擔心的呢?”範文子一聽生怒,遂手持戈器把他趕到一邊,說:“國家的存亡,這是天意,你小孩子家懂得什麼?”栾書說:“楚軍輕佻而缺乏堅韌,我們審慎持重地固守營壘而等待他們,三天之後楚軍必定退走。
乘其退走而出兵追擊之,一定可以取得全勝。
”郤至聽後說道:“楚國有六個可資利用的空隙,我們不可以坐失這個良機。
他們的兩卿子反、子重互相排斥,楚王的親兵們從舊貴族家選拔擔任,鄭國軍隊雖然擺開陣勢卻不嚴整,蠻夷雖有軍隊卻不會列陣,楚軍擺陣之時卻不避晦日,其士兵在陣中大肆喧鬧,陣合應靜而楚軍更加喧嚣不止。
楚方各軍互相觀望依賴,沒有戰鬥意志;舊家出身的士兵未必精良有戰鬥力,晦日出兵列陣已冒犯了上天所忌之規。
因此,我們一定能夠戰勝他們。
”晉厲公欣然采納了郤至的建議,終于把楚軍打敗在鄢陵之地。
【原文】 凡與敵戰,須務持重,見利則動,不見利則止,慎不可輕舉也。
若此,則必不陷于死地①。
法曰:“不動如山。
”② 春秋晉将栾書③伐楚,将戰,楚晨壓晉軍而陣,軍吏患之。
裨将範匄④趨進,曰:“塞井夷竈,陳于軍中,而疏行首⑤。
〔晉、楚唯天所授,何患焉?”〕〔文子⑥執戈逐之,曰:“國之存亡,天也,童子何知焉?”〕栾書曰:“楚師輕佻,吾持重固壘而待之,三日必退。
退而擊之,必獲全勝。
”〔郤至⑦曰:“楚有六間,不可失也。
其二卿⑧相惡,王卒以舊,鄭陳而不整,蠻軍而不陳,陳不違晦,在陳而嚣,合而更嚣,各顧其後,莫有鬥心;舊不必良,以犯天忌,我必克之。
”〕公說⑨。
于是敗楚師于鄢陵。
⑩ 【注釋】 ①死地:謂危亡之境地。
其義與《孫子兵法·九地篇》所講之“死地”(即“疾戰則存,不疾戰則亡者,為死地”)不盡相同。
②不動如山:語出《孫子兵法·軍争篇》。
③栾書:春秋晉國将領。
晉文公時下軍主将栾枝之孫。
晉厲公六年(周簡王十一年,公元前575年),在晉楚鄢陵(位于今河南鄢陵北)之戰中,他任中軍主将。
④範匄:即士匄,晉國大夫士燮(亦稱範文子)之子,卒後谥宣子,故又稱“範宣子”。
⑤疏行首:謂拉寬行陣間戰道的距離,以利出戰、擊刺。
行首,即行道,戰道也。
⑥文子。
即範文子。
⑦郤至:春秋晉景公時為溫大夫,故又稱溫季。
厲公時晉楚戰于鄢陵,他任新軍副将,以“楚有六間”為據,力主速戰勿失良機,為晉厲公所采納,遂敗楚軍。
⑧二卿:指楚公子子反、子重,二人矛盾甚深。
⑨公說:自此以下句,汪本作“終敗楚師”,因其不盡史載原文,故據《國語·晉語六》補。
公說,謂晉厲公欣然采納郤至的建議。
公,即晉厲公;說,通“悅”,高興。
⑩本篇《重戰》,馬本及唐本、王本均無史例引文,今據汪本補入。
此篇史例出自《左傳·成公十六年》及《國語·晉語六》。
47.利戰 【提示】 本篇以《利戰》為題,乃取“利誘”之義,與後《餌戰》篇,都是旨在闡述對敵作戰中如何“設餌誘敵”就範的問題。
它主張,對于“愚而不知變”、“貪利而不知害”的愚頑貪婪之敵,“可誘之以利”,擊之以伏兵。
這樣,就可以打敗它。
本篇所引“利而誘之”一語,乃孫子“詭道十二法”之一。
以利引誘貪利之敵就範,這在古代作戰中,是為兵家經常采用的克敵制勝的有效戰法。
春秋時期,發生在周桓王二十年(公元前700年)的楚伐絞之戰,就是采用此種戰法取勝的一個戰例。
當時,楚軍進至絞國都城南門,為了盡快戰勝絞軍,莫敖屈瑕針對“絞小而輕,輕而寡謀”的弱點,建議派出不設兵保衛的采樵役徒以引誘絞人上鈎,為楚武王所欣然采納。
絞人果然中計上當,抓獲楚軍的采樵役徒三十人回城。
絞人自以為得計,第二天又争相出城,不遺餘力地追逐楚軍采樵役徒于山中。
楚軍預先設伏兵于山下,并以兵堵守其都城北門,切斷了絞城的内外聯系,遂乘絞兵散亂不備之隙而大敗之,迫使絞國求和而“為城下之盟”(見《左傳·桓公十二年》)。
顯而易見,從敵情實際出發,依據絞兵“輕而寡謀”的弱點,采用“利而誘之”的戰法,這恰是楚軍得以順利戰勝絞兵的重要原因。
【譯文】 大凡對敵作戰,敵将愚頑而不知機變,可以用小利來引誘它上鈎;敵人貪圖小利而不曉危害,可以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