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範疇的先驗演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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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裡所說的隻限于我自己的直接的感覺經驗。

    這是純粹的主觀性。

     判斷的特點是與主觀性相對的客觀性。

    怎樣解釋這樣的客觀性?不能根據感覺經驗,因為感覺經驗提供的恰恰隻是主觀的情況。

    康德認為判斷實質上是知性把一些給定的認識置于統覺的客觀的統一性之下的方式。

    判斷“物體是重的”中的綴詞“是”的作用,是肯定給定的表象的統一性是客觀的,不是主觀的。

    表象之間的聯系不以我為根據,不以我為轉移,它“是”,獨立于主觀地、自身地“是”。

    “是”是真正的知識的一種标志。

    所以,康德認為,這個自身地“是”,其實是表示着那些表象與根本的統覺的必然的統一性的聯系,這個統一性是客觀性的根本來源。

    因此,“物體是重的”這判斷中的兩個表象,才不論主觀的情況如何,而是在客體方面聯結在一起的(以上參看B141—142,RS153b—5b)。

     §16 一切感性直觀必定從屬于範疇 前邊已經說過:通過感性直觀給定的衆多部分,隻是知識的材料,還不是知識,隻有當它們由于統覺的綜合作用被統攝在統覺的根本的綜合統一功能之下,才可能産生直觀的統一,才有可能成為知識,比如對于空間中的一條線的認識就是這樣(§13)。

     而在§15又說過:知性把給定的表象(可以是直觀,也可以是概念)置于統覺的客觀統一性之下,由于這種活動,就形成了判斷。

    而把給定的表象置于統覺的客觀統一性之下,又必定通過一定的方式,這種方式就是判斷,因而,判斷總表現為一定的方式,這是判斷的邏輯功能。

     因此,任何在感性直觀裡被給定的衆多,它們隻要是被置于統覺的根本的統一性之下,就必定為判斷作用的任何一種邏輯功能所規定。

    也就是說,感性直觀方面給定的衆多隻有通過知性的一種特定的綜合作用,或為判斷作用的一種特定的邏輯功能所規定,才被置于統覺的根本的統一性之下的。

    統覺的根本的統一性要通過特定的綜合作用,也就是特定方式的判斷作用或判斷作用的特定的邏輯功能,才能實現。

     前邊(第三章,§7)也曾說過:知性按照一定的方式,也即按照一定的規則控制着對于直觀中表象的綜合,這種按照一定方式支配、控制着對于直觀中表象的綜合的功能,或者按照判斷作用的一定的邏輯功能來規定直觀的表象的邏輯功能,就是知性的純概念或範疇。

     可見,給定的直觀中的衆多必然要從屬于範疇或統攝在範疇之下(B143,RS155b—6b)。

    因為,在認識中,對象是通過直觀被給定的,而為了獲得知識,直觀必須具有統一性,這就是說,直觀的衆多必須統一起來成為客體。

    直觀的衆多怎樣才能統一起來形成客體?那就必須進行綜合,使直觀的衆多都統攝在統覺的統一之下。

    而範疇發揮的正是這樣的作用。

     從另一角度同樣可以看出範疇的這種作用。

    對于直觀中給定的衆多的知覺,是經驗的意識。

    單純從其本身看,經驗的意識彼此不發生任何真正的、内在的聯系。

    經驗的意識必須從屬于一個純意識(也即純統覺),正如經驗直觀要從屬于一個純直觀。

    而經驗的意識之從屬于一個純意識,實際上正是由于範疇的作用(B144,RS156b—157b)。

     §17 範疇的應用與想像力 範疇是知性的純概念,它們是知性所固有的思維形式,不是從經驗引申來的經驗概念。

    那麼,它們是怎樣應用于感官的對象從而形成知識的? 相對于一般的直觀對象,作為知性純概念的範疇,僅僅是思維形式。

    它們還不是關于對象的具有特定内容的知識。

    但是,應該知道,它們之所以是思維形式,正是因為抽象地看,它們的特性是以統覺的統一性為基礎的對于衆多的綜合作用,從而也就是以知性為基礎的先天知識的可能性的根據。

     另一方面,我們的對象來自感性直觀。

    在感性直觀方面,我們有一個以感性的接受性為基礎的先天形式——時間,時間是感性的接受性的普遍的根據(也具有比空間更大的與感性的外的和内的一切直觀相聯系的普遍性)。

     所以,主動的知性就能夠憑借它自身的統覺的綜合統一性,來規定内感官,時間正是内感官的普遍形式。

    所謂規定内感官,實際上是規定内感官之中的給定的表象的衆多,這些衆多當然都是在時間之中的。

     這樣,就可以明白,那個把先天的感性直觀中的衆多統攝起來的統覺的綜合統一性,乃是我們的直觀的一切對象必然要從屬的條件。

    正是由于我們直觀的一切對象必然從屬于知性的統覺的綜合統一性,所以,知性的範疇就得以應用到直觀給定的對象上去,于是範疇就獲得了客觀的實在性。

     可見,範疇應用于直觀的對象是以直觀的普遍的形式——時間為中介的。

    知性與感性的聯系是通過時間這個内感官的普遍形成。

    知性利用一定的範疇的綜合作用是指向感性的給定的直觀,但是,必須通過時間這個普遍的形式。

     知性的先天的綜合作用本身是統一的,但是像前面分析過的,表現為三方面的不同的要素:純把捉的綜合、想像力的先驗綜合以及統覺的先驗的綜合統一(本章§§4—9)。

    純把捉的綜合是直接加之于給定的表象的綜合的先天的根據。

    統覺的先驗的綜合統一,抽象地說,也就是見之于範疇本身的綜合作用,這還可以名之曰“理知的綜合”(synthesisintellectualis)(B151,RS166b)。

    剩下的就是作為再生綜合的基礎的想像力的生産的綜合。

    像前面所說(本章§5),想像力是當對象不在直觀中呈現的情況下表象對象的能力,想像力又屬于感性,又屬于知性。

    由于它按照感性的條件為範疇提供給定的直觀,所以,想像力屬于感性。

    但是想像力既然發揮的是生産的綜合作用,也就是主動性,所以,它更是知性對感性的作用,并且是知性對于我們所能獲得的直觀對象之應用的發端。

    知性對于直觀對象的一切規定都以此為基礎,可見想像力在認識中的重要地位。

     聯系到當前的範疇應用于直觀的對象的問題,就可以完全清楚地了解想像力的關鍵作用。

    一般地說,想像力就是在統覺的統一性的支配之下直接對感性的形式——時間起規定作用,實際上,也就是在範疇的支配之下對時間,并通過時間對給定的直觀對象實現知性的先天綜合作用。

    因此,它才是想像力的先驗綜合。

    因而這種綜合是形象的綜合,與純從知性本身看的理智的綜合不同。

    當然,像上所說,知性的先天綜合作用是統一的,普遍地、抽象地看是理知的,實際地看是形象的。

    範疇自身作為思維形式,必定是理知的綜合,但是,範疇必定要應用于直觀對象,所以其綜合作用又必定是形象的(以上看B150—152,RS164b—8b)。

     關于想像力在感性與知性之間所起的中介作用,在下一章還将詳細闡述。

     §18 範疇與自然界的規律 到此為止,已經表明:給定的直觀中的衆多必然要從屬于統覺的綜合統一功能,認識才可能是關于客體的認識,認識才有客觀的有效性。

    而從屬于統覺的綜合統一,構成關于客體的認識,是通過判斷實現的,也即是通過範疇的作用實現的。

    因此,直觀中的衆多必然要統攝在範疇之下,因為隻是由于範疇使直觀到的衆多具有綜合統一性,我們才有關于對象的知識。

     以上說的是知性,也就是以知性為其誕生地的範疇在認識中的關鍵作用。

    這樣,範疇的先驗演繹已經走了重要的一步。

    現在需要進一步考察知識材料的來源,說明在感性方面關于一切感性對象的經驗直觀是怎樣給定的,這種經驗直觀的聯接的規律性與統覺的綜合統一性有什麼聯系,與範疇有什麼聯系;并且,這種規律性具有普遍必然的特性,不是根據經驗可以解釋,甚至自然界也正是由于這樣的認識才成為有規律的,因而才有了它的可能性。

    知識必定表現規律性,自然界也必定是有規律的自然界。

    這一切的根據在哪裡? 關于這個問題,由于上面已經論證了知識的産生在于知性利用範疇賦予直觀到的表象的衆多以綜合統一性,就不難解決了。

     說明這個問題必須從作為感性形式的空間、時間入手。

     我們的一切知識起于經驗。

    所謂起于經驗就是說知識必須有材料,而材料隻能來自對象,聯系着對象就有了經驗直觀或知覺。

    一切經驗直觀必定從屬于空間時間的先天形式。

    不在空間時間以内的,不會是我們的直觀對象,對此也就不會有什麼經驗直觀。

    而空間時間不僅是感性直觀的形式,并且它們本身就是直觀,它們包含着衆多的部分,它們先天地表現出衆多部分的統一性。

    這種統一性當然以綜合作用為前提,而綜合作用隻是知性的作用,可是,空間與時間隻能在感性直觀中被給定。

    空間時間在感性直觀中被給定要通過綜合作用。

    空間時間根本上都是獨一無二的直觀的表象,隻有一個空間、一個時間。

    每一特定的空間部分或時間部分,都以對唯一的空間或唯一的時間的限制為前提。

    而每一特定部分的空間或時間本身也仍然包含着部分。

    所以,不管是唯一的空間或唯一的時間,還是利用限制得到的部分的空間或時間,都少不了綜合作用。

    正因為都少不了綜合作用,所以,空間和時間表象,作為在感性中被給定的直觀,它們在一切概念之先已經是具有統一性的了。

    這就是說,知性的作用一直延伸到感性,延伸到感性的直觀,首先是感性的形式:空間、時間。

     既然作為在感性中被給定的空間和時間都是由于知性的綜合作用而有了綜合統一性,那麼,一切在空間時間裡邊出現的表象也就不僅要從屬于空間時間這種感性形式,而且還要伴随着空間時間一起受空間時間這樣的綜合統一性的支配。

    那麼,也就是說,一切在空間時間中的表象的衆多部分的綜合統一,是直觀到的表象的把捉的綜合(也即經驗的直觀)的條件,而這種條件随着空間或時間直觀的被給定也同時出現了。

     顯然,這個綜合統一性不可能是什麼别的綜合統一性,它隻能是那個把一般給定的直觀的衆多東西聯接在一個根本意識裡的先驗統覺的綜合統一性,這種聯結是按照知性的純概念即範疇進行的。

    所以,一切對于直觀到對象的把捉的綜合,一切使得知覺得以産生的綜合,總之,一切與經驗的直觀相聯系的綜合,都在範疇的綜合作用統攝之下,于是經驗的直觀,就由于範疇的作用,獲得了在感性方面所沒有而純源于知性的種種規定性。

    經驗直觀、知覺的聯結,由于範疇的加工,就轉變成與真正知識同義的經驗,因此,康德得出結論:範疇是經驗之所以可能的條件。

    如果說範疇是經驗的形式,那麼,經驗的對象就是經驗的材料,因此,範疇不僅是經驗之所以可能的條件,并且實際上,範疇更根本地是對于一切經驗對象總會暢通無阻,具有普遍必然的有效性(以上參看B159—161,RS177b—180b)。

     現在舉一些事例來說明範疇的這種有效性。

     例如:對象是一所房子。

    對于這所房子直觀到的衆多表象我們通過把捉的綜合有了知覺,這就是對于這所房子有了經驗的直觀。

    我們之所以能得到這樣的經驗直觀,一方面當然需要有感官的對象,另一方面又必須有空間這個直觀形式。

    而從空間這方面說,還不能沒有空間以及一般外在的感性直觀的必然的統一性,不然,空間以及空間中的外在的直觀都不能成立,首先,那所房子的形狀就無法形成,也無從加以表示。

    因為隻有當空間中的衆多部分為這種綜合統一性所統攝,在這種情況之下才好表現出形狀。

    我們知道,這種綜合統一功能不是感性本身所具有的,不是源于空間本身的規定性,而是來自知性的活動,是一種特定的對于一個直觀中的同類的東西的綜合,這就是量的範疇的作用,把捉的綜合或知覺必定要徹頭徹尾受這種作用的支配,不然的話,一切量的表象就不會産生。

     再如,我知覺到水結為冰。

    這就是說,我知覺到水的兩種不同狀态(液态與固态)在時間中處于相互對立的關系。

    時間是内直觀的形式,屬于感性。

    那麼,水的液态與固态這樣的現象,作為内直觀,在時間中的相互對立的關系是怎樣建立起來的?液态與固态二者在時間中需要聯接,不然它們不會産生聯系,也不會有相互對立的關系。

    聯接隻能通過綜合作用,沒有相對于衆多的部分的統覺的綜合統一性,任何表象的衆多部分或任何表象與其他表象之間不會發生聯系。

    同理,沒有這種綜合統一性,作為内直觀的水的液态與固态在時間中的先後相互對立的關系,也是不可能的。

    既然綜合作用以及由此産生的任何聯系都不是源于感性的直觀本身,而是源于知性及其想像力,那麼,如果結合時間這個感性直觀形式加以考慮,就會看清楚,以在時間中出現的感官知覺為素材,我們實際上必然是憑借着原因範疇來規定一般在時間中所發生的事情的關系的,正是在結果及其原因的關系的概念支配之下,對于上述的給定的顯現進行經驗的把捉。

     正如顯現必定要與感性直觀的先天形式(空間、時間)相一緻,不然就不可能成為我們感性的對象一樣,自然界顯現的規律必定要與知性聯結一般的衆多部分的主動能力以及知性的先天形式即範疇相一緻,不然就不會成為我們認識的客體,也不會成為合乎規律的自然現象。

    因為顯現并不是獨立自在的東西,顯現離不開具有感官的主體,它隻是相對于這樣的主體而存在。

    同樣地,顯現的規律原不在于顯現本身(真正說來,我們不好說什麼顯現本身),顯現的規律隻是相對于顯現所屬的主體而存在,其所以如此是由于主體有知性,知性又具有它自身的形式:範疇。

    顯現與物自身的區别和對立永遠是康德哲學的根本原則。

    物自身必然從屬于其本身的規律,這樣的規律必定獨立于知性,假設有某種知性能夠認識到它的話。

    而顯現是什麼?顯現不過是關于物的表象,而這并不是物本身的樣子。

    既然是我們對物的表象,那麼這樣的表象之間如果有一定的聯系,并且這種聯系又是有一定規律的,這種有規律的聯系除了來自知性,不可能有别的來源,因為知性是聯結的能力。

     所以,把以上對範疇逐步所作的論述綜合起來,就應該如下所說。

    由于感性直觀,我們得到關于對象的衆多零星表象。

    聯結這些衆多部分的是想像力。

    想像力是知性能力對于感性的零星的衆多部分發揮作用的表現。

    從它直接把捉直觀的衆多部分的材料來看,要依靠感性。

    另一方面它的純綜合的統一性正好是知性本身的獨特作用。

    一切知覺的出現都直接由于把捉的綜合。

    這種經驗的把捉的綜合必須以統覺的先驗綜合統一性為基礎,而這也就是以知性的範疇為基礎。

    所以,在經驗中一切能夠意識到的、可能的知覺,也就是說,一切顯現,從其聯系看,都在範疇的支配之下。

    範疇是給予顯現以及作為顯現總和的從質料方面看的自然界以先天規律的。

    而從形式方面看必然合乎規律的自然界,其根據也正是範疇。

     這樣看來,我們叫做自然界的各種顯現之所以有秩序、有規則性,是我們自己把它放進去的;如果不是我們或我們意識的本性原來把它放到那裡面,我們也不會在那裡發現它們。

    因為自然界的這種統一性應該是一種必然的、即先天确定的把各種顯現聯結起來的統一性。

    假如在我們心靈的認識根本源泉中沒有包含這種先天統一性的主觀根據,假如這種主觀條件不是在經驗中一般地認識一個客體的可能性根據,從而同時又是客觀有效的,那麼我們怎樣能夠把一種綜合統一性完全先天地帶進來呢? ……這樣看來,知性就不僅是借着比較各種顯現來形成規則的能力,知性本身為自然界立法;這就是說,沒有知性就根本不會有自然界,即不會有顯現的衆多部分的按照規則的綜合統一性。

    因為顯現,作為顯現不是出現在我們以外,而隻是存在于我們感性中。

    但是,顯現作為在一個經驗之中的認識對象,連同它所能包容的一切,都隻是在統覺統一性之中才可能。

    而統覺統一性是經驗中的一切顯現必然合規律性的先驗根據。

    這個同表象的衆多部分相聯系的統覺的統一性(就是說由一個獨一無二者來規定),就是規則,而知性就是給予這些規則的能力。

    因此,一切顯現正是這樣才作為可能的經驗先天地處于知性之中,并且正是由于知性才有其形式的可能性;正像它們作為單純的直觀是在感性裡,由于感性,它們在形式上才可能(A125—127,RS184b—7b)。

     這就是對範疇的先驗演繹作出的最重要結論。

    需要補充的一點是:康德認為知性賦予自然界的隻是最一般的純的規律,如自然界的顯現總有量、有質,處于一般因果聯系之中,等等。

    至于與具有無限豐富内容的自然顯現相聯系的特殊的經驗規律,就其特殊的方面而言,就不能從知性範疇引申出來,隻能通過經驗才能加以認識。

    但是無論什麼特殊的經驗規律,就其一般方面看,必定是外在來自知性的最一般規律的統攝之下(以上參看B162—5,RS181b—186b)。

     §19 範疇的應用範圍隻限于經驗的對象 康德的知識學所要解決的問題是:人們的認識能力“獨立于一切經驗可以認識什麼,并且可以認識多少”(A17,RS10)。

    這也就是指某些先天知識的來源、客觀有效性以及應用的限度的問題。

    屬于我們感性本身的先天形式的空間時間,其來源不是經驗的,由于它們是我們接受對象的刺激形成表象的方式,所以必然有經驗實在性,一切給予我們的對象必定在空間時間之中,必定是感官的對象,不在空間時間中的就不是我們的對象,它們是顯現的形式,并且隻是顯現的形式,與物自身不相幹,物自身不在空間時間之内,物自身不會成為我們的對象。

     關于範疇已經明确,其來源是先天的,它們是知性固有的概念,不是來自經驗的概念,并且已經論證:範疇是一切經驗之所以可能的條件,也是一切經驗對象之所以可能的條件,自然界規律,甚至于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