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範疇的先驗演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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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性就是我們必須把知性,甚至全部邏輯的一切運用,并且從而還有先驗哲學都要緊緊聯系到它上面的那個最高點,而實際上這個能力正是知性本身(B134,RS143b)。

     §11 客體不是物自身 一直到現在,主要考察的隻是知性本身。

    隻是為了闡明知性的活動,涉及到綜合作用的實際表現,才聯系到從外面來的知識材料,也即從直觀得來的表象,特别是表象方面的零零散散的多種多樣。

    在綜合作用的實際表現這方面不好再深入探讨,因為越是深入到具體的運用,就越涉及實際情況,越涉及心理學方面的問題,其中細節還待進一步考察,這樣的考察主要必定是經驗性質的考察,大家的看法也不見得一緻。

     首先對知性有一個基本的了解是必要的。

    這樣的基本了解包含以下三點: (1)知性與感性的本質區别:感性是接受性,知性是主動性。

     (2)知性的主動性表現于其根本性的先天的(必然的和普遍的)綜合作用。

     (3)純統覺(純自我意識,“我思”)是綜合作用的主體,這也就是知性本身。

    純統覺作為主體不能離開綜合作用,離開綜合作用,它是無意義的純形式。

    所以,純統覺的綜合統一性是知識的最高原則。

     對知性有了這種初步了解,才能進到認識問題的核心:認識的主體與客體的關系。

    而隻有在與客體的關系方面,也才能透徹地闡發知性的功能。

     什麼是客體? 客體不是物自身。

    因為物自身不屬于認識範圍。

    物自身不進入空間時間,所以不會成為認識的對象。

    這個道理在論述空間、時間時已經作過論述。

    依據空間時間是人類感性接受對象的先天形式,從而一切作為對象被接受進來的都隻能是顯現,而非物自身,這種觀點得出物自身不可知的結論,是康德論證物自身不可知的主要論據。

    在1770年的就職論文中,康德已經明确主張空間時間的主觀性,通過感性隻能認識顯現。

    但是,這時他還認為知性可以認識事物本身。

    到了批判時期,康德把感性和知性二者緊密聯系,強調“思想無内容則空”,知性必須從感性獲取認識的材料。

    這樣,既然感性提供的一切材料都隻限于顯現,那麼,知性也就隻能認識顯現。

    這是從就職論文到批判哲學中間的根本性轉變。

     此外,康德在《導論》§14中又單從知性方面論證了物自身不應該是認識對象。

    這是物自身不可知的另一種證明,也是對他自己過去思想的自我批判。

    他的論點如下: (1)從事物的普遍的規律性方面着眼,如果把事物看成是物自身,那麼不管是先天的還是後天的,都不能認識。

     (2)物自身并不是與我的知性符合,相反,我的知性必須與物自身相符合。

    因此,物自身就必須是先給予了我的;這樣,物自身顯然不可能先天地為我所認識。

     (3)物自身的規律是獨立于我的經驗必然地屬于它們。

    經驗固然告訴我有什麼東西,那東西是如何如何,但是,經驗從來不能告訴我那東西必然如此不能如彼,因此,根據經驗不能認識物自身的規律(AA,第4卷,294,§15,中譯本第57—8頁)。

     §12 客體的特性 前邊曾經指出:康德之使用“客體”這個詞,常是用來指示與“對象”所指的不同的意義。

    現在可以提出這個問題:客體是什麼? 康德曾經這樣表達他的想法:首先我們可以注意一下什麼是知覺判斷(Wahrnehmungsurteile)。

    知覺判斷,作為一種認識,它僅僅以感官方面的直接的知覺為根據,它純屬于經驗的判斷(empirischeUrteile)。

    這種判斷僅隻需要在一個思維着的主體之中對知覺有一定的邏輯的聯系,它僅隻在主觀上有效。

    客體不是如此,客體是處于另外一種關系之中,客體表示的是不僅對我們自己有效,重要的是應該永遠有效,并且還應對每個人有效。

    這是康德在《導論》中所持的觀點(《導論》§18,AA第4卷,第297—8頁,中譯本,第63—64頁)。

     後來在《純粹理性批判》第二版裡,康德又從另外的角度來說明客體,這個角度應該說是深入了一步。

    他說: 一般地說,知性是知識的能力。

    知識是給予的表象聯系到一個客體的被規定的關系。

    而客體乃是那樣的東西,在它的概念之中一個給定的直觀的衆多被聯結起來了(B137,RS147b)。

     知識(不是純主觀的知覺)是關于客體的知識,所以它總包含有兩方面:一是知識本身,另一是客體。

    二者關系如何?它們是簡單的模仿(知識模仿客體)還是什麼别樣的關系?回答:不是簡單的模仿,而似乎是一種有機的統一或内在的統一的關系。

    知識裡包含着給定的表象作為要素,但是,隻要成為知識,那些表象就不僅是給定的了,它們更是被規定的。

    所謂規定(Bestimmung,拉丁文是determinatio)在傳統邏輯裡是指一個概念,由于其所包含的内容的深化,或也可以說是其特性的增加,從而它的範圍就進一步受到限制,也即一概念的内包的增加勢必使其外延縮小。

    所以,規定也即限制。

    (7)因此,給定的表象,經過規定,受到一定的限制,就不是原來的表象,就是新的另外的表象。

    如果說給定的表象是來自直觀,來自對象,那麼,這新的另外的表象就不是來自直觀,不是來自對象。

    但是,對給定的表象的規定和限制,又不是任意性的、主觀性的,不是屬于感覺範圍的,而是屬于思想方面,屬于概念的認識方面。

    經過規定、限制而出現的是新的東西,叫做客體。

    似乎經過規定和限制的給定的表象就聯系到客體,落實到客體。

     而叫做客體的新的東西的特征就是它已不是從直觀來的零散的表象,不是多,恰恰相反,所謂客體指的是一個有統一性的整體,是從直觀來的零星的多樣的表象的聯結起來的東西。

    客體盡管包含着多樣的表象作為它的材料,但是它們必定已經不是零散的了,而是成了一個統一物。

    不然的話,我們就仍然隻有給定的零散的表象,永遠不會有客體。

     這裡預先指出:康德這個思想在西方哲學史上是一個新的思想,一個很重要的思想。

    這是集中表現了人的思維客體化的主觀能動性的思想!了解馬克思主義哲學與德國古典哲學中間的關系的人都會承認,這個思想的影響是深遠的!康德知識學的精髓就在這裡。

    底下我們看這個中心思想的細節。

     §13 統覺的綜合統一性與客體 前邊已經充分說明過,聯結或綜合的活動隻能是知性的主動的活動。

    如果不是知性先已實行了綜合,就不可能想像客體方面有任何樣的聯結(參看B130,RS138b)。

    像上所說,客體之為客體,其所包含的各因素是聯結起來的,這是其根本特征。

    所以,沒有知性的綜合,也就沒有聯結起來的客體,也就沒有知識。

    前邊也充分說明過,綜合活動的根本原理是在綜合給定的表象當中必不可少的意識的統一性,也即統覺的根本的綜合統一性。

    因此,統覺的這種綜合統一性正是知識的最高的條件,當然,這也不外就是知性的根本作用。

    現在可以指出:統覺的根本的綜合統一性之所以是知識的最高條件,其關鍵在于它是建立起來的客體的可能性的條件。

     我們可以舉例說明統覺的根本的統一性的作用。

    比如,單純的直觀形式或直觀形式中的零星的東西,如果沒有知性的綜合作用,能夠成為知識嗎?不可能。

    空間是外部的感性直觀的形式,空間僅僅提供給我們以先天直觀的衆多部分,這隻能說一定的知識有了某種可能性。

    如果我們打算認識空間裡面的随便什麼東西,例如空間中的一條線,就需要把線畫出來,由于畫線,給定的衆多部分就有了一定規定性的聯結,而這樣的特定的聯結不是由于綜合作用,是産生不出來的。

    而綜合活動必須是統一的,這就是意識或統覺的統一性。

    在這裡,這種統一性表現為一條線的概念。

    所以,正是由于綜合活動的統一性,也即表現在一條線概念裡的意識的統一性,我們才認識到一個客體(具有一定規定性的空間也即一條直線)(B137—138,RS148b—149b)。

     由上可見,統覺的綜合統一性既然是使我們認識到客體的根本條件,那麼,就應該說,統覺的綜合統一性是一切知識的一種客觀的條件。

    這個所謂客觀的條件有兩方面的含義: (1)它是我們認識到一個客體的條件; (2)它又是每一直觀之對于我成為客體必須從屬的條件。

     第二方面的含義更值得注意。

    這是一個創新的觀點。

    正是這個新的重要觀點才為德國古典哲學開辟了廣闊的前進道路! 意識的綜合統一性,是在空間中畫出一條線之類事情的必要條件。

    畫出了一條線,我們就認識了一條線。

    認識到一條線,是知識。

    認識到的那條線是客體。

    認識和客體都以意識的綜合統一性這個同一的條件為基礎(B137—138,RS148b—149b)。

     通過直觀給定的衆多部分,是材料,它們本身還不是知識。

    隻有通過統覺的綜合作用,才把感性的材料改造成為知識。

    另一方面,感性的材料,離開了統覺的綜合統一性,隻是零散的衆多部分,也還不是客體。

    因為,像前所說,所謂客體必是一種統一的東西。

    客體與統一性何以有必然的關系? 人的感性是被動的接受性,其結果是在空間時間之中的零星的知覺。

    這是主觀的。

    我隻有這樣那樣的知覺,這一切都隻是我自己的東西。

    我不知道别人的知覺是什麼樣子,因為我不能知覺到别人的知覺。

    分散性和主觀性,這就是感性材料的特性。

    因為是在空間時間中被動的接受,所以就是在空間時間中的知覺的分散性。

    因為是通過對象刺激感官才産生知覺的接受性,所以又必定是特定的感性知覺的主觀性。

    從認識方面看,既然是我們的認識,那麼它從根本上就必定是主觀的。

    因為所謂認識,如果不是主體的認識,還能是什麼?這是根本的方面。

    另外一方面,盡管是主體的認識,卻不能永遠停留在主觀性的範圍。

    認識應該是對主體以外的某個别者的認識。

    認識的目的是認識别者。

    認識必須在基本上的主觀性範圍之中達到某種客觀性。

    認識主體的整個目的必須是建立客觀性。

    要由認識的主體自身來揚棄主觀性。

    關鍵是主體的綜合活動,關鍵是統覺的綜合統一性。

    主體通過自身的統一性的綜合作用揚棄了感性材料的主觀性。

    因為不活動則已,隻要進行活動,就是對于感性材料的活動。

    主體的綜合活動賦予感性材料以統一性,這就揚棄了感性材料之作為材料的性質,使之成為現實的别者,這就是客體。

    認識必須是主動性,沒有主動性,不可能産生認識;沒有主動性,就談不到對方或對手,客體就無從産生。

    活動與對手是對立的統一。

    綜合作用是認識一定的客體的必要的知性方面的因素,而對于客體來說,又是來自認識能動主體方面的決定性因素。

    我手裡拿着一個物體,我感覺着沉重。

    這說的是我的主觀的感覺,僅僅是我個人的感覺。

    但是,如果我認識到:“這物體是具有重量的”,這就離開了個人的感覺,這就是對于一定客體的認識,因為物體與重量這種性質聯系在一起,獲得了統一性,并且它們的聯系屬于不依于主體感覺的客體,與主體處于任何情況并無關系。

    而所以能夠得到這樣的認識,零散的感覺之所以被揚棄從而出現了統一的客體,決定性的原因是綜合活動,綜合活動的基礎是統覺的綜合統一性。

     §14 統覺的客觀統一性與主觀統一性 像上所說,統覺的先驗統一性或綜合統一性是知識的最高條件,因為它是使我們認識客體的根本條件,從而就是一切知識的客觀的條件。

    在一個直觀裡給定的衆多的東西,隻是由于被統覺的綜合統一性所統攝,才被聯結起來,形成一個關于客體的思想或關于客體的概念。

    所以,這種統一性是客觀的統一性,因為它是作為客體的可能性的先天條件的統一性。

     與統覺的客觀統一性相對的是統覺或意識的主觀的統一性。

    前邊說過(本章§8)統覺有純統覺與經驗統覺之分。

    經驗統覺是對我們自己内部狀态的變化和不同的表現的知覺,這都是純由經驗得來。

    與經驗統覺在一起的是主觀的統一性。

    主觀統一性指的是來自感官方面的、來自經驗的表象與表象在空間中的排列以及在時間中的次序,這種空間中的排列以及時間中的次序都是依靠感官的,都是經驗的,所以是主觀的統一性。

    這種排列和次序都是在内感官中表現出來的,是通過内感官被意識到的,因為即便一切來自外感官的表象,隻要被意識到,都必定要從屬于内感官。

    所以,意識的主觀統一性,雖說是一種統一性,顯然與統覺的客觀統一性有根本的區别,它的特點是離不開内感官,它是内感官的規定性,因為它與感官分不開,它來自經驗(B139,RS151b)。

    主觀的統一性純是就着感官知覺到的表象的經驗本源這個方面來看的,純從經驗看,感官知覺到的表象有它們的在空間時間中的特殊的安排和次序,從而有它們的特殊的聯系,這就是主觀的統一性的種種特殊表現。

    經驗統覺與主觀統一性都是純就着來自經驗的感官知覺的特殊表現方面來看的。

    這是知性與感性結合的經驗方面的表現。

    這是知性能力的一個片面,但還不是其根本的方面。

     内感官在主觀統一性之下所提供的衆多的表象隻是為統覺的先驗統一性的根本的綜合作用準備了材料。

     前面說明過的把捉的綜合、想像作用的再生綜合以及在概念中的認定的綜合(§§3—6),正是純從經驗一方面看,所以也正是顯示了主觀的統一性。

    主觀的統一性也就是經驗的統一性。

    表象的聯想(AssoziationderVorstellungen)也是經驗的統一性。

    因為表象的聯想的基礎是個人的經驗,具有偶然性。

    例如:對于“鳥”這個詞,人們的具體的想法不見得相同,一個人想到麻雀、鴿子,另一個人想的是黃雀、百靈、鹦哥。

    這是由于他們兩個人的經驗不同。

     主觀的統一性不可能給我們帶來嚴格意義的知識。

    在知識中,主觀的統一性必定要從屬于統覺的先驗的統一性。

    孤立地、抽象地從直接的感官知覺方面看,是單純的主觀統一性。

    在認識中,它必定從屬于“我思”。

    内感官的形式是時間。

    時間作為内感官的純形式,它包含着來自直觀的給定的衆多。

    時間本身是純形式,它不是什麼特定的直觀,它是一般的直觀,它不是從經驗來的,它不依靠經驗,它在意識的先驗的、根本的統一性的統攝之下。

    而時間之從屬于統覺的根本的統一性,正是通過來自直觀的衆多必定要從屬于唯一的“我思”(也即統覺)的綜合統一性而表現出來。

    所以,以感官的直接經驗為根據的主觀統一性必定從屬于統覺的先驗統一性,與主觀統一性相聯系的經驗的綜合(具體說,就是單純從經驗方面看的把捉的綜合、想像作用的再生綜合以及在概念中的認定的綜合)必定從屬于知性的純綜合。

    不然,盡管有主觀的統一性,而直接經驗到的感官知覺仍然隻能像毫無根基、無所系縛的飄浮不定的表象,成為不了知識。

    這是由于以經驗為根據的主觀統一性以及與此相聯系的經驗的綜合,都隻是以直接的零散的感官經驗作為其唯一的依據,因而都隻是主觀的。

    隻有統覺的根本的先驗統一性才是客觀的。

    如果單純從經驗來源看,從具體的、給定的感覺材料看,就隻能是與内感官在一起的主觀的統一性。

    這是一般的經驗論的觀點,一般經驗論停止于這樣的觀點。

    但從嚴格意義的知識看,就少不了統覺的先驗的統一性,并且必定是客觀的統一性,這才是知識的基礎。

    這是康德的觀點。

     §15 統覺的客觀統一性與判斷 既然對統覺的客觀統一性有了理解,現在應該進一步看看知識的具體表現形式:判斷與這種統一性的關系。

     一個判斷是一個知識。

    但是,一個判斷裡面還包含着一些可能是來自經驗的概念或知識。

    例如:“物體是重的”這個判斷裡邊包含着“物體”、“重的”這樣的來自經驗的概念。

    “物體”與“重的”兩個不同的概念在上面的判斷裡有一種關系。

    現在的任務就是要考察這種關系: (1)判斷說的是“物體”,不是“物體”以外的任何别的東西。

    判斷說的是“物體”有“重量”,不是具有“重量”以外的任何别的性質。

     (2)因此判斷說的不是感覺,判斷沒有涉及主觀。

    當然,這并不表示判斷的材料與感覺經驗完全無幹。

    “物體”與“重”都是經驗概念,都來自感官經驗。

    但是,一般地說,判斷的形成有這樣一種特點:它的立足點或着眼點不是主觀的感覺,它有意地無視主觀的感覺,它的根本目标是撇開狹隘的主觀感覺,設立一種超出主觀感覺的東西。

    判斷說“物體”與“重”有一種聯系,用“是”表示。

    這是“物體”與“重”之間的關系,與主觀的感覺無涉。

    當然,任何特定的物體,例如一個橘子,有特定的重量,例如二兩重,必須得自經驗。

    可是,在判斷裡,不僅“物體”與“重”都直接地避開了經驗,更重要的是表明了它們之間的聯系,這種聯系實際上是主觀經驗不能提供的。

    在主觀經驗裡,隻是一個橘子和我手拿着橘子感覺到壓力這樣的兩件個别的知覺。

    “物體有重量”,這種聯系的構成屬于知性。

     可見,判斷是由知性作用構成的概念之間的一種不直接涉及主觀感覺的客觀的、特定的關系。

     與上述表現在判斷之中的關系相對的另外一種關系,就是一種純主觀的關系,這種關系的基礎是與給定的經驗直觀不可分的再生的想像力的規律,是經驗的聯接的規律。

    在經驗中,當我拿起一件随便什麼東西時,有沉重的感覺。

    這樣的經驗可以有好多次。

    跟這樣的經驗相聯系的是再生的想像力,從一個特定表象聯想到另一特定表象,也是在這基礎上産生出來的。

    在這樣情形下,表象的聯接僅僅是:當我拿起一物體,例如一隻橘子,我就感覺到一定的重的印象。

    這是不是判斷?康德認為這隻是我自己的知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