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知性的形式: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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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判斷的樣式:或然、實然、必然(A70=B95,RS110)。
以上的判斷分類表是康德對以前邏輯學在這方面的觀點整理加工之後的排列。
傳統邏輯學中對判斷的分類主要限于量和質方面,并且一般采取二分法。
康德把關系和樣式方面的分類同量、質并列起來,增加了判斷的種類。
他不是像傳統邏輯那樣僅僅考慮到判斷的表面形式,而是更注意到知識内容方面的各種特點,從而對傳統邏輯學量和質方面的二分各補充了單一判斷和無限判斷,把知性思想在各個不同方面表現為三個要素的觀點代替二分法。
這是一種重要的發現。
貫穿于整個體系之中的這種三分觀點對哲學的發展有深遠的影響。
§5 先驗邏輯 對純理性的活動作全面系統的說明,是康德哲學的任務。
這個任務的第一部分是考察理論理性,就是說明純理性在認識方面的活動,這就是哲學的知識學。
在認識方面,首先說明感性,然後是知性,最後是理性(狹義的)。
關于一般的知性規則的科學是邏輯學(A52=B76,RS95)。
當前我們已經來到邏輯學範圍。
從曆史上看,亞裡斯多德是邏輯學的奠基人,他主要系統地闡述了認識中的推論形式。
後來的培根主要探讨了認識中的歸納方法。
康德以前的邏輯學主要在這兩個人的影響下發展着。
亞裡斯多德的邏輯學同他的“第一哲學”(關于世界的最一般的知識)是分開的。
培根的方法論與他的唯物論有密切聯系,但仍是兩回事。
總之,在康德以前,邏輯學僅僅是不涉及認識對象的一般的推理和認識方法,很少注意到方法與世界本身的特性的任何聯系。
康德在傳統的“一般邏輯”或“形式邏輯”(A50—55=B74—9,RS94—8)之外提出他的先驗邏輯。
我們已經指出:一般邏輯不涉及知識的一切内容,也即不涉及知識對客體的一切關系,隻考察知識與知識相互關系中的邏輯形式,也即一般的思想形式。
但是,由于既有經驗直觀也有純直觀(先驗感性論已經論述過),那麼在關于對象的思想方面也很可能會有純的思想與經驗的思想之區别。
如果這樣,那就會有一種并非完全不涉及知識内容的邏輯;那種邏輯所擁有的就都是關于對象的純思想的規則,而排除一切具有經驗内容的知識。
那種邏輯也要考察我們關于對象的知識的不能歸到對象方面去的根源。
可是一般邏輯就不涉及知識的這種根源,它并不管表象是先天地來自我們自身還是僅僅在經驗中給定的,純就着知性在思想時、在相互關系裡運用表象時所遵循的規律,對表象加以探讨,因此它所注意的就隻是那些表象所能有的知識形式,不管那些表象是怎樣來的(A55—6=B79—80,RS98)。
歸納法的問題比較複雜。
如果不談歸納方法,一般邏輯或形式邏輯的規則隻是進行形式推論的規則,并不考察對象本身。
正因不涉及任何特定對象,所以才可以應用于任何特定對象而皆準。
它的普遍性僅是思想的最一般活動得以實現的最基本的普遍性。
它的一般規則在認識中是必要的,但作用有一定限度,與知識内容不相幹,是思想的純粹形式方面的結構安排的規律。
知性的活動是思想對象。
有沒有關于對象的普遍的純思想也即純概念,正像感性在接受對象方面的純直觀?如果有這樣的關于對象的純思想,那麼探讨建立這種純思想體系的可能性、原則以及這種純思想應用的範圍,将是對邏輯學的一大提高,對知識學的一大突破,對哲學一大貢獻。
先驗邏輯就是關于認識對象的普遍的純思想的邏輯。
這種邏輯不以探讨思想的普遍推論方式,而以探讨所認識的對象的純的普遍的規定性為目的。
什麼是“先驗的”(transzendental)?我們前面曾引用過下面一段話: 現在提出一點請大家注意,這對底下的全部研究都有影響,要很好記住,就是:并不是每一先天的知識都應稱為先驗知識,而隻有那種使我們認識到某些表象(直觀或概念)怎樣正好隻能先天地加以運用或是先天地可能的知識(也就是先天知識或其先天運用的可能性的知識),才是先驗的知識(A56=B80,RS98—9)。
可見,先驗邏輯的特性是: (1)它不是完全不涉及認識對象,它必定要涉及認識對象; (2)它考察的是關于認識對象的純的普遍性的思想; (3)它不是一般地闡述關于認識對象的純的普遍性思想,而是以說明這種思想的可能性及其客觀有效性為任務。
這項工作由于考察的是純知性(純的普遍性思想也即純概念)的可能性和運用的規則,所以也是一種邏輯學。
但由于它包含的是關于認識對象的純思想,所以也會形成一種世界觀。
這是邏輯學兼世界觀,世界觀的嚴格的規律化、系統化。
這是曆史的新的轉折點:世界觀如果以邏輯學為基礎,為邏輯學所支配或統攝,那就為邏輯學吞噬一切、為絕對唯心主義的發展的可能性作了一定準備。
§6 知識的内容與綜合 先驗邏輯要涉及知識的對象或知識的内容。
怎樣着手這種從未有人設想過的工作? 問題是探讨關于對象的純知識的可能性。
一切知識必須從感性直觀開始。
“先驗感性論”已經對感性直觀的起源及其可能性的先天條件得出結論。
知性以感性直觀為材料,應用概念進行思想,得出判斷。
單靠感性得不到知識。
作為知識材料的感性直觀總是給定的,并且是零散的。
材料被接受下來,卻還不是知識,因為還沒有被了解。
為了構成知識,知性主動地根據一定的方式把零散的材料整個地注意、抓住、貫穿聯結起來,這種作用就是綜合。
隻有經過這種作用,才能構成知識或判斷。
綜合是知識活動的本質,是産生知識的關鍵: 不過我所謂最一般意義下的綜合是指把不同的表象相互結合起來從而把它們的衆多的方面在一個知識裡加以把握的活動。
如果這多樣的東西不是經驗的,而是先天地給定的(像在空間和時間裡面),那麼這樣的綜合就是純的。
對我們的表象進行任何分析之前,表象必須先被給定;因而從内容說,任何概念不可能從分析産生出來。
隻有對多樣的東西(不管是經驗地還是先天地給定的)加以綜合才可以産生出知識,最初這知識固然隻能是粗疏的以及混淆不清需要分析;可是卻隻有綜合才是真正為知識收集要素并把它們結合起來構成一定内容的。
所以,當我們打算确定知識的第一源泉時,首先要注意的就是綜合(A77—8=B103,RS116)。
綜合是知性的活動。
知性利用概念進行認識,得到的是判斷。
那麼綜合與概念是什麼樣的關系?現在要注意的是既然綜合是把不同的表象結合起來,總起來把握,那麼這種結合是怎樣進行的?是怎樣總起來把握的?是沒有任何意識純靠心血來潮信之由之毫無線索可尋的舉動,還是根據一定的方式?如果是前邊那樣,恐怕就很難說會有什麼确定性的知識。
康德認為這是根據一定的方式的。
他認為知性的功能在于綜合活動統攝于概念,從而受概念的支配。
這就是說,不是無所依據的、遊移不定的綜合,是特定的綜合,是由純概念來統攝的綜合,何以如此,也不難理解。
形式邏輯總結出來的有限的判斷形式,不是顯然表明知性的活動是按照一定的方式?可以說,綜合是有統一性的,有統攝的,有主宰的。
這個主宰,來自知性,直接地起作用的就是知性的概念。
如舉個例,最簡單的就是計算數目的活動。
計算數目就是根據概念進行的綜合活動。
我們如根據十進位法計算數目,就是以十來統攝對數目的計算,被計算的數目在十的概念之下獲得了統一性(A78=B104,RS117)。
§7 範疇與判斷 傳統邏輯一般地通過分析說明一個概念對所有同類的表象(個體)的統攝關系:人的概念之所以統攝一切個别的人是由于它包含着一切個别的人所共有的特征。
先驗邏輯是要說明形成知識(關于客
(4)判斷的樣式:或然、實然、必然(A70=B95,RS110)。
以上的判斷分類表是康德對以前邏輯學在這方面的觀點整理加工之後的排列。
傳統邏輯學中對判斷的分類主要限于量和質方面,并且一般采取二分法。
康德把關系和樣式方面的分類同量、質并列起來,增加了判斷的種類。
他不是像傳統邏輯那樣僅僅考慮到判斷的表面形式,而是更注意到知識内容方面的各種特點,從而對傳統邏輯學量和質方面的二分各補充了單一判斷和無限判斷,把知性思想在各個不同方面表現為三個要素的觀點代替二分法。
這是一種重要的發現。
貫穿于整個體系之中的這種三分觀點對哲學的發展有深遠的影響。
§5 先驗邏輯 對純理性的活動作全面系統的說明,是康德哲學的任務。
這個任務的第一部分是考察理論理性,就是說明純理性在認識方面的活動,這就是哲學的知識學。
在認識方面,首先說明感性,然後是知性,最後是理性(狹義的)。
關于一般的知性規則的科學是邏輯學(A52=B76,RS95)。
當前我們已經來到邏輯學範圍。
從曆史上看,亞裡斯多德是邏輯學的奠基人,他主要系統地闡述了認識中的推論形式。
後來的培根主要探讨了認識中的歸納方法。
康德以前的邏輯學主要在這兩個人的影響下發展着。
亞裡斯多德的邏輯學同他的“第一哲學”(關于世界的最一般的知識)是分開的。
培根的方法論與他的唯物論有密切聯系,但仍是兩回事。
總之,在康德以前,邏輯學僅僅是不涉及認識對象的一般的推理和認識方法,很少注意到方法與世界本身的特性的任何聯系。
康德在傳統的“一般邏輯”或“形式邏輯”(A50—55=B74—9,RS94—8)之外提出他的先驗邏輯。
我們已經指出:一般邏輯不涉及知識的一切内容,也即不涉及知識對客體的一切關系,隻考察知識與知識相互關系中的邏輯形式,也即一般的思想形式。
但是,由于既有經驗直觀也有純直觀(先驗感性論已經論述過),那麼在關于對象的思想方面也很可能會有純的思想與經驗的思想之區别。
如果這樣,那就會有一種并非完全不涉及知識内容的邏輯;那種邏輯所擁有的就都是關于對象的純思想的規則,而排除一切具有經驗内容的知識。
那種邏輯也要考察我們關于對象的知識的不能歸到對象方面去的根源。
可是一般邏輯就不涉及知識的這種根源,它并不管表象是先天地來自我們自身還是僅僅在經驗中給定的,純就着知性在思想時、在相互關系裡運用表象時所遵循的規律,對表象加以探讨,因此它所注意的就隻是那些表象所能有的知識形式,不管那些表象是怎樣來的(A55—6=B79—80,RS98)。
歸納法的問題比較複雜。
如果不談歸納方法,一般邏輯或形式邏輯的規則隻是進行形式推論的規則,并不考察對象本身。
正因不涉及任何特定對象,所以才可以應用于任何特定對象而皆準。
它的普遍性僅是思想的最一般活動得以實現的最基本的普遍性。
它的一般規則在認識中是必要的,但作用有一定限度,與知識内容不相幹,是思想的純粹形式方面的結構安排的規律。
知性的活動是思想對象。
有沒有關于對象的普遍的純思想也即純概念,正像感性在接受對象方面的純直觀?如果有這樣的關于對象的純思想,那麼探讨建立這種純思想體系的可能性、原則以及這種純思想應用的範圍,将是對邏輯學的一大提高,對知識學的一大突破,對哲學一大貢獻。
先驗邏輯就是關于認識對象的普遍的純思想的邏輯。
這種邏輯不以探讨思想的普遍推論方式,而以探讨所認識的對象的純的普遍的規定性為目的。
什麼是“先驗的”(transzendental)?我們前面曾引用過下面一段話: 現在提出一點請大家注意,這對底下的全部研究都有影響,要很好記住,就是:并不是每一先天的知識都應稱為先驗知識,而隻有那種使我們認識到某些表象(直觀或概念)怎樣正好隻能先天地加以運用或是先天地可能的知識(也就是先天知識或其先天運用的可能性的知識),才是先驗的知識(A56=B80,RS98—9)。
可見,先驗邏輯的特性是: (1)它不是完全不涉及認識對象,它必定要涉及認識對象; (2)它考察的是關于認識對象的純的普遍性的思想; (3)它不是一般地闡述關于認識對象的純的普遍性思想,而是以說明這種思想的可能性及其客觀有效性為任務。
這項工作由于考察的是純知性(純的普遍性思想也即純概念)的可能性和運用的規則,所以也是一種邏輯學。
但由于它包含的是關于認識對象的純思想,所以也會形成一種世界觀。
這是邏輯學兼世界觀,世界觀的嚴格的規律化、系統化。
這是曆史的新的轉折點:世界觀如果以邏輯學為基礎,為邏輯學所支配或統攝,那就為邏輯學吞噬一切、為絕對唯心主義的發展的可能性作了一定準備。
§6 知識的内容與綜合 先驗邏輯要涉及知識的對象或知識的内容。
怎樣着手這種從未有人設想過的工作? 問題是探讨關于對象的純知識的可能性。
一切知識必須從感性直觀開始。
“先驗感性論”已經對感性直觀的起源及其可能性的先天條件得出結論。
知性以感性直觀為材料,應用概念進行思想,得出判斷。
單靠感性得不到知識。
作為知識材料的感性直觀總是給定的,并且是零散的。
材料被接受下來,卻還不是知識,因為還沒有被了解。
為了構成知識,知性主動地根據一定的方式把零散的材料整個地注意、抓住、貫穿聯結起來,這種作用就是綜合。
隻有經過這種作用,才能構成知識或判斷。
綜合是知識活動的本質,是産生知識的關鍵: 不過我所謂最一般意義下的綜合是指把不同的表象相互結合起來從而把它們的衆多的方面在一個知識裡加以把握的活動。
如果這多樣的東西不是經驗的,而是先天地給定的(像在空間和時間裡面),那麼這樣的綜合就是純的。
對我們的表象進行任何分析之前,表象必須先被給定;因而從内容說,任何概念不可能從分析産生出來。
隻有對多樣的東西(不管是經驗地還是先天地給定的)加以綜合才可以産生出知識,最初這知識固然隻能是粗疏的以及混淆不清需要分析;可是卻隻有綜合才是真正為知識收集要素并把它們結合起來構成一定内容的。
所以,當我們打算确定知識的第一源泉時,首先要注意的就是綜合(A77—8=B103,RS116)。
綜合是知性的活動。
知性利用概念進行認識,得到的是判斷。
那麼綜合與概念是什麼樣的關系?現在要注意的是既然綜合是把不同的表象結合起來,總起來把握,那麼這種結合是怎樣進行的?是怎樣總起來把握的?是沒有任何意識純靠心血來潮信之由之毫無線索可尋的舉動,還是根據一定的方式?如果是前邊那樣,恐怕就很難說會有什麼确定性的知識。
康德認為這是根據一定的方式的。
他認為知性的功能在于綜合活動統攝于概念,從而受概念的支配。
這就是說,不是無所依據的、遊移不定的綜合,是特定的綜合,是由純概念來統攝的綜合,何以如此,也不難理解。
形式邏輯總結出來的有限的判斷形式,不是顯然表明知性的活動是按照一定的方式?可以說,綜合是有統一性的,有統攝的,有主宰的。
這個主宰,來自知性,直接地起作用的就是知性的概念。
如舉個例,最簡單的就是計算數目的活動。
計算數目就是根據概念進行的綜合活動。
我們如根據十進位法計算數目,就是以十來統攝對數目的計算,被計算的數目在十的概念之下獲得了統一性(A78=B104,RS117)。
§7 範疇與判斷 傳統邏輯一般地通過分析說明一個概念對所有同類的表象(個體)的統攝關系:人的概念之所以統攝一切個别的人是由于它包含着一切個别的人所共有的特征。
先驗邏輯是要說明形成知識(關于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