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空間、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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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性的工作。
所以空間時間表象是知性的概念,還是感性的直觀,必須作出明确的論斷。
空間時間表象不是知性概念,而是屬于感性直觀,這是他的明确論斷。
得出這個論斷包含着如下的推論:空間時間表象不可能是概念,因此不屬于知性,不屬于知性就必定屬于感性,因為人類除了知性和感性以外沒有其他的認識能力。
(1)既然屬于感性,就必定是直觀。
問題是空間時間表象何以不是概念。
概念是許多特殊個體的共性。
空間是共性?那麼與共性相對的特殊個體是什麼?隻能夠仍然是空間。
空間可以有無數的部分,但不管有多少部分的空間,它們都不過是唯一整個空間的部分。
并沒有好多個空間,隻能設想一個獨一無二的空間。
再者,概念如果是從許多特殊個體抽象出來的共性,那麼就必要先有個體,然後才能抽出共性。
可是,所謂空間的各個部分能夠作為整個空間的基本要素的來源先于整個空間出現嗎?不可能這樣。
正相反,空間的所謂的各個部分隻能是在整個空間裡,原來就屬于那整個空間。
整個空間是在先的,而不是空間的部分。
所謂空間部分隻能通過想像對整個空間加以限制才可以出現,而由好多(想像的)空間部分形成的一般的空間概念隻有這樣才能出現(A24—5=B39,RS68)。
還應注意,空間表象是一個無限的給定的量。
而一個概念也恰恰與無限多的具有那概念所包含的特性的個體表象相關聯着。
那麼,空間表象會不會是概念?不能這樣想,兩種情況有很大的差别。
因為一個概念與無限多的具有它所包含的特性的個體表象的關系是統攝的關系,凡具有那樣特性的個體表象都歸屬在那概念之下,而并不是包含在概念之内。
可是,空間表象卻是各空間部分都隻能包含在整個空間之内,而不是歸屬在整個空間之下,如果各空間部分都統攝在整個空間之下,那麼整個空間與所謂空間的部分就成了兩回事,而實際上所謂的空間的部分不過是對于整個空間的限制,一切空間部分直到無限都是共存的,離開了空間部分,也就沒有整個空間,空間部分也正是整個空間(取消對它的限制),整個空間也正是空間部分(如果對它作出一定的限制)(參看A25,B39—40,RS68—9)。
可見,空間表象與概念的情況根本不同。
時間表象也不是概念。
現在、剛剛、今天、昨天這樣的不同時間,并不是各自分開的、獨立的、好像是個别的時間,它們都隻能是唯一時間的一部分。
隻有一個時間。
一個表象,如果與它相關聯的隻能是一個單一的對象,也就是說,它隻能通過一個單一的對象被給定,這就是直觀,不可能是概念。
概念是同好多好多具有同樣性質的個别對象相聯系,其聯系也不是直接同個别對象聯系,而是通過一定的标志(個别對象的一定性質)間接地同好多好多個别的對象相聯系。
所以,時間表示的是一個唯一,一個唯一的東西,必定有它的特性,但是,不可能有概念(A31—2=B47,RS75)。
不同的時間不會共存,隻能是繼續的,現在與剛剛,今天與昨天,不是共存而是繼續着的。
這就是時間的固有的特性。
這種特性根本上不是屬于概念的,不可能從概念推論出來,它是綜合性質的。
它是怎樣來的?它屬于時間表象,它是直接包含在對時間的直觀裡面的。
時間也是無限的,時間的無限性意思是一切一定量的時間之所以可能,隻是由于對那唯一的作為基礎的時間加以限制的緣故。
如果一表象的一些部分,一個對象的每一個量,必須通過限制才能把它們表象出來,那麼這整體的表象就不會是概念,因為概念所包含的隻是其所統攝的個體對象的一定特性,而不是具有那樣特性的全部的個體表象本身。
可見,必定有一個根本的直接性的時間直觀,一切時間部分都以它為基礎(A32=B47—8,RS75)。
§7 空間時間是先天的直觀 空間時間的表象是先天的表象。
作為表象,可以是概念,也可以是直觀。
它們不是概念,是直觀,因而不是思想,不屬于知性,屬于與對象直接接觸的感性。
這都是已經論述肯定下來的。
先天的直觀不同于經驗的直觀。
這裡有一杯茶,我看到茶杯的形狀、上面的彩畫、裡面深黃香噴噴的熱茶,這都是經驗的直觀,是我的感覺,離開經驗無從得知,也不能保證它們永遠如此,熱可以涼,黃可以黑,香味越來越淡。
我們已知,直觀是與對象直接相關聯的,直觀的出現必定是由于對象被給定了。
這樣,直觀總是經驗的、後天的。
那麼,先天的直觀似乎是從術語本身就自相矛盾,直觀總是後天,怎麼可以說先天的直觀?直觀而又是先天的,這不可能有别的意思,隻能是表明直觀中有普遍的、必然的方面。
這樣,空間時間作為先天直觀,就是經驗直觀的普遍必然的形式或條件。
熱茶、黃色、香味都在空間、時間裡面,不可能不在空間、時間裡面。
所以,先天直觀指的是空間時間對于經驗直觀、對于感覺有普遍的、必然的效用。
這是空間和時間在一般認識中的根本性作用。
§8 作為先天直觀的空間表象是(歐幾裡得)幾何學的基礎 在康德看來,從批判理性、了解理性這個根本任務說,空間時間的另外一方面作用更值得注意。
這就是空間、時間與某一類知識即先天綜合知識的本質關系。
先看空間與歐幾裡得幾何學的關系。
幾何學包含的是先天綜合知識。
這樣的知識根據是什麼?它們何以可能?這是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提出的第一個問題。
空間同解決這個問題有什麼關系? 幾何學是一門科學,它綜合地而且先天地規定空間的各種性質(B40,RS69)。
幾何學以空間為對象,它是關于空間的科學。
幾何學知識之所以能有必然性和嚴格的普遍性,空間表象的性質應是決定性因素。
我們已知空間是外顯現的先天條件(§5),而它本身又是一門科學——幾何學——的唯一對象。
從空間與幾何學的本質聯系出發,相對于久已公認為颠撲不破的幾何學真理系統,空間應該具有以下特性: (1)它必須是直觀。
因為幾何學純以空間為對象,它的定理是綜合的,不是分析的,如果空間是概念,就不可能純以它為根據,得出綜合判斷來。
空間必須是直觀,才可以借以得出綜合知識。
(2)但是這直觀必須是先天的,就是說,在關于一對象的一切知覺之先出現于我們之中,從而就必須是純的直觀而非經驗的直觀。
因為幾何學命題都是确定無疑的,也就是說一定意識到它們的必然性,例如:空間隻有三維;這類命題不能是經驗的判斷或經驗判斷,也不能從它們引申出來(B41,RS69)。
可見,從幾何學真理體系出發,顯然需要在我們的意識方面有一種向外的直觀,這直觀必須是先天的,也就是“出現在客體自身之先”(B41,RS69),這樣,就可以先天地對幾何學的客體進行規定。
這種向外的直觀屬于主體,是主體的形式上的構造、特性,也即主體的外感官的形式,主體正是在這種構造和特性或形式的條件之下為客體所刺激,因而得到關于客體的直觀。
前面(§§3—7)已經說明空間(還有時間)是先天的直觀。
康德認為他的這種空間理論正好解決了幾何學的可能性問題,因為正是這樣的空間理論才是幾何學的真正基礎,才真正滿足了幾何學的要求。
這就對知識學的第一個問題:“純數學如何可能?”從幾何學方面(此外還有算術方面的問題,請看§12)作了回答。
這樣的空間理論,并且隻有這樣的空間理論,才能解決幾何學的可能性問題。
從這件事實顯然更足以看出這種理論必定正确。
因為,幾何學之為真理是不容否認的,既然他的這種空間理論與幾何學的要求完全相合,所以,從這方面,又可以進一步表明這種空間理論一定正确、無可懷疑,因為它與幾何學的真理體系這樣的一種真實的實際完全适合,它顯然是幾何學作為先天綜合判斷體系的真實基礎。
§9 是不是循環論證? 康德自稱他對空間時間表象作了兩種不同方式的說明。
像在§§3—7所轉述的,空間時間是先天的直觀,主要肯定它們的來源不能是經驗,而是必然和嚴格普遍的,它們作為感性接受對象的形式,應該在一切經驗之先已經在我們意識中(關于這個問題,在闡述知性範疇的來源時将深入考察)。
他把這方面的闡述稱為“形而上學的表述”(metaphysischeErörterung,B38,RS66)。
像在§8所轉述的,空間是先天直觀的理論正是幾何學先天綜合命題的可能性條件,正好說明了幾何學的可能性,是幾何學的理論基礎。
由于這個理論足以正确說明作為颠撲不破的真理體系的幾何學的可能性,因而這個理論自身的真理性又得到一個重要的關鍵性的驗證,這等于是一個新的佐證,也可以說是旁證。
他把對空間理論的這種聯系于幾何學的檢驗,稱為“先驗的表述”(transzendentaleErörterung,B40,RS69)。
曾經有這樣的意見:康德陷入了循環論證:以先天的空間理論說明幾何學,反過來又以幾何學證實先天的空間理論。
這種意見忘記了:他根本上并沒有,也無須利用幾何學證明先天的空間理論。
以《純粹理性批判》為根據,在§§3—7所闡述的空間時間的先天性理論,是從作為意識的基本事實的感官知覺出發,得出空間時間表象是感官知覺的可能性的必然和普遍的條件的結論的,得出這種結論是根據對感官知覺所作的本質分析,當時的分析完全沒有涉及幾何學,是獨立于幾何學所進行的分析。
所以,對空間(時間)的形而上學的表述獨立于先驗的表述,并不以後者為前提。
從兩種表述的關系看,形而上學的表述是根本性的,是基礎,隻有形而上學的表述才正面地建樹起空間(時間)的先天直觀理論。
它的出發點是感官知覺本身,方法是找出一切感官知覺的在感性範圍内的可能性條件。
然而,事實恰好表明:獨立于對幾何學的考慮從而得出的理論,與幾何學的特性相合無間,顯然是幾何學的可能性的獨一基礎。
這裡,這種理論表現出雙重效用:(1)空間的先天直觀理論構成對幾何學可能性的真正說明;(2)由于不涉及幾何學,在這意義上獨立地建立起來的空間先天直觀理論,完全妥當地闡明了(當然指的是在感性方面)幾何學作為先天綜合命題的體系的可能性的基礎,而既然這個真理體系又是具有不容置辯的可靠性,如果一種空間理論,由于其他方面的根據(這裡指對感官知覺的本質分析),被認為是真理,而如果這理論在别的方面又正好适于用來解釋幾何學這個真理體系(這個真理體系還從來沒有像這樣妥當地解釋過),這不是又一次地、從另外方面顯出它的正确性和真理性?可見,先驗的表述以形而上學的表述為前提,沒有形而上學的表述,先驗的表述就無從說起,就不能夠被提出(參看B40,RS69關于先驗的表述得以成立的兩點要求)。
所以,并沒有循環論證。
在《導論》中,由于其針對反對意見作補充解釋的特殊情況,隻結合幾何學和算術作了與先驗的表述類似的重點說明,而沒有着重複述《純粹理性批判》中的形而上學的表述。
這樣就給人以一種印象,似乎空間的先天直觀理論純是根據幾何學提出來并從而被确定下來的。
但這也不過是似乎如此而已,實際上,《導論》不是獨立的,它是對《純粹理性批判》的某些方面所作的補充性說明,離開《純粹理性批判》,《導論》完全不能夠,也即完全不足以作為康德的知識學的正式的即使是扼要的闡述,依靠《導論》,不能正确地認識、更不用說了解批判哲學(對《導論》一書在康德知識學的演變中的地位,在闡述知性部分還要提出讨論)。
§10 幾何學在純直觀中構造概念 從曆史發展看,康德的空間理論是對歐幾裡得幾何學真理性的很重要的嚴整的探讨。
為了對這種空間理論有更确切的了解,有必要聯系他的幾何學理論再進一步展開它的某些細節。
空間是向外的直觀,它屬于主體本身,它是主體的涉及接受對象的形式方面的構造或特性,是主體的外感官形式(B41,RS69—70),是我們向外直觀的對象——顯現——的可能性條件。
幾何學依靠作為先天直觀的空間表象,所以它的命題才可能是先天綜合判斷,現在問題是這裡所謂依靠,其真正的情況如何?幾何學的先天命題又何以有客觀有效性? 哲學的知識是來自概念的理性知識,數學的知識是來自概念的構造的理性知識。
構造一個概念,也就是先天地把與概念相應的那個直觀表象出來。
因此,為了把概念構造出來,就需要一種非經驗的直觀,這個非經驗的直觀,作為直觀,應該是一個單個的客體,但是,作為一個概念(一個一般的表象)的構造,在所構造出來的表象裡面絲毫不會減少從屬于那概念的一切可能的直觀的普遍的有效性。
例如,我構造一個三角形,我描繪出與這概念相應的對象,或是憑着單純想像在純直觀裡進行,或者還可以在經驗直觀中在紙上來描繪,總之這兩種做法都完全是先天的,根本不需要從任何經驗尋求樣本。
我畫在紙上的單個圖形盡管是經驗的,卻仍然表現了那概念,無損于其普遍性,因為,對于這個經驗的直觀所注意的永遠僅僅是構造概念的動作,對于這概念來說,有好多規定性如邊和角的量全都是不相幹的,因而就把這些不會改變三角形概念的區别抽掉了(A713—4=B741—2,RS657—8)。
這段話解釋得很清楚。
數學的特殊方法,同時也是它的特殊方便之處,就在于可以把它的概念構造出來,也就是形象地表現出來,進行針對直觀形象的論證。
但是,數學并不依賴經驗,它所通過形象表現的隻是它的概念所包含的特性。
關鍵是數學在純直觀裡構造概念,這樣,數學就有一種方便,利用又是形象的又是普遍的對象進行工作。
什麼是純直觀,前面(第一章,§5)作過說明。
聯系到數學,還需進一步了解。
空間是外感官的形式,它是向外直觀到的顯現的可能性條件。
空間作為純直觀,它本身并不包含着經驗的東西,它并不與外面的顯現在一起。
可是,空間(和時間)本身也即空的空間(和時間)是不能被知覺到的(B207,RS221)。
這是從經驗方面說的,因為知覺是經驗的意識,是經驗的活動(B207,RS221)。
經驗到的是顯現,顯現都在空間時間裡面,純直觀當然不會是經驗的對象,它屬于主體自身。
那麼,純直觀從其與數學的密切關系看,究竟是什麼樣的表象?空間(和時間)有兩個方面的不同的表象,這兩方面的表象都是先天的。
一方面是感性直觀的形式,這個方面與感覺經驗分不開,是感覺經驗的條件,也是外面顯現的條件。
另一方面,空間(和時間)還可以僅僅表象為空間直觀(時間直觀)自身,這就是單純的空間表象(時間表象),空間表象(時間表象)還包含着空間(時間)部分,當然都是統一在空間表象(時間表象)裡面(B160,RS178b—179b)。
表象為對象的空間(就像幾何學實際需要的那樣),包含着不僅是直觀的形式,還包含着按照感性形式給定的衆多(Mannigfaltig)結合成一個直觀的表象,所以直觀的形式隻提供單純的衆多,而形式的直觀卻提供表象的統一性(B160注,RS179b)。
幾何學的方法是從定義開始,根據定義,才提供出來關于幾何學對象的概念。
定義是怎樣産生的?它不是來自經驗,也不屬于知性本身的概念,它是知性的創作,它有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它所設想的必須可以先天地在純直觀中加以構造,如果不然,它就不會進到數學裡面來。
根據這種概念構造的對象——具有統一性的直觀表象——必然與概念的特性完全相合,一點不多,一點不少(A729—730=B757—8,RS670—1)。
正因這直觀的表象僅僅表現了概念本身所包含的特征,是概念的直觀化,所以它既是概念諸特征的形象化,又有概念的普遍性。
空間純直觀,作為單個的客體,究竟包含什麼内容?抽掉經驗的知覺,作為純直觀的空間,就是單純的具有統一性的包含着衆多的空間表象。
其所以可能是衆多,僅僅由于它們既是彼此在外、彼此并列、彼此共存,而它們本身又具有統一性(2)。
在純直觀中構造概念,需要的是想像力,不是對于一個特定的經驗對象,例如一枝紫薇花的經驗的想像作用,而是與純知性相結合的先天的想像力,它設想的僅僅是與數學概念的特征相應的圖形,并不想圖形的大小以及任何方面的量(如三角形的邊的長度與角的大小),這樣就是在純直觀裡構造了概念。
即使把圖形畫在紙上,像通常所做的那樣,可是那紙上的圖形仍然應看作僅是數學特定概念的代表,仍然具有真正的普遍性,因為我們隻應從概念所包含的特征來看那紙上的圖形,結果我們設想的是根據概念的特征所描繪出來的與概念完全一緻的形象,紙上的三角形盡管有一定的大小,三邊各有一定的長度,三個角各有一定度數,但實際上我們完全沒有看到。
紙上的是個特殊的三角形,想像的是普遍的有代表性的三角形。
所以,幾何學即使應用了經驗直觀(紙上的圖形),實際上卻是為先天的想像力所規定的純直觀。
他在1789年5月26日緻赫爾茨(M.Herz)的信中有這樣一段話: 一個圓形的可能性完全不是依據一個實踐上的命題:用一條直線圍繞一固定點運動畫出一個圓形,如果這樣就純是具有或然性的了,一個圓形的可能性是在圓形的定義中給定的,因而這圓形是根據定義構造出來的,也就是在直觀裡,可是不是在紙上(經驗上),而是在想像中(先天地)畫出來的。
因為我總可以用粉筆随便在黑闆上畫一個圓形,并在圓形裡邊畫上一個點,于是我就可以根據(所謂的)名義上其實是實在的定義,就着這個圓形來論證圓形的一切性質,盡管這圓形跟用一條固定在一個點上的直線通過旋轉所畫的圓根本不相一緻。
可是我認定圓周上的各個點與圓心距離相等。
所謂畫一個圓形,乃是從定義(或者是所謂公設)引出來的實踐上的結果,如果這個可能性,即使是圓形這樣的可能性,不是已經在定義中被給定了,那麼就不可能要求得出這個結果(3)。
§11 幾何學的客觀有效性 應該承認,康德肯定空間時間作為純直觀,是先于一切實際知覺出現于我們感性能力的(B166,RS187b)。
幾何學(數學)的原理是獨立于經驗先天地被認識的。
他并沒有諱言先天包含有時間上在先的意思。
問題是何以會有并非來自上帝的天賦觀念而是屬于人的認識能力方面的時間上在先?如果說對于這樣的問題隻能根據發展觀,根據進化論,根據生物學的積累的遺傳學說才能得到正确說明,那麼他當時還沒有充分具備這樣的條件。
他對于這個問題的較完整的說明,将在後面解釋範疇起源時一并考察。
幾何學原理具有客觀有效性,能夠普遍地适用于外部世界,這是無可否認的事實。
幾何學原理一不是來自概念分析,二不是來自經驗歸納。
幾何學的原理如果是從經驗中歸納出來,那麼就隻能說經驗告訴我們如何如何,顯然不會有必然性。
另一方面,實際上,一切從經驗歸納而來的東西都沒有嚴格的普遍性,如果肯定其普遍性的話,其普遍性也是極有限的,因為這種所謂的普遍性其實不能超出作為歸納出某一原理的根據的原有的極有限的事例。
但是,幾何學的普遍性卻是嚴格的、不容許任何例外的普遍性。
關鍵在于,如果幾何學原理不是從經驗中歸納得來,而是獨立于經驗的,那麼為什麼會有對外部世界的普遍的有效性? 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在于空間(和時間)既是純直觀,又是經驗直觀(感覺)的先天形式。
在幾何學,空間純直觀是客體,我們把概念在空間純直觀中構造出來。
而這種純直觀正是作為感性先天形式的空間(時間)的客體化。
但是,如果僅僅是純直觀,那就不好說它意味着什麼,不好說它表示什麼。
正是由于相應的經驗對象,純直觀表示的是什麼意思就很清楚了。
空間有三維,兩點之間隻能有一條直線,等等,所有這些原理,以及那門科學(幾何學)所操作的對象的表象,雖然都是在意識中先天地産生出來的,如果我們不是總能在顯現(經驗的對象)方面表示出它們的意義,那麼它們仍然是毫無所指。
所以我們要使一個抽象概念成為感性的,也就是在直觀中表現出與其相應的客體來,不然概念就(像人們所說的)無可了解(4),也就是沒有意義。
為了滿足這種要求,數學就構造出圖形,圖形是呈現在(雖然是先天地産生的)感官方面的顯現。
在數學中,量的概念利用數目得到它的支柱和意義,而數目又是靠着可以看見的手指、算盤的算珠或一劃一劃、一點一點。
概念以及源于概念的綜合原理或公式,總是先天地創造出來的,可是它們的運用以及與其相關對象的聯系最終仍然隻能落實在經驗上面,它們先天地(從形式方面)包含着經驗的可能性(A23
所以空間時間表象是知性的概念,還是感性的直觀,必須作出明确的論斷。
空間時間表象不是知性概念,而是屬于感性直觀,這是他的明确論斷。
得出這個論斷包含着如下的推論:空間時間表象不可能是概念,因此不屬于知性,不屬于知性就必定屬于感性,因為人類除了知性和感性以外沒有其他的認識能力。
(1)既然屬于感性,就必定是直觀。
問題是空間時間表象何以不是概念。
概念是許多特殊個體的共性。
空間是共性?那麼與共性相對的特殊個體是什麼?隻能夠仍然是空間。
空間可以有無數的部分,但不管有多少部分的空間,它們都不過是唯一整個空間的部分。
并沒有好多個空間,隻能設想一個獨一無二的空間。
再者,概念如果是從許多特殊個體抽象出來的共性,那麼就必要先有個體,然後才能抽出共性。
可是,所謂空間的各個部分能夠作為整個空間的基本要素的來源先于整個空間出現嗎?不可能這樣。
正相反,空間的所謂的各個部分隻能是在整個空間裡,原來就屬于那整個空間。
整個空間是在先的,而不是空間的部分。
所謂空間部分隻能通過想像對整個空間加以限制才可以出現,而由好多(想像的)空間部分形成的一般的空間概念隻有這樣才能出現(A24—5=B39,RS68)。
還應注意,空間表象是一個無限的給定的量。
而一個概念也恰恰與無限多的具有那概念所包含的特性的個體表象相關聯着。
那麼,空間表象會不會是概念?不能這樣想,兩種情況有很大的差别。
因為一個概念與無限多的具有它所包含的特性的個體表象的關系是統攝的關系,凡具有那樣特性的個體表象都歸屬在那概念之下,而并不是包含在概念之内。
可是,空間表象卻是各空間部分都隻能包含在整個空間之内,而不是歸屬在整個空間之下,如果各空間部分都統攝在整個空間之下,那麼整個空間與所謂空間的部分就成了兩回事,而實際上所謂的空間的部分不過是對于整個空間的限制,一切空間部分直到無限都是共存的,離開了空間部分,也就沒有整個空間,空間部分也正是整個空間(取消對它的限制),整個空間也正是空間部分(如果對它作出一定的限制)(參看A25,B39—40,RS68—9)。
可見,空間表象與概念的情況根本不同。
時間表象也不是概念。
現在、剛剛、今天、昨天這樣的不同時間,并不是各自分開的、獨立的、好像是個别的時間,它們都隻能是唯一時間的一部分。
隻有一個時間。
一個表象,如果與它相關聯的隻能是一個單一的對象,也就是說,它隻能通過一個單一的對象被給定,這就是直觀,不可能是概念。
概念是同好多好多具有同樣性質的個别對象相聯系,其聯系也不是直接同個别對象聯系,而是通過一定的标志(個别對象的一定性質)間接地同好多好多個别的對象相聯系。
所以,時間表示的是一個唯一,一個唯一的東西,必定有它的特性,但是,不可能有概念(A31—2=B47,RS75)。
不同的時間不會共存,隻能是繼續的,現在與剛剛,今天與昨天,不是共存而是繼續着的。
這就是時間的固有的特性。
這種特性根本上不是屬于概念的,不可能從概念推論出來,它是綜合性質的。
它是怎樣來的?它屬于時間表象,它是直接包含在對時間的直觀裡面的。
時間也是無限的,時間的無限性意思是一切一定量的時間之所以可能,隻是由于對那唯一的作為基礎的時間加以限制的緣故。
如果一表象的一些部分,一個對象的每一個量,必須通過限制才能把它們表象出來,那麼這整體的表象就不會是概念,因為概念所包含的隻是其所統攝的個體對象的一定特性,而不是具有那樣特性的全部的個體表象本身。
可見,必定有一個根本的直接性的時間直觀,一切時間部分都以它為基礎(A32=B47—8,RS75)。
§7 空間時間是先天的直觀 空間時間的表象是先天的表象。
作為表象,可以是概念,也可以是直觀。
它們不是概念,是直觀,因而不是思想,不屬于知性,屬于與對象直接接觸的感性。
這都是已經論述肯定下來的。
先天的直觀不同于經驗的直觀。
這裡有一杯茶,我看到茶杯的形狀、上面的彩畫、裡面深黃香噴噴的熱茶,這都是經驗的直觀,是我的感覺,離開經驗無從得知,也不能保證它們永遠如此,熱可以涼,黃可以黑,香味越來越淡。
我們已知,直觀是與對象直接相關聯的,直觀的出現必定是由于對象被給定了。
這樣,直觀總是經驗的、後天的。
那麼,先天的直觀似乎是從術語本身就自相矛盾,直觀總是後天,怎麼可以說先天的直觀?直觀而又是先天的,這不可能有别的意思,隻能是表明直觀中有普遍的、必然的方面。
這樣,空間時間作為先天直觀,就是經驗直觀的普遍必然的形式或條件。
熱茶、黃色、香味都在空間、時間裡面,不可能不在空間、時間裡面。
所以,先天直觀指的是空間時間對于經驗直觀、對于感覺有普遍的、必然的效用。
這是空間和時間在一般認識中的根本性作用。
§8 作為先天直觀的空間表象是(歐幾裡得)幾何學的基礎 在康德看來,從批判理性、了解理性這個根本任務說,空間時間的另外一方面作用更值得注意。
這就是空間、時間與某一類知識即先天綜合知識的本質關系。
先看空間與歐幾裡得幾何學的關系。
幾何學包含的是先天綜合知識。
這樣的知識根據是什麼?它們何以可能?這是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提出的第一個問題。
空間同解決這個問題有什麼關系? 幾何學是一門科學,它綜合地而且先天地規定空間的各種性質(B40,RS69)。
幾何學以空間為對象,它是關于空間的科學。
幾何學知識之所以能有必然性和嚴格的普遍性,空間表象的性質應是決定性因素。
我們已知空間是外顯現的先天條件(§5),而它本身又是一門科學——幾何學——的唯一對象。
從空間與幾何學的本質聯系出發,相對于久已公認為颠撲不破的幾何學真理系統,空間應該具有以下特性: (1)它必須是直觀。
因為幾何學純以空間為對象,它的定理是綜合的,不是分析的,如果空間是概念,就不可能純以它為根據,得出綜合判斷來。
空間必須是直觀,才可以借以得出綜合知識。
(2)但是這直觀必須是先天的,就是說,在關于一對象的一切知覺之先出現于我們之中,從而就必須是純的直觀而非經驗的直觀。
因為幾何學命題都是确定無疑的,也就是說一定意識到它們的必然性,例如:空間隻有三維;這類命題不能是經驗的判斷或經驗判斷,也不能從它們引申出來(B41,RS69)。
可見,從幾何學真理體系出發,顯然需要在我們的意識方面有一種向外的直觀,這直觀必須是先天的,也就是“出現在客體自身之先”(B41,RS69),這樣,就可以先天地對幾何學的客體進行規定。
這種向外的直觀屬于主體,是主體的形式上的構造、特性,也即主體的外感官的形式,主體正是在這種構造和特性或形式的條件之下為客體所刺激,因而得到關于客體的直觀。
前面(§§3—7)已經說明空間(還有時間)是先天的直觀。
康德認為他的這種空間理論正好解決了幾何學的可能性問題,因為正是這樣的空間理論才是幾何學的真正基礎,才真正滿足了幾何學的要求。
這就對知識學的第一個問題:“純數學如何可能?”從幾何學方面(此外還有算術方面的問題,請看§12)作了回答。
這樣的空間理論,并且隻有這樣的空間理論,才能解決幾何學的可能性問題。
從這件事實顯然更足以看出這種理論必定正确。
因為,幾何學之為真理是不容否認的,既然他的這種空間理論與幾何學的要求完全相合,所以,從這方面,又可以進一步表明這種空間理論一定正确、無可懷疑,因為它與幾何學的真理體系這樣的一種真實的實際完全适合,它顯然是幾何學作為先天綜合判斷體系的真實基礎。
§9 是不是循環論證? 康德自稱他對空間時間表象作了兩種不同方式的說明。
像在§§3—7所轉述的,空間時間是先天的直觀,主要肯定它們的來源不能是經驗,而是必然和嚴格普遍的,它們作為感性接受對象的形式,應該在一切經驗之先已經在我們意識中(關于這個問題,在闡述知性範疇的來源時将深入考察)。
他把這方面的闡述稱為“形而上學的表述”(metaphysischeErörterung,B38,RS66)。
像在§8所轉述的,空間是先天直觀的理論正是幾何學先天綜合命題的可能性條件,正好說明了幾何學的可能性,是幾何學的理論基礎。
由于這個理論足以正确說明作為颠撲不破的真理體系的幾何學的可能性,因而這個理論自身的真理性又得到一個重要的關鍵性的驗證,這等于是一個新的佐證,也可以說是旁證。
他把對空間理論的這種聯系于幾何學的檢驗,稱為“先驗的表述”(transzendentaleErörterung,B40,RS69)。
曾經有這樣的意見:康德陷入了循環論證:以先天的空間理論說明幾何學,反過來又以幾何學證實先天的空間理論。
這種意見忘記了:他根本上并沒有,也無須利用幾何學證明先天的空間理論。
以《純粹理性批判》為根據,在§§3—7所闡述的空間時間的先天性理論,是從作為意識的基本事實的感官知覺出發,得出空間時間表象是感官知覺的可能性的必然和普遍的條件的結論的,得出這種結論是根據對感官知覺所作的本質分析,當時的分析完全沒有涉及幾何學,是獨立于幾何學所進行的分析。
所以,對空間(時間)的形而上學的表述獨立于先驗的表述,并不以後者為前提。
從兩種表述的關系看,形而上學的表述是根本性的,是基礎,隻有形而上學的表述才正面地建樹起空間(時間)的先天直觀理論。
它的出發點是感官知覺本身,方法是找出一切感官知覺的在感性範圍内的可能性條件。
然而,事實恰好表明:獨立于對幾何學的考慮從而得出的理論,與幾何學的特性相合無間,顯然是幾何學的可能性的獨一基礎。
這裡,這種理論表現出雙重效用:(1)空間的先天直觀理論構成對幾何學可能性的真正說明;(2)由于不涉及幾何學,在這意義上獨立地建立起來的空間先天直觀理論,完全妥當地闡明了(當然指的是在感性方面)幾何學作為先天綜合命題的體系的可能性的基礎,而既然這個真理體系又是具有不容置辯的可靠性,如果一種空間理論,由于其他方面的根據(這裡指對感官知覺的本質分析),被認為是真理,而如果這理論在别的方面又正好适于用來解釋幾何學這個真理體系(這個真理體系還從來沒有像這樣妥當地解釋過),這不是又一次地、從另外方面顯出它的正确性和真理性?可見,先驗的表述以形而上學的表述為前提,沒有形而上學的表述,先驗的表述就無從說起,就不能夠被提出(參看B40,RS69關于先驗的表述得以成立的兩點要求)。
所以,并沒有循環論證。
在《導論》中,由于其針對反對意見作補充解釋的特殊情況,隻結合幾何學和算術作了與先驗的表述類似的重點說明,而沒有着重複述《純粹理性批判》中的形而上學的表述。
這樣就給人以一種印象,似乎空間的先天直觀理論純是根據幾何學提出來并從而被确定下來的。
但這也不過是似乎如此而已,實際上,《導論》不是獨立的,它是對《純粹理性批判》的某些方面所作的補充性說明,離開《純粹理性批判》,《導論》完全不能夠,也即完全不足以作為康德的知識學的正式的即使是扼要的闡述,依靠《導論》,不能正确地認識、更不用說了解批判哲學(對《導論》一書在康德知識學的演變中的地位,在闡述知性部分還要提出讨論)。
§10 幾何學在純直觀中構造概念 從曆史發展看,康德的空間理論是對歐幾裡得幾何學真理性的很重要的嚴整的探讨。
為了對這種空間理論有更确切的了解,有必要聯系他的幾何學理論再進一步展開它的某些細節。
空間是向外的直觀,它屬于主體本身,它是主體的涉及接受對象的形式方面的構造或特性,是主體的外感官形式(B41,RS69—70),是我們向外直觀的對象——顯現——的可能性條件。
幾何學依靠作為先天直觀的空間表象,所以它的命題才可能是先天綜合判斷,現在問題是這裡所謂依靠,其真正的情況如何?幾何學的先天命題又何以有客觀有效性? 哲學的知識是來自概念的理性知識,數學的知識是來自概念的構造的理性知識。
構造一個概念,也就是先天地把與概念相應的那個直觀表象出來。
因此,為了把概念構造出來,就需要一種非經驗的直觀,這個非經驗的直觀,作為直觀,應該是一個單個的客體,但是,作為一個概念(一個一般的表象)的構造,在所構造出來的表象裡面絲毫不會減少從屬于那概念的一切可能的直觀的普遍的有效性。
例如,我構造一個三角形,我描繪出與這概念相應的對象,或是憑着單純想像在純直觀裡進行,或者還可以在經驗直觀中在紙上來描繪,總之這兩種做法都完全是先天的,根本不需要從任何經驗尋求樣本。
我畫在紙上的單個圖形盡管是經驗的,卻仍然表現了那概念,無損于其普遍性,因為,對于這個經驗的直觀所注意的永遠僅僅是構造概念的動作,對于這概念來說,有好多規定性如邊和角的量全都是不相幹的,因而就把這些不會改變三角形概念的區别抽掉了(A713—4=B741—2,RS657—8)。
這段話解釋得很清楚。
數學的特殊方法,同時也是它的特殊方便之處,就在于可以把它的概念構造出來,也就是形象地表現出來,進行針對直觀形象的論證。
但是,數學并不依賴經驗,它所通過形象表現的隻是它的概念所包含的特性。
關鍵是數學在純直觀裡構造概念,這樣,數學就有一種方便,利用又是形象的又是普遍的對象進行工作。
什麼是純直觀,前面(第一章,§5)作過說明。
聯系到數學,還需進一步了解。
空間是外感官的形式,它是向外直觀到的顯現的可能性條件。
空間作為純直觀,它本身并不包含着經驗的東西,它并不與外面的顯現在一起。
可是,空間(和時間)本身也即空的空間(和時間)是不能被知覺到的(B207,RS221)。
這是從經驗方面說的,因為知覺是經驗的意識,是經驗的活動(B207,RS221)。
經驗到的是顯現,顯現都在空間時間裡面,純直觀當然不會是經驗的對象,它屬于主體自身。
那麼,純直觀從其與數學的密切關系看,究竟是什麼樣的表象?空間(和時間)有兩個方面的不同的表象,這兩方面的表象都是先天的。
一方面是感性直觀的形式,這個方面與感覺經驗分不開,是感覺經驗的條件,也是外面顯現的條件。
另一方面,空間(和時間)還可以僅僅表象為空間直觀(時間直觀)自身,這就是單純的空間表象(時間表象),空間表象(時間表象)還包含着空間(時間)部分,當然都是統一在空間表象(時間表象)裡面(B160,RS178b—179b)。
表象為對象的空間(就像幾何學實際需要的那樣),包含着不僅是直觀的形式,還包含着按照感性形式給定的衆多(Mannigfaltig)結合成一個直觀的表象,所以直觀的形式隻提供單純的衆多,而形式的直觀卻提供表象的統一性(B160注,RS179b)。
幾何學的方法是從定義開始,根據定義,才提供出來關于幾何學對象的概念。
定義是怎樣産生的?它不是來自經驗,也不屬于知性本身的概念,它是知性的創作,它有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它所設想的必須可以先天地在純直觀中加以構造,如果不然,它就不會進到數學裡面來。
根據這種概念構造的對象——具有統一性的直觀表象——必然與概念的特性完全相合,一點不多,一點不少(A729—730=B757—8,RS670—1)。
正因這直觀的表象僅僅表現了概念本身所包含的特征,是概念的直觀化,所以它既是概念諸特征的形象化,又有概念的普遍性。
空間純直觀,作為單個的客體,究竟包含什麼内容?抽掉經驗的知覺,作為純直觀的空間,就是單純的具有統一性的包含着衆多的空間表象。
其所以可能是衆多,僅僅由于它們既是彼此在外、彼此并列、彼此共存,而它們本身又具有統一性(2)。
在純直觀中構造概念,需要的是想像力,不是對于一個特定的經驗對象,例如一枝紫薇花的經驗的想像作用,而是與純知性相結合的先天的想像力,它設想的僅僅是與數學概念的特征相應的圖形,并不想圖形的大小以及任何方面的量(如三角形的邊的長度與角的大小),這樣就是在純直觀裡構造了概念。
即使把圖形畫在紙上,像通常所做的那樣,可是那紙上的圖形仍然應看作僅是數學特定概念的代表,仍然具有真正的普遍性,因為我們隻應從概念所包含的特征來看那紙上的圖形,結果我們設想的是根據概念的特征所描繪出來的與概念完全一緻的形象,紙上的三角形盡管有一定的大小,三邊各有一定的長度,三個角各有一定度數,但實際上我們完全沒有看到。
紙上的是個特殊的三角形,想像的是普遍的有代表性的三角形。
所以,幾何學即使應用了經驗直觀(紙上的圖形),實際上卻是為先天的想像力所規定的純直觀。
他在1789年5月26日緻赫爾茨(M.Herz)的信中有這樣一段話: 一個圓形的可能性完全不是依據一個實踐上的命題:用一條直線圍繞一固定點運動畫出一個圓形,如果這樣就純是具有或然性的了,一個圓形的可能性是在圓形的定義中給定的,因而這圓形是根據定義構造出來的,也就是在直觀裡,可是不是在紙上(經驗上),而是在想像中(先天地)畫出來的。
因為我總可以用粉筆随便在黑闆上畫一個圓形,并在圓形裡邊畫上一個點,于是我就可以根據(所謂的)名義上其實是實在的定義,就着這個圓形來論證圓形的一切性質,盡管這圓形跟用一條固定在一個點上的直線通過旋轉所畫的圓根本不相一緻。
可是我認定圓周上的各個點與圓心距離相等。
所謂畫一個圓形,乃是從定義(或者是所謂公設)引出來的實踐上的結果,如果這個可能性,即使是圓形這樣的可能性,不是已經在定義中被給定了,那麼就不可能要求得出這個結果(3)。
§11 幾何學的客觀有效性 應該承認,康德肯定空間時間作為純直觀,是先于一切實際知覺出現于我們感性能力的(B166,RS187b)。
幾何學(數學)的原理是獨立于經驗先天地被認識的。
他并沒有諱言先天包含有時間上在先的意思。
問題是何以會有并非來自上帝的天賦觀念而是屬于人的認識能力方面的時間上在先?如果說對于這樣的問題隻能根據發展觀,根據進化論,根據生物學的積累的遺傳學說才能得到正确說明,那麼他當時還沒有充分具備這樣的條件。
他對于這個問題的較完整的說明,将在後面解釋範疇起源時一并考察。
幾何學原理具有客觀有效性,能夠普遍地适用于外部世界,這是無可否認的事實。
幾何學原理一不是來自概念分析,二不是來自經驗歸納。
幾何學的原理如果是從經驗中歸納出來,那麼就隻能說經驗告訴我們如何如何,顯然不會有必然性。
另一方面,實際上,一切從經驗歸納而來的東西都沒有嚴格的普遍性,如果肯定其普遍性的話,其普遍性也是極有限的,因為這種所謂的普遍性其實不能超出作為歸納出某一原理的根據的原有的極有限的事例。
但是,幾何學的普遍性卻是嚴格的、不容許任何例外的普遍性。
關鍵在于,如果幾何學原理不是從經驗中歸納得來,而是獨立于經驗的,那麼為什麼會有對外部世界的普遍的有效性? 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在于空間(和時間)既是純直觀,又是經驗直觀(感覺)的先天形式。
在幾何學,空間純直觀是客體,我們把概念在空間純直觀中構造出來。
而這種純直觀正是作為感性先天形式的空間(時間)的客體化。
但是,如果僅僅是純直觀,那就不好說它意味着什麼,不好說它表示什麼。
正是由于相應的經驗對象,純直觀表示的是什麼意思就很清楚了。
空間有三維,兩點之間隻能有一條直線,等等,所有這些原理,以及那門科學(幾何學)所操作的對象的表象,雖然都是在意識中先天地産生出來的,如果我們不是總能在顯現(經驗的對象)方面表示出它們的意義,那麼它們仍然是毫無所指。
所以我們要使一個抽象概念成為感性的,也就是在直觀中表現出與其相應的客體來,不然概念就(像人們所說的)無可了解(4),也就是沒有意義。
為了滿足這種要求,數學就構造出圖形,圖形是呈現在(雖然是先天地産生的)感官方面的顯現。
在數學中,量的概念利用數目得到它的支柱和意義,而數目又是靠着可以看見的手指、算盤的算珠或一劃一劃、一點一點。
概念以及源于概念的綜合原理或公式,總是先天地創造出來的,可是它們的運用以及與其相關對象的聯系最終仍然隻能落實在經驗上面,它們先天地(從形式方面)包含着經驗的可能性(A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