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一浮之書劄(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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緻親戚師友(下) 陳立夫 一 一九三八年八月二日 漢口,教育部 陳部長鑒: 久欽作育,兼仰訏谟。

    方在流離,過蒙齒錄。

    辱電存問,深感殷拳。

    入川固所素願,但迂陋無補,恐孤雅望。

    寇氛猶熾,行旅惟艱。

    未敢自必,謹電緻謝。

    馬浮,冬。

     二 一九三九年九月十七日 重慶,教育部陳部長立夫先生,并請轉呈 委員長蔣先生、行政院長孔先生鈞鑒: 書院已于本日開講。

    敬念締造之勤,兼荷諈诿之重,将率諸生砥行力學,勉副所期。

    理合電聞,并謝嘉惠。

    馬浮叩。

    銑。

     三 一九四〇年八月九日 立夫部長閣下: 彌年未緻箋候,知公賢勞,日不暇給,未宜以山野之言塵渎視聽,亦以公履信容民,初不責之以世情也。

    書院由公創議,本在現行學制之外,一年以來,仰賴維護,僅有生徒二十餘人。

    所講習者,唯在經術義理,禀前聖之遺規,述先儒之墜緒,雖未能遽有裨補于人心,亦決不至抵觸于時制。

    凡講錄之已經刊刻者,俱已寄呈左右,宜早在洞鑒之中。

    至關于補助費如何支配,應由籌備委員會具報。

    前與公有成言,對于書院始終以賓禮見待。

     近奉貴部前月巧日代電,詢及講學人員履曆,及所用教材,囑分别造報,有“送部備核”語。

    是非所施于書院也。

    夫誦詩讀書,非同課吏,明倫察物,亦異分工;既荷含弘處以方外,似不在呈報之列。

    故馬、鄭著錄,不居漢廷博士之科;遊、夏所傳,亦非魯國師儒之守。

    今若數及學衆,則不乏四方咨訪之賢,不定限于住院諸生也。

    舉及教材,則一以群經義說為主,未暇及于時人之論也。

    以雲考核,當以俟之程朱;若有懷疑,惟是折中孔孟。

    傥部中視同學校,以工作報告見繩,不如罷之之為愈。

    恐奉行者或未深喻公意,是以有此,恕不一一具複。

     公既持本位文化之說,又懷尊師重道之心,請以書院為例外,聊存中土先儒自由講學之遺風,是亦民國之美談,無損于大體,而有造于将來,凡屬士林,孰不仰公之德化?若物議以某所講論為非,不當見容于有道之世,則請明白宣示,撤去臯比,别延名德主持講事。

    書院之存廢為重,個人之去就為輕,此其取舍亦唯公命之。

    夙以公為知言,故忘其戆直,罄言如此,亦不敢有隐于君子也。

    唯鑒其愚誠,伏候教答。

    敬祝為國珍衛,不宣。

    馬浮拜啟。

    庚辰七月六日。

     四 一九四〇年十二月一日 七月初托劉百闵兄轉呈一函,至今未蒙賜答,似山野之言不足省錄,誠不宜更事喋喋,仰煩聽覽。

    然書院實公首創,特于現行學制之外,存此一脈,欲使後生略聞先聖墜緒。

    不棄迂陋,謬見諈诿,屬以講習,是本不以世俗之道繩之。

    不當以不見答之故而遂自外,故今複有所陳白。

     自開講以來,一年有半,粗舉群經大義以為說。

    雖複夙夜忘劬,尚于學人未有深益,而年衰力绌,實難為繼。

    炳燭之明,既有慚于窺牖;蹄涔之水,亦無導于先河。

    徒膺知困之憂,更背括囊之訓。

    竊自惟省,分當及時引去,以免咎戾。

    不敢虛靡廪饩,贻誤後學。

    務懇俯鑒下情,與董事會諸君商搉,别延名德來主講事,使書院得繼續維持,諸生亦易于興起。

    國内通儒顯學,不乏其人,起敝扶衰,必能遠過朽拙。

    浮之去就,無關重輕,望念其笃老,俾得就閑。

    傥有餘年,或猶可稍事著述。

    雖不能仰裨德化,庶幾無負平生,初不必定擁臯比,然後乃為講學也。

    蔣公幾務勤勞,孔公亦鞅掌鮮暇,俱不另渎聞。

    此乃抉誠奉達,非有一豪矯飾。

    伏俟賓退餘閑,稍損清光,俯垂聽納。

    在未奉明示以前,固當屏息以待。

    除另函董事會外,專此渎陳。

    臨書不勝懇禱之至。

    敬頌為國珍衛,不宣。

     五 一九四一年七月十六日 立夫部長閣下: 去冬台從莅嘉,曾荷枉駕山中,惜為時過促,未及從容相款,良以為歉。

    每念宣勞作育,夙夜在公,未宜辄以山野之言,塵渎清聽。

    今有不容不告者,幸稍損賓暇,一垂省覽。

    書院創議,實由于公。

    兩年以來,仰荷維護。

    為時尚淺,來學無多。

    既承微絕之餘,複值蹇難之會,雖欲稍竭愚慮,略示初機,實愧未能。

    其言每與習俗相違,此學亦非時用所亟。

    學子相從稍久者,僅為粗舉群經大義,而衰病侵尋,力難為繼。

    深恐虛糜廪饩,無裨德化,坐贻诽毀。

    自量炳燭餘光,實不堪再屬以講事。

    特懇聽其辭去主講名義,即囑書院董事會别延儒雅,繼續主持,另選生徒,更定規制,庶不負公創設之初心,而使浮亦得卒免于咎戾。

    所有兩年以來在院師友、學人名錄,往歲曾荷貴部垂詢,因書院本屬例外,似不在呈報之列。

    今既将求去,不可不以奉聞,别冊附呈,并祈賜察。

    諸生中有文字差可表見其學力者,方拟選錄彙印,俟印成後,呈備采覽。

    盛暑,諸唯為國珍衛,不宣。

    馬浮謹啟。

    附書院師友、學人名錄一冊。

     劉百闵 一 一九三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寇亂以來,流離無定。

    每于報端見仁者與凡百君子俱集漢上,參預密勿,定知所益宏多。

    未審訏谟定命,何以措斯民于磐石之安也。

    昨忽奉宥電,逾五日始至。

    已立複。

    電文簡略,未足申意。

    公過示撝謙,乃以嚴事之稱見施,萬非衰陋所敢承。

    立夫部長感電,推許過情,聞之增悚。

    書院之議,恐自仁者發之。

    大蹇朋來,非有剛大之資,何能濟此危難?講學乃儒者分内事,無間于安危。

    但時賢每輕疑聖學為無用,六經久成束閣。

    今欲振之于厄絕之餘,亦非一二人所能為力。

    況以浮之迂拙,學未足以及人,固非其任也。

    然靡言不酬,雖圓鑿方枘未必有合,辄就鄙慮所及,率爾拟得旨趣及辦法數條。

    姑以奉正,誠病其簡略荒陋,如或尚有可采,留為異日讨論之地。

    否則便請毀棄,不必示人。

    若浮之至與不至,初無加損也。

    二氏之學雖衰微,而其徒猶有守之弗失者,以能超然于政制之外,昔之人王但為外護而不予幹涉也。

    儒則講學有禁,言論自由在今亦尤為虛語。

    凡事皆有時節因緣,不可強為。

    因物付物,為而不宰,将來或有是時。

    今之有國家言政教者,尚未足以語于此耳。

    微仁者亦不發斯言,不知者鮮不以為狂寱也。

    在泰和晤賀君昌群,才俊可喜。

    靈峰先生門下舊日講侶,今複何似?碩果不食,益動人思。

    兵革塞途,恐終竟不能相即。

    餘詳緻毅成書中。

    敬承動止有常,不具。

    戊寅八月二日。

     二 一九三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基金及常費二事,諸公自能處理盡善,關于常費之支撥,今亦不複以一期、分期為言。

    陳部長既雲查明行政院覆文辦理,是否必須經由教部,或籌委會迳向财部支取。

    但于事義無礙,撥付不緻愆期,使書院免于青黃不接之慮,似此亦非過望。

    諸公商量邃密,敏則有功,無勞詞費也。

    逸翁允于月内來嘉,是誠可喜,過渝當得快晤。

    弟病後微覺氣乏,此間大雨時行,江水暴漲,雖在伏日,乃如深秋,初不知蜀中氣候變幻如此。

    草草奉複,惟為時珍重,因暇頻惠音教為望。

     三 一九三九年九月一日 樂山災後,立民曾寄一函,旋蒙緻電慰問,深荷關垂。

    弟亦有一書答文六,托為緻意,想邀鑒及。

    此次同人雖幸免池魚,獨熊先生有焚巢傷足之累。

    深愧料事不明,見幾不早,乃使老友罹此患苦,疚其可追。

    所幸傷勢可療,或免于跛,差堪告慰。

    書院開講已決定九月十七日丁巳,取後甲三日、先庚三日之義,舊時釋奠用丁,義即本此。

    不再展緩,屆時不延外賓。

    唯籌委會主任委員,例須報告,且加學生以勉勵,此實為不可缺之典。

    文六既恐未暇,毅成又遠适東南,可來者獨有仁者,極盼早日莅臨,指示一切。

    若與文六同來固佳,否則仁者決不可吝此一行。

    至創議諸公,殊不敢驚動,即陳部長亦未敢輕告,俟開講後函白可矣。

    參政會會期計時當可畢會,萬一尚在會期未終以前,亦望設法通融,務請撥冗一莅。

    好在往返為日無多,想仁者決不以為不情之請也。

    學生征選尚未滿三十人,已到院者不及十人,遲以半月,當陸續可至。

    唯齋舍迫隘,勢難多容,又應選者多根柢缺乏,殊有才難之歎。

    公等皆以接納不可不弘為說,以今觀之,雖欲弘,其可得乎?至入山不深之谕,目前亦難為謀。

    處災變,安義命,舍此亦無他道。

    凡百有待商搉者甚多,以是益盼仁者夙駕。

    臨書不勝引領,順頌餐衛安善,即候賜複,不宣。

     前書正封函間,得文六先生來訊,以尊兄曾主張書院開講日宜請林主席莅會,以昭鄭重之意,詢弟意如何,并有“如拟邀請,用何手續,請迳行酌示”之語。

    愚意林主席以元首地位,當此危時,未宜輕出。

    至邀請手續,自宜由籌備委員會具書,或派專員恭迓,方為得體。

    但書院湫隘,既未足以備辦行轅,且嘉定新遭轟炸,敵情難測。

    既恐有亵尊嚴,尤慮疏于戒備。

    此舉決以寝罷為宜。

    想尊兄與文六先生當以鄙言為不謬也。

    至釋奠祭菜,本禮之最輕者,今書院既不能自建禮堂,僅假山寺一亭為講舍,與其苟也甯阙,故亦不舉,但存谒聖之意而已。

    籌委會但得尊兄與文六先生莅臨已足,既已手書關白,亦恕不另行具柬。

    其餘諸公散居四遠,明知其不能至而具柬邀請,是亦形式耳。

    尊意以為如何?此書望送與文六先生一閱,容再作複,鹄候賜答,不具。

     四 一九三九年九月十七日 重慶,南岸黃角垭楊家花園劉百闵先生鑒: 開講未荷贲臨,承寄報告文,已谕諸生,深銘愛護。

    書院大計待商孔多,可否俟會議畢後撥冗莅嘉,從容咨決?至盼電複。

    文老均此。

    浮。

    銑。

     五 一九三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疊奉來電及書,且喜命駕有日,以其時考之,宜若可矣。

    尚未奉續電告以行期,跂伫懸情,寤寐不釋。

    念文化服務社事定已措置妥帖,幸不吝飛跷以慰積懷,良晤當在旦暮間也。

    昨得李君春坪來函,謂書院基金尚未實撥,十月、十一月經費方備文請發,亦迄今未見發下。

    知諸公鞅掌鮮暇,然于此事固未忘懷,切望分别催詢。

    履信思順,敏則有功,此亦與國人交之道也。

    文老習定,何日始完?藹老想時相見。

    毅成久淹,歸期或當不遠。

    院事待商孔多,尤不能不望速駕。

    十力不樂留嘉,頃已徙居璧山。

    留之不可,不能無憾。

    其詳情容當面罄。

    近講學規初畢,晤時當以奉正。

    古調獨彈,或不為俗耳所悅耳。

    臨書不勝神馳,伫候電示,不悉。

     六 一九三九年十一月五日 得前月廿九日手教,且喜莅止在迩,引領彌勤。

    唯李春坪君來書,謂書院基金及十、十一兩月經常費久未下,曾向财部探詢。

    據稱,前八、九兩月之經常費,系由财部墊發,現因公庫法施行,此兩項均不能墊,須奉國防最高委員會令,始能實撥等語。

    今将李君原函抄奉台閱。

    據此,則實撥尚遙遙無期,未知諸公維護書院之意,計将安出。

    十月已過,幸有餘存之開辦費,勉可牽蘿補屋。

    轉瞬十一月又盡,傥再久懸,則有枯魚之歎矣。

    平生不言阿堵,今為書院故,乃數數道之,亦自憎其近鄙。

    以不問經濟之人而為是言,豈得已邪?夫與人忠,則籌委諸公之任也;與國人交止于信,則創議諸公之德也。

    此何俟于鄙言?以諸公鞅掌勤勞,或不能無所遺耳。

    鄙意拟請公與文六、藹士諸先生以籌委會名義,備文申請。

    由公面告立夫部長,可否徑白蔣公。

    得其一署諾,下之财部,指定的款,饬其迅即實撥,然後書院始有根荄,否則昙華一現,亦非諸公之始意也。

    徑率之言,不敢謂當,唯高明裁之。

    未晤面以前,尚盼賜示。

    何日命駕,曷勝翹仰,不宣。

     七 一九三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昨奉八日來教,且喜良觌不遠。

    同日亦曾發一航信緻左右,當亦達覽。

    待咨決者多端,以仁者愛護書院之切,當更不遲遲吾行矣。

    基金及經常費實撥、實發問題,諸公既關懷甚殷,自必處之有道,不今久懸,無煩更事喋喋。

    前書拟請備文面告立夫部長,迳白蔣公,得其署諾,下之财部雲雲者,良以四行既設總辦事處,蔣公兼為董事長,此公庫法之所由來,恐非得蔣公敕下,無由指定的款實行撥發也。

    然疏逖之人,不知政制,又書院或視為不亟之務,屯其膏而不與,亦或有之,諒創議諸公言必可複,豈緻下同有司之吝,故前書之言是否可行,固亦待諸公斟酌情勢而後出之,但不至束閣,使為東海之鲋,斯可矣。

    文六先生亦有書見複,謂下月始能出關。

    毅成既有歸訊,未知能不愆期否?若能與公同時并集,豈非快事?然即令旦暮可還,恐亦不能星言夙駕,故盼公之早行也。

    書院生徒雖乏,兩月以來亦似稍知趨向。

    逸翁、藏雲以浮所言者皆為腐談,銳欲更張,必使書院為現代化;幸二君尚未高談未來化,浮已望塵莫及矣。

    誠愧迂陋,未能盡從。

    如其言而當,則自濂洛上推鄒魯,皆腐談也。

    浮分當杜口,不複言學。

    浮視語默一也,卷而懷之,亦無加損。

    此事尤當面申。

    未晤之間,不勝仰跂。

     八 一九四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魚日複電,諒邀鑒察。

    公等豪電所示,關于書院基金、經費兩項,似俱有着落。

    事隔兼旬,未蒙繼教。

    又毅成冬電,以須改期來嘉,并雲廿八年十二月份經費當于豪日交彙,訖今亦未接到中央銀行通知,此款是否已經彙出?不能無念。

    每次作書,下筆便及此事,非特公等倦于聽覽,在山野之性向不喜言阿堵,亦自厭其饒舌。

    然為書院計,無可避免,公等勿怪。

    須念使浮之為是言者,實公等牽率老夫有以緻之也。

    誠知公等日對千賓,目營四海,雖懷衛道之責,實病泛應之勞。

    亦既瘏口刳心,悉力以赴,而此空山一老,猶複喋喋不休。

    是亦不知量之甚矣。

    雖然,書院之存在是一事,鄙拙之去留另是一事,所以不能已于言者,乃為書院言之,非為個人私計也。

    若創議諸公以浮所講論為不合時宜,則浮願及早請去。

    然既已立此書院,似當力予維持,不當聽其夭折,此事理當然之則也。

    “靡不有初,鮮克有終。

    ”自我作之而自我廢之,非當世賢豪君子所宜出也。

    書院初不為浮而設,公等既負籌備之任,固宜為久遠計,視書院如己事。

    謀所以植固其基礎,而利其進行,方為制事之義,非以是為厚于浮也。

    此意已屢言之,前此百闵兄來嘉,亦既罄其所懷而無餘。

    所以有提議之舉,備公等采擇,亦似不為分外。

    公等于談話會之後繼有豪電,自宜靜以俟之,本可無言。

    然寂爾無聞,如是其久,年運而往,在書院所當規為之事,皆停頓而無所措手。

    恃公等或不以多言見責,故重複言之。

    望不吝金玉,有以見複。

    傥有礙難進行之處,亦希明白相示。

    毅成何日方可言駕,舊曆年内是否無暇,并盼示及。

    率直之言,幸勿為罪。

    專此,敬頌春祺。

    伫望還教,不悉。

    藹士、文六兩先生并此緻候,恕不另肅。

     九 一九四〇年二月一日 廿四日航寄一書,計已達覽。

    廿九日得百闵兄來函,三十日續得毅成豔電,稍覺釋然。

    前言孟浪,不免觸忤。

    然雖嫌徑直,實非出位之思,微公等吾亦無責焉爾。

     書院十二月、一月兩月份經費,已承毅成彙墊,暫可免于在陳。

    今日已到,知念特聞。

    但如此長夜漫漫,決非久計。

    詳百闵兄函示,書院基金及經費案幾遭剔除,幸邀國防最高委員會批準,已下主計處。

    得藹士先生關注,而今而後,似可實撥實領。

    但追加預備班經費一層,最始由公等同白陳部長,尚須具文展轉陳請,亦是遙遙無期,而于組織董事會及提議刻書諸事,是否有可以商搉進行之處,未荷示及。

    此俱未能遽爾忘懷者。

    明知喋喋取厭,亦似未可置而不問也。

     浮福德既薄,未能取信于人,有勞公等扶翊。

    凡所以為書院計者,欲綿此學一線之緒而已。

    既舉世視為無足重輕,徒為公等之累,不如直截痛快早作收場之為愈。

    天下講學者甚多,不必自我出之也。

    創議諸公對于書院所表示者如此,道之不行,已知之矣。

    鄙意不敢更作久遠想,如向後經費仍無确定之期,每次皆由毅成墊寄,往返催詢,不唯公等不勝其煩,山野之性亦實不耐。

    此非向公等故發牢騷,遠于人情也。

    試思易地以處,即如公等之闳通練達,亦容有不能已于言者,況以浮之好徑而喜直,凡事皆推心置腹,其言唯恐不盡,故每次作書,辄下筆不能自休,亦願公等之能深諒也。

    區區之懷,終冀毅成能于舊曆新春撥冗一臨,俾可面罄,亦省筆劄之勞,港行或亦不妨稍緩邪。

     基金存放問題,既由諸公決議,浮本無所容喙。

    頗聞四行新章,有所謂節約建國儲金甲種者,滿半年後即可定、活任便,以較定期三年稍為活動。

    書院傥無特殊情形,自不敢動用基金,但似亦不能不作萬一之慮,此種儲蓄辦法是否可以采用,亦望保委諸公考慮及之。

    其餘累次往書所陳未蒙縷答者,今皆無庸贅述。

    但前以龍松生通訊講友半年修金貳百伍拾圓,因上海彙費太昂,曾托毅成可否由茶葉公司駐滬貴分公司量為代付。

    此事已隔月餘,又值舊曆年底,松生近狀可念,未便久虛。

    數甚微末,良恐毅成易于遺忘,故更以渎聽,想勿咎其瑣屑也。

    書院二十八年決算書,已據實繕就,應向籌委會報告,因毅成有約來嘉,拟請監院沈先生面交,是以未寄。

    書到仍盼不吝見複為禱。

    順頌春祺,兼謝關注,不具。

    藹士、文六諸先生均候。

     一〇 一九四〇年六月八日 前月廿四日航寄一書,定已達覽,未荷垂答為念。

    比來空警頻繁,想行都匕鬯不驚,諸賢安定如恒,不以氣蹶動志。

    前書煩兩君一訪老友謝無量,并請其加入書院董事會,諒公等當無異詞。

    浮與謝君四十年交舊,知之甚深。

    謝君風度玄遠,有時近于玩世,恒情莫知其涯。

    吾愛之重之,竊意兩君當相見恐後,今乃遲遲未答,老懷不能無惑也。

    書院事不容默爾,然十書九置,不唯公等倦于聽覽,吾亦難乎為言。

    昨見教部卅一日代電,知本年度經費及添設預備班經費,已經國防最高委員會核定,并有商請财政部先行撥款之語,原電已别由書院轉寄尊處。

    此事固由公等力請,久而始下。

    鄙意彼電既有先行撥款之語,似宜亟向教部陳說,最好整數一期撥付。

    除應将本年一月至六月份毅成墊款如數撥還外,所有下半年經費,亦望一期見畀,以省董會諸公排月分寄手續之煩。

    至增設預備班之議,臨時費既無可設法,亦須俟全年經費整筆領下,始可商量着手籌備。

    事實所限,不能不如此,否則無法措手。

    亦知諸公計慮周詳,不須老夫饒舌,然區區之愚,不為分外,似非出位之言,幸諸公勿咎其強聒也。

    又無量來書,允于月内見枉山中。

    前書托毅成詢其行期,為代購機票,浮已徑函無量,不容失信,望毅成幸勿忘懷。

    率直之情,亦勿厭其渎。

    書到并希撥冗示複,不勝引領。

    百闵惠寄《讀書通訊》,附此申謝,不宣。

    屈、陳、周諸公乞為道意,不另。

     一一 一九四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久未奉問,馳念正深。

    得馬日電,知無量寓屋被災,想必先已徙避,然不能不切憂懸。

    務望詢之于右任院長,當能知其蹤迹。

    卻懇仍以見示,并盼不吝車從,一往訪之,代緻拳拳之意。

    浮緻書毅成時,在前月二十日外,迄今已将匝月,本月初旬複往一書,想蒙覽及。

    公等既無暇見及,又寇虐方熾,日有覆巢之憂,亦無足異。

    然知公等夷險如一,當安定如常,不至廢務。

    若有圍棋之間,亦幸有以見答也。

    書院當于七月初休假。

    今年學者差增于前,甚愧衰陋,無以益之。

    護持之計,端賴公等。

    累書所陳,自憎其絮。

    雖未蒙詳答,知定不忘懷。

    然如作文字,雖慘澹經營,篇幅未就,殺青無日,引領徒勞。

    集衆賢之心力,仍不免有後時之嗟。

    諸所拟議,皆尚虛懸無泊,無從措手。

    竊望公等深念之也。

    閱報知荊、宜寇勢未戢,而歐戰影響所被令人寒心。

    恐式遏之功,為期尚遠,忍此終古,将何以堪?因憶曩年公曾見語,為書院久計,入山惟恐不深。

    今寄泊蕭寺,猶近人間,傥遍地憂其将壓,則岩野亦可為墟。

    若預計于幾先,誠未知其安适。

    公深謀遠慮,宜必有以教之。

    此雖有近于杞人,非謂即今而已迫。

    然先事張皇則不可有,綢缪未雨則不可無。

    是亦諸公圖度題中應有之義也。

    餘詳前書,不贅,仍希撥冗示複。

    臨書不勝神馳。

    毅成均此,不另。

     一二 一九四〇年七月六日 百闵尊兄左右: 前月得馬日電,即具複一函,想荷鑒及。

    聞渝中日患空襲,料安定有餘,不為所動。

    寇虐伎倆亦止此耳。

    暴力哲學終不能肆于人間也。

    見報知無量已至成都,恐在渝未及相見。

    毅成飛港未知何日可還?文六尚留滇耶?立夫部長是否在渝?前得财部通知,已由書院轉呈左右。

    本年上半年補助費已否由董會領下?其下半年之費能否一期撥予,或按月彙寄?董會應有确定辦法。

    現屈、壽二君既不在渝,尊兄關懷書院定不置之膜外,日夕仰望,幸有以見示也。

    所增預備班之款,既無臨時費,又未能将整年作一期撥付,無從措手。

    其上半年預備班補助費一項,若能彙寄,祇能暫作專款存儲,非俟有成數不能開始籌備,亦待與諸公商搉始可進行。

    目前七月份經費未來,過此又将成擱淺矣。

     前月得教部巧日代電,似以隸屬學校視之。

    浮意頗不怿。

    念此或系主稿者不察之誤,非出陳部長本意。

    在書院立場,于此不容默爾,宜将原電封還,又嫌過于不遜。

    去年陳部長本許以賓禮相待,一切不加幹涉,是以承命。

    今若此,是無異驅之使去也。

    頃将原電抄呈,附緻陳部長一函,請賜覽。

    書中詞旨自有分寸,并非傲誕。

    不欲迳寄教部,免落記室之手,以官樣文章相答。

    敢煩左右因陳部長燕閑之暇,婉為達之。

    如其未喻鄙意,并懇代為解釋。

    若部中必須責其呈報,則浮唯有堅決請辭。

    豈可以六經之教材,尚待部員審核;伊洛之學理,乃與博士同科!至著籍學人,本不侪于卯簿;山中講友,又何預于铨衡?幾見征履曆于河汾,詢巢由之資格者?将非曠古之奇談邪?時人诋訾書院者不乏,若諸公因而緻疑,盡可加譴責于浮一人之身,不必因此而廢書院。

    此意務望概切告之陳部長。

    以創議諸公中,陳部長實為最初、最力之一人也。

    浮書辭雖戆,義則不移,亦望陳公勿惡其有渎部長之尊嚴,俯予賜答,全其麋鹿之性。

    公于董會中相知尤深,宜必有以諒之也。

    敬遲還答,不具。

    浮拜啟。

    附緻陳部長一函,抄呈教部代電一紙。

     一三 一九四〇年七月十五日 百闵尊兄左右: 七日七日航寄一書,諒達。

    四日來教逾旬始得之,寇虐如此,真足驚心動魄。

    然寇能毀我都市,不能夷我山川,更不能奪我民志。

    國之所賴以存者,不在物質而在精神,此亦當世賢智之所知。

    但要具真精神,必不是血氣,而出于義理之勇,乃足以勝之耳。

    無量已至成都,昨有電來,不日可到山中相聚。

    尹默在三十年前曾識之,不意尚蒙齒及。

    書院董會得二君相助,固是勝緣。

    譯事今猶未足以及此,未識尹默有何高見,想必能深有裨于書院也。

    文六、毅成何日還渝?入山必深之旨,乃自仁者發之,今日幾已無山可入,但有委心任運,不失其正而已。

    預備班補助費雖蒙通過,目前尚無從着手,一切尚待諸公商搉。

    承示貴社所出讀書通訊,一時風行甚盛,尊意欲将書院講錄轉載。

    鄙意講錄所言太嫌不通俗,決非一般青年所喜。

    聽古樂唯恐卧以魏文侯之賢,親問業于子夏,猶有此言,況在今日?此于貴刊非獨無益,且有減少讀者興趣,引起譏評之弊,故願仁者且置之。

    他日如有通俗文字,與時下心理不甚鑿枘者,或可以供采擇,亦必無所吝,今講錄則實無可供轉載之價值也。

    近刻《避寇集》一小冊,為近兩年來拙詩,非書院刊物,亦非賣品。

    聊往五冊博笑,或于避空襲時在山洞中偶一展卷,藉以暫忘動心忍性之境,亦不足以示途人。

    藹士、惺甫、尹默三先生處,請為各贈一冊請正。

    餘俟續教至日再陳。

     一四 一九四〇年九月十一日 百闵尊兄左右: 七月六日往書,并托緻立夫部長一函,迄今兩月,未蒙賜答。

    往者行都頻患空襲,公等雖不戁不竦,亦或未遑甯處,固當靜候來命,未宜更渎。

    然兩月之時,不為不久,我圉既固,匕鬯無驚,豈竟無須臾之間邪?山中秋早,學人漸集,在未奉陳部長明示以前,本宜辍講待罪,而諸生不可廢學,祇得于今日照常開講。

    前函如有觸忤,實望陳部長加以顯斥,不宜默然置之不答。

    君子以禮處人,此非山野之所能安也。

    準以義理,便當決然求去。

    書院創議,自以陳部長為最初最力之一人,故當取決于彼。

    今更乞公為一言于陳部長,如以鄙論為非,宜亟别延名德,來主講事,毋使衰朽久濫斯席,以滋咎戾。

    然不可以不報了之,斯亦容民示教之道也。

    書院八、九兩月補助費,亦至今未下。

    公前月有書緻沈敬仲兄,言将開董會,何以今猶寂然?弟前因答文六先生書,亦附問及此,未見嗣音。

    毅成更久無隻字。

    書院雖細,固諸公所手造,未宜忘懷至此。

    意者衰朽之言,恒患其太盡,諸公苦之,亦宜。

    若幸而猶在不棄之列,終望有以見報耳。

    臨書不勝仰望之至。

    弟浮拜啟。

    董會諸公均此緻候,恕不一一。

     一五 一九四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重慶,中國文化服務社劉百闵先生,并轉 屈文六先生、陳藹士先生暨書院董事會諸公同鑒: 銑電奉悉。

    蔣委員長捐助刻資,是乃嘉惠士林,非以私于山野。

    微諸公之力,何以緻此?疏逖未宜迳渎,應仍請諸公申謝,幸恕其簡。

    又浮前緻董會書待決諸端,仍盼不吝賜答。

    蓋書院所望于諸公者,不獨仰資維護,亦且深賴主持。

    度諸公或不以其言過當,而遂置之也。

    馬浮。

    養。

     一六 一九四八年一月三十日 浮今日離院,從此可自拔于陷阱;賢輩愛我,切勿再牽率老夫堕坑落塹也。

    在書院未結束以前,不願相見。

    臨行草草,屬立民附聞。

    即以為别,不宣。

    浮白。

    百闵、毅成兩兄左右。

     詹緝熙 允明 一 一九三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桂林小住,時接清談,患難中何幸得此。

    頃敬生遣車赴梧,必經柳州,可迂道送吾至宜山。

    今晨遂發,不及走别為歉。

    尊處通信系某号信箱,忘其番号,望因便示及,俾可随時通問。

    時局變化,殊為難測。

    蓬飄梗轉,未知所屆。

    同在羁旅,何以為懷。

    然聚散本系無常,亂離亦世所難免。

    循理安命,無足深嗟。

    所憂者不在一身而在天下耳。

    頻苦行役勞擾,少安定之時。

    左文兄處竟阙然未寄一字,因書幸為緻聲。

    虜患雖未已,唯其略地之廣,浙中轉可無虞也。

    《泰和會語》索閱者多,苦無以應。

    浙大既無出版部,前因兄言,亦頗有自印之意。

    雖未必契理契機,亦可以占違應之情而自知其得失之效,一任世人貶剝。

    縱不能益人,轉于吾有所益。

    若時局未即劇變,桂林尚可暫安。

    兄治事之暇,或可向印刷處一為詢問,用五号字印小冊千份,約需費若幹。

    即依前所定目次,用兄所錄底本。

    傥印資在法币百元左右,吾力尚可及之。

    但校訂之勞,當以煩兄,或就近寄兩江交星賢參校,亦似可行。

    但此為拟議之言,并非意在必行。

    若時局緊張,更何暇事此?姑留此一說待商。

    亦由兄所啟示,不然,吾亦未動此念也。

    凡事皆緣生,為與不為,無所增減。

    不可則置之,勿泥也。

    臨行草草,諸惟珍重。

    不宣。

    戊寅十月廿五日。

     二 一九三九年一月十日 允明尊兄足下: 到宜山已兼旬,尚未緻書,因不知貴局信箱番号,僅于緻敬生、星賢書中托為道意。

    頃得十二日惠書,獲詳近履安善,為慰。

    大局日非,湘粵寇勢如再進展,則黔、桂皆不能安。

    故前囑星賢奉告,《會語》可以停印。

    今諸賢已有成議,某亦不必膠柱。

    但印赀本拟自出,今由諸賢醵印,心寔不安。

    同在羁旅患難之中,乃複以此相累。

    雖知諸賢用心欲以益人,不獨愛我,吾獨能無愧邪? 見問三事奉答如下:一、此非著述,不用題撰人名字。

    二、不必加自序,但可由公等加一小引,說明在桂林醵印緣起及用意。

    文字但求簡單質樸,切勿鋪張,過相推譽。

    用語體亦可。

    但雲:此雖某人短時間在浙大所說,僅為一簡略之端緒。

    某等認為欲研求經術、體究義理者,實可由此得一途徑。

    故征得某人之同意,為之付印,傳之士友,以省轉寫之煩。

    如此詞意便足,勿可過多。

    如公等無暇,或迳函星賢囑其代草,不必更寄某閱定,以免郵信往返,多費時日。

    三、書端題字可請子恺為之。

    至底本即依公所錄之本為據,由公與陶君校定即足,不必更寄星賢參校也。

    卷後宜列校印諸友名字,請公等自行商定。

    印成後,以貳百部寄我即足,不須多,多亦無處安着。

    鄙意公等除自留及送人外,餘者不妨托開明、崇德兩家書店代售,但恐無問津者耳。

     以上皆就公書為已付印而說,若未付印,尚可中止。

    在此危難之時,不欲以此不亟之務更累公等也。

    又公等皆以北面之稱施我,某實不足以當之,聞之深滋愧悚。

    自性平等,無有分别。

    觀摩切偲,朋友之常。

    不必定修嚴事之禮,然後為親。

    況公與某交最久,曹、陶二君亦一見如故。

    承相愛之厚,無言不盡,何必更存此形迹邪?又童君藻孫名第德,昔在杭時公所知也。

    今亦由長沙徙桂林,住東轅巷十一号。

    其來已在某行後,近得其書,索閱講錄。

    某答以可就近訪公借閱。

    若其來晤,可據以告之。

    近日柳州、南甯、百色皆有轟炸。

    慶遠軍事機關麇集,亦恐将成目标。

    浙大同人有建議再徙大理者,一時尚未能實行,恐終不免更徙,真乃坐不安席。

    詩卻有,未暇印,亦無寫手,星賢處有五言長篇一首,卻是詩史,頗可以寄左文一閱,惜無暇自寫也。

    故未能寄呈。

    草草奉複,諸惟珍重,不盡。

    浮頓首。

    叔謀、賜芝兩兄均此不另。

    戊寅十一月廿日。

     三 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寅生逼其繼母,欲将房地契取回變賣。

    其繼母不敢來說,逆料寅生必于日内讨取回信,或将自來。

    彼若憚于見我,必将到山上向諸友噜蘇。

    今将對彼之辦法,先與諸友說明,免臨時多費唇舌。

    所以代為保存房地契,本出于其繼母之要求。

    因念其祖母年高,僅此數椽及墓田一方,不忍聽其蕩盡,故允其請。

    而有俟老太太百年之後始可聽其取回之說,在情理上不得不爾。

    今老太太既溺愛不明,聞已同意寅生變賣,茂桢夫人無力阻止,且受其子逼勒。

    其勢非讓其取回不可,吾又何必強為保存,淘此間氣。

    世事無常,國土且瞬息消亡,何論此寸田尺宅。

    且伊夢想變賣得價,可作資本營商業,吾又何能阻其生财之道。

    況老太太既同意,将反以我為多事,故決将前段意思取消。

    但彼來言時,須令辦取一種手續,始可交與。

    大略要伊親筆寫一信與我,聲明取回理由,并叙明已得其祖母、繼母之允許,方可答應。

    又須令親筆寫一收據,略謂前請某某代為保存之房地契各一紙,現已親自收回,核對無誤。

    由伊簽名蓋章,并須其祖母、繼母一同簽字,不能簽字但畫押亦可。

    且請諸友作見證人。

    以昭鄭重,而杜後患。

    蓋此子已入邪僻,不能不防其意外也。

    收據寫好,方可以契與之。

    又彼并欲将董香光手卷及潘恭壽畫佛象同時取去,亦可聽之。

    此物在濠上,亦有附帶條件,告伊董卷後有仆手書長跋,叙其祖父得此卷之來曆甚詳。

    今彼欲賣,必将此跋割下然後可。

     蓋為人子孫,既不肖而将先世遺物出賣,最低限度亦不當使先世名字為人口實。

    吾不能為伊保存,亦當為之隐。

    言之實堪傷心。

    又卷之價值在香光墨迹,将跋割去并無所損,留跋亦決不能增。

    此意當使彼明了。

    吾割跋而後與之,亦須令彼寫收據始得。

    嗟乎,吾母黨門祚不幸,衰落至此,吾力不足以振之,德不足以感之,何以為心?此子吾所惡絕,見之辄不能已于怒,交繼以傷感,幻軀遂不能堪,故最好請諸友為我了之,吾不欲見之也。

    允明、立民、星賢三友均鑒。

    浮再拜。

    卅一年十二月廿八日。

     四 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處理何家房地契事,昨日函告諸友,尚欠周密。

    夜來思之,此事有一最要關鍵,即何老太太是否願意是也。

    若老太太明白,不受其孫一時之欺,尚可暫保,否則将來必贻後悔。

    今據寅生一面之詞,未可立即與之。

    愚意令彼先具函說明理由,并叙明已得其祖母、繼母之允許,暫且勿予其契。

    勞允明兄偕同立民,持寅生函往詢何老太太意見。

    老太太若贊同其孫之主張,然後谛其在收據上畫諾,收據上“核對無誤”四字,當改為“并無訛誤”。

    乃可當老太太面以契與之。

    亦須何太太在場,三面各無異詞,方為妥帖。

    但不免勞諸友多費周折。

    念諸友與茂桢同事數年,亦不忍恝然置之也。

    老太太以我為寡恩,信任寅生,将來吃苦,由其自取,吾亦無如何。

    允明、立民、星賢三友同鑒。

    浮頓首。

     五 一九四三年五月九日 俞某用公款作私捐,在官為侵濫,在己為無恥,吾心甚惡之。

    童乃逢迎,欲賢迳與收條,列入報銷了事,荒謬絕倫。

    不唯對書院無禮,其視足下為何如人邪?此類人更不可與為友。

    初但以俗人待之,猶欲因其一隙之明,導之以正,不料其堕落至此也。

    昨晚為賢改答書,字字稱量而出,極有分寸。

    于彼并不緻得罪,而實有益。

    如此,則賢對公事、對私交,俱曲盡其義,亦令知書院作風不同于俗。

    此與賢身分有關,幸不憚舉筆之勞。

    今日繕成,明日發出,不可增損一字,亦不可壓擱一日。

    仆之懇懇對于朋友皆如此,此即與人忠之道也。

    幸諸友共鑒之。

    允明兄鑒。

    浮頓首。

    九日晨。

     賀昌群 藏雲 一 一九三八年 賀君多聞擇善,兼好玄義。

    辱問當以何書為津逮。

    吾聞童壽法師有言曰:真谛不可以存我會,聖智不可以有心知。

    凡世間典籍皆是筌蹄,名言無非指月。

    若圓悟自性,則衆理冥會,萬法齊彰,無間虛空,熾然常說。

    雖傾海為墨,何足以盡之?故易道在于默成,靈山寄之微笑。

    劍去遠矣,今方刻舟,此輪扁所以哂齊桓也。

    然不離文字而說解脫,知文字即解脫相者,乃可以議讀書矣。

    吾既空諸所有,舊時誦習,都已忘失。

    徒以下問須酬,無言不與。

    辄舉一二,聊佐旁求。

    記憶所及,更不诠次。

    是猶置勺以飲滄溟,非謂嘉肴止于簋貳也。

     一、玄學門:王輔嗣《易注》、《易略例》、《老子注》;皇侃《論語義疏》;郭象《莊子注》;張湛《列子注》,《淮南子》;《抱樸子外篇》;皇甫谧《高士傳》;劉孝标《世說新語注》;《晉書》;《宋書》;《南齊書》;《嵇中散集》;陶詩;《謝靈運集》;《弘明集》此本義學,然多存玄言;《支道林集》。

     按:玄言實以莊子為宗。

    觀江左諸賢俱談莊義可知。

    其原出于《易》。

    王輔嗣深明《易》、《老》,實為開山,後世無以過之。

    賢于輔嗣者,其肇公乎?自肇公之後,攝玄言于義學,如兩鏡交輝,真百代之宗匠也。

    肇論《維摩诘經注》義味甚深,此土之龍樹也。

     二、義學門:《法華》;《華嚴》;《大品般若》;《涅槃》;《解深密》;《楞伽》;《楞嚴》;《圓覺》;《大寶積》;《維摩诘》;《梵網》;《六度集》;《密嚴》;《仁王般若》;《金剛般若》;《心經》。

     按天台宗依《法華》建立,三論宗依《般若》建立,唯識法相依《深密》、《楞伽》建立,賢首清涼依《華嚴》建立,涅槃、方等諸部義學共宗修多羅,如大海上來,所舉雖略,如嘗鼎一脔,百味俱足矣。

    天台宗須先看《法華玄義》、《法華文句》、《摩诃止觀》,是為天台三大部。

    思大禅師《大乘止觀》、蕅益《教觀綱宗》皆簡要,又《法界次第》,亦入門必讀之書也。

    《四教義》、《四念處》、《禅波羅密次第初門》、《小止觀》,亦觀法初門之簡易者。

    華嚴宗須先看清涼《華嚴懸談》、《華嚴疏鈔》、圭峰注《華嚴法界觀門》。

    李長者《華嚴合論》,賢首《華嚴教義分齊》,金陵刻經處有《華嚴諸經集要》,多短書易看。

    杜順《華嚴法界觀》最當體究。

    三論宗須先看《大智度論》、即《大品般若釋論》也。

    《中觀論》、《十二門論》、《百論》,皆有嘉祥疏義。

    賢首《三論宗緻義記》,其書實勝嘉祥。

    若通三論,或并《智度》計之,亦号“四論”。

    深悟緣生,妙解般若,龍樹、提婆所以摧伏外道得無礙辯者,其道由此。

    然後知因明、唯識尚非了義也。

     若慈恩宗,則《唯識述記》、《瑜伽師地論》、《百法明門論》、《五蘊論》、《攝大乘論》、《顯揚聖教論》最為要典。

    奘師《八識規矩頌》簡而能該,入門必讀之書也。

    達磨懸記《楞伽》五百年後成為名相,此猶漢學家專治名物訓诂,而于制作之本轉有所遺。

    法相末流,亦有此弊。

    至諸經義疏猥多,大抵明人不及宋人,宋人不及唐人。

    天台、賢首兩家均後不逮前。

    天台止于荊溪,賢首止于圭峰,其後遂無繼起。

    于宋得一長水,于明得一交光,以比幽溪蕅益,似為差勝。

     宗門不立文字,本不可以言語求之。

    但問答機緣,亦資助發。

    先須明其源流,觀其方便,亦有數書必須尋究:《傳法正宗記》;《五燈會元》;《指月錄》;《六祖壇經》;黃檗《傳心法要》;《百丈廣錄》;《碧岩集》;《請益錄》;《從容錄》;《正法眼藏》;《智證傳》;《林間錄》;《禅林僧寶傳》;《大慧杲語錄》;妙喜為禅門朱子,其語錄之富,無人及之,然其後寖衰矣。

    《洞上古轍》;專明曹洞一家宗旨,流為義路禅矣。

    《永嘉集&bull永嘉證道歌》;《雍正禦選語錄》;《揀魔辨異》。

     明曾鳳儀有《金剛宗通》、《楞嚴宗通》,于經文釋義下每附公案一則以比傅之,有得有失,所謂義路禅也。

    但不為所系縛,亦可浏覽,不無開益。

    大約看經論,須擇一家注疏為主。

    其間所引義句法數未明者,有鈔可備檢。

    義學家于疏外立鈔,最便學者尋檢,他所無也。

    但諸經注疏有鈔者不多。

    如看圭峰《圓覺大疏》,可并檢《圓覺大疏》之鈔。

    看賢首《起信論疏》,可并檢《起信論義記》,别有《起信論疏記》。

    會閱不嫌繁重,亦可兼涉。

    其分科雖失之瑣,大段謹嚴。

    又譯文艱澀,則兼取别譯。

    如《楞伽》有三本會譯,唐譯文較暢,然不及宋譯精簡。

    魏譯似未有勝處。

    三本并參可知。

    《金剛》有六譯。

    嘉祥疏不用什公本末。

    後一偈備彌勒“九觀”,較什本僅有“六如”為勝。

    《中論》有《般若燈論》、《中觀釋論》,俱一書異譯,短長互見,比而觀之可也。

    蕅益《楞伽觀疏》于經文中增字,近人有《中論》潤文,此乃近陋,不可為法。

    初看教乘,或苦法數難記、華梵音義未詳者,有下列數書即足備尋檢:《翻譯名義集》;《一切經音義》;《三藏法數》;此書最要。

    《教乘法數》。

    又關于傳記者,通常有下列諸書:《燈錄》已見前,不贅。

    《佛祖通載》;《釋氏稽古略》;《高僧傳》;《續高僧傳》;《宋高僧傳》。

    又關于叢林規制者,如:《百丈清規》;《禅林寶訓》。

    又釋氏亦有總集,如:《廣弘明集》;《弘明集》已見玄學門。

    《頌古聯珠》。

    亦有叢書,如:《國清百錄》;《雲栖法彙》。

    亦有類小說者,如:《百喻經》;《法苑珠林》。

    此類皆以餘力及之。

    密宗、淨土及小乘經論,今不具列。

     二 一九四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藏雲先生左右: 久成間闊,唯動止勝常,著述益富,良深歎仰。

    曩者足下所假書院諸書,積年未嘗奉問。

    其中有一部分為謝子厚寄存之書,去年年内即拟還之,曾囑立民緻書珂裡,請先以見畀,未蒙賜複。

    今忽又半年,聞在三台,文史足用,自無須此。

    暑假即屆,想暫當言歸,道經嘉定,務懇因便将此項書籍一并擲還。

    浮衰朽不堪入俗,久思杜口,書院現正準備結束,以俟後來達者。

    重更規制,所有公物不容不交割清楚。

    賢者傥不忘昔日之雅,不緻責以不情,定必慨然見許,不唯全交之道,亦見愛物之心也。

    書目清單另附。

    率爾奉渎,順頌撰安。

    伫候賜答,不具。

    弟馬浮頓首。

     孔祥熙 庸之 一 一九三九年二月八日 重慶,行政院 孔院長鑒: 辱電以書院講學見招,不遺疏逖,詢及刍荛,具征盛意。

    次念經術固求治所先,講習亦儒者素分,但愧衰陋,無補明時,聞命逡巡,容俟車就途。

    先此陳謝。

    馬浮。

    庚。

     二 一九四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庸之先生閣下: 辱教并示《孔學會緣起》,具見以弘揚聖學、扶植世教為心。

    斯誠訏谟定命,百爾具瞻,山野之人贊歎所不能及。

    承有《孔學會特輯》之刊,征及鄙言,特為題贊一篇。

    其詞樸陋,未足以潤色鴻業。

    然稱性而談,孔子之道固甚簡易。

    世儒見仁見智,亦複無礙,乃益見聖道之大耳。

    别紙錄奉。

    祇頌政祺,不備。

    馬浮謹啟。

     張君劢 一九三九年五月十五日 辱書遠荷存錄,承謂邵君潭秋有入林之意。

    浮亦雅善邵君,夙荷不鄙,況重以月旦,豈不增懷。

    惜時方屯難,書院之議,尚如空華。

    藉令緣生,亦祇借住僧寮,比迹方外。

    縱有求友之心,實乏尊賢之禮。

    故友朋之好我者,殊愧無以待之。

    蹄涔之水,巨鱗之所不遊;枳棘之林,孔翠之所不集。

    邵君高才駿邁,安可以是屈之?公當世廚俊,兼擅談宗,其所以為邵君地,必有勝于此者,無事驅之于淡泊之門也。

    阙然之憾,無所逃責,雅量闳遠,必能諒之。

    巴中被災,令人心恻,幽居慎密,想匕鬯不驚。

    敬唯動止貞吉,不宣。

     謝子厚 一 一九三九年五月十七日 累蒙惠書,曠答經月。

    仁者于書院垂詢甚詳,實以拟議方始,未能彈指即現,不足仰慰關懷,以是逡巡有待。

    既以應緣而來,亦祇随分而處。

    倡始諸賢,言常有餘,行常不足。

    又時方屯難,益見需遲,故至今猶未集事。

    僅借得烏尤僧寮數楹,尚待修葺,諸餘未能具舉。

    《簡章》印成,辄先以奉覽,實病空言。

    雖求稱理,未必契機。

    如見為未協,幸不吝糾正。

    浮本迂疏,比迹方外。

    若其于此土有緣,或就水邊林下,得聚少數學侶,共明性分内事,庶不負友朋所期。

    然此事須賴衆緣共成,不由己立。

    有之不增,無之不減,故亦無所容心于其間也。

    立民來,承以藏書四十五箧見借,使得沾溉學者,此亦仁者法施功德,當如來約,謹為保存。

    書院方苦求書甚難,何幸得此,敬代未來學子深緻感謝。

    見示桂君蜀明讀《易》諸詩,邃于觀象之學,有似元儒黃楚望。

    遠荷不鄙,通書時乞為道意。

    馮君繼田來晤,聆其自述,故是飽參。

    文郎才穎,夙承家學,且聞在學已居上舍,傥命相就,不嫌枯淡,自當引與共學。

    遍能寺主既雅善公,承欲就山卓庵,不讓宗雷專美于前矣。

    率複,敬頌道履安和,不宣。

     二 一九三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累奉惠書,皆囑立民代複,想不以簡略為罪。

    樂山災後,複承慰問,深感關垂。

    樂邑城中大半已成煨燼,書院同人幸免池魚之及,現已全體移住烏尤。

    雖吉兇與民同患,夷險本來一如,處災變,安義命,無他道也。

    前教舉劉洙源先生所示諸語,敢不敬佩?書院講習之旨,但期無倍于先儒,初不敢謂有裨于時用。

    諸公期許責望之意,實恐無以副之,亦唯有盡其在己而已。

    承介廖君高弟曾、劉、陳三君欲來參學,定俱績學之士,書院設備苟簡,齋舍無多,深慮難為接待。

    三君所居鄉邑,未詳道裡遠近,恐虛勞跋涉,未必遂有深益。

    且三君既有師矣,尊其所聞,亦足自淑。

    今乃撝謙,退居參學之列,亦非鄙陋所安。

    若有緣會,一接餘談,固所甚願。

    似不必克期俱集,尤不必定援參學之例也。

    徐季廣兄晤時并為道意。

    草草奉複,敬頌道祉,不具。

     三 一九三九年 前荷惠臨,備聞高論。

    山中荒陋,無以待客。

    别後賜書,乃勞齒及,益滋愧矣。

    書院方始萌芽,何敢遽言覆蔭。

    仁者督教之切,彌見愛護之深,然非安于固陋也。

    公好禅,請以禅為喻。

    夫門庭施設,不如入理深談,從上聖賢,無分儒佛,唯有指歸自己一路,豈曰有法與人哉。

    多與兒酥,翻成食滞。

    趙州下載,臨濟奪牛,非如座主家活計,尋常講得三經五論,便謂澈法源底,度人無量也。

    儒者治經亦有次弟,窮理盡性須是實下功夫,不是騰口說念言語,呻其占畢、多其訊,便為了事。

    如是則是百貨商店、萬寶全書,時人優為之,不煩老僧也。

    大事因緣,不關世情毀譽,平時不惜口業,不知觸忤多少賢良。

    今老不歇心,亦自憎其悖。

    若令随人起倒,互相熱謾,終不可瞎卻天下人眼也。

    佛說華嚴,聲聞退席,端獅子一盤酒肉斷送邪神,大是快事。

    疑則一任别參,豈謂如追放豚。

    如不可求,從吾所好,此是先聖雅言。

    若時議不容,立即打包徑去,佛法不怕爛卻。

    所以葛藤一上者,良以公為知言,路逢劍客須呈劍也。

    三禮講座之設,尚須有待。

    劉、陶二先生容當奉書禮請,但供養尚阙,當乞靈于護法伽藍耳。

    世兄痊好,任運徐來,殊愧無以益之。

    率爾之言,諸惟亮察,不具。

    己卯一月十五日。

     四 一九三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日前奉答一書,稱性而談,不免逆俗。

    以公見解當迥出常情,故不辭話堕,不足為外人道也。

    如有未契,不妨盡量拈出。

    玆有啟事一則,别紙錄去,托為登之《新新新聞》,連續登載三日即可。

    或隔日登載,亦以三次為限。

    廣告費若幹,請示知,即囑敝院辦事處照彙。

    瑣渎,想不為咎。

    異類中行,不得不如此。

    古人所以不肯輕于出世為人也。

    順頌禅安,不具。

     五 一九三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前承囑擇購張重民先生家藏書,曾囑以風開目,按照原目價格,彙款托購。

    旋據以風面告,謂得公來教,以張氏不願更售,此款已由世兄來院時交還,自無庸議。

    頃複據以風面稱,複奉來教,謂張氏以前次售與書院之廣雅書局本《唐六典》、貴池劉氏本《五镫會元》,價格過廉,意欲索回,承命檢寄等語。

    查《唐六典》系于七月寄到,《五镫會元》系于八月寄到,俱照原目開價,早經寄請轉付,并未減少分毫。

    事隔數月,從新索還,在世間法中殊為罕見之事。

    當時抽買此兩部,曾函托大德,商之張氏,得其同意。

    且有示複原書,可以覆按。

    今乃逾時而悔,必欲追還。

    真乃迥出常情,非愚陋之所習聞也。

    書院為公衆之業,書已購成,須有冊報,不同私家藏本,可以任意抽出。

    且此亦通行刻本,并非宋椠元刊。

    諧價而後買,非是巧取;坊肆所恒有,亦無可居奇。

    誠不解張氏子是何心行。

    大德于世法圓融無礙,當知此事非書院所能堪。

    切望善喻張氏,勿傷雅道。

    索還之請,礙難如命。

    若欲稍稍增價,但在情理之中,當由浮個人益以微末,聊為解紛。

    是否可行,仍希教示。

    順頌安隐,不具。

    尊處寄存書目,已囑以風清繕,日内即可寄呈,并聞。

     六 一九四〇年一月十七日 兩辱惠教,阙然未答。

    實以諸方士友遺書見問者多,積函盈案。

    年衰力薄,困于酬對,遂緻稽遲,非慢也。

    《大學》義公自會得好。

    頓、漸名目亦是一時權說,不可為典要。

    但迂拙之見,自是宗朱子。

    凡說義理,果能信之于己,而有饒益于人者,不妨各自為說,亦不必其盡同也。

    急景凋年,舊臘将盡,書院亦順俗休假。

    文郎相從數月,實未有以益之。

    且喜其體氣頗勝于初來時。

    治經之業,驟難深入,當俟其優柔餍饫,久而自得,未可責其銳進也。

    今因其歸觐,辄附數行奉候,兼謝前書緩答之咎。

    惟真俗雙融、順時無礙為頌。

     七 一九四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前聞将膺修史之聘,深為贊喜。

    何日發駕?良念。

    頃承介梁文駿君欲來參學,既為仁者所稱,當系佳士。

    唯書院以齋舍湫隘,自本年起,拟改住院參學之例。

    凡參學人皆自覓住處,書院不供膳宿。

    請轉告梁君,聽其自擇。

    又肄業生征選暫停,須俟暑假後再議。

    并希婉達盛、闵二君為幸。

    順頌潭祉,不具。

     八 一九四〇年三月一日 前日奉答一函,諒已達覽。

    頃得續教,介曾君子美參學,并附文稿。

    曾君固績學能文之士,志趣近正,可嘉。

    唯書院自本年起,凡參學人皆一律改住院外,不供膳宿,前書已陳之。

    費多而益寡,志來參學者,或不免因此裹足。

    然書院事與願違,深恨不能多所容接。

    此意希轉達曾君知之,聽其自擇可也。

    專複,順頌禅悅,不宣。

     九 一九四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子厚先生左右: 惠書曠答,幾于忘言。

    以公達者,或不咎其疏簡。

    昨聞寇機襲成都,幽居遠郭,宜宴然無警。

    長夏唯動定多豫,齒患定已平複矣。

    文郎因将母假歸,未與課試,此自無傷。

    諸生中亦有一二人安于玩憩者,不能不略示儆惕,非于文郎有深責也。

    家居想不廢書,又時聞趨庭之訓,宜益淬厲,不空過耳。

    柯君來教已别答。

    講錄乃臨機施設,一期藥病之言,未堪作世谛流布也。

    寇虐未戢,殊為可憂。

    魔業熾然,何時消隕?但有太息。

    因暇更承餘教,敬問潭第安吉,不宣。

    浮頓首啟。

     一〇 一九四一年一月十八日 秋間辱書,經時未答。

    初以空襲堪虞,欲将仁者寄存書籍送還,久而未果。

    入冬以來,勢亦漸弛,遂成倚閣。

    今拟稍緩,終當踐言,諒仁者亦不汲汲責其速返也。

    文郎假歸時,曾以新著《大學中庸本義》複寫本見示。

    此自仁者自得之言,贊歎不及。

    屢欲贅跋奉還,卒卒鮮暇,竟未能下筆,至以為歉。

    頃承惠寄石印本三經本義合冊,彌仰撰述之勤。

    另冊屬寄謝君無量,容當轉緻。

    其文郎所留複寫本二冊,今謹以封還,并謝嘉贶之逮。

    稽答甚久,想勿為罪。

    聞牙患久愈,益以道自适。

    文郎體弱,誠宜近禀庭訓,不勞仆仆參方。

    書院随俗通知,行止悉聽自擇。

    近亦深感講論了無饒益,此理全在當人自肯,非語默所能加損也。

    歲晏,諸唯凡百褫祜,不宣。

     一一 一九四一年五月一日 子厚先生左右: 見示中江劉君新著《人道篇》,于禮家四際之義發揮至詳,洵為有功世道之言。

    唯著作原意,本以垂範于家譜,并非專為說經。

    若欲别出自為一書,體例或應小變。

    又卷中砭俗諸條,刻畫荒鄙之狀,不免為全書瑕類。

    劉君意則可敬,若準以禮家謹嚴之旨,此似在所當略也。

    誠愛之重之,不覺僭妄及此,尊意以為何如?承谕使代任剞劂,竊憾未能如命。

    書院謀刻先儒著述,方以刻工加價無藝,勢将中辍,實苦無力更及其他。

    劉君之書,自宜亟圖流布,若俟之書院,反緻稽遲。

    不可使佳書久閟,謹将原稿奉還。

    乞諒之,不具。

    某頓首。

    辛巳四月六日。

     一二 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子厚先生左右: 衰病廢務,久疏箋候。

    前遣楊生送還大德寄存諸書,因囑立民料理,未及手自附書,意良阙然。

    頃王生白尹持來手示,并附答立民書一通,頗見怪責。

    此無足異,其過皆由衰朽負之。

    立民書辭或有觸忤,仁者犯而不校,亦是盛德之事,不願更以此函示之,欲使泯然無迹,君子不竭人之歡,以全交也。

    書院當時不合将尊書借與熊先生處,然任何人皆不虞樂山竟遭轟炸如此之暴,熊君舉室灰燼,尊書五種不幸亦在其中。

    事後即囑以風、立民等緻書成都坊肆,求訪他本,冀可補償,乃曆時既久,卒不可得。

    書院舍此别無他道,非不求補償,乃欲求補償而不可得也。

    《經解》雖有一部,續集則系石印,即使割裂以奉,恐亦非仁者所願。

    《太玄注》通行本則書院無之,坊間亦無以應,若必還我故物,在勢實不可能。

    仁者謂以風曾述鄙言,以書院所有者補還之說,或恐不免誤記。

    念仁者用心甚恕,當不責人以其所難。

    今欲乞公以喜舍為心,即以此五種者充作檀施,亦是沒量功德。

    否則此事将終成不了公案,書院既無可為償,某亦祇能自咎,實無神通變現之力也。

    累公藏本缺失,實深抱遺憾,所恃公之雅度,或不責以必償。

    一切譴咎,請以身承,願于立民無責也。

    力疾作此,引愆自責,幸公教之。

    順頌年厘,諸祈曲諒,不宣。

    馬浮頓首。

     梅光迪 迪生 張其昀 曉峰 一九三九年六月二日 巴山話雨,倏已經時。

    知公等亦常在征途,無時不念。

    弟流寓嘉州,暫圖息影。

    語默不二,何所容心。

    事有從緣,義唯順應。

    書院締造方始,屯難猶多。

    創議諸賢,言常有餘,行常不足,故至今猶未就緒。

    僅假烏尤僧寮,略事修葺,取足以待二三學子而止。

    《簡章》粗略,另函請正。

    座下諸彥有質美而志于此者,亦願有以诏之。

    藏雲發願相助,深賴匡扶。

    固知諸兄倚重之勤,初不敢以為請。

    然藏雲不嫌枯淡,遠來相即,真同空谷足音。

    弟雖為浙大惜,良為書院慶。

    在藏雲既無軒轾之心,在諸兄亦不存轸域之見。

    此等風概當求之古人,今日何幸而得此也? 創議諸公聘兩兄為書院籌備委員,寄來聘書,囑為轉奉。

    今以郵呈,想不以唐突為嫌,亦望予以扶持之力。

    此事阒寂已久,今古調獨彈,聞者恐卧。

    拘墟者既難與同方,笃時者又惡其異己。

    自非洞見本原,不遺細物,未足以識其用心。

    夫安其所習,毀所不見,人之情也。

    可與觀成,難與圖始,事之常也。

    豐多故而旅寡親,雖不疑其所行,亦朋來而無咎。

    諸兄淹雅通敏,定有以益之,幸無金玉爾音,置之不論不議之列。

    夙荷不鄙,故不覺其言之罄竭如此。

    聞遷校之計已定,或相距較近,易于往複,是可喜也。

    竺兄賢勞可念,洽周、以中、彥威、駕吾諸兄未及一一緻候,晤時并為道念。

    漸喧,唯順時珍衛,不悉。

     沈敬仲 無倦 一 一九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去年屬題包慎伯書《白真真留仙亭題壁》詩卷,愛其文藻,曾過錄一本藏之。

    今年遇吾鄉詞人陳子韶,因出以示之。

    子韶大喜,立成《水龍吟》一阕。

    其論頗與浮同趣,定為慎伯寄托之詞。

    然浮頗不喜安吳之學,因為子韶言之: 嘉、道以來,士流好談經濟,包慎伯、龔定庵、魏默深實為之魁。

    皆才士好誇,并心外營,哆口橫議。

    負不遇之戚,飾嘩衆之言,欲以希用當世耳。

    百餘年來,此風彌煽,遂使人懷刀筆,家榮冠劍,國政決于屠販,清議操于童蒙,皆此曹有以導之。

    近人淺陋,蓋可無譏。

    數子并号顯學,文采照耀,豈知屍祝之業,正于兩觀之誅,人不聞道,亦其不幸。

    安吳此卷,亦是慧黠過人,雖托意微波,無傷風雅,然義非貞素,情見乎詞。

    謬雲禮坊自持,特藉以解嘲耳。

    君詞雖佳,但惜其不遇,未足令安吳頫首。

     子韶頗然鄙言,遂又成《長亭怨慢》一阕。

    微婉諷切,雅近風人之旨。

    浮因慫憑子韶寫出,以示左右,今遂以附寄。

    如不以安吳得一诤友為嫌,大可附之卷後,一任後人評泊,如何? 無量想時相見,得此持以往示,亦可一拊掌也。

    春寒,諸惟珍重,不宣。

    浮頓首。

    敬仲足下。

    丙寅二月晦日。

     二 一九三九年七月一日 前奉惠書,知有喪明之戚,曾寄書奉慰,爾後遂無嗣音。

    昨以書院簡章寄呈,複蒙賜答,承有來嘉避地之計,且允相助。

    豈非甚願?然書院經始情形,或為兄所未悉。

    當軸乃一時興到之言,非能于此事确有認識。

    弟初以值此危難之時,彼曹能留意及此,亦是佳象。

    及貿然而來,乃知百無準備,但有空言。

    數經往複商讨,雖于草案不持異議,但玆事本視為不亟之務,且亦有人以開倒車相譏,事幾中止。

    數經曲折,始允撥予基金,至今尚未實撥。

    及補助經常費,月僅四千,亦尚未撥付。

    一無憑借,從何措手?今方稍有端倪,後此如何維持,殊難逆料,故簡章大半托諸空言。

     弟意欲使變為社會性,不專賴政府提倡,然處今日之社會,亦大是難言。

    有待于外者,隻好從緣;盡之在己者,亦隻能随分。

    做得一分是一分,支持一日是一日而已。

     嘉定避難人多,覓屋大難,百物騰貴。

    兄旅居榮昌,食指幾何?月需若幹,始足以供羁旅之費?尚乞詳示,弟深愧未能為兄謀。

    在書院戋戋之數,實是其道太觳,不足以屈仁賢。

    兄雖肯俯就,但依目前書院經濟狀況,實恐未能跂及,無濟于事。

    因與兄相知稔,故不嫌直遂,推心置腹而言之。

    同在患難之中,更無所容其隐飾。

    如兄不厭菲薄,請示一最少限度之數,容或可酌量安排,然殊不敢必。

    以書院現行概算,悉依籌備會制定,不能超出,弟無權變更也。

    且陳蔡之厄,時時可能,亦無力保證其可免,幸深察之。

    率爾直陳,敬俟裁擇。

    順頌旅祉。

    簡章另寄,不悉。

     二 一九四〇年五月六日 答鄧書函略易數語附去,意亦猶是,但語較沈着耳。

    昨來覺胃脘微痛未已,流離中每自幸精力尚似未減,今知其不然矣。

     程子有言:人當親沒之後,遇生日當追慕增悲。

    今人乃以為賀,非禮也。

    若具慶者,不可。

    午前聞兄言及以風述諸生意,欲以弟生日緻饋,甚為不安。

    因辦事處已開飯,匆匆下山,未及細談。

    弟意不願以此益諸生勞費,此猶是俗谛。

    實則衰老之軀,違遠邱墓,每遇歲時,感怆不能自已。

    況方行乎患難,何心更以生日言慶?以風諸子未察鄙懷,乃使來學諸生聞之。

    渠等以世俗所重,将謂以此為敬,而不知其未當于禮也。

    今若猶可中止,請兄亟屬以風婉為謝卻,毋重弟之不安,非是拂人之情也。

    至諸生要求照相,于義無害,但不必以此日行之。

    遇天氣晴朗,在星期一、三、五弟在院時較便,無論何日均可。

     此間事幸兄見告,然已多此一番曲折。

    寫來不覺詞費,望告以風諸子深諒之。

    弟浮敬白。

    無倦尊兄。

    三月廿九夕。

     四 一九四一年一月十九日 五月十日成都、重慶兩書,次弟均到。

    塗路勞頓可想。

    迩日想由江津返轍榮昌,潭府清安,征塵少息,亦亂離中差可慰意之事。

    毅成佳電十二日始到。

    來年之計既稍有眉目,因物付物,弟當勉維半年,已于删日電複。

    開講定三月五日,即舊曆二月八日。

    亦已分别通知諸生矣。

    唯毅成佳電,于預算草案并未提及。

    物價情形如此,勢不能更照舊預算,使同人皆有捉襟見肘之嗟。

    故一月份發薪,已依新預算支給。

    津貼改為四十圓。

    唯吾兄既退居講友,前拟定修金為二百六十圓,加津貼四十圓,仍為三百之數,未免稍屈。

    想曠達之懷,當不以是介意也。

    今交中國銀行電彙三百圓,至祈查收,即為卅年一月份修金及津貼之奉。

    想陰曆年内當可彙到,并希賜複為盼。

    三世兄葬地已否就緒?開年是否尚須重赴江津?尊府移居問題當已有适宜辦法。

    如二事料理需時,似無需汲汲為來嘉之計,免于兄事有妨也。

     書院廿九年七月至十二月決算,頃始繕就,明日寄出。

    收支相抵,幸尚無虧短。

    所欠毅成之墊款,拟俟一、二月份經費到時,便可彙還。

    時勢不可知,書院機緣不佳,不可強為。

    弟意隻維持到暑假為止,以後如何變更辦法,聽之董會,弟實無能為役矣。

    無量别後亦有答詩寄來,董會章程已寄與。

    年内往青城,恐未必能實現。

    至張真如函省府協助之說,彼系私人函托,并非正式提案,有效無效,亦可聽之,弟無所容心也。

    毅成輩盡力亦止此,豈能更有加哉。

    年内山中無事,同人均甚勤于事。

    弟小病數日,亦無方也。

    老草作此,不盡欲言,順頌春祺百益。

     五 一九四一年二月四日 昨得廿九日榮昌來書,知征塵甫卸,汔可小休。

    值舊曆新年,潭府納吉,足可慰意。

    承示兩次過渝與百闵、毅成傾談諸事。

    二人者,各有電來,毅成漾電,廿六日到;百闵□電,二月一日到。

    似不相謀。

    雖于卅年度補助費略示梗概,而财部寄來一月份支付書,乃改用撥字号。

    據此間分庫雲:須适用公庫法,按月逐項填注公庫支券往支,不能整筆支取。

    如此不獨手續麻煩,在事體上等于以直屬機關相待。

    從前支付書乃用直字号,故可整筆支取,今改撥字号,便示适用公庫法之區别,此似部中有意為之,然亦事前董會失于關照之故。

    在書院立場上,意義懸殊,不容不争。

    故于漾日一月廿三日緻電毅成,屬以董會名義向部中聲請改正,仍用直字号辦法。

    乃發電訖今,并無一字見複。

    電報不應久不送達,且廿八日以前,兄尚在渝。

    殆毅成因辦差過忙,此電尚未寓目,展轉壓閣,不知何日始行置複。

    在渠等以為一月份支付書已迳寄嘉定,便諸事已了當矣。

    今亦姑且俟之,别無他法。

    故弟從前每與兄言,董會自身不能發生力量,決非口舌所能推動也。

     此次毅成、百闵先後來電,置書院大計不談,而沾沾以主講修金為言,此尤弟所不怿。

    弟之所争者,乃為書院體制,豈在區區修脯之厚薄邪!百闵所謂茅蓬時代,殊可發一笑。

    今書院何足以言茅蓬,直挂搭耳。

    弟亦何敢多所責望于董會,但其疏漏迂緩,無可諱言,如此豈能有為?至鬥筲之人,尤不足責。

    而董會萬事由天,舍此一籌莫展,此亦似有定命使然。

    故弟勉維半年,更無留理。

    驅之使去者,雖不止一端,弟決不尤人,但怪自己無福德智慧,故令緣劣如此耳。

     張真如提案,恐為省吏所格,亦聽其自然,不可強也。

    無量欲入青城閉關,其病體似一時未能脫然,亦不欲喋喋以此種事擾之。

    兄徙居事安頓停妥,從容來嘉,不必定在講前。

    爾時若無與無量面談之必要,似無須定取道成都,張真如自成都開參議會回嘉,附公路車,兩日始到眉州。

    終于在眉州鄉間中途車壞,宿邨舍一晚,第三日始雇人力車到樂山。

    向後交通工具之困難,恐日甚一日。

    亦免無量下山相候,盡可以書道意。

    弟意無量既入山調養,或時間稍久,當能有效,上半年且不欲以講事勞之。

    若其肯來山相聚,卻是佳事,書院善後辦法,自可與之從容讨論耳。

    萬事從緣,書院即從此中斷,于天壤間有何加損?弟毫不為意,入廛垂手之事,亦有限度,與俗人為緣,決不能一味遷就也。

     一月份緻兄修金及津貼,系于二十三日交樂山中國銀行電彙,預計至遲舊曆年内必可到,何以兄還時尚未彙到?務即向榮昌中國銀行詢問。

    至二月份應送修金及津貼,亦當于十五日前彙出。

    至兄臨行時所攜名世之數,本為旅費,其一月份修金本不在内。

    當時曾面詢兄修金是否須帶去,兄謂時間尚早。

    弟亦因董會預算案未複,故俟得佳電後始決定。

    又以兄方赴江津,恐須舊曆年底始還榮昌。

    故緻送稍緩,此須補行聲明。

    兄第二次自渝來書,囑增彙旅費。

    傥有不敷,仍請函示,弟決不能使兄賠貼也。

    瑣瑣如此,似亦不容不說,幸兄諒之。

     弟自臘月略患冬溫,幸尚輕,然至今精神未複,胃口不佳。

    書院事往往令人敗興,故打不起精神,此亦學道不得力耳。

    信筆覼縷,以代面談。

    語多,姑止于此。

    順頌新春多祜,不宣。

    辛巳立春日。

     六 一九四一年二月十三日 人日續寄一書,想已達覽。

    二月三日、五日兩教,同時接到。

    适十日已屬允明兄将兄二月份修金及津貼共三百圓交中國銀行電彙榮昌,書來已在其後。

    承示續彙旅費二百圓,今屬允明兄遵示于今日繼續電彙,至時希一并見複為盼。

    行期盡可從容,如不經成都,取道自流井亦可,請兄自酌。

    相見不遠,諸俟面罄,率請潭安,不悉。

     七 一九四一年九月十日 見示緻藹老函,甚妥,請即照發。

    但書院是一事,國學院又是一事。

    彼欲改書院為國學院,未嘗非計,恐一時理想不易實現耳。

    書院無論如何,唯有結束一途。

    俟彼來,更作簡語告之,此時姑不與分疏,即照尊意緻書與之可也。

    息園噩耗無意中為慰長洩露,頗于病者有妨。

    孺子不解事,徒費老夫心力,亦無可如何。

    附及之,以見世事無常,不由人安排也。

     八 一九四一年十一月廿三日 敬仲尊兄左右: 前得江津來書,經月未答,新歸貴且慰意,不欲以無味之言相渎也。

    頃得今月十四日繼教,知前月小有不适,且喜今已向愈,不日将有渝行,不能再曠答矣。

    董會所來函電,已囑星賢抄呈。

    弟面交藹老說帖,一件未答,空言挽留,亦使弟無從措手。

    真日複電,星賢雲已抄寄。

    仍請盡年内推舉董事一人來嘉,此電去後,尚未得複。

    見報,知參政會議方開,百闵自屬無暇,未知幾日休會。

    屈、陳二公亦是忙人,蓋渠等以前月漾日函電發出,便諸事已畢。

    教部彙來臨時費萬元,亦是盡力敷衍,過此自當束置高閣,何暇更問?不知書院如此實陷于擱淺狀态,一事不能為,不如幹脆停罷之為愈也。

    兄到渝若見諸人,可以己意詢之。

    約有三點: (一)董會意見是否以專事刻書為可行,此乃先決問題,不可則置。

    若以為可者,則每月究竟可指定的款若幹供刻書費。

    董會來函并未明言來年可增加經費若幹。

    此層在弟視為當務之亟,若猶可刻成少許之書,當然談不到大量。

    則弟勉強留此,尚非絕無意義。

    倘董會視此為不亟之務,或竟無款可供刻書,則弟更無留理。

    明知物價如此騰踴,刻書困難實多,然并此而不能為,祇成空過,在理在勢,均有去無留也。

     (二)董會意見是否欲保留少數學生。

    弟雖病其無益,若輩仍希望能留,尚以書院為可燕然。

    欲留則火食、津貼兩項,皆成問題,必難為繼。

    弟隻能根據六月間通告,以住至本年十二月為限。

    若予繼續保留,此言續待董事會主張,但非空言可決。

    如留,則津貼是否照舊,或當酌加,火食是否仍舊供給,至少以十人計算,每月須有的款若幹,亦須由董會确定。

    事實上兄臨去之時,留院學生已減至十人。

    今又去三人,隻餘七人,此七人中除自動求去者外,酌留數人未嘗不可,然在董會計畫則至少須以十人為率,方有伸縮餘地,否則幹脆停止津貼,不供火食,則願留者可保決無一人,此亦是一種辦法。

     (三)若刻書尚可繼續者,則辦事員尚須增加人手。

    現留諸友薪水太觳,在此種物價時期,幾難維持生活,亦須量予增加。

    弟既以求去之故,不向董會提預算草案,且謂一切規制應如何變更,均聽董會主張。

    今董會但空言挽留,于弟所陳諸端,皆不置可否,即欲稱家有無,憑何支配?諸公既病其言之冗,勞于聽覽,弟更不容饒舌,故欲屈諸公中推一人來嘉,當面申說,則諸事皆可解決。

    其實百闵若能破十日、半月功夫,強為一行,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