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俗情世間中之毀譽及形上世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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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譽現象,一般的說,直接屬于形下的俗情世間,而不屬于形上的真實世間。
但它又是二者間交界的現象,同時亦是人生之内界——即己界——與外界中之人界之交界的現象。
這現象,是人生中随處會遇見,而内蘊則甚深遠,然常人恒不能知之,哲人恒不屑論之。
實則人如能參透毀譽現象的内蘊,即可了解由形下的俗情世間,至形上的真實世間之通路,亦漸能超俗情世間之毀譽,而能回頭來在形下的俗情世間,求樹立是非毀譽之真正标準。
這些話要完全明白,須逐漸由俗說到真,由淺說到深。
此下分六段說明。
此六段又分兩部:前三段是說“俗”,其文字本身亦是俗套的;後三段則希望逐漸轉俗成真。
(一)作為日常生活中之經驗事實的毀譽 我所謂作為日常生活中之經驗事實的毀譽,每人都可以從他的日常生活中去體會。
在一般人相聚談話的時候,通常總是談學問談事業的時間少,而批評人議論人的時間多。
批評人議論人,便非毀則譽。
西方有一文學家說,人最有興趣的是人。
此應再下一轉語,即人最有興趣的,是對人作毀譽。
毀譽本于是非之判斷。
人有是非之判斷,則不能對人無毀譽。
我們可暫不對此人間有是非毀譽之事實本身,先作一是非毀譽之判斷。
我們可暫不譽“世間之有毀譽”,亦可暫不毀“世間之有毀譽”,而隻将其純當作為一事實看。
中國過去民間普遍流傳一講世故的書,名增廣賢文。
其中有二句話:“誰人背後無人說?那個人前不說人。
”此二句話之語氣中,包含一諷刺與感歎。
但這是一個事實。
人通常是依他自己的是非标準,而撒下他的毀譽之網,去囊括他人;而每一人,又為無數他人之毀譽之網所囊括。
一人在台上演講,台下有一百聽衆,即可有一百個毀譽之網,将套在此講演者之頭上。
一本書出版,有一千讀者,即可有一千個毀譽之網,套在此書作者之頭上。
一人名滿天下,他即存在于天下一切人之是非毀譽之中。
而一個曆史上的人物,他即永遠存在于後代無限的人之是非毀譽之中。
這些都是此俗情世間中不容否認的事實。
這個事實,有其極端的複雜性。
其所以複雜,主要是由人之任何的言行,都有被毀與被譽的可能。
這亦不是從當然上說,而是從實然上說。
其所以總有此二可能,大概有四種原因。
一是人之實際表出的言行,隻能是一決定的言行。
每一決定的言行,必有所是。
人們在發一言行時,亦總可暫自以為是,他人便可是其所是而譽之。
但是人之言行,是此則非彼。
故每一決定的言行,又隻能實現某一種特定的價值。
因而在想實現其他特定價值的人,便可覺此特定言行之無可譽,而複可轉而以其他特定價值之未被實現,為毀謗之根據。
最能表達此種毀譽現象的,即伊索寓言中之一老人與小孩趕驢子的寓言。
小孩在驢背,則人要說為什麼讓衰老的人步行?老人在驢背,人要說為什麼讓稚弱的小孩步行?老人小人都在驢背,人要說何以如此虐待驢子?老人小孩都步行,人要說何以如此優待畜牲?此寓言是把老人小孩與驢之四種可能的關系,全都盡舉,但無一能逃他人之毀。
因為人采取四種中之任何一種可能,都不能實現其他可能中所實現之價值。
這是人之任一決定的言行,都不能免于毀謗之一原因。
二是人之實際表出的言行,依于人之内心的動機。
但是人之内心的動機,是不可見的。
因其不可見,故人總可作任意的揣測,人亦總有對之作任意揣測之絕對的自由。
即人總有孔子所謂“逆詐億不信”之自由。
故孔子耶稣之言行,他人亦可不信。
在此,孔子耶稣要作任何辯白,皆可是無用的。
因辯白是言,言一說出,則他人仍可疑此言所以說之動機。
荀子說:“君子能為可信,而不能使人必信己”。
這句話加重說,是君子必不能使人必信己。
第三是任何表出的言行,必有其社會的影響。
而此影響可好亦可壞。
這好壞之影響,恒系于此言行與其他因素之配合,本不當隻歸功或歸罪于此言行本身。
但是人通常是依結果之價值,以判斷原因之價值。
因而總可依于對一言行之影響結果之好壞,以判斷此言行本身之好壞,而生一不适切的毀譽;因而好者皆有被毀之可能,而壞者亦有被譽之可能。
第四,是人作毀譽,總可兼采取公私二種标準。
此即在賢者亦有所不免。
公的标準依于良心上之是非判斷,私的标準是以他人對自己好與不好或利害為标準。
武三思說,吾不知天下何者為善,何者為惡,對我好者即謂之善,不好者即謂之惡耳。
此亦是人作毀譽時之常情。
中國民間有一笑話,說一老太婆誇他女兒好,因其将其夫家物,帶回娘家,真孝順;但媳婦不好,因将其家之物,亦帶回娘家去了。
這種将公私二标準,互相輪用以興毀譽,亦是人之常情。
此外人實際上是依私的标準興毀譽,卻以公的标準作理由,而将公私二标準,互相夾雜起來,更是人之常情。
此不再舉證。
人之毀譽,兼有公私二标準,世間一切是非毀譽,便無不可颠倒。
此上四者,皆使人之言行無不兼有被譽及被毀之可能。
讀者可以随處去勘驗一番,便見一切人皆可受求全之毀,一切人皆可有不虞之譽;由此而使人間之毀譽,與人之言行之自身價值,永無一定的互相對應的關系,而有各種可能的配合。
總而言之,人間世界一切毀譽,在本性上實為無定。
這是日常生活中所經驗的毀譽現象之複雜性所系之第一點。
日常生活中所經驗之毀譽現象之複雜性所系之第二點,是緣于上述之毀譽之無定性,與人之心靈之交互反映,而使人間世界,對某一人言行之毀譽之流行,可成一永無止息而無窮的漩流。
對某一人同一之言行,人可依此原因而施譽,亦可依彼原因而興毀。
謗譽不同,而有謗謗者,謗譽者。
如謗譽相同,則又有譽謗者,譽譽者。
複有謗謗謗者,謗謗譽者,譽譽謗者,譽譽譽者。
此謗譽之相加減乘除,以環繞于一人之言行而流行,原則上遂可為一永無止息之漩流。
此漩流之存在,更使人間毀譽現象,顯一無盡之複雜性,雖有巧曆,亦不能窮其變。
但這亦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随時随處可以勘驗的事實。
(二)作為社會政治現象之毀譽 上文說日常生活中所經驗之毀譽現象,是隻把它作為個人對個人現象來看。
現在我們再進一步,把毀譽現象作為客觀的社會政治現象來看。
毀譽是個人的活動,但是此活動中,恒包含望他人亦作同一毀譽之要求;而人亦本有模仿、同情他人之毀譽,或受他人之暗示以作毀譽之一種社會性。
由是而有所謂衆口共譽,衆口交毀,或衆好衆惡之社會現象。
一人群社會,恒有其公共的宗教信仰、道德标準,以及禮儀風俗、政治制度、法律習慣。
于是其中之人,恒對于能遵守之者,則共譽之;對于違背之者,則共毀之。
毀之無效,而以刑罰繼之;口譽無效,而以權利賞之。
一人群社會之人之共同的毀譽,與共同議定的刑賞之價值,則在維持此一人群社會之宗教信仰、道德标準、禮儀風俗、法律習慣之存在,連帶亦即維持此社會人群之存在。
因而此毀譽、刑賞,即被稱為一種社會對個人之制裁,或社會大多數人,本于他們之要保此社會人群之存在與其宗教信仰等的動機,而對少數個人所施之制裁。
從西方近代之思想看,自邊沁及今之社會學家,蓋無不重此社會制裁或社會控制之現象之說明。
說毀譽是社會對個人的制裁,這亦可兼由個人之恒畏社會毀譽,而不敢放言任行,以得證明。
人之作違背一社會之公認标準之言行者,其畏社會之制裁,并不必同于畏社會中特定的某幾個人之制裁,而恒是畏一切其他人合起來,對自己之可能有的制裁。
此其他人合起來之可能有的制裁,凝聚成一整
但它又是二者間交界的現象,同時亦是人生之内界——即己界——與外界中之人界之交界的現象。
這現象,是人生中随處會遇見,而内蘊則甚深遠,然常人恒不能知之,哲人恒不屑論之。
實則人如能參透毀譽現象的内蘊,即可了解由形下的俗情世間,至形上的真實世間之通路,亦漸能超俗情世間之毀譽,而能回頭來在形下的俗情世間,求樹立是非毀譽之真正标準。
這些話要完全明白,須逐漸由俗說到真,由淺說到深。
此下分六段說明。
此六段又分兩部:前三段是說“俗”,其文字本身亦是俗套的;後三段則希望逐漸轉俗成真。
(一)作為日常生活中之經驗事實的毀譽 我所謂作為日常生活中之經驗事實的毀譽,每人都可以從他的日常生活中去體會。
在一般人相聚談話的時候,通常總是談學問談事業的時間少,而批評人議論人的時間多。
批評人議論人,便非毀則譽。
西方有一文學家說,人最有興趣的是人。
此應再下一轉語,即人最有興趣的,是對人作毀譽。
毀譽本于是非之判斷。
人有是非之判斷,則不能對人無毀譽。
我們可暫不對此人間有是非毀譽之事實本身,先作一是非毀譽之判斷。
我們可暫不譽“世間之有毀譽”,亦可暫不毀“世間之有毀譽”,而隻将其純當作為一事實看。
中國過去民間普遍流傳一講世故的書,名增廣賢文。
其中有二句話:“誰人背後無人說?那個人前不說人。
”此二句話之語氣中,包含一諷刺與感歎。
但這是一個事實。
人通常是依他自己的是非标準,而撒下他的毀譽之網,去囊括他人;而每一人,又為無數他人之毀譽之網所囊括。
一人在台上演講,台下有一百聽衆,即可有一百個毀譽之網,将套在此講演者之頭上。
一本書出版,有一千讀者,即可有一千個毀譽之網,套在此書作者之頭上。
一人名滿天下,他即存在于天下一切人之是非毀譽之中。
而一個曆史上的人物,他即永遠存在于後代無限的人之是非毀譽之中。
這些都是此俗情世間中不容否認的事實。
這個事實,有其極端的複雜性。
其所以複雜,主要是由人之任何的言行,都有被毀與被譽的可能。
這亦不是從當然上說,而是從實然上說。
其所以總有此二可能,大概有四種原因。
一是人之實際表出的言行,隻能是一決定的言行。
每一決定的言行,必有所是。
人們在發一言行時,亦總可暫自以為是,他人便可是其所是而譽之。
但是人之言行,是此則非彼。
故每一決定的言行,又隻能實現某一種特定的價值。
因而在想實現其他特定價值的人,便可覺此特定言行之無可譽,而複可轉而以其他特定價值之未被實現,為毀謗之根據。
最能表達此種毀譽現象的,即伊索寓言中之一老人與小孩趕驢子的寓言。
小孩在驢背,則人要說為什麼讓衰老的人步行?老人在驢背,人要說為什麼讓稚弱的小孩步行?老人小人都在驢背,人要說何以如此虐待驢子?老人小孩都步行,人要說何以如此優待畜牲?此寓言是把老人小孩與驢之四種可能的關系,全都盡舉,但無一能逃他人之毀。
因為人采取四種中之任何一種可能,都不能實現其他可能中所實現之價值。
這是人之任一決定的言行,都不能免于毀謗之一原因。
二是人之實際表出的言行,依于人之内心的動機。
但是人之内心的動機,是不可見的。
因其不可見,故人總可作任意的揣測,人亦總有對之作任意揣測之絕對的自由。
即人總有孔子所謂“逆詐億不信”之自由。
故孔子耶稣之言行,他人亦可不信。
在此,孔子耶稣要作任何辯白,皆可是無用的。
因辯白是言,言一說出,則他人仍可疑此言所以說之動機。
荀子說:“君子能為可信,而不能使人必信己”。
這句話加重說,是君子必不能使人必信己。
第三是任何表出的言行,必有其社會的影響。
而此影響可好亦可壞。
這好壞之影響,恒系于此言行與其他因素之配合,本不當隻歸功或歸罪于此言行本身。
但是人通常是依結果之價值,以判斷原因之價值。
因而總可依于對一言行之影響結果之好壞,以判斷此言行本身之好壞,而生一不适切的毀譽;因而好者皆有被毀之可能,而壞者亦有被譽之可能。
第四,是人作毀譽,總可兼采取公私二種标準。
此即在賢者亦有所不免。
公的标準依于良心上之是非判斷,私的标準是以他人對自己好與不好或利害為标準。
武三思說,吾不知天下何者為善,何者為惡,對我好者即謂之善,不好者即謂之惡耳。
此亦是人作毀譽時之常情。
中國民間有一笑話,說一老太婆誇他女兒好,因其将其夫家物,帶回娘家,真孝順;但媳婦不好,因将其家之物,亦帶回娘家去了。
這種将公私二标準,互相輪用以興毀譽,亦是人之常情。
此外人實際上是依私的标準興毀譽,卻以公的标準作理由,而将公私二标準,互相夾雜起來,更是人之常情。
此不再舉證。
人之毀譽,兼有公私二标準,世間一切是非毀譽,便無不可颠倒。
此上四者,皆使人之言行無不兼有被譽及被毀之可能。
讀者可以随處去勘驗一番,便見一切人皆可受求全之毀,一切人皆可有不虞之譽;由此而使人間之毀譽,與人之言行之自身價值,永無一定的互相對應的關系,而有各種可能的配合。
總而言之,人間世界一切毀譽,在本性上實為無定。
這是日常生活中所經驗的毀譽現象之複雜性所系之第一點。
日常生活中所經驗之毀譽現象之複雜性所系之第二點,是緣于上述之毀譽之無定性,與人之心靈之交互反映,而使人間世界,對某一人言行之毀譽之流行,可成一永無止息而無窮的漩流。
對某一人同一之言行,人可依此原因而施譽,亦可依彼原因而興毀。
謗譽不同,而有謗謗者,謗譽者。
如謗譽相同,則又有譽謗者,譽譽者。
複有謗謗謗者,謗謗譽者,譽譽謗者,譽譽譽者。
此謗譽之相加減乘除,以環繞于一人之言行而流行,原則上遂可為一永無止息之漩流。
此漩流之存在,更使人間毀譽現象,顯一無盡之複雜性,雖有巧曆,亦不能窮其變。
但這亦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随時随處可以勘驗的事實。
(二)作為社會政治現象之毀譽 上文說日常生活中所經驗之毀譽現象,是隻把它作為個人對個人現象來看。
現在我們再進一步,把毀譽現象作為客觀的社會政治現象來看。
毀譽是個人的活動,但是此活動中,恒包含望他人亦作同一毀譽之要求;而人亦本有模仿、同情他人之毀譽,或受他人之暗示以作毀譽之一種社會性。
由是而有所謂衆口共譽,衆口交毀,或衆好衆惡之社會現象。
一人群社會,恒有其公共的宗教信仰、道德标準,以及禮儀風俗、政治制度、法律習慣。
于是其中之人,恒對于能遵守之者,則共譽之;對于違背之者,則共毀之。
毀之無效,而以刑罰繼之;口譽無效,而以權利賞之。
一人群社會之人之共同的毀譽,與共同議定的刑賞之價值,則在維持此一人群社會之宗教信仰、道德标準、禮儀風俗、法律習慣之存在,連帶亦即維持此社會人群之存在。
因而此毀譽、刑賞,即被稱為一種社會對個人之制裁,或社會大多數人,本于他們之要保此社會人群之存在與其宗教信仰等的動機,而對少數個人所施之制裁。
從西方近代之思想看,自邊沁及今之社會學家,蓋無不重此社會制裁或社會控制之現象之說明。
說毀譽是社會對個人的制裁,這亦可兼由個人之恒畏社會毀譽,而不敢放言任行,以得證明。
人之作違背一社會之公認标準之言行者,其畏社會之制裁,并不必同于畏社會中特定的某幾個人之制裁,而恒是畏一切其他人合起來,對自己之可能有的制裁。
此其他人合起來之可能有的制裁,凝聚成一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