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人生略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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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親切之經驗。
故此身,實内為情志所鼓蕩兮,外為知之邊沿。
所謂此身,實唯此兩面之精神活動之交點兮,實被夾持于此兩面精神活動之間。
唯情志之動而身有變化,投其新形色于我之知兮,故此情志之動,實即增加我身之形色之表現之泉源。
唯此泉源兮,流而不息,關于我身之形色之知兮,日益開辟。
唯此知與情志之交貫,若有交點兮,身之名于焉假立。
以心統身兮,斯為理之至極。
五 在我知中,身與他物複交存兮,故他物亦徒為知之極限與邊沿。
情志内動身連他物,鼓蕩自然之全體兮,他物亦我知情志交徹之一交點。
勿謂萬物無窮兮,綿延不斷。
唯此不斷兮,乃感應無間。
身體為心之表現兮,則萬物亦然。
宇宙雖大兮,實我知情志之所滲貫。
六 身物相蕩兮,固有其律。
律不外存兮,内在身物。
身物為知情志之交點兮,律不外心而有托,唯知所照身物之條理兮,即名為身物之律。
身物之條理,雖不必為吾知所盡照兮,然吾心之知量無窮,當無所不覆。
故身物相蕩所遵律兮,實吾知中已呈之律,或當呈之律。
當呈之律,内在于心體之知量兮,固亦非由外铄。
唯情志滲貫于身物而不可分兮,情志複有其自身之律。
情志自身之律,顯于吾人之願望兮,恒欲改易身物之狀态,而與之相合。
當其求相合而未合之際兮,情志遂感有外來之束縛。
此束縛之感,唯生自欲改易身物,使其自身律實現兮,将使身物另呈其新律。
此束縛之感,正原于心之欲重造宇宙兮,此束縛之感,非徒自外束。
唯此情志之貫徹其律,由内達外兮。
故終必改易身物,使宇宙呈更高之律。
唯知情志中之律,皆内在于心體兮,所呈之更高之律,實自内心而流出。
超臨乎身境,主宰乎身境,而重造宇宙兮,唯此内在的流律之精神。
下篇 七 唯人生之本質兮,唯此内在之精神。
唯人生之目的兮,唯在實現此精神。
曠觀人生一切活動,唯系于精神表現之充量與否兮,然後知内在精神之為至真。
八 唯人生之至低之活動兮,為求個體之生存。
然人之過去之事固已滅兮,現在亦不暫停。
其求個體之生存兮,實唯求其未來之我之事之來臨。
然未來之我之事,尚未有兮,現在之我,乃向之呼召,使之呈形。
此現在之我,欲迎未來之我之事兮,必先之以現在之事之消逝而有所犧牲。
現在之我之事必先滅,而後未來之我之乃得生兮,潛運于二者之間,必非物質之色形。
現在之我之事已滅,而迎彼未來之我之事兮,其所成就者,亦唯此犧牲之精神。
未來之我之事之來臨兮,唯完成彼現在之我之犧牲精神。
唯此我之新新之事相續化現兮,個體乃得恒存。
由此我之新新之事相續化現兮,見吾潛隐之靈根。
九 唯人生較高之活動兮,曰男女之愛情。
愛情若始于形色之慕悅兮,然形色所表現者,乃彼我之心。
唯得心相印,乃獲身相依兮,身之結合,遂成心之結合之象征。
彼男女之結合,乃所以生子孫兮,而子孫則未來之生命。
人皆不知其子孫為誰,而求其綿延不斷兮,其所求者,實缥缈之靈魂之化為肉身。
唯此求缥缈靈魂化為肉身之祈向,潛藏于人兮,實男女之愛情所自生。
伊士女之情話,若可聞兮,彼缥缈之靈魂,寂寞無音。
柔荑之手,若可觸兮,彼缥缈之靈魂,笏漠無形。
而求彼缥缈靈魂降生之祈向兮,乃深藏于伊士
故此身,實内為情志所鼓蕩兮,外為知之邊沿。
所謂此身,實唯此兩面之精神活動之交點兮,實被夾持于此兩面精神活動之間。
唯情志之動而身有變化,投其新形色于我之知兮,故此情志之動,實即增加我身之形色之表現之泉源。
唯此泉源兮,流而不息,關于我身之形色之知兮,日益開辟。
唯此知與情志之交貫,若有交點兮,身之名于焉假立。
以心統身兮,斯為理之至極。
五 在我知中,身與他物複交存兮,故他物亦徒為知之極限與邊沿。
情志内動身連他物,鼓蕩自然之全體兮,他物亦我知情志交徹之一交點。
勿謂萬物無窮兮,綿延不斷。
唯此不斷兮,乃感應無間。
身體為心之表現兮,則萬物亦然。
宇宙雖大兮,實我知情志之所滲貫。
六 身物相蕩兮,固有其律。
律不外存兮,内在身物。
身物為知情志之交點兮,律不外心而有托,唯知所照身物之條理兮,即名為身物之律。
身物之條理,雖不必為吾知所盡照兮,然吾心之知量無窮,當無所不覆。
故身物相蕩所遵律兮,實吾知中已呈之律,或當呈之律。
當呈之律,内在于心體之知量兮,固亦非由外铄。
唯情志滲貫于身物而不可分兮,情志複有其自身之律。
情志自身之律,顯于吾人之願望兮,恒欲改易身物之狀态,而與之相合。
當其求相合而未合之際兮,情志遂感有外來之束縛。
此束縛之感,唯生自欲改易身物,使其自身律實現兮,将使身物另呈其新律。
此束縛之感,正原于心之欲重造宇宙兮,此束縛之感,非徒自外束。
唯此情志之貫徹其律,由内達外兮。
故終必改易身物,使宇宙呈更高之律。
唯知情志中之律,皆内在于心體兮,所呈之更高之律,實自内心而流出。
超臨乎身境,主宰乎身境,而重造宇宙兮,唯此内在的流律之精神。
下篇 七 唯人生之本質兮,唯此内在之精神。
唯人生之目的兮,唯在實現此精神。
曠觀人生一切活動,唯系于精神表現之充量與否兮,然後知内在精神之為至真。
八 唯人生之至低之活動兮,為求個體之生存。
然人之過去之事固已滅兮,現在亦不暫停。
其求個體之生存兮,實唯求其未來之我之事之來臨。
然未來之我之事,尚未有兮,現在之我,乃向之呼召,使之呈形。
此現在之我,欲迎未來之我之事兮,必先之以現在之事之消逝而有所犧牲。
現在之我之事必先滅,而後未來之我之乃得生兮,潛運于二者之間,必非物質之色形。
現在之我之事已滅,而迎彼未來之我之事兮,其所成就者,亦唯此犧牲之精神。
未來之我之事之來臨兮,唯完成彼現在之我之犧牲精神。
唯此我之新新之事相續化現兮,個體乃得恒存。
由此我之新新之事相續化現兮,見吾潛隐之靈根。
九 唯人生較高之活動兮,曰男女之愛情。
愛情若始于形色之慕悅兮,然形色所表現者,乃彼我之心。
唯得心相印,乃獲身相依兮,身之結合,遂成心之結合之象征。
彼男女之結合,乃所以生子孫兮,而子孫則未來之生命。
人皆不知其子孫為誰,而求其綿延不斷兮,其所求者,實缥缈之靈魂之化為肉身。
唯此求缥缈靈魂化為肉身之祈向,潛藏于人兮,實男女之愛情所自生。
伊士女之情話,若可聞兮,彼缥缈之靈魂,寂寞無音。
柔荑之手,若可觸兮,彼缥缈之靈魂,笏漠無形。
而求彼缥缈靈魂降生之祈向兮,乃深藏于伊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