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精神之表現(描述體)
關燈
小
中
大
之一功德,我之人格更增加一内容而比他人為偉大。
這一種我對我自己之矜許,便原自我之将此愛之活動加以反觀,以之隸屬于我而生占獲擭的意思。
又如我們對于過去已犯之罪惡過度的悔恨,此時我們亦常是想占獲一絕對無惡之心境,所以有過度之悔恨不已。
此外我們對自己之求真求美之活動,都可常有占獲的意思,這都是陷溺之念。
我們是否對我們活動生陷溺之念,有時很難自覺。
因陷溺之念,本身隻是一感,這感在幾微時,簡直不為我們所覺。
等到相續極久,至正式發生行為時,我們始自省而覺之。
然而我們之常有陷溺之念,卻可自我們之常不免黏滞見之。
一切黏滞即陷溺。
而一切遊思雜念,我們明知其不必發生,而竟不免于發生,皆由我們之黏滞于我們昔之所習。
一切匆遽、浮動、迫不及待,皆由于我們黏滞于未來之所求。
一切疏忽、蔽塞、癡迷,皆由我們黏滞于現在之所務。
我們不能物來順應,意念純一,都由于我們有所黏滞。
我們不能做事秩然有序,不免颠倒混亂,都由于有所黏滞。
凡我們明知不當如此,而竟又不能免于如此者,均由于有所黏滞。
黏滞即是心為物役,即是陷溺。
然而我們明知不當如此而竟不能免于如此者,是何等的多。
我們知道陷溺之念即是罪惡,便知我們不必以貪聲色貨利貪名權,才是罪惡。
我們随時都可對我們之活動發生陷溺之念,則我們随時都有犯罪之可能。
因黏滞即陷溺,我們時時發現我們不免于有所陷溺,便知我們随時在罪惡之中——而一切貪聲色貨利貪名貪權之欲,其原始一點,都不外乎一念之陷溺。
所以我們任何一念之陷溺,便可通于我們所公認之一切大罪。
因一切大罪,不過由貪聲色貨利名權而來,而貪聲色貨利名權,則由一念之陷溺來。
所陷溺者不同,而其為陷溺,可以互相引生則同。
所以一念自矜其道德之人格或學術藝術之天才者,可以轉而好名好權,作意外之人間罪惡——因此我們肯定我們之現實世界,便同時須肯定我們随時犯罪之可能,以至犯大罪之可能——及時時在犯罪之事實。
我們說對一切活動之黏滞陷溺,都是罪惡。
一般人所謂罪惡,在通常隻認為過,但是過與罪惡實同源,過即是罪。
我們用此分量較重的名詞,是要人重視他自己的過。
由人之重視其過而視之為罪,一方面便不緻以為自己道德上無缺憾,或自以為道德較所謂犯罪者為高,生自矜許之意,而勉于謙抑;另一方則是要人有承擔現實世界中罪惡之勇氣。
但是我們不當隻肯定我們有随時犯罪之可能,及時時犯罪之事實;而且當相信當下一念,即可轉移我們之一切罪惡。
因為我們說一念陷溺,即通于一切罪惡;反面即是說,隻要我們一念不陷溺,即通于一切之善。
我們一念之陷溺,由于我們對于現實之對象,生隸屬于我之感,對于我們之活動加以反觀,而生占獲之意思;故我們隻要對于現實之對象,不生隸屬之于我之念,對于我們之活動雖反觀而不生占獲之意思,則無所謂陷溺。
我們隻要不陷溺于我們之活動,則我們之一切活動,便都是形而上的精神實在之表現,便都是上升于形而上的精神實在之活動,而超越現實世界之活動。
怎樣才不生陷溺之念?不生占獲的意思,不将現實的對象隸屬之于我;心常清明的涵蓋于身體與物之上,即不生陷溺之念。
于發生任何活動時,但覺此活動通過我心而發出表現,但反觀此活動之表現發出,而不加任何把握的意思,即是不陷溺之念。
忘物我之對峙,而隻順乎理以活動,即不生陷溺之念。
不陷溺,即忘物我之對峙;忘物我之對峙,則我之活動均依理而行,故又名之曰天理流行,依乎天機而動。
不陷溺之念即是天理流行,依乎天機而動。
中國從前人說天理流行、依乎天機而動,常被人視為高不可攀,似乎不陷溺之心境,是極難達到的。
誠然,我們要常常自覺有不陷溺之心境,非最高的人格不能。
但是當下的不陷溺的心境,則是一念自反,即能具備的。
因為我們才覺有陷溺,知病便是藥,我們的心便已不陷溺。
我們覺有陷溺而拔出,即不陷溺。
這是我們當下可以求得的。
我們亦可說,我們之不陷溺的心,原即我們之從事一切現實活動的心之“本體”。
我們隻怕不自反;才自反,它便在。
而一念之超拔,即通于一切的善,所以我們雖随時有犯罪之可能,有犯罪之事實,而去罪之可能,亦永遠在眼前,湔洗一切罪之力量,亦永遠在眼前。
當我們了解此二層意思時,我們便一方不緻自以為人格無缺憾而自矜許,一方亦不緻生任何自暴自棄之心理,同時也不緻對于他人之人格生羨慕之心,或欲速助長之心,因為那便是想把捉道德上之自然進步,想有所占獲。
同時由我們随時都有罪可犯,有通一切善之路可走,于是我們可真了解道德生活是莫有放假一語,而知在當下之視聽言動,飲食起居上随處用功,使不生陷溺之念。
于由我們自己之常犯罪,亦常能湔洗罪,便對他人之罪能原諒——以大罪與小罪同源,故能諒他人之彌天大罪,且相信他人之罪,亦無不可湔洗。
然後我們對于人類之道德進步,才有信心,而人與人間之相互的與人為善取人為善,才真正可能。
我們了解了,我們之精神表現于現實世界,我之精神與我之身體物質不相離,及我之身體有其特殊之構造及特殊之環境。
我們亦可了解,我們每一人皆有特殊的通到精神實在之路。
我們的人格,即賴于循我們特殊的通到精神實在之路,而發生之各種行為活動之互相貫通統一,以建設起來。
我們于是了解我們要修養人格,不能專模仿他人,一方須顧到自己之性格,一方須顧到自己的環境;而盡我們之道德責任,則要從我現在周圍的人開始。
人修養其人格,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真實的求精神之上升。
因為人性根本善,一切惡之為惡,都由于陷溺。
隻要真實求上升,則惡去而善顯。
人隻要真實求上升,便自有其本性所指示之上升之路。
人的内心都有精神實在所啟示他的善之理想之存在,這任何人隻要反省便可知者。
人隻要求真實的上升,必然要求祛除其理想的自己與現實的自己之矛盾。
人之過惡,都原于有所陷溺。
人在不同的時候,發現他有不同的陷溺,而有不同之善之理想,而有不同的内心之矛盾,而有不同的劃除矛盾,以表現形而上的精神實在之統一性的努力,而有不同的精神上升之階段。
然而他隻要真實的求上升,他所走的階段,是不會錯的。
如果錯了,他自己也能糾正。
所以把道德的品目羅列出來,要人或自己機械的遵行,是不必要,而且是根本羅列不盡的。
因為人的心理行為方式是無窮的,各人便永遠各有其精神上升的路,此路之萬殊,嚴格說來,與人之身體結構氣質及環境之萬殊,全然相應,所以人才有不同形态的人格。
不過各種人人格之不同,隻由其精神上升之路之不同,其最後目标,則同在表現統一之形而上的精神實在于其人格。
所以一切人的人格之一切内心矛盾祛除淨盡,而成絕對和諧貫通的人格以後,一切人之人格,在本質上便趨于同一,所以人類有其共同之最高理想之人格。
此即名為聖。
因人類有共同的最高理想之人格,于是各種不同的人格之所以不同,便可說是因為各種人格尚未達最高階段之故。
而在未達最高階段時,各種不同的人格之所以不同,隻系于其上升之路之不同,所以一切人格之不同,隻是形而上的精神實在表現方式之不同。
形上的精神實在其自身本來是統一的,而其分别表現之方式,亦因而是可相貫通涵攝的,所以各種人格雖不同,各有其特殊性,然而可以互相了解。
而在達到較高階段的人格,反能了解更多與他不同的人格,因為他上升愈高,愈接近統一之精神實在,而其貫通涵攝之心量亦即愈大。
因為不同的人格,能互相了解,所以不同的人間,可彼此的互相欣賞其人格,以便取他人人格之長,以補己之短,由此而有最高的與人為善,取人為善。
了解者互識人格之真,欣賞者互識人格之美,而欣賞則含了解,了解必歸于欣賞,此為真美之交徹。
故此最高之與人為善,取人為善中,有最高之真美之價值之實現。
各人努力求其人格之上升至真實的态度,與不同人格間互相欣賞之審美态度,合以助各人之實現至善,使各種人的人格以其心量互相貫通涵攝,以化社會為真美善的社會,是即為統一的精神實在之至真至美至善之實現的路道。
如此,自精神實在本身而言,是謂至真之實現;自其表現于現實世界而反照于其自己而言,是謂至美之實現;自其相續不斷之表現于此真美之交徹之途中而言,是謂至善之實現。
我們了解了現實世界中人與我之罪惡之存在,而我們的努力則是要取人為善與人為善,以去除人之罪惡,而完成我人之人格。
由我們之相信人性善,及罪惡之終必歸于自己否定,即可進而相信我們之努力必可達到其每一度之努力所懸之目的。
由我們之努力時,有非去惡不可之感,又反證罪惡都居于一被否定的勢子之下,我們由此将更相信罪惡之必歸于自己否定。
然而我們卻并不會因為罪惡在究極的意義必自否定,而任它自己否定。
因為所謂罪惡之自己否定,即是由感罪惡存在而不安的人心去否定它。
如果沒有對之不安之心去否定它,亦無所謂罪惡之自己否定。
所以我們對于所見之罪惡之存在,感到不安,否定它之責任,便呈現于我之前。
如果我不否定它,則我姑息罪惡,而自己犯罪惡。
我們自己是決不願犯罪惡,我們隻要自己反省,便可知道。
所以當我見罪惡時,必然感不安,而必求其安,我們必感我們該去否定罪惡。
唯一我們不求否定罪惡時,隻是我們不見罪惡時。
然我們隻要張目一看,現實世界中人與我之各種行為,便見各種罪惡之存在。
所似我們最後的結論,便是努力去否定現實人類世界所見之一切罪惡,而實現我們理想之人類社會,使一切人都能真實的努力完成其人格,使人類社會,成為一切人格能互相了解欣賞而表現真美善之人格世界。
但是我們知道,一切理想不是一朝可以達到,一切人都走上自覺的求完成人格之路,也是不容易的。
所以我們也不能因見社會離我們理想太遠,而空着急。
空着急,即是想忽然獲得我們之目的物,這即是罪惡。
因無法獲得而失望苦痛,即此罪惡應受之懲罰。
我們當求一如何達到理想的世界之方法,這就是我們當從事的各種應有的文化政教活動。
因為一切應有的文化政教之活動,都是提高人的精神,而使人充實其人格内容,同時亦幫助其完成人格者。
所以我們最後歸到應有的文化政教之促進之工作。
而我們之努力于應有的文化政教促進之工作,則必須修養我們之人格,而努力于此工作之一念之本身,亦所以提高我之精神,而完成我之人格。
故我們最後便歸到作一切完成他人人格之事,即所以完成我之人格;而從完成我之人格之念出發,即必要求完成他人之人格,從事應有的文化政教之活動,以幫助人完成其人格,以實現理想之人格世界。
我之當下發心要如此做,在我當下所發之一念之所涵蓋之下,便似乎人們都已開始走上自覺的求完成人格之路,理想的人格世界已開始降臨,此之謂“一日克己複禮天下歸仁焉”。
如此我們焉能不信人類之前途是光明的?焉能不對人類前途之光明,抱無盡之信心? 二十九年五月十一——十四
這一種我對我自己之矜許,便原自我之将此愛之活動加以反觀,以之隸屬于我而生占獲擭的意思。
又如我們對于過去已犯之罪惡過度的悔恨,此時我們亦常是想占獲一絕對無惡之心境,所以有過度之悔恨不已。
此外我們對自己之求真求美之活動,都可常有占獲的意思,這都是陷溺之念。
我們是否對我們活動生陷溺之念,有時很難自覺。
因陷溺之念,本身隻是一感,這感在幾微時,簡直不為我們所覺。
等到相續極久,至正式發生行為時,我們始自省而覺之。
然而我們之常有陷溺之念,卻可自我們之常不免黏滞見之。
一切黏滞即陷溺。
而一切遊思雜念,我們明知其不必發生,而竟不免于發生,皆由我們之黏滞于我們昔之所習。
一切匆遽、浮動、迫不及待,皆由于我們黏滞于未來之所求。
一切疏忽、蔽塞、癡迷,皆由我們黏滞于現在之所務。
我們不能物來順應,意念純一,都由于我們有所黏滞。
我們不能做事秩然有序,不免颠倒混亂,都由于有所黏滞。
凡我們明知不當如此,而竟又不能免于如此者,均由于有所黏滞。
黏滞即是心為物役,即是陷溺。
然而我們明知不當如此而竟不能免于如此者,是何等的多。
我們知道陷溺之念即是罪惡,便知我們不必以貪聲色貨利貪名權,才是罪惡。
我們随時都可對我們之活動發生陷溺之念,則我們随時都有犯罪之可能。
因黏滞即陷溺,我們時時發現我們不免于有所陷溺,便知我們随時在罪惡之中——而一切貪聲色貨利貪名貪權之欲,其原始一點,都不外乎一念之陷溺。
所以我們任何一念之陷溺,便可通于我們所公認之一切大罪。
因一切大罪,不過由貪聲色貨利名權而來,而貪聲色貨利名權,則由一念之陷溺來。
所陷溺者不同,而其為陷溺,可以互相引生則同。
所以一念自矜其道德之人格或學術藝術之天才者,可以轉而好名好權,作意外之人間罪惡——因此我們肯定我們之現實世界,便同時須肯定我們随時犯罪之可能,以至犯大罪之可能——及時時在犯罪之事實。
我們說對一切活動之黏滞陷溺,都是罪惡。
一般人所謂罪惡,在通常隻認為過,但是過與罪惡實同源,過即是罪。
我們用此分量較重的名詞,是要人重視他自己的過。
由人之重視其過而視之為罪,一方面便不緻以為自己道德上無缺憾,或自以為道德較所謂犯罪者為高,生自矜許之意,而勉于謙抑;另一方則是要人有承擔現實世界中罪惡之勇氣。
但是我們不當隻肯定我們有随時犯罪之可能,及時時犯罪之事實;而且當相信當下一念,即可轉移我們之一切罪惡。
因為我們說一念陷溺,即通于一切罪惡;反面即是說,隻要我們一念不陷溺,即通于一切之善。
我們一念之陷溺,由于我們對于現實之對象,生隸屬于我之感,對于我們之活動加以反觀,而生占獲之意思;故我們隻要對于現實之對象,不生隸屬之于我之念,對于我們之活動雖反觀而不生占獲之意思,則無所謂陷溺。
我們隻要不陷溺于我們之活動,則我們之一切活動,便都是形而上的精神實在之表現,便都是上升于形而上的精神實在之活動,而超越現實世界之活動。
怎樣才不生陷溺之念?不生占獲的意思,不将現實的對象隸屬之于我;心常清明的涵蓋于身體與物之上,即不生陷溺之念。
于發生任何活動時,但覺此活動通過我心而發出表現,但反觀此活動之表現發出,而不加任何把握的意思,即是不陷溺之念。
忘物我之對峙,而隻順乎理以活動,即不生陷溺之念。
不陷溺,即忘物我之對峙;忘物我之對峙,則我之活動均依理而行,故又名之曰天理流行,依乎天機而動。
不陷溺之念即是天理流行,依乎天機而動。
中國從前人說天理流行、依乎天機而動,常被人視為高不可攀,似乎不陷溺之心境,是極難達到的。
誠然,我們要常常自覺有不陷溺之心境,非最高的人格不能。
但是當下的不陷溺的心境,則是一念自反,即能具備的。
因為我們才覺有陷溺,知病便是藥,我們的心便已不陷溺。
我們覺有陷溺而拔出,即不陷溺。
這是我們當下可以求得的。
我們亦可說,我們之不陷溺的心,原即我們之從事一切現實活動的心之“本體”。
我們隻怕不自反;才自反,它便在。
而一念之超拔,即通于一切的善,所以我們雖随時有犯罪之可能,有犯罪之事實,而去罪之可能,亦永遠在眼前,湔洗一切罪之力量,亦永遠在眼前。
當我們了解此二層意思時,我們便一方不緻自以為人格無缺憾而自矜許,一方亦不緻生任何自暴自棄之心理,同時也不緻對于他人之人格生羨慕之心,或欲速助長之心,因為那便是想把捉道德上之自然進步,想有所占獲。
同時由我們随時都有罪可犯,有通一切善之路可走,于是我們可真了解道德生活是莫有放假一語,而知在當下之視聽言動,飲食起居上随處用功,使不生陷溺之念。
于由我們自己之常犯罪,亦常能湔洗罪,便對他人之罪能原諒——以大罪與小罪同源,故能諒他人之彌天大罪,且相信他人之罪,亦無不可湔洗。
然後我們對于人類之道德進步,才有信心,而人與人間之相互的與人為善取人為善,才真正可能。
我們了解了,我們之精神表現于現實世界,我之精神與我之身體物質不相離,及我之身體有其特殊之構造及特殊之環境。
我們亦可了解,我們每一人皆有特殊的通到精神實在之路。
我們的人格,即賴于循我們特殊的通到精神實在之路,而發生之各種行為活動之互相貫通統一,以建設起來。
我們于是了解我們要修養人格,不能專模仿他人,一方須顧到自己之性格,一方須顧到自己的環境;而盡我們之道德責任,則要從我現在周圍的人開始。
人修養其人格,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真實的求精神之上升。
因為人性根本善,一切惡之為惡,都由于陷溺。
隻要真實求上升,則惡去而善顯。
人隻要真實求上升,便自有其本性所指示之上升之路。
人的内心都有精神實在所啟示他的善之理想之存在,這任何人隻要反省便可知者。
人隻要求真實的上升,必然要求祛除其理想的自己與現實的自己之矛盾。
人之過惡,都原于有所陷溺。
人在不同的時候,發現他有不同的陷溺,而有不同之善之理想,而有不同的内心之矛盾,而有不同的劃除矛盾,以表現形而上的精神實在之統一性的努力,而有不同的精神上升之階段。
然而他隻要真實的求上升,他所走的階段,是不會錯的。
如果錯了,他自己也能糾正。
所以把道德的品目羅列出來,要人或自己機械的遵行,是不必要,而且是根本羅列不盡的。
因為人的心理行為方式是無窮的,各人便永遠各有其精神上升的路,此路之萬殊,嚴格說來,與人之身體結構氣質及環境之萬殊,全然相應,所以人才有不同形态的人格。
不過各種人人格之不同,隻由其精神上升之路之不同,其最後目标,則同在表現統一之形而上的精神實在于其人格。
所以一切人的人格之一切内心矛盾祛除淨盡,而成絕對和諧貫通的人格以後,一切人之人格,在本質上便趨于同一,所以人類有其共同之最高理想之人格。
此即名為聖。
因人類有共同的最高理想之人格,于是各種不同的人格之所以不同,便可說是因為各種人格尚未達最高階段之故。
而在未達最高階段時,各種不同的人格之所以不同,隻系于其上升之路之不同,所以一切人格之不同,隻是形而上的精神實在表現方式之不同。
形上的精神實在其自身本來是統一的,而其分别表現之方式,亦因而是可相貫通涵攝的,所以各種人格雖不同,各有其特殊性,然而可以互相了解。
而在達到較高階段的人格,反能了解更多與他不同的人格,因為他上升愈高,愈接近統一之精神實在,而其貫通涵攝之心量亦即愈大。
因為不同的人格,能互相了解,所以不同的人間,可彼此的互相欣賞其人格,以便取他人人格之長,以補己之短,由此而有最高的與人為善,取人為善。
了解者互識人格之真,欣賞者互識人格之美,而欣賞則含了解,了解必歸于欣賞,此為真美之交徹。
故此最高之與人為善,取人為善中,有最高之真美之價值之實現。
各人努力求其人格之上升至真實的态度,與不同人格間互相欣賞之審美态度,合以助各人之實現至善,使各種人的人格以其心量互相貫通涵攝,以化社會為真美善的社會,是即為統一的精神實在之至真至美至善之實現的路道。
如此,自精神實在本身而言,是謂至真之實現;自其表現于現實世界而反照于其自己而言,是謂至美之實現;自其相續不斷之表現于此真美之交徹之途中而言,是謂至善之實現。
我們了解了現實世界中人與我之罪惡之存在,而我們的努力則是要取人為善與人為善,以去除人之罪惡,而完成我人之人格。
由我們之相信人性善,及罪惡之終必歸于自己否定,即可進而相信我們之努力必可達到其每一度之努力所懸之目的。
由我們之努力時,有非去惡不可之感,又反證罪惡都居于一被否定的勢子之下,我們由此将更相信罪惡之必歸于自己否定。
然而我們卻并不會因為罪惡在究極的意義必自否定,而任它自己否定。
因為所謂罪惡之自己否定,即是由感罪惡存在而不安的人心去否定它。
如果沒有對之不安之心去否定它,亦無所謂罪惡之自己否定。
所以我們對于所見之罪惡之存在,感到不安,否定它之責任,便呈現于我之前。
如果我不否定它,則我姑息罪惡,而自己犯罪惡。
我們自己是決不願犯罪惡,我們隻要自己反省,便可知道。
所以當我見罪惡時,必然感不安,而必求其安,我們必感我們該去否定罪惡。
唯一我們不求否定罪惡時,隻是我們不見罪惡時。
然我們隻要張目一看,現實世界中人與我之各種行為,便見各種罪惡之存在。
所似我們最後的結論,便是努力去否定現實人類世界所見之一切罪惡,而實現我們理想之人類社會,使一切人都能真實的努力完成其人格,使人類社會,成為一切人格能互相了解欣賞而表現真美善之人格世界。
但是我們知道,一切理想不是一朝可以達到,一切人都走上自覺的求完成人格之路,也是不容易的。
所以我們也不能因見社會離我們理想太遠,而空着急。
空着急,即是想忽然獲得我們之目的物,這即是罪惡。
因無法獲得而失望苦痛,即此罪惡應受之懲罰。
我們當求一如何達到理想的世界之方法,這就是我們當從事的各種應有的文化政教活動。
因為一切應有的文化政教之活動,都是提高人的精神,而使人充實其人格内容,同時亦幫助其完成人格者。
所以我們最後歸到應有的文化政教之促進之工作。
而我們之努力于應有的文化政教促進之工作,則必須修養我們之人格,而努力于此工作之一念之本身,亦所以提高我之精神,而完成我之人格。
故我們最後便歸到作一切完成他人人格之事,即所以完成我之人格;而從完成我之人格之念出發,即必要求完成他人之人格,從事應有的文化政教之活動,以幫助人完成其人格,以實現理想之人格世界。
我之當下發心要如此做,在我當下所發之一念之所涵蓋之下,便似乎人們都已開始走上自覺的求完成人格之路,理想的人格世界已開始降臨,此之謂“一日克己複禮天下歸仁焉”。
如此我們焉能不信人類之前途是光明的?焉能不對人類前途之光明,抱無盡之信心? 二十九年五月十一——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