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世界之肯定(默想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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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就它本身說它是積極的無限,而在另一方面就它表現說,它隻是不斷的克服破除限,隻具消極的無限,不斷的使限漸無,然終若餘限在外。

    當我們合此二義,以認識它時,我們便可了解:超越的它與我們現實的認識活動之關系,而不會去希望我們能認識無限之對象,亦不須追問我們認識活動何以不能同時認識現在與未來之物,而必須次第去認識之理由了。

     我現在了解了我們之認識,何以必須次第去認識現在未來之對象,而不能一時加以認識之理。

    但是何以我們于認識現在未來之對象時,不能兼保留對于過去之認識,仍然不可解。

    如果過去現在未來之認識,是同一的心之本體之表現,心之本體本身既是恒常,隻是其表現有次第,何以我之認識内容,不是次第不斷的增積?誠然,我們是有新認識對象,使我們破除更多的限制,然若過去所認識的對象,永不消滅,這樣我們之認識内容,豈不更豐富,而使心之本體之恒常性,由其所認識對象之不滅,而更得表現?何以我們一有新認識時,便須忘掉舊認識? 對于這個問題,我想起一個答複。

    因為我前面已說過,我們所認識之對象,都隻是一象征,每一對象之形色,隻是表示一限制之破除,隻是一心之本體表現之通路。

    若果每一對象之形色,均是心之本體表現之通路,則每一對象之形色,便都不會是心之本體所願停滞之所。

    心之本體本是要破除一切限制,它破除了此種限制,還須破除其他限制,而表現于他處,造成其他現實世界中之通路。

    如果它停滞于一通路之上,它無異把它自己限制住。

    我想起了,當我心陷于已過去之對象時,則我們對于當下之對象,便視而不見;于是我了解,心要有繼續之認識活動,便必須忘掉過去。

    我同時想起了,當我心陷于一對象,此對象本身,便成我之一限制;于是我又了解了,忘掉過去本身,便是一破除限制之活動。

    如果心之活動是要破除限制,則在認識現在的對象與忘掉過去的對象上,同樣是破除限制,而表現心之活動者。

    而且正必須認識一對象,而複忘掉之,才可以完成我對此對象所表現之心之活動。

    如隻有對象之認識,而不忘掉之,則此對象之認識,一方雖破除一限制,然此對象之存于心,複等于增加一限制,亦即等于初無破除限制之活動。

    所以隻有忘掉此對象,乃使此對象之認識,完成其純粹破除限制之功能。

    于是我了解了,所認識的對象世界中生者必須滅的道理,正是因為認識其生,必須認識其滅,而後能完成認識其生之意義。

     同時我也了解了我們之不能于認識現在未來之對象時,複記得過去,正适足表現我們心之本體之活動,而與存于心之本體中之對象之狀相應者。

    反之,如果不忘掉過去,便不足以表現我們心之本體之活動,與存于心之本體中之對象之狀相應了。

     當我的思想到此時,我了解了我們所認識的現實世界中之一切對象之生滅,都是恒常真實的心之本體在表現之象征,現實世界與心之本體,不複對立,心之本體真成了無乎不在的了。

     誠然,我們所認識的生滅之對象是有限的,不能全表現那恒常真實的心之本體之無限,但這乃由于心之本體之一切表現,均表現于限制中之故。

    我知道了心之本體在他表現時必須有限制,有所遮蔽,因為他要有此限制與遮蔽,然後才能表現他破除限制與遮蔽的功能;于是我對我的心在實際上不能無限的清明廣大,不複歎惋,我隻當努力使我的心更清明廣大。

    如單就我們與外界之認識關系上說,我便當繼續不斷的去認識更多的生滅的對象;同時當賴思想之力,努力去連貫過去與現在之不同時間所認識之不同對象,因我們之思想原應更能表現心之本體之恒常性與反滅性的。

    至于我們要直接證悟心之本體,便須暫時與現實世界絕緣,而使心之本體暫不表現其活動于我現實的心,使我現實的心忘掉一切時空中之對象,以默識心之本體。

    這自然是可能的。

    但是我深信我們證悟心之本體之無限後,其以後之表現,仍須在限中,于是,證悟心之本體,在我想來,又似乎不是最迫切的事了。

     我現在了解了歌德所說:“一切生滅者,都是一象征。

    美滿的在這裡完成,不可看見的,在這裡實行。

    ”一段話。

     (四)世界之肯定 (一)當我了解了我們在有認識活動時,我們是在耗費我們身體中之物質能力。

    我又想到,我在有情意活動時,我們之身體也有一種物質能力之耗費。

    于是我進而想到:我們通常人對于我們身體的觀念,實有一大颠倒。

    通常人總以我們身體,是含積極意義的存在,我們之求保存我們的身體,亦是有積極意義的求身體之保存。

    但是我現在了解:這觀念是完全錯誤了。

    身體實隻是一含消極意義的存在,身體隻是一被耗費過程中的存在。

    由它在被耗費的過程中,而使心理活動繼續的表現,它原是為心理活動之積極表現而存在。

    我們之求保存我們的身體,并非為如是一生理的結構組織本身,得繼續保存于世界。

    我們之生理結構組織,原是一套機括,這機括中之所以有如是如是之結構與組織,是為的适于接受所謂外界的物質能力,同時使之與我們身體結構組織中之物質能力相消。

    我們身體之如是如是的結構組織,原是一空架子。

    我們需要食物營養,是将外物消化為營養料,而運輸于此空架子上,将食物之物質能力,安布之于我們自己之此空架子上。

    于是我們從外面看來,我們好似為保存此空架子,而求營養,即我們好似為如是如是之身體結構組織本身之保存,而求營養;但是我們看身體結構組織中之物質能力,實在不斷的新陳代謝中,因我們之有心理上種種活動而被耗費,我們便可了解:此空架子真是一空架子,它隻是外物之物質能力,由外而内,複還歸于外,所通過之交叉處,它本身是并不實在。

    我們之所以要有如是如是之空架子,原是為的必須在如是如是之空架子上,乃有如是如是之物質能力,由輸送來而被耗費去之曆程,而後有如何如何之心理活動之表現。

    于是我了解了:我們之保存身體,并不是含積極意義的保存,乃是為要耗費它,而保存它。

    因為要多吸收保存一些營養物之物質能力,我們身體中才有更多的物質能力,可供耗費,我們才有更多的心理活動之表現;所以我們才希望我們食得好一些,希望我們身體更健壯一些。

    我們之求我們身體之健壯,我們并非積極的肯定身體。

    我們之肯定它,為的是否定它。

    它對我們不含正面之價值,它的價值在它的負面,所以對我們隻是一含消極意義的存在。

    身體原來是一在逐漸銷融中心之外殼。

     我了解了我們保存身體,并非含積極意義的去保存它,而是為耗費它、否定它,而保存它;于是我進而了解了,我們所謂由生理上之變化而獲得快樂,亦并不是由于某種生理變化之形式本身,而是由于當我們生理組織結構,由某形式變為另一形式時,即有一身體中物質能力之耗費。

    身體中物質能力之耗費,使我們有心理活動,有心之本體之表現,于是感一種樂。

    樂之所寄,不在身體中物質能力之含藏,而在它之放散;由它之放散,而使心之本體表現出心理活動。

    它們在未放散時,好似把心之本體蔽住,不得表現其活動,而當它放散時,則似讓開路道,使心之本體得一種解放,而表現其自身。

    樂之所寄,乃在心之本體之解放,而表現出心理活動。

    所以樂屬于心,而不屬于身,因樂是在身體之物質能力放散時才有,即是在身體自己銷毀其自身時才有。

    我們在此,至多隻能說,我們所感之樂與身不離,因為無身,則無身中之質力之銷毀,而無此種樂。

    然而正因此故,更證明樂原屬于心,所以于身中之質力銷毀時,才顯出。

    由是我又進而了解了,根本上的生理上之快樂,應當是身體自由遊戲時的快樂。

    因為自由遊戲時,是純粹的放散身體中之物質能力,而無其他目的。

    愈是自由之身體遊戲,則放散之物質能力愈多。

    我們愈感樂。

    至于吸收許多物質能力時之快樂,如口中獲得好的營養物時,則特覺味美而更感樂者,則由于好的營養物,是可增加我身體中之物質能力,亦即增加可供我們耗費之量,使我們可表現更多心理活動之故。

    我們之此快樂,是原于預感我們将有更多之供耗費之量,更多之心理活動之表現,亦即更多之心之本體之表現。

    這快樂,仍不在更多物質能力之含藏于身體中,而在我們之預感心之本體之可有更多之表現。

     但是我又想到一問題,即我們由生理上之變化而生之痛苦,又原于什麼呢?我想,這當然由于我們身體有一定之結構組織,不能受損傷或破壞,如果受損傷或破壞了,便使我們感苦痛。

    又我們身體之結構組織,雖是一空架子,但是我們總要不斷的吸收物質能力來充實那空架子。

    如我們所耗費的物質能力,過于常用來充實那空架之物質能力,我們便會饑餓或疲乏,而感苦痛。

    但是我馬上又感一更深的問題,即如果我感生理之樂,是由于身體中物質能力之耗費,則我們隻要耗費身體中之物質能力,我們便都當有生理之樂;何以我們所耗費身體的物質能力過多,或由此而損傷破壞到那空架子之存在的程度時,我們便會感苦呢?我們為什麼一定要以如是如是之空架子,為内外的物質能力新陳代謝之交叉處呢?其他生物之身體結構組織,不是可以另一樣嗎?于是我了解了:我們之有如是如是之身體結構組織,我之要在如是如是之空架子上,使内外之物質能力,新陳代謝,并使心理活動在物質能力耗費放散時表現出來,乃是我們之一原始限制。

    我們是:必須借如是如是之身體結構組織,以表現如何如何之心理活動,同時借如是如是之身體結構組織,也隻能表現如何如何之心理活動。

    如是如是之身體結構組織,使如何如何心之本體之表現成為可能,同時亦使隻此如何如何之心之本體之表現才成為可能。

    于是我了解了,我們之每一心理活動,雖是一心之本體之表現,雖都有身體中物質能力之耗費,這耗費是身體中物質能力之放散,使心之本體解放而呈露;然而因我們身體有一定之結構組織之故,于是我們心之本體之解放與呈露,遂隻能在某一種方式路數中,解放呈露。

    這某一種方式路數,對于我心之本體之表現,遂成一原始的形式上的限制。

     我們有心理活動時,有物質能力之放散,心之本體便解放呈露。

    心之本體,此時本是在破限,然而它隻能在一定方式路數中解放呈露,此一定之方式路數,卻是一形式的限制。

    于是我們身體之有一定組織結構,便是使我們心之本體,隻能在一定形式的限制中破限。

    我了解了,原來是因為我們隻能在一定形式的限制中破限,所以我們才不能耗費我們身體中之物質能力過多,至損傷而破壞到我們身體組織結構之程度,例如過多則感饑餓疲乏之苦等。

    我由此進一層了解,身體是心之負擔的話,而且了解身體隻是含一消極意義的存在。

    它之如是如是之組織結構,如是如是之空架子,原是心之本體表現之一原始的形式限制。

     (二)我上面想,我們生理之苦痛,都生于我們身體之有一定的組織結構,即由于我之身體隻是具如是如是組織結構之一身體。

    其次,我又想一切精神上的苦痛,都是由于我們無法在現實世界中實現我們之無限的精神理想,我們之精神上之理想,遂折回而自己沖突矛盾,造成精神内部之苦痛,這根原亦隻在我們身體是一役于時空中之一有限的物質存在,隻有有限之能力。

    如我們身體能超越時空之束縛,并有無盡的能力或全能以實現無限的精神理想,則一切精神上之苦痛亦不會有。

    然則我們精神上之苦痛,亦由于我們隻有如是如是之身體。

    換言之,即一切生理上精神上之痛苦,都由于我們身體之組織結構之固定性,限制性,及由此而來之能力之限制性。

    然而當我們想到那無限清明、廣大、超越時空之心之本體時,我知道就他本身來說,是無任何限制的。

    我知道心之本體,是常樂而無所謂苦痛的了。

     (三)其次,我又想,我們之所以有錯誤,都不外以我們所知的,去概括我們所不知的。

    因我之所知有限制,所以我們會以我們所僅知的,去概括我們所不知,而生錯誤。

    然而我們所知之有限制,歸根到底亦由我們之身體是役于現實世界中極小範圍的時空中,而且其結構組織,隻能适于感覺某一些事物以獲得知識。

    我了解了我們之所以有錯誤之根原,亦在我們身體之限制性。

    然而那無限清明廣大的心之本體中,莫有一切限制,他之在時空之上,涵蓋着時空之一切事理,必然是如其所如的涵蓋着。

    于是我了解超時空而至真的心之本體中,無所謂錯誤的了。

     其次,我又想到我們一切道德上的罪惡,都由于自私執我,那是要執定一與人分别的特定之我。

    但是什麼是特定之我?如果離開我的身體,我可還有特定之我可指?我覺得有一特定之我,隻是我覺我對于我之身體活動或生理活動,有一種親密的感情。

    如果離開此感情,我實在辨不出我同人的分别。

    于是我了解我之有特定之我可執,有自己可私,皆是由我有身。

    我之有自私執我而生之種種罪惡,都是由于我有身體。

    我之身體之有限制性,乃是使我之自私執我成可能者。

    然而心之本體,根本上是通貫人我的,于是我便了解心之本體是至善無惡的了。

     (四)心之本體中之無苦、無錯、無罪惡,是因為他無身體之限制,然而我們是有身體之限制的。

    有身體之本身,并不是苦,亦不含有知之錯誤,情意上之罪惡。

    但是有身體,身體有如是如是之結構組織之固定性、限制性,于是遇傷害時便有苦,遇精神上之理想要身體去實現而不能實現時,便有苦;而他物之傷害身體,及精神之理想與身體之所能為者間之矛盾,亦是我們無法避免的。

    又有身體,身體之感官接觸之事物有限,因而對事物之知有限,而以所知概所不知,便可有錯誤。

    再有身體,有特定之我,而執我自私,便有罪惡。

    吾所以有大患者,在吾有身,我由此知道苦痛、錯誤、罪惡,在我們是無法避免的了。

     (五)但是我在此又想到一更深的問題,即如果我們之身體本身不含有苦痛、錯誤、罪惡,我們何以偏偏要遇着身體上之傷害,偏偏有精神理想及身體所能為者之矛盾,偏偏要由以所知斷未知,執我自私而生錯誤罪惡?這個問題,亦曾深深苦惱我,但是我最後把它解決了。

    原來苦痛錯誤罪惡之所以存在,其根據不隻在身體有限制性上。

    身體之有限制性,隻是其條件之一,而非全部的存在根據。

    苦痛錯誤罪惡之存在根據,乃在我們之把有限之身體當作無限用。

    這即是說身體本來是現實世界有限的存在,然而我們卻有意或無意的希望我們之身體在任何時空中之活動,都繼續維持其結構,而表現其能力作用,于任何時間空間之事物。

    這即是以有限當無限用。

    然而我們之身體本隻具有限之物質,他是與其他有限之物質的東西,平等的存在于時空。

    要使他在任何時空中活動,而維持其自身之結構,表現其能力作用,他便必然會與其他亦欲維持其結構,表現其能力作用之物質的東西,相沖突。

    在精神理想與身體所能為者之矛盾,更明顯的表示,這是由精神理想要求有限的身體負擔一種超出其能力之限度的責任,這也是把有限的身體當作無限用。

    至于我們之錯誤之起源,是在我們之以所知概所不知,即在我們之将本身有限的感覺經驗與有限思想範圍内所得之真理或知識,推廣到他範圍以外去應用。

    可見錯誤所自生,也是原于以有限當無限用。

    我們之所以有罪惡,由于我們之自私執我。

    自私執我,即是忘了現實上特定之我,原是與人同時而交相限制之存在,而以此我為唯一之存在。

    這即是忘了此我是有限制的我,而把此有限制性的我,當一種無限制的我,也是以有限當無限用。

    我現在了解了把有限當無限用,是一切苦痛罪惡錯誤之泉源了。

    什麼是有限之源?是身體。

    什麼是求無限者,是心之本體。

    什麼是有限當無限用?我們便可說,這是心之本體似乎離開他的本位的無限,陷落在有限的身體中,要挾帶身體,以表限他的無限,于是苦痛錯誤罪惡産生了。

     (六)但是心之本體,可曾真離開它本位之無限,而陷于身體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