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曰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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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六九”“四三”“四七”“八三”“十八”之類就是如此。

    如果有為了與音律諧和而用“”“”偏過徽位的情況,也是“上一分”“下一分”之類。

     今人多誤認焦尾為上①,嶽山為下②,欲注七徽二分,反注八徽七分,每每太多。

    此亦無師妄用之徒,誤人不淺。

     【注釋】 ①焦尾:琴上部件名,這裡指琴尾方向。

     ②嶽山:琴上部件名,這裡指琴頭方向。

     【譯文】 今人多誤将焦尾的方向視為“上”,将嶽山的方向視為“下”,想要标注的是“七徽二分”,卻反而标注了“八徽七分”,這種情況相當常見。

    這類人也是缺少師承、妄而自用之輩,誤人不淺。

     左指法 凡指按徽,必須取準,而徽之分數尤為要,少差一分,則不和矣。

    又必按弦堅實,法當用力不覺。

    故雲按如入木,專言用力也,但妙在不覺耳。

     【譯文】 大凡手指按于徽位都必須精準,而徽位的分數尤為重要,稍微偏差一分就會無法諧和。

    手指按弦又必須堅實,其方法是應當用力而不覺。

    所以說“按如入木”,這專門說的就是用力,但要不感覺是在用力才算高妙。

     綽注:指自下綽上按弦曰綽,指自上注下按弦曰注。

    徽有陰陽①,弦有順逆②,非綽注,則音不和也。

    又有用綽注稍過于徽而音始和者,此正陰陽之謂也。

    知此則無慮其音不和矣。

    閱譜者須以慎之。

     【注釋】 ①徽有陰陽:從下面“此正陰陽之謂也”來看,徽之“陰陽”與音高的準确性相關。

    為何會“稍過于徽而音始和”?一個原因是古人多以散音按音調弦(而非今天琴人常用的泛音調弦),這就有可能産生調音不精确的情況,由此按弦的手指必須要在理論徽位的偏上或偏下位置才能達到諧和的音高。

    另一個原因則是嶽山的高度問題。

    在彈奏泛音時,弦的張力不會發生太大變化,所以左手隻需點在準确的徽位上即可;但一旦彈奏按音、将弦按在琴面上,則從嶽山到手指所按之處的琴弦就會因為嶽山的存在而産生張力的變化,這時要獲緻準确的音高,往往反而需要稍稍偏離理論上的徽位。

    具體偏離多少,則與具體的琴有關,無法一概而論。

    由此,在演奏琴曲時,演奏者往往需要随宜添加一些綽注才能找到準确的音高。

    徽之“陰陽”或許指的正是相對于理論徽位的偏高偏低的實際狀态,這也是徽位音準與綽注手法的内在聯系。

    或以為“徽有陰陽”乃指明徽暗徽,即以琴面十三個徽為明徽,以徽間音位為暗徽。

    但一來琴譜中的“暗徽”多指泛音(如《碣石調幽蘭》中就有“無名當暗徽”的說法),與綽注無關;二來即使可以指按音的徽間音位,則“用綽注稍過于徽而音始和”的說法也同樣無法得到很好的落實——明徽暗徽為何會與“綽注”存在内在聯系?很多徽間音位離徽頗遠,為何又隻是“稍過于徽”即能音和?故不取明暗徽的解釋。

     ②弦有順逆:在《溪山琴況》的“和”況中徐青山說:“夫弦有性,欲順而忌逆……。

    若綽者注之……則不順”,據此,則所謂弦之“順逆”當即指綽注之順逆。

    在不影響音位的情況下,為何綽注不能随便使用?這可能關系到個人對琴曲的審美,但也可以簡單一點理解為指法的順與不順的問題。

    比如說在琴曲《秋風詞》中,從六弦九徽上到六弦七徽之後,下一個音接的是五弦九徽,這時候用“注”的手法會很自然地從六弦七徽過渡到五弦九徽,而如果用“綽”則會相當别扭。

     【譯文】 綽注:手指按弦自下而上滑動為“綽”,自上而下滑動為“注”。

    徽有陰陽之分,弦有順逆之别,如果不講究“綽注”,就不能産生諧和的音效。

    又有借助“綽注”稍稍偏離徽位才能使出音諧和的情況,這正是所謂的陰陽。

    明白這個道理就不用擔心出音會不諧和了。

    閱讀琴譜的人對此必須留心。

     吟:吟者,按弦取音,在指按處往來搖動,上下不出三四分。

    先大後小,一轉一收。

    約四五餘轉,即收于本位而止。

    少則虧缺,多則過繁,故有恰好之理,以圓活完滿為度。

    吟之緩急,俱要圓滿,若吟哦然①,緻有音韻。

     【注釋】 ①吟哦:有節奏地誦讀。

     【譯文】 吟:“吟”是指按弦取音時,手指在所按之處來回搖動,上下不超過三到四分。

    搖動的幅度先大後小,一轉一收。

    大概搖轉四五次後就回到本位收束。

    次數少了會有所虧缺,多了則過于繁複,所以需要恰到好處,而以松圓虛活、完整飽滿為标準。

    “吟”無論是緩是急,都必須圓滿如吟哦之狀,由此才能産生韻味。

     綽吟:即随随也。

    如譜字上有字、下有字者即是。

    又雲落指吟也。

    間有操内用之者,例寫字,譜雖少用,亦不可偏廢。

     【譯文】 綽吟:即邊“”邊“”。

    譜字上有“”字、下有“”字的就是“綽吟”,又稱“落指吟”。

    在琴譜内偶有使用的,例寫為“”字。

    雖然琴譜中很少用到,但也不能偏廢。

     注吟:即随随也。

    亦如前說。

     【譯文】 注吟:即邊“”邊“”。

    也和前面的解說相同。

     遊吟:指乘綽上聲就退下,複綽上,又退下。

    約二次,取二音。

    指似遊蕩意,有如雙撞而放緩者。

    或名蕩音,亦是也。

     【譯文】 遊吟:手指随着綽上而退下,再綽上,再退下。

    一共來回兩次,取兩音。

    手指像是遊蕩的感覺,類似于放慢速度的“雙撞”。

    也可以稱之為“蕩音”。

     細吟:指吟緊細,音出圓綻者佳①。

     【注釋】 ①綻:飽滿。

     【譯文】 細吟:手指緊細地“吟”,出音以圓活飽滿為好。

     急吟:緊而迫促。

     【譯文】 急吟:緊急而迫促。

     緩吟:慢而寬和。

     【譯文】 緩吟:緩慢而寬和。

     緩急吟:一弦兩彈,俱用吟者,欲分先緩後急。

     【譯文】 緩急吟:同弦彈兩次,都用“吟”的情況。

    該指法是為了分清先慢後快。

     雙吟:一弦兩彈,俱用中和之吟者注此。

    不注緩急。

     【譯文】 雙吟:同弦彈兩次,都用速度中和的“吟”的标注。

    不标注快慢。

     往來吟:假如按彈九徽,随上八吟,即下九,又上八吟,再下九是也。

     【譯文】 往來吟:例如左手按于九徽而彈,順勢上八徽“吟”,随即下到九徽,再上八徽“吟”,再下到九徽,就是“往來吟”。

     飛吟:其說二。

    有一上二下者:以按處論之,則從按處一上,複下按處,又一下,為二下也。

    假如按在七弦九徽,一上八,即下九,又下十是也。

    有二上二下者:從按處二上,即二下,到按處止也。

    如按在七弦九徽,一上八,一上七,複下八,又下九是也。

    《萬峰閣譜》必用細注,不混寫。

     【譯文】 飛吟:有兩種說法。

    有“一上二下”:以左手所按之處而論,從所按之處上滑一個音位後,又下滑到之前所按之處,再下滑一個音位,這就是“二下”。

    例如左手按在七弦九徽,上滑到八徽後就下滑到九徽、再下滑到十徽。

    有“二上二下”:從所按之處兩次上滑各一個音位後,随即兩次下滑各一個音位,到之前的所按之處結束。

    例如按在七弦九徽,上滑到八徽,再上滑到七徽,又下滑到八徽,再下滑到九徽。

    《萬峰閣譜》一定會有詳細标注,不會混寫成“”。

     愚秘诠雲:大指按弦有二位:下位近甲處,須用甲肉相半;上位在大指節中,純用肉也。

    名指按弦亦有二位:下位在肉,上位在節。

    惟中指則當純用節。

    節中有骨高起,取其按弦出音清實。

    名指當間用節。

    名指可連管兩弦,上節搯起,下位即可按别弦。

    此過弦之法,甚為便捷。

    習琴家不可不知也。

     【譯文】 我的秘解是:大指按弦有兩個位置:下位近于指甲之處,必須用指甲指肉各半;上位在大指的關節上,完全用指肉。

    無名指按弦也有兩個位置:下位在指肉,上位在指節。

    隻有中指則需要完全用指節。

    指節中有骨凸起,這能使按弦出音清亮堅實。

    無名指在有些情況中應當用指節。

    無名指可以同時控制兩條弦,用上位的指節作“搯起”時,下位的指肉就可以按其他弦。

    這是過弦的方法,相當便捷。

    學琴的人不能不了解。

     猱:指于按處往來搖動,約過本位五六分,大于吟而多急烈①。

    音取闊大蒼老,亦以恰好圓滿為度。

    大都小者為吟,大者為猱。

    吟取韻緻,猱取古勁②,各有所宜。

     【注釋】 ①急烈:猛烈,劇烈。

     ②古勁:猶蒼勁。

     【譯文】 猱:手指在所按之處往來搖動,幅度大概超過本位五六分,比“吟”幅度大,且往往有急烈之感。

    出音要求闊大蒼老,同樣以恰好圓滿為标準。

    大緻來說,幅度小的是“吟”,幅度大的是“猱”。

    “吟”講究的是韻緻,“猱”講究的是蒼勁,有各自的适用場合。

     秘诠雲:善用吟猱者,必使入弦不煞為上。

    又有落指猱,即前落指吟之說,不再詳。

     【譯文】 我的秘解是:善于使用“吟”“猱”的,一定要使入弦沒有煞聲才好。

    又有“落指猱”,和之前“落指吟”的解釋一樣,不再詳說。

     緩猱:音取大而稍寬和,間或用之。

     【譯文】 緩猱:取音需要幅度較大而稍為寬和,有時會用到。

     急猱:猱本急烈,複加緊要耳。

     【譯文】 急猱:“猱”本來就速度較快而有力度,該指法則更緊促一些。

     撞猱:猱中帶撞意,如大指按七弦七徽,用,則指隻向上猱,不出七徽下,複止在本位也。

     【譯文】 撞猱:“猱”中帶一些“撞”的感覺,例如大指按在七弦七徽上,用“”,那麼手指就隻向上作“猱”,而不往下超出七徽,最後結束在七徽本位上。

     撞:如按七弦七徽,一彈,用指急向上寸許,速下本位,得一聲曰。

    其速如電,蓋速則成一聲,遲則成二聲也。

    切須辨之。

     【譯文】 撞:例如按在七弦七徽上,彈一下,手指快速向上滑動一寸左右,又快速下到本位,得一聲,稱為“撞”。

    該指法的速度很快,因為快才能成一聲,如果慢了就成兩聲了。

    這務必要加以分辨。

     雙撞:連撞二聲也。

     【譯文】 雙撞:連續“撞”兩聲。

     虛撞:不彈而用撞者是也。

    如按七弦七徽,挑一聲,随上六徽,即加一撞;或按四弦七徽,勾一聲,随上半,複下七,加一。

    二說皆不彈而者,故名。

     【譯文】 虛撞:右手不彈而作“撞”。

    例如按在七弦七徽上,挑一聲,手指帶餘音上到六徽,随即加一“撞”;或是按在四弦七徽上,勾一聲,手指帶餘音上到六徽半,又下到七徽,加一“撞”。

    這兩種方式都是不彈而“”,所以稱為“”。

     使:如按彈得聲,即上一徽吟,将完時随向上一直下本位。

    為其用力使指,故曰“使”。

    别譜以為,非也。

    如按七弦九徽,挑一聲,即上八,将完,急向上一,直下九徽也。

    又不可與相間斷,須用與合一為佳。

    補注雲:右手有彈,左手用,曰“”;右手不彈,左手用,曰“”。

     【譯文】 使:按彈得聲後,随即上一個徽位作“吟”,将要結束的時候順勢向上一“”而直接下到本位。

    因其用力使指,所以稱為“使”。

    其他琴譜中稱之為“”,這是不對的。

    例如按在七弦九徽上,“挑”一聲,随即上到八徽“吟”,将要結束時快速向上一“”而直下九徽。

    又不能和“”“”産生斷裂,必須讓“”“”和“”合一才好。

    補注:右手彈弦,左手用“”,這叫“”;右手不彈,左手用“”,這叫“”。

     逗:或雲“鬥”,言兩指鬥出聲,亦是也。

    按處借以上之聲,迎其彈聲而注下,以當本位之聲,曰“”。

    如指按在九徽,欲用下十徽,則于九徽上乘其彈聲,一迎即速注下。

    原屬一聲,不得着二聲也。

    又如按彈九徽,指已用上八,又欲在九徽,即于八徽上,迎聲下。

    此謂借上之聲以為聲也。

    今人皆迎聲太重,則多觸耳而俗矣。

    若又以濫用之,則必令人厭聽。

    故當用時,必使輕清敏捷,取音尖細為佳耳。

    譜内二字,須明辨勿誤。

    蓋從已彈後取出,則乘恰彈時取出也。

     【譯文】 逗:或稱“鬥”,意思是左右手兩指如相鬥而出聲,也對。

    所按之處借前面一聲,即乘右手所彈之聲一迎而“注”下,到達本位之聲,稱為“”。

    例如手指按在九徽,想要用“”下到十徽,就在九徽乘着右手所彈之聲往上一迎就立刻“注”下。

    原本隻是一聲,不能拖成兩聲。

    又如按彈九徽,手指上滑到八徽之後,又想在九徽“”,就在八徽向上迎聲而“”下。

    這就是借之前一聲而為聲的意思。

    今人彈琴在迎聲時都太重,這聽起來就往往有些庸俗了。

    如果又随意濫用“”的話,那必然會讓人不願再聽。

    所以在應當用“”時務必要輕清而敏捷,取音清晰細膩才好。

    琴譜内“”“”兩字,必須辨析清楚不要出錯。

    “”是在右手彈弦之後才出音,“”則是乘着右手彈弦之時而出音。

     搯起:其說二:與,必須辨之。

    如大指于八徽彈而得聲,即下九徽,已不用彈,名指随按下十徽,大指即将指甲爪起一聲①,曰“”。

     【注釋】 ①爪:通“抓”。

     【譯文】 搯起:有“”與“”兩種說法,必須加以分辨。

    例如大指按在八徽上,右手彈出聲之後随即下滑到九徽,不用再彈,無名指順勢按在十徽上,大指就用指甲抓弦而起得一聲,稱作“”。

     對起:如大指按九徽,用彈一聲,名指随按下十徽,大指即爪起,曰“”。

    要之,對起雲者,大指與名指相對按而爪起也。

    故右有彈而左爪起者曰“對”;右無彈而左爪起者曰“搯”。

    茲譜中以有彈無吟而起者,此是矣;及有彈帶吟而起者,非對按爪起之謂也,當用字。

    學者宜自别明。

     【譯文】 對起:例如大指按在九徽上,右手彈一聲,無名指順勢按在十徽上,大指随即抓弦而起,稱作“”。

    總之,所謂“對起”,是指大指和無名指相對按弦而抓起。

    所以右手彈弦而左手抓起,稱為“對”;右手不彈而左手抓起,稱為“搯”。

    本譜中右手彈、左手不“吟”而抓起的,這是“”;至于右手彈、左手帶“吟”而抓起的,并非所謂的對按抓起,當用“”字。

    學琴的人應該分辨清楚。

     爪起:大指按弦,将指甲爪起,得一散聲曰“”。

     【譯文】 爪起:大指按在弦上,用指甲抓弦而起,得一散聲,稱為“”。

     帶起:名指按弦,帶起一聲曰“”。

    但名起易濁,宜重按輕放。

    若更欲輕,則将指提起而帶微聲,此始得輕清之妙。

     【譯文】 帶起:無名指按在弦上,帶弦而起得一聲,稱為“”。

    隻是無名指帶弦而起時聲音容易混濁,應該按弦重而放弦輕。

    如果想更輕一些的話,那麼把手指提起而帶出輕微的聲響,這才能獲緻輕清的妙處。

     退複:按彈就退下曰“”,即複本位曰“”。

    退半徽曰“小”,從十徽退徽外曰“大”,一徽止曰“”。

    又有退于徽之分數而和者,必寫“某徽幾分”為确。

     【譯文】 退複:按弦而彈,随即退而向下,稱為“”;随即回到本位,稱為“”。

    退半個徽位稱為“小”,從十徽退至徽外稱為“大”,隻移動一個徽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