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曰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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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解】

    出自《溪山琴況》中的“速”況。本篇以“疾”替代“速”,《溪山琴況》原文“遲為速之綱,速為遲之紀”,本篇中為“徐為疾之綱,疾為徐之應”,将“紀”字改為“應”字。音樂中的快慢變化都是相輔相成的,有快就有慢,此處用的“應”字更容易讓讀者理解。“句中借速以落遲,或句完遲老以速接”為本篇精彩之處,很好地解釋了音樂快慢變化的相依關系。“又有二法”起直至結束抄自《溪山琴況》原文,個别用字略有改動。

    指法有徐則有疾,然徐為疾之綱,疾為徐之應,嘗相錯間,或句中借速以落遲,或句完遲老以速接。又有二法:小速微快,要以緊,遞指不傷疾中之雅度,而随有行雲流水之趣;大速貴急,務使急而不亂,依然安閑之氣象,而瀉出崩崖飛瀑之聲,是故疾以意用,更以意神。

    【譯文】

    指法有“徐”就有“疾”,但“徐”是“疾”的綱領,“疾”是“徐”的照應,兩者往往相互交錯而出,或在樂句中加快速度然後以漸慢收束,或在樂句緩慢将完之時又接以快速。這又可以分為兩種方法:小速稍快,總要緊湊一些,讓手指在快速彈奏時不至于損害中和之度,而恰好能表現出行雲流水的意趣;大速以急為貴,但一定要讓曲調急而不亂,依然保持安閑從容的氣象,而能奔瀉出崩崖飛瀑的聲響,因此“疾”是由于“意”才産生效果,也是因為“意”而達到神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