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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廳,秦并天下,立郡縣二級之制。
漢時刺史,本非行政官。
每一刺史所分察的區域,政治上并無名稱,當時言語,則稱之為州。
後來改刺史為州牧,即沿用其稱謂。
州字至此,始成為行政區劃之名。
東晉以後,疆域縮小,而僑置的州郡日多。
州之疆域,寖至與郡無異,隋時乃并為一級。
自此州郡二字,異名同實,都系秦漢時的所謂郡。
其監司官所管的區域,則唐稱為道,宋稱為路。
元時于路之上又置行中書省。
明雖廢省設監司,其區域則仍元之舊,其名稱遂亦相沿不變。
府之稱,唐時唯長安、洛陽為然。
後梁州以為德宗所巡幸,亦升為興元府。
宋代大州多升為府。
于是秦漢時所謂郡的一級,或稱為府,或稱為州。
此為明代府與直隸州并立的由來。
其直隸廳,則系清代同知、通判另有駐地,而直隸于布政司者之稱。
又元時因省冗官,令知州兼理附郭縣事,明初遂并縣入州,所以凡直隸州都無附郭縣,其不領縣的,稱為散州,就與縣無異了。
散廳則是同知、通判有駐地而仍屬于府的。
總之,近代的地方制度,頗為錯雜不整。
幾乎成為五級了。
等級愈多,則下級受壓制愈甚,而不能有所作為;上級的威權愈大,而馴緻尾大不掉。
清中葉以後,此等弊害,是十分顯著的。
縣既是古代的一國,縣令即等于國君,是不能直接辦事的,隻能指揮監督其下。
真正周詳纖悉的民政,是要靠鄉鎮以下的自治機關舉行的。
此等機關,實即周時比長、闾胥、族師、黨正、州長、鄉大夫等職;漢世的三老、啬夫、遊徼,尚有相當的權力,而位置亦頗高。
魏晉以後,自治廢弛,此等鄉職,非為官吏所誅求壓迫,等于厮役,即為土豪劣紳所盤踞,借以虐民,民政乃無不廢弛。
總而言之,中國政治上的制度,是務集威權于一人,但求其便于統馭,而事務因之廢弛,則置諸不問,這是曆代政治進化一貫的趨勢,所以愈到後世,治官的官愈多,治民的官愈少,這是怪不得什麼一個人的。
政治的進化,自有一個隐然的趨勢在前領導着,在這趨勢未變以前,是沒有法子違逆它的。
即使有一兩個人要硬把它拗轉來,亦不旋踵而即複其舊,其而至于加甚其程度。
因為政治上有這但求防弊的趨勢,就造成了一種官僚的習氣。
官僚政治的情态是(1)不辦事,(2)但求免于督責,(3)督責所不及,便要作弊。
不辦事的方法,是(甲)推诿,(乙)延宕。
推诿是幹脆不辦。
延宕是姑且緩辦,希冀其事或者自行消滅,或可留給别人辦。
官場的辦事,所以遲緩,就是為此。
但求免于督責,則最好用俗話所謂“說官話”的手段。
表面上絲毫無可指摘,實際上卻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官場的辦事,所以有名無實,即由于此。
作弊乃所以求自利,求自利,是一切階級本來的性質,與其階級同生,亦必随其階級而後能同滅的。
官僚既成為一階級,自亦不能違此公例。
所以官僚階級的營私舞弊,侵削國與民以自利,是隻能随監督力量的強弱而深淺其程度的,性質則不能改變,這是古今中外所同然的。
作事的但求卸責,及監督不及,便要作弊,外國的官僚政治,亦和中國相同,但其官制受過資本主義的洗禮,組織要靈活些,監督也要嚴密些,所以作弊要難些,辦事也要敏捷些,然其本質則無異。
以上所說的是立法,至于用人,則向來視為拔取人材之途的,是學校與科舉。
學校在官辦的情形下,自然不會認真。
倒不如科舉,還有一日之短長可憑。
科舉遂成積重之勢,流俗看重它,朝廷亦特優其出身。
然科舉則所學非所用。
從前的科舉,取中之後,是要給他官做的,實在是一種文官考試。
然其所考的,則唐朝為詩賦和帖經、墨義,宋朝則廢帖經而改墨義為大義,帖經、墨義之式,見于《文獻通考·選舉考》。
帖經是責人默寫經文,墨義則責人背誦注語,和現在學校中舊式考試,專重記憶的一般。
此乃受當時治學方法的影響。
因為當時人的治經,本是以記憶為貴的。
都是和做官無幹的。
自宋以前,詩賦及經義,迄分為兩科,元以後複合為一。
元、明時首場試四書、五經義,次場試古賦、诏、诰、表等,均系辭章性質。
清朝雖去之,将四書五經義于頭二場分試,然頭場試詩一首,仍須懂得辭章。
其事實非普通人所能為。
明、清以來,遂專注重于幾篇四書義,而其餘都不過敷衍了事。
而四書義的格式,又經明太祖和劉基制定,是要代聖賢立言的。
因此,遂生出不許用後世事的條件。
明清兩代,科場所試的經義,體制相同。
以其本為明太祖所制定,所以稱為制義,又稱為制藝,其體制頗為特别。
中國的對偶文字,是句與句相對,此則段與段相對。
其嚴整的格式:除起處先以兩句總括題旨,謂之破題;又以數語續加申說,謂之承題;再以一段總括題義,謂之起講外,以下的文字,須分作八段。
第一段與第二段,第三段與第四段,第五段與第六段,第七段與第八段相對。
除起講之後,有數單語,謂之入手;每兩段之後,可以有數單語,謂之出落;結筆又可用數單語,謂之落下外,其餘都須兩兩相對。
後來雖有變通,大體相去總不甚遠。
此種文體,本已特别,非專門學習不可。
後來出題目的,又務求其難,如其所謂虛小題。
虛題,有專取兩個虛字,以為題目的。
如以《孟子·告子下》篇“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之“必先”二字為題。
小題中的截上,将上文截去;截下則将下文截去;截搭則上一句系截上,下一句系截下,此等題目,本非連上下文不可解,而文字的表面上,卻不許涉及上下文,謂之犯上,犯下。
截搭題則做六股,前兩股說上句,其中須隐藏下句的意義,或硬嵌入其字面,謂之釣。
後二股做下句,對于上句亦然,謂之挽。
中聞兩股,則從上句說到下句,謂之渡。
大題有出至十餘章的,根本不是一句話,而文中不許各章分說,硬要想出一個法子來,把它聯成一片,謂之串做。
諸如此類,都是非法之法,單明白事理的人,不會就懂得的,所以非專門學習不可。
此等非法之法,是很多的。
以上所舉,不過大略。
所以學之頗費時間。
天資中等的人,就可以窮老盡氣了。
以上所說的,系屬後來的流弊。
其(1)段與段相對,(2)不準自己說話,而要代書中的人立言,則初立法時已然,此二者可謂八股文的特色,為此種文體所由成,即此已與普通事理不合,非專門學習,不會懂得了。
應科舉的人,本來是不講學問,隻求會做應試文字的。
應試文字,當其立法之初,雖亦想藉此以觇所試的人的學識,然其結果,往往另成為一種文字。
無學識的人,經過一定的學習,亦可以寫得出來,有學識的人,沒有學習,亦覺無從下手,應舉文字至此,遂全與學識無幹。
而況加以這一種限制,使其更便于空疏呢?近世學子之所以一物不知,和科舉制度,不能不說有很大的關系。
人的氣質,是多少和其所從事的職業,有些關系的。
唐朝的進士試詩賦,其性質多近于浮華。
明、清的科舉重四書義,四書注則采用朱注,所以其士子的性質,多近于迂腐。
空疏則不知官吏的職責,迂腐則成為改革的阻力。
清朝後來所以政治上絕無可用之才,而所謂紳士,多成為頑固守舊之魁,即由于此。
但此等人,究竟還有些方正的性質,總還有所不為,雖不懂得世務,還有些空泛的忠君愛民,顧惜名節等觀念。
而清朝從中葉以後,又大開其實官捐,出了錢的人,都可以買官做。
于是官場的流品益雜,其人的道德觀念和智識程度,又在科舉中人之下。
而仕途的擁擠,又逼着他無所不為,官方之壞,就不可收拾了。
就一般國民之中,拔擢出一部分人來,算他有做官的資格,謂之取士。
就已有做官資格的人,授之以官缺,謂之铨選。
铨選有兩法:一種是畀用人之人以選擇之權的,是為注重衡鑒。
一種則專守成法,不許以意出入,是為注意資格。
以人批評人,固然很難得當,較之全不問其好壞,總要好些。
所以就理論言,注重衡鑒之法,實較專憑資格為合理。
但這是以操铨選之權者大公無私為限。
若其不然,則勢必衡鑒其名,徇私舞弊其實,還不如資格用人,可以較為安靜了。
從注重衡鑒,變為專守資格,亦是從前政治進化自然的趨勢。
政治主義不變,是無法可以遏止的。
但在非常之時,亦必有非常之法,以濟其窮。
清朝卻始終沒有,一切又是循資按格。
所以始終不能擢用有才有志的人,以振作士氣,鼓舞民心,洊升至大僚的人,大都年已六七十,衰遲不振,惟利是圖。
這是清朝的政治所以絕無生氣的原因。
在朝的政治,既無生氣,所希望的,就是在野的人。
在野的人,就是所謂士。
不在其位的士大夫,都慷慨喜言政治,有時亦可影響于朝局。
而且在野的人,喜談政治,則留心政治的人必多,其中自多可用之才。
苟得嚴明的君主以用之,自易有振敝起衰之望。
黨禍的根源,就政治上言之,實由上無嚴明之主,曆代的黨禍,其中的首領,也總有幾個公忠體國的人,但大多數附和的人,則均系為名為利。
加以懲治,适足使其名愈高,名高而利即随之,彼正私心得計,所以黨争必不可以力勝。
隻要有嚴明的政治,持之以久,而不為其所搖動,久則是非自見,彼将無所藉以鼓動群衆,其技即将窮而自止,而黨禍也就消滅了。
清朝承明代黨争之後,防止立社結黨甚嚴。
又清以異族入主中原,對于漢人,較之前朝猜忌尤甚。
所以士大夫都不敢談政治,而萃其心力于辭章考據。
清儒的學問,亦自有其特色,然就政治方面論,則大都是無用的。
又承宋明理學盛極而衰之會,隻緻力博聞而不講究做人的道理。
所以其人的立身行己,多無足觀。
既無以自足于内,則必将浮慕乎外,而嗜利卻不重名節,遂成為士大夫階級一般的風氣。
凡百政事,總是有了錢,才能夠舉辦的。
所以财政實為庶政的命脈。
要想積極地整頓政治,理财之法,是不能不講的。
中國的政治,既是放任主義,所以其财政亦極窳敝。
全國最重要的賦稅是地丁。
地即田稅,丁乃身稅,本指力役而言。
責民應役,其弊甚多,乃改為折納錢而免其役。
而所謂折納錢者,又不是真向應役的人征收,而是将全縣丁額,設法攤派于有田之家,謂之丁随糧行。
名為丁稅,其實還是田稅。
清朝所謂編審,就是将丁稅之額,設法改派一番,和清查戶口,了不相幹。
所以各縣丁稅,略有定額,并不會随人口而增加。
清聖祖明知其然,乃于康熙五十一年下诏:令後此滋生人丁,永不加賦。
新生人丁,概不出賦,而舊有丁賦之額,仍要維持,就不得不将丁銀攤入地糧了。
至此,地丁兩稅,乃正式合并為一。
所以昔時租稅的基本部分,全為農民所負擔,其伸縮之力極小。
财政困難時,加賦往往召亂。
但不加賦,又無以應付事情,這亦是從前政治難于措置的一端。
國家最重要的職務,是維持國内的秩序,抵禦外來的侵略。
為達到這兩項目的起見,于是乎有兵刑。
中國從前的情勢,在承平時代,是無所謂兵的,所謂兵,隻是有一種人名為兵而吃饷,其實并無戰鬥力。
這是由于承平時代,并無對立的外敵,亦無必須預防的内亂。
處此情形之下,當兵的人和帶兵的人,自然不會預期着要打仗,而軍政就因之腐敗了。
兵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無備,私天下的人,何嘗不想維持強大的軍隊,以保守一己的産業?然有強兵而無目标,其兵鋒往往會轉而内向,這亦是私天下者之所懼,因此不敢十分加以整頓。
而且在政治腐敗之時,亦不知道要整頓,即使想整頓,亦複不能整頓。
所以在曆史上,往往内亂猝起,外患猝至,國家竟無一兵可用。
要經過相當時間,新的可用的軍隊,才能從一面打仗、一面訓練中,發生成長起來。
這亦是為政情所規定,而無可如何的。
至于刑法,則向來維持秩序的,是習慣而非法律。
換言之,即是社會制裁,而非法律制裁。
其所由然:(1)因政治取放任主義而軟弱無力。
(2)因疆域廣大,各地方風俗不同,實不能适用同一的法律。
于是法律之為用微,而習慣之為用廣。
(3)因社會上的惡勢力,并沒有能夠根本鏟除。
如家法處置等事,到現在還有存留于社會的。
(4)因官僚階級中人,以剝削平民為衣食飯碗,訴訟事件,正是一個剝削的好機會。
此項弊窦,既為官僚階級的本質,則雖良吏亦無如之何。
不得已,乃惟有勸民息訟。
以國家所設的官,本以聽訟為職的,而至于勸民息訟,細想起來,真堪失笑。
然在事實上,卻亦不得不然。
五口通商以後,西人藉口于我國司法的黑暗,而推行其領事裁判權,固不免心存侵略,然在我,亦不能說是沒有召侮的原因。
中國的人民,百分之八十是農民,農民的知識,大概是從經驗得來的。
其種植的方法,頗有足稱。
但各地方的情形,亦不一律,如李兆洛做《鳳台縣志》,說當地的人,一人種田16畝,窮苦異常。
有一個人,喚做鄭念祖,雇一兖州人種園。
兩畝大面積,要雇一個人幫忙。
所用的肥料,要2000個銅錢。
而鳳台本地人,卻種10畝地,隻用1000個銅錢的肥料。
其結果,兖州人所種園地,大獲其利,而鳳台當地人,則往往不夠本。
于此,可見鳳台人耕作之法,遠不如兖州。
李兆洛是常州人。
常州是江南之地,江南的耕作法,是号稱全國最精的,李氏因而主張,雇江南的農師,到鳳台去教耕,兼教之以各種副業。
他說:如此,一人16畝之地,必可溫飽而有餘。
舉此一例,可見各地方的農民,其智識的高低,并不一律。
這是因地利之不同,曆史之有異,如遭兵荒而技術因之退步等。
所以其情形如此。
但以大體論,中國的農民是困苦的。
這因(1)水利的不修,森林的濫伐,時而不免于天災。
(2)因田主及高利貸的剝削,商人的操縱。
(3)沃土的人口,易于增加。
所種的田,因分析而面積變小。
所以農民的生活,大多數在困苦之中。
設遇天災人禍,即遭流離死亡之慘,亦或成為亂源。
工業:大抵是
漢時刺史,本非行政官。
每一刺史所分察的區域,政治上并無名稱,當時言語,則稱之為州。
後來改刺史為州牧,即沿用其稱謂。
州字至此,始成為行政區劃之名。
東晉以後,疆域縮小,而僑置的州郡日多。
州之疆域,寖至與郡無異,隋時乃并為一級。
自此州郡二字,異名同實,都系秦漢時的所謂郡。
其監司官所管的區域,則唐稱為道,宋稱為路。
元時于路之上又置行中書省。
明雖廢省設監司,其區域則仍元之舊,其名稱遂亦相沿不變。
府之稱,唐時唯長安、洛陽為然。
後梁州以為德宗所巡幸,亦升為興元府。
宋代大州多升為府。
于是秦漢時所謂郡的一級,或稱為府,或稱為州。
此為明代府與直隸州并立的由來。
其直隸廳,則系清代同知、通判另有駐地,而直隸于布政司者之稱。
又元時因省冗官,令知州兼理附郭縣事,明初遂并縣入州,所以凡直隸州都無附郭縣,其不領縣的,稱為散州,就與縣無異了。
散廳則是同知、通判有駐地而仍屬于府的。
總之,近代的地方制度,頗為錯雜不整。
幾乎成為五級了。
等級愈多,則下級受壓制愈甚,而不能有所作為;上級的威權愈大,而馴緻尾大不掉。
清中葉以後,此等弊害,是十分顯著的。
縣既是古代的一國,縣令即等于國君,是不能直接辦事的,隻能指揮監督其下。
真正周詳纖悉的民政,是要靠鄉鎮以下的自治機關舉行的。
此等機關,實即周時比長、闾胥、族師、黨正、州長、鄉大夫等職;漢世的三老、啬夫、遊徼,尚有相當的權力,而位置亦頗高。
魏晉以後,自治廢弛,此等鄉職,非為官吏所誅求壓迫,等于厮役,即為土豪劣紳所盤踞,借以虐民,民政乃無不廢弛。
總而言之,中國政治上的制度,是務集威權于一人,但求其便于統馭,而事務因之廢弛,則置諸不問,這是曆代政治進化一貫的趨勢,所以愈到後世,治官的官愈多,治民的官愈少,這是怪不得什麼一個人的。
政治的進化,自有一個隐然的趨勢在前領導着,在這趨勢未變以前,是沒有法子違逆它的。
即使有一兩個人要硬把它拗轉來,亦不旋踵而即複其舊,其而至于加甚其程度。
因為政治上有這但求防弊的趨勢,就造成了一種官僚的習氣。
官僚政治的情态是(1)不辦事,(2)但求免于督責,(3)督責所不及,便要作弊。
不辦事的方法,是(甲)推诿,(乙)延宕。
推诿是幹脆不辦。
延宕是姑且緩辦,希冀其事或者自行消滅,或可留給别人辦。
官場的辦事,所以遲緩,就是為此。
但求免于督責,則最好用俗話所謂“說官話”的手段。
表面上絲毫無可指摘,實際上卻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官場的辦事,所以有名無實,即由于此。
作弊乃所以求自利,求自利,是一切階級本來的性質,與其階級同生,亦必随其階級而後能同滅的。
官僚既成為一階級,自亦不能違此公例。
所以官僚階級的營私舞弊,侵削國與民以自利,是隻能随監督力量的強弱而深淺其程度的,性質則不能改變,這是古今中外所同然的。
作事的但求卸責,及監督不及,便要作弊,外國的官僚政治,亦和中國相同,但其官制受過資本主義的洗禮,組織要靈活些,監督也要嚴密些,所以作弊要難些,辦事也要敏捷些,然其本質則無異。
以上所說的是立法,至于用人,則向來視為拔取人材之途的,是學校與科舉。
學校在官辦的情形下,自然不會認真。
倒不如科舉,還有一日之短長可憑。
科舉遂成積重之勢,流俗看重它,朝廷亦特優其出身。
然科舉則所學非所用。
從前的科舉,取中之後,是要給他官做的,實在是一種文官考試。
然其所考的,則唐朝為詩賦和帖經、墨義,宋朝則廢帖經而改墨義為大義,帖經、墨義之式,見于《文獻通考·選舉考》。
帖經是責人默寫經文,墨義則責人背誦注語,和現在學校中舊式考試,專重記憶的一般。
此乃受當時治學方法的影響。
因為當時人的治經,本是以記憶為貴的。
都是和做官無幹的。
自宋以前,詩賦及經義,迄分為兩科,元以後複合為一。
元、明時首場試四書、五經義,次場試古賦、诏、诰、表等,均系辭章性質。
清朝雖去之,将四書五經義于頭二場分試,然頭場試詩一首,仍須懂得辭章。
其事實非普通人所能為。
明、清以來,遂專注重于幾篇四書義,而其餘都不過敷衍了事。
而四書義的格式,又經明太祖和劉基制定,是要代聖賢立言的。
因此,遂生出不許用後世事的條件。
明清兩代,科場所試的經義,體制相同。
以其本為明太祖所制定,所以稱為制義,又稱為制藝,其體制頗為特别。
中國的對偶文字,是句與句相對,此則段與段相對。
其嚴整的格式:除起處先以兩句總括題旨,謂之破題;又以數語續加申說,謂之承題;再以一段總括題義,謂之起講外,以下的文字,須分作八段。
第一段與第二段,第三段與第四段,第五段與第六段,第七段與第八段相對。
除起講之後,有數單語,謂之入手;每兩段之後,可以有數單語,謂之出落;結筆又可用數單語,謂之落下外,其餘都須兩兩相對。
後來雖有變通,大體相去總不甚遠。
此種文體,本已特别,非專門學習不可。
後來出題目的,又務求其難,如其所謂虛小題。
虛題,有專取兩個虛字,以為題目的。
如以《孟子·告子下》篇“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之“必先”二字為題。
小題中的截上,将上文截去;截下則将下文截去;截搭則上一句系截上,下一句系截下,此等題目,本非連上下文不可解,而文字的表面上,卻不許涉及上下文,謂之犯上,犯下。
截搭題則做六股,前兩股說上句,其中須隐藏下句的意義,或硬嵌入其字面,謂之釣。
後二股做下句,對于上句亦然,謂之挽。
中聞兩股,則從上句說到下句,謂之渡。
大題有出至十餘章的,根本不是一句話,而文中不許各章分說,硬要想出一個法子來,把它聯成一片,謂之串做。
諸如此類,都是非法之法,單明白事理的人,不會就懂得的,所以非專門學習不可。
此等非法之法,是很多的。
以上所舉,不過大略。
所以學之頗費時間。
天資中等的人,就可以窮老盡氣了。
以上所說的,系屬後來的流弊。
其(1)段與段相對,(2)不準自己說話,而要代書中的人立言,則初立法時已然,此二者可謂八股文的特色,為此種文體所由成,即此已與普通事理不合,非專門學習,不會懂得了。
應科舉的人,本來是不講學問,隻求會做應試文字的。
應試文字,當其立法之初,雖亦想藉此以觇所試的人的學識,然其結果,往往另成為一種文字。
無學識的人,經過一定的學習,亦可以寫得出來,有學識的人,沒有學習,亦覺無從下手,應舉文字至此,遂全與學識無幹。
而況加以這一種限制,使其更便于空疏呢?近世學子之所以一物不知,和科舉制度,不能不說有很大的關系。
人的氣質,是多少和其所從事的職業,有些關系的。
唐朝的進士試詩賦,其性質多近于浮華。
明、清的科舉重四書義,四書注則采用朱注,所以其士子的性質,多近于迂腐。
空疏則不知官吏的職責,迂腐則成為改革的阻力。
清朝後來所以政治上絕無可用之才,而所謂紳士,多成為頑固守舊之魁,即由于此。
但此等人,究竟還有些方正的性質,總還有所不為,雖不懂得世務,還有些空泛的忠君愛民,顧惜名節等觀念。
而清朝從中葉以後,又大開其實官捐,出了錢的人,都可以買官做。
于是官場的流品益雜,其人的道德觀念和智識程度,又在科舉中人之下。
而仕途的擁擠,又逼着他無所不為,官方之壞,就不可收拾了。
就一般國民之中,拔擢出一部分人來,算他有做官的資格,謂之取士。
就已有做官資格的人,授之以官缺,謂之铨選。
铨選有兩法:一種是畀用人之人以選擇之權的,是為注重衡鑒。
一種則專守成法,不許以意出入,是為注意資格。
以人批評人,固然很難得當,較之全不問其好壞,總要好些。
所以就理論言,注重衡鑒之法,實較專憑資格為合理。
但這是以操铨選之權者大公無私為限。
若其不然,則勢必衡鑒其名,徇私舞弊其實,還不如資格用人,可以較為安靜了。
從注重衡鑒,變為專守資格,亦是從前政治進化自然的趨勢。
政治主義不變,是無法可以遏止的。
但在非常之時,亦必有非常之法,以濟其窮。
清朝卻始終沒有,一切又是循資按格。
所以始終不能擢用有才有志的人,以振作士氣,鼓舞民心,洊升至大僚的人,大都年已六七十,衰遲不振,惟利是圖。
這是清朝的政治所以絕無生氣的原因。
在朝的政治,既無生氣,所希望的,就是在野的人。
在野的人,就是所謂士。
不在其位的士大夫,都慷慨喜言政治,有時亦可影響于朝局。
而且在野的人,喜談政治,則留心政治的人必多,其中自多可用之才。
苟得嚴明的君主以用之,自易有振敝起衰之望。
黨禍的根源,就政治上言之,實由上無嚴明之主,曆代的黨禍,其中的首領,也總有幾個公忠體國的人,但大多數附和的人,則均系為名為利。
加以懲治,适足使其名愈高,名高而利即随之,彼正私心得計,所以黨争必不可以力勝。
隻要有嚴明的政治,持之以久,而不為其所搖動,久則是非自見,彼将無所藉以鼓動群衆,其技即将窮而自止,而黨禍也就消滅了。
清朝承明代黨争之後,防止立社結黨甚嚴。
又清以異族入主中原,對于漢人,較之前朝猜忌尤甚。
所以士大夫都不敢談政治,而萃其心力于辭章考據。
清儒的學問,亦自有其特色,然就政治方面論,則大都是無用的。
又承宋明理學盛極而衰之會,隻緻力博聞而不講究做人的道理。
所以其人的立身行己,多無足觀。
既無以自足于内,則必将浮慕乎外,而嗜利卻不重名節,遂成為士大夫階級一般的風氣。
凡百政事,總是有了錢,才能夠舉辦的。
所以财政實為庶政的命脈。
要想積極地整頓政治,理财之法,是不能不講的。
中國的政治,既是放任主義,所以其财政亦極窳敝。
全國最重要的賦稅是地丁。
地即田稅,丁乃身稅,本指力役而言。
責民應役,其弊甚多,乃改為折納錢而免其役。
而所謂折納錢者,又不是真向應役的人征收,而是将全縣丁額,設法攤派于有田之家,謂之丁随糧行。
名為丁稅,其實還是田稅。
清朝所謂編審,就是将丁稅之額,設法改派一番,和清查戶口,了不相幹。
所以各縣丁稅,略有定額,并不會随人口而增加。
清聖祖明知其然,乃于康熙五十一年下诏:令後此滋生人丁,永不加賦。
新生人丁,概不出賦,而舊有丁賦之額,仍要維持,就不得不将丁銀攤入地糧了。
至此,地丁兩稅,乃正式合并為一。
所以昔時租稅的基本部分,全為農民所負擔,其伸縮之力極小。
财政困難時,加賦往往召亂。
但不加賦,又無以應付事情,這亦是從前政治難于措置的一端。
國家最重要的職務,是維持國内的秩序,抵禦外來的侵略。
為達到這兩項目的起見,于是乎有兵刑。
中國從前的情勢,在承平時代,是無所謂兵的,所謂兵,隻是有一種人名為兵而吃饷,其實并無戰鬥力。
這是由于承平時代,并無對立的外敵,亦無必須預防的内亂。
處此情形之下,當兵的人和帶兵的人,自然不會預期着要打仗,而軍政就因之腐敗了。
兵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無備,私天下的人,何嘗不想維持強大的軍隊,以保守一己的産業?然有強兵而無目标,其兵鋒往往會轉而内向,這亦是私天下者之所懼,因此不敢十分加以整頓。
而且在政治腐敗之時,亦不知道要整頓,即使想整頓,亦複不能整頓。
所以在曆史上,往往内亂猝起,外患猝至,國家竟無一兵可用。
要經過相當時間,新的可用的軍隊,才能從一面打仗、一面訓練中,發生成長起來。
這亦是為政情所規定,而無可如何的。
至于刑法,則向來維持秩序的,是習慣而非法律。
換言之,即是社會制裁,而非法律制裁。
其所由然:(1)因政治取放任主義而軟弱無力。
(2)因疆域廣大,各地方風俗不同,實不能适用同一的法律。
于是法律之為用微,而習慣之為用廣。
(3)因社會上的惡勢力,并沒有能夠根本鏟除。
如家法處置等事,到現在還有存留于社會的。
(4)因官僚階級中人,以剝削平民為衣食飯碗,訴訟事件,正是一個剝削的好機會。
此項弊窦,既為官僚階級的本質,則雖良吏亦無如之何。
不得已,乃惟有勸民息訟。
以國家所設的官,本以聽訟為職的,而至于勸民息訟,細想起來,真堪失笑。
然在事實上,卻亦不得不然。
五口通商以後,西人藉口于我國司法的黑暗,而推行其領事裁判權,固不免心存侵略,然在我,亦不能說是沒有召侮的原因。
中國的人民,百分之八十是農民,農民的知識,大概是從經驗得來的。
其種植的方法,頗有足稱。
但各地方的情形,亦不一律,如李兆洛做《鳳台縣志》,說當地的人,一人種田16畝,窮苦異常。
有一個人,喚做鄭念祖,雇一兖州人種園。
兩畝大面積,要雇一個人幫忙。
所用的肥料,要2000個銅錢。
而鳳台本地人,卻種10畝地,隻用1000個銅錢的肥料。
其結果,兖州人所種園地,大獲其利,而鳳台當地人,則往往不夠本。
于此,可見鳳台人耕作之法,遠不如兖州。
李兆洛是常州人。
常州是江南之地,江南的耕作法,是号稱全國最精的,李氏因而主張,雇江南的農師,到鳳台去教耕,兼教之以各種副業。
他說:如此,一人16畝之地,必可溫飽而有餘。
舉此一例,可見各地方的農民,其智識的高低,并不一律。
這是因地利之不同,曆史之有異,如遭兵荒而技術因之退步等。
所以其情形如此。
但以大體論,中國的農民是困苦的。
這因(1)水利的不修,森林的濫伐,時而不免于天災。
(2)因田主及高利貸的剝削,商人的操縱。
(3)沃土的人口,易于增加。
所種的田,因分析而面積變小。
所以農民的生活,大多數在困苦之中。
設遇天災人禍,即遭流離死亡之慘,亦或成為亂源。
工業:大抵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