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講 宋明的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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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貪而冒法,不顧後禍,有逾于保正保長者。

    此誅求之所以為甚苦也。

    又有逐養子,出贅婿,再嫁其母,兄弟析居,以求免者;有毒其目,斷其指,炙其肌膚,以自殘廢而求免者;有盡室以逃而不歸者;有委老弱于家,而保丁自逃者。

    保丁者逃,則法當督其家出賞錢十千以募之。

    使其家有所出,當未至于逃,至于逃,則其窮困可知,而督取十千,何可以得?故每縣常有數十百家老弱,嗟咨于道路,哀訴于公庭。

    ……又保丁之外,平民凡有一馬,皆令借供逐場教騎,終日馳驟。

    往往饑羸,以至于斃。

    誰複敢言?其或主家,倘因他出,一誤借供,遂有追呼笞責之害。

    或因官逋督迫,不得已而易之,則有抑令還取之苦。

    故人人以有馬為禍。

    此皆提舉官吏,倚法以生事,重為百姓之擾者也。

    ……臣觀保甲一司,上下官吏,無毫發愛百姓意。

    故百姓視其官司,不啻虎狼,積憤銜怨,人人所同。

    比者保丁執指使,逐巡檢,攻提舉司幹當官,大獄相繼,今猶未已……安知其發不有甚于此者? 這許多話,我們決不能因同情新黨而指為子虛。

    王安石所行之法,無一不意在福國利民,而當時舊黨,皆出死力反對,其原因就在于此。

    舉此一事,其餘可以類推。

    然則新法都行不得?都隻好不行麼?司馬光《疏》中又說:“彼遠方之民,以騎射為業,以攻戰為俗,自幼及長,更無他務。

    中國之民,大半服田力穑,雖複授以兵械,教之擊刺;在教場之中,坐作進退,有以嚴整;必若使之與敵人相遇,填然鼓之,鳴镝始交,其奔北潰敗,可以前料,決無疑也。

    ”梁任公作《王荊公傳》,說:如此,則“隻好以臣妾于北虜為天職。

    此言也,雖對于國民而科以大不敬之罪可也”。

    這話以理言之,固然不錯,然感情終不能變更事實,我們就不該因感情而抹殺事實。

    司馬光的話,說不是當時的事實,也是斷乎不能的。

    然則如之何而可呢?我說:中國不能如北狄之舉國皆兵,這是事實;不能為諱,而亦不必為諱。

    因為我們的社會,進化了,複雜了,當然不能像他們這樣舉國一律,所以不足為辱。

    而且以中國之大,要抵禦北狄,也用不到舉國皆兵——兩民族的争鬥,并不限于兵争。

    文化經濟等各方面,都是一種競争。

    我們的社會複雜了,可以從各方面壓伏北狄,就是我們從多方面動員攻擊。

    ——所以不足為憂。

    固然兵争是兩國競争時一種必要的手段,不可或缺。

    中國人固然不能如北狄之舉國皆兵,然而以兵力抵抗北狄,亦自有其必要的限度。

    以中國之大,說在這一個限度以内的兵,而亦練不出,亦是決無此理的。

    須知社會進化了,則各階級的氣質不同。

    其中固然有不适宜于當兵的人,而亦必有一部分極适宜于當兵之人。

    然則以中國之大,并不是造不出強兵來,不過造之要得其法罷了。

    造之之法如何呢?我們看司馬光說: 臣愚以為悉罷保甲使歸農;召提舉官還朝。

    量逐縣戶口,每五十戶,置弓手一人。

    ……募本縣鄉村戶有勇力武藝者投充。

    ……若一人缺額,有二人以上争投者,即委本縣令尉,選武藝高強者充。

    或武藝衰退者,許他人指名與之比較。

    若武藝勝于舊者,即令充替。

    ……如此,則不必教閱,武藝自然精熟。

     王岩叟又說: 一月之間,并教三日,不若一歲之中,并教一月……起教則與正長論階級,罷教則與正長不相誰何。

     再看《舊唐書·李抱真傳》: 為懷、澤、潞觀察使留後。

    ……抱真密揣山東當有變,上黨且當兵沖。

    是時乘戰餘之地,土瘠賦重,人益困,無以養軍士。

    籍戶丁男,三選其一。

    有材力者,免其租徭,給弓矢,令之曰:“農之隙,則分曹角射;歲終,吾當會試。

    ”及期,按簿而征之。

    都試以示賞罰,複命之如初。

    比三年,則皆善射。

    抱真曰:軍可用矣。

    于是舉部内鄉,得成卒二萬。

    前既不廪費,府庠益實,乃繕甲兵為戰具,遂雄視山東。

    是時天下稱昭義步兵冠諸軍。

     抱真的得力,就在乎僅令其分曹角射,而并不派什麼提舉巡檢等等去檢閱;亦不立正長等等名目,使其本來同等者,忽而生出等級來,所以沒有宋朝保甲之弊,而坐收其利。

    然則王岩叟要人民和正長不相誰何,實在是保甲的要義;而司馬光說不必教閱,武藝自然精熟,亦非欺人之談了。

    有一位律師先生,曾對我說:“我們當律師的人,是依據法律而綁票。

    ”——實在就是借法律做護符而綁票。

    當階級對立之世,誰不想綁票?隻是苦于沒有護符罷了,如何好多立名目,大發護符呢?王安石作《度支副使廳壁題名記》時曾說: 夫合天下之衆者财,理天下之财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

    吏不良,則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則有财而莫理,有财而莫理,則阡陌闾巷之賤人,皆能私取予之勢,擅萬物之利,以與人主争黔首,而放其無窮之欲,非必貴強桀大,而後能如是,而天子猶為不失其民者,蓋特号而已耳;雖欲食蔬衣敝,憔悴其身,愁思其心,以幸天下之給足而安吾政,吾知其猶不得也。

    然則善吾法而擇吏以守之,以理天下之财,雖上古堯舜,猶不能毋以此為先急,而況于後世之紛紛乎? 他所謂阡陌闾巷的賤人,就是土豪和有商業資本的人。

    他深知他們是與平民處于對立的地位的,彼此利害不相容,非有以打倒之不可。

    然所恃以打倒他們的卻是吏,吏也是和人民處于對立的地位的,其利害,也是彼此不相容。

    固然,現在政治上不能不用吏,然而吏是離不開監督的,一離開監督,就出毛病。

    所以政治家最要的任務是:自量其監督之力所能及。

    在此範圍之内,則積極進行,出此範圍以外,則束手不辦。

    王安石之徒所以失敗,就由于不知此義。

    我曾說:王安石的失敗,是由于規模太大,倘使他專以富國強兵為目的,而将一切關涉社會的政策,擱置不辦;或雖辦而縮至相當的限度,則(1)所辦之事,實效易見;(2)流弊難生;(3)不緻引起他人的反對,而阻力可以減少;必可有相當的成功。

    如此,對于遼夏,或可以一振國威,而靖康之禍,且可以不作,所以我們目光不可不遠,志願不可不大,而腳步不可不着實,手段不可不謹慎,凡政治家,都該知此義。

     中國之貧且弱,并非由于物質的不足,而全是一個社會組織不善,和人民未經訓練的問題。

    這種思想,是宋人所通有的,不過有人魄力大,要想實行;有人魄力小,就止于發議論;而其言之又有徹底和不徹底罷了。

    譬如蘇轼,是王安石的反對黨,然而他對制科策說,要取靈武: 則莫若捐秦以委之。

    使秦人斷然,如戰國之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