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講 宋明的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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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進兩種手段:前者是革命行為,把舊的都破壞了,然後徐圖建設。

    後者是進化派的學者所主張的,在舊秩序之下,将新的事業,逐漸建設起來,達到相當的時機,然後把舊的障礙物一舉除去。

    淺人每以二者為相反,其實是相成的。

    該取何種手段,隻看特定社會的形勢。

    而取了革命手段,進化派的事業,還是要補做的。

    我們所以要革命,隻因舊的勢力,障礙得太厲害了,不将他推翻,一切新的事業,都不容我們做,所以不得不把他先行打倒;然而打倒他,隻是消極的舉動,既把舊勢力打倒之後,新事業自然要逐漸舉辦的。

    如其不行,則從前的革命,就變做無意識的舉動了。

    至于進化派,并不是不要打倒舊勢力,隻是手段上以先建設新的,後打倒舊的為适宜。

    所以革命正所以助進化,進化的目的,正在于革命,二者是相需而成的。

    每革命一次,舊勢力總要被破壞一些;每建設一事,新勢力總要增長一些。

    淺人徒見革命之後,舊勢力依然回複,便以為這一次的革命是徒勞;建設一事,不久旋即廢墜,便以為此舉是毫無效果,這真是淺人之見。

    中國的社會,将來總是要大改革的,要改革,總是要反廢弛而為修舉的。

    從有宋以來,理學家研究、制定、提倡、示範的舉動,實在替社會播下一個改革的種子,所以說,不能算他們無功。

     在宋朝,既有這種大改革的見解,自然有人要想憑藉政治之力來實行;而在舊時政治機構之下,要想借政治的力量來實行改革,自然免不了弊窦。

    這話,在第六講中,亦業已說過。

    當這時代,自然有如第二講所說,偏于痛惡現狀之壞,而不措意于因改革而緻弊的人;也有專注重于改革之難,而不肯輕言改革的人;其結果,就形成熙甯時的新舊黨。

    從來論黨的人,每将漢朝的甘陵,唐朝的牛李,和宋朝的新舊黨,并為一談,這是大錯。

    漢朝的甘陵,隻是一班輕俠自喜、依草附木之徒,再加以奔走運動,營求出身,以及有财有勢,标榜聲華之士,以緻鬧成黨锢之禍;唐朝的牛、李,隻是官僚相排擠,哪裡說得上政見?宋朝的新舊黨,卻是堂堂正正,各有其政見的。

    固然新舊黨中,各有壞人;新舊黨互相排擠報複,也各有不正當的手段;然而不害其為有政見。

    他們對于多種政治問題,都有不同的見解;而其見解,都是新黨代表我所謂進化派,舊黨代表我所謂保守派的。

    舊時的議論,都左袒舊黨;現在的議論,則又左袒新黨;其實二者是各有長短的。

    新黨的所長,在于看透社會之有病而當改革,而且有改革的方案;而其所短,則在于徒見改革之利,而不措意于因改革所生之弊。

    舊黨攻擊因改革所生之弊,是矣,然而隻是對人攻擊,而自己絕無正面的主張,然則當時的政治是好了,不需改革了麼?明知其不好,亦隻得聽其自然了麼?我們倘使提出這個問題來,舊黨亦将無以為對。

    所以我說他們是各有長短的。

    我對于他們的批評則如次: 國家和社會的利害,不是全然一緻的,又不是截然分離的。

    因為國家的内部,有階級的對立:凡國家的舉動,總是代表治者階級,壓迫被治階級的;所以國家和包含于國家中的人,利害總不能一緻。

    然而在或種情形之下,則國家和全體社會的利害,是一緻的;尤其是在對外的時候。

    因為别一個國家,侵入或加壓迫于這一個國家,則最大多數的國民,必同蒙其不利。

    所以當這時候,國民應當和國家協力以對外。

    國家所要求于國民,不都是正當的——如為治者階級的利益的時候——但因對外之故,而對于國民有所要求,則為合理。

    因為這是為着國民全體——至少是最大多數的利益。

    然而在實際,則其所要求,仍宜有一個限度。

    這不是道理上應該不應該的問題,而是手段上适宜不适宜的問題。

    因為國家有所求于國民,其事必須辦得好;如其辦不好,則是國民白受犧牲,國家亦無益處了。

    國家所恃以辦事的是官僚。

    官僚在監督不及之處,是要求自利的。

    官僚的自利,而達到目的,則上無益于國,而下有損于民的。

    固然,官僚階級中也有好人;而一國中監督官僚的人,其利害也總是和國與民相一緻的;然而這總隻是少數。

    所以國家所辦的事,宜定一最大限度,不得超過;而這最大限度的設定,則以(1)必要,(2)監督所能及,不至非徒無益,反生他害為限。

    熙甯時新黨之弊,在于所定的限度太大,而舊黨之弊,則又在于所定的限度太小;二者皆不得其中,即皆不适當。

     試舉一實事為例:在北宋時,北有遼,西有夏,民族競争,形勢極為嚴重,自然不能無兵。

    宋朝是養兵百萬而不可以一戰的。

    募兵的制度,達于極弊。

    王安石主張用民兵,自然也有其極大的理由。

    但是實際如何呢?我們試看《宋史·兵志》所載反對方面的話。

    司馬光說: 兵出民間,雖雲古法,然古者……自兩司馬以上,皆選賢士大夫為之,無侵漁之患,故卒乘輯睦,動則有功。

    今……保長以泥棚除草為名,聚之教場,得賂則縱,否則留之。

    ……又巡檢指使,按行鄉村,往來如織。

    保正保長,依倚弄權,坐索供給,多責賂遺,小不副意,妄加鞭撻,蠶食行伍,不知紀極。

    中下之民,罄家所有,侵肌削骨,無以供億。

    愁苦困弊,靡所投訴。

    流移四方,襁屬盈路。

    又朝廷時遣使者,遍行按閱,所至犒設賞赉,糜費金帛,以巨萬計。

    此皆鞭撻下民,铢兩丈尺而斂之,一旦用之如糞土。

     王岩叟說: 保甲之害。

    三路之民,如在湯火。

    未必皆法之弊。

    蓋由提舉一司,上下官吏,逼之使然。

    ……朝廷知教民以為兵,而不知教之太苛而民不能堪;知别為一司以總之,而不知擾之太煩而民以生怨。

    教之欲以為用也,而使之至于怨,則恐一日用之,有不能如吾意者,不可不思也。

    民之言曰:教法之難,不足以為苦,而羁縻之虐有甚焉;羁縻不足以為苦,而鞭笞之酷有甚焉;鞭笞不足以為苦,而誅求之無已有甚焉。

    方耕方耘而罷,方幹方營而去,此羁縻之所以為苦也;其教也,保長得笞之,保正又笞之,巡檢之指使,與巡檢者又交撻之,提舉司之指使,與提舉使之幹當公事者,又互鞭之,提舉之官又鞭之。

    一有逃避,縣令又鞭之。

    人無聊生,恨不得死,此鞭笞之所以為苦也。

    創袍市中……之類,其名百出。

    故父老之諺曰:“兒曹空手,不可以入教場。

    ”非虛語也。

    都副兩保正,大小兩保長,平居于家,婚姻喪葬之問遺,秋成夏熟,絲麻谷麥之要求,遇于城市飲食之責望,此迫于勢而不敢不緻者也。

    一不如意,即以藝不如法為名,而捶辱之無所不至。

    又所謂巡檢指使者,多由此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