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春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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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穀梁傳時月日書法釋例》以發明之。

    而章炳麟《太炎文錄》卷二有《再與劉光漢》、《丙午與劉光漢》兩書,極稱杜預《釋例》,以為“《左氏》初行,學者不得其例,故傅會《公羊》以就其說,侍中劉歆所奏,有雲:‘《左氏》同《公羊》,什有七八。

    ’賈、服雖善說經,然于五十凡例外,間有所補,或參用《公》、《穀》,不盡《左氏》。

    亦猶釋典初興,學者多以老、莊皮傅。

    征南生諸儒後,始專以五十凡例為揭橥,不複雜引二傳,則後儒之勝于先師者也。

    ”獨陳氏主《左傳》之記事而不取五十凡例并曆斥《公》、《穀》之時月日例,以為:“《春秋》所重者固在其義,然聖人所謂竊取之者,後儒豈易窺測之。

    與其以意窺測而未必得,孰若即其文其事,考據詳博之有功于經乎?《孟子》之說《春秋》,一曰其事,二曰其文。

    文者所以記事也。

    事有變而不同,則文不能一成而不易。

    執其同者以為常例,而以其異者為違常例,奚可哉?黃楚望雲:‘凡《左傳》于義理時有錯謬,而其事皆實,若據其實,而虛心以求義理至當之歸,則經旨自明。

    然則學《春秋》者,姑置虛辭,存而不論,而推校《左傳》之事以求聖經。

    ’但當胪列書法之同異,有可以心知其意者則為之說,其不可知者,則不為妄說,斯得之矣。

    ”信通人之論也。

    要之,《左氏傳》之有裨于《春秋》,不在五十凡例,而治之者亦無事龂龂言例。

    事實而外,曆法、輿地、兵制、禮制、氏族、官秩,各有專門。

    杜氏《釋例》不專言例,而旁及地名、譜第、曆數,相與為部,即前事之師也。

    賈、服注與杜氏異者,大義不過數十條,餘皆無關宏旨。

    嘉興李贻德次白輯述《春秋左傳賈服注》二十卷而疏解之,是矣。

    長興臧壽恭眉卿著書六卷,名為《春秋左氏古義》,而多引《公》、《穀》以汩《左氏》,不知三傳各有指歸,無庸強合,若文字異同,非皆古義也。

    賈、服注與杜氏互有得失,而二家注已不全,治《左氏》者,不得不以杜氏為主。

    遜清儒者,多申賈、服而抑杜,此一時風氣使然,非持平之論。

    杜氏于日月、輿地、氏族、官制之類,分門專治。

    吾邑顧棟高複初得其意,成《春秋大事表》六十四卷,部居别白,心裁獨出,而推溯所自,其法實在本杜氏。

    杜氏訓诂之學雖疏,地理之學不疏。

    陽湖洪亮吉稚存為《春秋左傳诂》二十卷,其他無論,而言地理,必欲司馬彪、京相璠等之殘文墜簡,以相诘難,故用力多而成功少也。

     陳氏之言《春秋》,宗《左》為主,而兼采《公》、《穀》,以有不同,蓋祧康成而祢陸淳者也。

    何休《解诂》,墨守《公羊》;杜預《集解》,獨宗《左氏》,雖義有拘窒,必曲為解說,蓋專門之學如是。

    惟範甯《穀梁集解》,宗主《穀梁》而兼采三家,開唐啖、趙、陸之先聲,異漢儒專門之學派。

    蓋經學至此一變,而其變非自範氏始。

    鄭玄從第五元先習《公羊》,其解禮多主《公羊》說,而針膏起廢,兼主《左傳》、《穀梁》。

    嘗雲:“《左氏》善于禮,《公羊》善于谶,《穀梁》善于經”,已開兼采三傳之嚆矢。

    晉劉兆作《春秋調人》三萬言,又為《左氏傳》解,名曰《全綜》,作《公羊穀梁解诂》,皆納經傳中,朱書以别之,似已合三傳為一書。

    而其書不傳,未曉三傳何主?今世所傳合三傳為一書者,自唐陸淳《春秋纂例》始。

    其書十卷,本啖助、趙匡之說,雜采三家,以意去取,合為一書,蓋陳氏《春秋》之學所自出。

    陳氏言:“《三傳》各有得失,不可偏執一家,盡以為是。

    鄭君之《針膏肓》、《發墨守》、《起廢疾》,即此意也。

    然當以一傳為主。

    鄭君注《左氏》未成,以與服子慎,而不聞注《公羊》、《穀梁》,是鄭君之治《春秋》以《左傳》為主也。

    陸氏《纂例》雲:‘《左氏》功最高,能令百代之下,頗見本末,因之求意,經文可知。

    ’蓋其意亦以《左傳》為主,但其書名曰《集傳》,則不主一家,無師法耳。

    ”此可以征陳氏師法之所在矣。

     宋劉敞撰《春秋傳》十五卷,用陸氏《纂例》之體,删改三傳而為一傳。

    善化皮錫瑞鹿門《春秋通論》極推之,以為宋儒治《春秋》最優者。

    而陳氏則譏諷其删改多不當。

    特以劉氏之褒貶義例,多取諸《公羊》、《穀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