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春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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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三傳之不同 例 兼采三傳 劉敞春秋傳 焦循與章炳麟 朱一新論公羊改制 淩曙以公羊言禮而開湘學蜀學 康有為與廖平 左繡春秋外傳 廖平五經異義 論《春秋三傳》之淵源者,莫析于馬、班。

    《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曰:“孔子明王道,幹七十餘君,莫能用,故西觀周室,論史記舊聞,興于魯而次《春秋》,上記隐,下至哀之獲麟,約[33]其辭文,去其繁重,以制義法,王道備,人事浃。

    七十子之徒,口授其傳指,為有所刺譏褒諱貶損之文辭[34],不可以書見也。

    魯君子左丘明懼弟子人人異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

    ”《漢書·藝文志》曰:“仲尼思存前聖之業,乃以魯周公之國,禮文備物,史官有法,故與左丘明觀其史記,據行事,仍人道,因興以立功,因敗以成罰,假日月以定曆數,藉朝聘以正禮樂。

    有所褒諱貶損,不可書見,口授弟子,弟子退而異言。

    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論本事而作傳,明夫子不以空言說經也。

    《春秋》所貶損大人當世君臣,有威權勢力,其事實[35]皆形于傳,是以隐,所以免時難也。

    及末世口說流行,故有公羊、穀梁、鄒、夾之傳。

    ”大抵左丘明論本事而作傳,主于記事。

    公羊、穀梁受傳指而索隐,嫥為诂經。

    公羊、穀梁二家皆解正《春秋》,《春秋》所無者,公羊、穀梁未嘗言之。

    而左氏叙事見本末,或先經以始事,或後經以終義,或依經以辯理,或錯經以合異。

    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則有《春秋》所無而左氏著其事者焉,有《春秋》所有而左氏不著其事者焉。

    故漢博士謂左氏不傳《春秋》,而推本公、穀,以為真《春秋》之意也。

    陳氏之學,所貴在通,尤崇鄭玄,嘗謂:“鄭氏有宗主,複有不同,不為何休之《墨守》,亦不同許慎之《異義》。

    ”論《春秋》蓋以《左傳》為主,以為“欲知其義,必先知其事”也。

    顧論《左傳》凡例與所記之事有違反者,曆指其例之不可通,謂“當以一傳為主,而不可盡以為是”,可謂有宗主,複有不同者矣,蓋鄭氏之家法也。

     古無例字,屬辭比事皆比例。

    《漢書·刑法志》師古曰:“比,以例相比況也。

    ”《禮記·經解》引孔子曰:“屬辭比事,《春秋》教也。

    ”又曰:“《春秋》之失亂。

    ”記者引此為夫子自道。

    夫子以《春秋》口授弟子,必有比例之說,故自言“屬辭比事”為《春秋》教。

    《春秋》文簡意繁,若無比例以通貫之,必至人各異說,而大亂不能理,故曰“《春秋》之失[36]亂。

    ”故說《春秋》者多言例。

    何休《公羊解诂序》曰:“往者略依胡母生條例,多得其正。

    ”胡母生條例散見《解诂》,未有專書。

    何休《文谥例》見徐彥《疏》引。

    《公羊傳》條例雖佚,而著見《七錄》。

    則是說《公羊》例者不一家矣。

    範甯解《穀梁》亦有例,楊士勳《疏》引之,有稱範氏《略例》者,而有稱範例者,有稱範氏《别例》者,皆即《略例》也。

    範氏注中已有例,又别為《略例》,故稱《别例》,則是說《穀梁》者有例矣。

    《左氏》之例,始于鄭興、賈徽,其子鄭衆、賈逵,各傳家學,亦有條例。

    颍容已有釋例。

    皆不傳。

    獨杜預撰有《春秋釋例》十五卷,其大指以經之條貫,必出于傳,傳之義例,總歸于凡。

    《左傳》稱凡五十,其别四十有九,皆周公之垂法,史書之舊章。

    仲尼因而修之,以成一經之通體。

    諸稱“書”、“不書”、“先書”、“故書”、“不言”、“不稱”、“書曰”之類,皆所以起新舊,發大義,謂之變例。

    亦有舊史所不書,适合仲尼之意者,仲尼即以為義,非互相比較,則褒貶不明,故别集諸例及地名、譜第、曆數,相與為部,先列經傳數條以包通其餘,而傳所述之凡系焉。

    更以己意申之,名曰《釋例》。

    唯《公羊》、《穀梁》家以時月日為褒貶,而《左氏》無時月日例。

    至清武進劉逢祿申受撰《春秋公羊經何氏釋例》三十篇,其《釋時月日例第四》,引子思贊《春秋》“上律天時”,以為“《春秋》不待褒譏貶絕,以時月日相示,而學之者湛思精悟”,推闡甚析。

    《穀梁》時月日例,更密于《公羊》,海州許桂林同叔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