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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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四十九篇有記禮有記言 禮記出于荀卿 禮記篇目之分類
按《禮記》四十九篇,有記禮,有記言。
記禮之文,與《禮經[29]》相經緯;記言之文,與《論語》相表裡。
記禮之文,凡宏綱闊目,著《儀禮》者,則為解釋之體;而細事瑣文,不見明文者,則為然疑之辭。
如《郊特牲》、《冠義》一節,孔穎達《疏》:“以《儀禮》有《士冠禮》正篇,此說其義。
下篇有《燕義》、《昏義》,與此同。
”《鄉飲酒義》孔穎達《疏》:“《儀禮》有其事,此記釋其義。
”《聘義》孔穎達《疏》:“此篇總明《聘義》,各顯聘禮之經于上,以義釋之于下。
”此宏綱闊目,著見《儀禮》,而為解釋之文者也。
《檀弓》雲:“大功廢業,或曰大功誦,可也。
”又:“小殓之奠,或雲東方,或雲西方。
”“同母異父昆弟,魯人或雲為之齊衰,或雲大功。
”《深衣》:“古者深衣,蓋有制度。
”孔穎達《疏》:“言蓋者,疑辭也。
”如此之類,作記者時代在後,其述古事,述古制,述舊說,疑以傳疑,而為不定之辭,蓋其慎也。
此細事瑣文,不見明文,而為然疑之辭者也。
記言之文,或如《論語》而記子曰之直言,《坊記》、《表記》、《缁衣》,是也;或仿《孝經》而為主客之對揚,《禮運》、《儒行》、《哀公問》、《仲尼燕居》、《孔子閑居》,是也,而要于根本仁義,揆叙萬類,聖人垂教,弟子所記,《論語》之外篇,五經之也。
何謂禮?《仲尼燕居》雲:“子曰禮也者,理也。
”《樂記》雲:“禮者,理之不可易者也。
”自古記禮者,多緻謹于度數節文之末,如十七篇是也。
獨四十九篇發其理之不可易,而不龂龂于度數儀文。
綱紀萬事,琱琢六情。
傳自遊、夏,訖于秦、漢,歧途詭說,紛纭多端。
于是博物通人,知今溫故,考前代之憲章,參當時之得失,俱以所見,各記舊聞,綜錯鸠聚,以類相附。
《禮記》之目,于是乎在。
其傳疑出于荀卿,尤可征見者:《三年問》全出《荀子·禮論篇》,《樂記》、《鄉飲酒義》所引,俱出《樂論篇》,《聘義》子貢問貴玉賤珉,亦與《法[30]行篇》大同。
此篇章之相襲,可證者一也。
所謂不可易者何也?曰:“稱情而立文,因以飾群别親疏貴賤之節而不可損益也。
”用《荀子·禮論》、《禮記·三年問》文。
所謂“飾群,别親疏貴賤之節”者,《曲禮》雲:“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别異同,明是非也。
”而荀子則詳申其指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争;争則亂,亂則窮。
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于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
故禮者,養也。
君子既得其養,又好其别。
曷謂别?曰: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
”《禮論篇》。
“天下害生縱欲。
欲惡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則必争矣。
離居不相待則窮,群而無分則争。
窮者,患也。
争者,禍也。
救患除禍,則莫若明分使群矣。
”《富國篇》。
此明分以使群,大義之相發,可征者二也。
“道德仁義,非禮不成”,亦見《曲禮》,而《荀子·勸學》則曰:“禮者,法之大分,群類之綱紀也。
故學至于禮而止矣。
夫是之謂道德之極。
将原先王,本仁義,則禮正其經緯蹊徑也。
”此隆禮以修道,大義之相通,可征者又一也。
《禮運》曰:“禮也者,義之實也。
協諸義而協,則禮雖先王未之有,可以義起也。
”《郊特牲》曰:“禮之所尊,尊其義也。
失其義,陳其數,祝史之事也。
故其數可陳,其義難知也。
知其義而謹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
”此記者明言禮之所尊,在義不在數,其誼亦同荀子。
《荀子·勸學》曰:“學惡乎始?惡乎終?曰其數則始乎誦經,終乎讀禮。
其義則始乎為士,終乎為聖人。
真積力久則入,學至沒而後止也。
故學數有終,若其義則不可須臾舍也。
為之,人也;舍之,禽獸也。
”又《榮辱篇》曰:“循法則度量刑辟圖籍,不知其義,謹守其數,慎不敢損益也,父子相傳,以持王公,是故三代雖亡,治法猶存,是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祿秩。
”曰“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祿秩”,明非“天子之所以治天下”。
此尊義以後數,大義之相通,可征者四也。
《儀禮》所陳之數,《禮記》多明其義。
朱子心知其意,《答潘恭叔書》雲:“《禮記》須與《儀禮》參通修作一書,乃可觀。
”《乞修三禮劄子》雲:“以《儀禮》為經,而取《禮記》及諸經史雜書所載有及于禮者,皆以附于本經之下,具列《注疏》諸儒之說。
”劄子乃不果上,晚年,竟本此義,修成《儀禮經傳通解》三十七卷。
《答應仁仲書》:“前賢常患《儀禮》難讀。
以今觀之,隻是經不分章,記不随經,而《注疏》各為一書,故使讀者不能遽曉。
今定此本,盡去此諸弊。
恨不得令韓文公見之也。
”得意可想。
至清婺源江永慎修撰《禮書綱目》八十五卷,依仿朱子《經傳通解》,而融貫全經,考證
記禮之文,與《禮經[29]》相經緯;記言之文,與《論語》相表裡。
記禮之文,凡宏綱闊目,著《儀禮》者,則為解釋之體;而細事瑣文,不見明文者,則為然疑之辭。
如《郊特牲》、《冠義》一節,孔穎達《疏》:“以《儀禮》有《士冠禮》正篇,此說其義。
下篇有《燕義》、《昏義》,與此同。
”《鄉飲酒義》孔穎達《疏》:“《儀禮》有其事,此記釋其義。
”《聘義》孔穎達《疏》:“此篇總明《聘義》,各顯聘禮之經于上,以義釋之于下。
”此宏綱闊目,著見《儀禮》,而為解釋之文者也。
《檀弓》雲:“大功廢業,或曰大功誦,可也。
”又:“小殓之奠,或雲東方,或雲西方。
”“同母異父昆弟,魯人或雲為之齊衰,或雲大功。
”《深衣》:“古者深衣,蓋有制度。
”孔穎達《疏》:“言蓋者,疑辭也。
”如此之類,作記者時代在後,其述古事,述古制,述舊說,疑以傳疑,而為不定之辭,蓋其慎也。
此細事瑣文,不見明文,而為然疑之辭者也。
記言之文,或如《論語》而記子曰之直言,《坊記》、《表記》、《缁衣》,是也;或仿《孝經》而為主客之對揚,《禮運》、《儒行》、《哀公問》、《仲尼燕居》、《孔子閑居》,是也,而要于根本仁義,揆叙萬類,聖人垂教,弟子所記,《論語》之外篇,五經之也。
何謂禮?《仲尼燕居》雲:“子曰禮也者,理也。
”《樂記》雲:“禮者,理之不可易者也。
”自古記禮者,多緻謹于度數節文之末,如十七篇是也。
獨四十九篇發其理之不可易,而不龂龂于度數儀文。
綱紀萬事,琱琢六情。
傳自遊、夏,訖于秦、漢,歧途詭說,紛纭多端。
于是博物通人,知今溫故,考前代之憲章,參當時之得失,俱以所見,各記舊聞,綜錯鸠聚,以類相附。
《禮記》之目,于是乎在。
其傳疑出于荀卿,尤可征見者:《三年問》全出《荀子·禮論篇》,《樂記》、《鄉飲酒義》所引,俱出《樂論篇》,《聘義》子貢問貴玉賤珉,亦與《法[30]行篇》大同。
此篇章之相襲,可證者一也。
所謂不可易者何也?曰:“稱情而立文,因以飾群别親疏貴賤之節而不可損益也。
”用《荀子·禮論》、《禮記·三年問》文。
所謂“飾群,别親疏貴賤之節”者,《曲禮》雲:“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别異同,明是非也。
”而荀子則詳申其指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争;争則亂,亂則窮。
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于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
故禮者,養也。
君子既得其養,又好其别。
曷謂别?曰: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
”《禮論篇》。
“天下害生縱欲。
欲惡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則必争矣。
離居不相待則窮,群而無分則争。
窮者,患也。
争者,禍也。
救患除禍,則莫若明分使群矣。
”《富國篇》。
此明分以使群,大義之相發,可征者二也。
“道德仁義,非禮不成”,亦見《曲禮》,而《荀子·勸學》則曰:“禮者,法之大分,群類之綱紀也。
故學至于禮而止矣。
夫是之謂道德之極。
将原先王,本仁義,則禮正其經緯蹊徑也。
”此隆禮以修道,大義之相通,可征者又一也。
《禮運》曰:“禮也者,義之實也。
協諸義而協,則禮雖先王未之有,可以義起也。
”《郊特牲》曰:“禮之所尊,尊其義也。
失其義,陳其數,祝史之事也。
故其數可陳,其義難知也。
知其義而謹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
”此記者明言禮之所尊,在義不在數,其誼亦同荀子。
《荀子·勸學》曰:“學惡乎始?惡乎終?曰其數則始乎誦經,終乎讀禮。
其義則始乎為士,終乎為聖人。
真積力久則入,學至沒而後止也。
故學數有終,若其義則不可須臾舍也。
為之,人也;舍之,禽獸也。
”又《榮辱篇》曰:“循法則度量刑辟圖籍,不知其義,謹守其數,慎不敢損益也,父子相傳,以持王公,是故三代雖亡,治法猶存,是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祿秩。
”曰“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祿秩”,明非“天子之所以治天下”。
此尊義以後數,大義之相通,可征者四也。
《儀禮》所陳之數,《禮記》多明其義。
朱子心知其意,《答潘恭叔書》雲:“《禮記》須與《儀禮》參通修作一書,乃可觀。
”《乞修三禮劄子》雲:“以《儀禮》為經,而取《禮記》及諸經史雜書所載有及于禮者,皆以附于本經之下,具列《注疏》諸儒之說。
”劄子乃不果上,晚年,竟本此義,修成《儀禮經傳通解》三十七卷。
《答應仁仲書》:“前賢常患《儀禮》難讀。
以今觀之,隻是經不分章,記不随經,而《注疏》各為一書,故使讀者不能遽曉。
今定此本,盡去此諸弊。
恨不得令韓文公見之也。
”得意可想。
至清婺源江永慎修撰《禮書綱目》八十五卷,依仿朱子《經傳通解》,而融貫全經,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