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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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官非劉歆僞作 方苞周官辨 鄭玄注例一 鄭玄注例二 孫诒讓周禮正義與莊存與周官記 周禮家之流别 康有為與方苞 《周官》晚出,疑之者以為劉歆僞作。

    然蕭山毛奇齡大可《周禮問》曰:“歆能僞作《周禮》,不能造為《周禮》出處蹤迹以欺當世。

    假使河間獻王不獻《周禮》,成帝不使向校理《周禮》,歆可造此諸事以欺同朝諸臣乎?且《景十三王傳》雲:‘獻王所獻,皆古文先秦舊書,《周官》、《尚書》、《禮記》、《孟子》、《老子》之屬,皆經傳說記’,言有經,即有傳與說記也。

    此必非歆可預造其語者。

    乃考之《藝文》所志,在當時所有之書,則實有《周官經》六篇、《周官記》四篇。

    此班氏所目睹也。

    此必非襲劉歆語也。

    ”江都汪中容甫有《周官征文》凡六事,語見《述學》,陳氏引而申之,以為“足征《周禮》是周室典制,但無以見其必為周公所作耳。

    鄭君知《周禮》為周公以緻太平之迹,以《周禮》之中,實有周公之制也”,可謂得實之論。

    而毛氏《周禮問》亦謂:“《周禮》斷斷非周公所作。

    然周制全亡,所賴以略見大意。

    而其為周制,則尚居十七。

    ”與陳氏意同。

    獨瑞安孫诒讓仲容序《周禮正義[23]》,謂《周禮》周公作,而非特周一代之典,蓋恢廓而言之,以為:“周公成文、武之志,光輔成王,宅中作雒,爰述官政,以垂成憲,有周一代之典,炳然大備。

    然非徒周一代之典也,蓋自黃帝、颛顼以來,紀于民事以命官,更曆八代,斟酌損益,以集于文、武,其經世大法,鹹萃于是。

    故雖古籍淪佚,百不存一,而其政典沿革,約略可考。

    如《虞書》羲、和四子,為六官之權輿,《甘誓》六卿為夏法,《典禮》六大五官,鄭君以為殷制,鹹與此經多相符[24]會,是職名之本于古也。

    至其闳章缛典,并包遠古,則如五禮六樂三兆三易之屬,鹹肇端于五帝,而放于二王,以逮職方州服,兼綜四朝,太史歲年,統赅三統。

    若斯之類,不可殚舉。

    蓋鴻荒以降,文明日啟,其為治,靡不始于粗觕而漸進于精詳。

    此經上承百王,集其善而革其弊,蓋尤其精詳之至者,故其治跻于純太平之域。

    作者之聖,述者之明,蟠際天地,經緯萬端,究其條緒,鹹有原本,是豈皆周公所臆定而手創之哉?此經在西周盛時,蓋百官府鹹分秉其官法以為司存,而太宰執其總會,司會、天府、太史藏其副貳。

    成、康既沒,昭、夷失德,陵遲以極于幽、厲之亂,平之東遷,而周公之大經良法,蕩滅殆盡。

    然其典冊散在官府者,世或猶遵守勿替,雖更七雄去籍之後,而齊威王将司馬穰苴,尚推明《司馬法》,為兵家職志;魏文侯樂人窦公,猶袌《大司樂》一經于兵火喪亂之餘。

    他如朝事之儀,大行之贊,述于《大小戴記》,《職方》之篇列于《周書》者,鹹其支流之未盡澌滅者也。

    ”特是《周禮》非古名,《史記·封禅書》雲:“上與公卿諸生議封禅,群儒采封禅《尚書》、《周官》、《王制》之望祀射牛事。

    ”《漢書·藝文志》雲:“河間獻王與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記》。

    ”《景十三王傳》亦言:“獻王所獻,皆古文先秦舊書,《周官》”雲雲。

    皆以《周官》為言,而不雲《周禮》。

    荀悅《漢紀》曰:“劉歆奏請《周官》六篇列之于經,為《周禮》。

    ”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曰:“劉歆始建立《周官經》以為《周禮》。

    ”則是《周禮》之名,起于劉歆,而非《周禮》之書,起于劉歆也。

     桐城方苞望溪著《周官辨》十篇,指《周官》之文為劉歆竄改,以媚王莽,證以《漢書·莽傳》事迹,辭極辨核。

    而其縣人姚範南青《援鹑堂文集》中《複某公書》,極言送難,大指以為:“《周官》自孝武時已出,平帝元始之間,歆勸莽立博士。

    其書布在中外久矣,歆不能隐挾而更竄之也。

    且歆待莽行一事而後,岌岌私竄之耶?抑預蔔數年後莽必行是令,民必犯是法,而先著于經,使其事相類,令天下知莽所行,一無悖于《周官》之舊,何其迂曲而鮮通也?莽行十一之法,其增賦無明文。

    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無過十二,悉虛拟而預增之,何哉?且九錫之事,莽所汲汲者,而《周官》無之;九百二人,但雲《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