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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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則用九星以應九州。
其術流傳頗古,而每為後世道家所篡取。
《南齊書·高帝紀》論太乙九宮之法,與今術士所用正同。
《隋志》有費長卿《周易分野》一卷,即爻辰所從出,錢大昕《潛研堂集》中《答問》已言之。
納甲本于納音,爻辰本于九宮,九宮納音之法,今太乙壬遁、星蔔堪輿、時日小數,無不用之,蓋術數家皆自托于《易》,本古法以為推衍,故能流傳後世,缪悠之言,宜為儒者所弗道。
但九宮貴神諸說,乃術家所附會,固不得因此而并疑河洛也。
《系辭》“五位相得,而各有合”虞注雲雲,正與先天說同。
以“天地定位”四語合于納甲,不自邵子始。
惟虞注于“帝出乎震”章,亦以納甲釋之,兌西坎北,義不可通,因釋以二三爻失位,未免牽湊。
邵子知其然,乃分先後天以圓其說,用意甚巧,而托之伏羲,緻啟後人之疑。
然謂《易》無先後天之分,可也,謂先天之學,無與于象數,不可也。
謂朱子《本義》不當冠以九圖,可也,謂九圖不源于漢儒,不可也。
漢學家非不知先天納甲,同出一源,第惡宋儒而尊虞氏,遂諱言之。
豈知卦氣飛伏,九宮納甲,爻辰先天,皆非《易》所本有,昔人特為占驗而設,故其法每為術士所篡。
王弼、程子專明義理,《易》道始尊,後遂立于學官,從之者自無流弊。
近儒嚴斥先天,謂非《易》之本旨,是已,乃複附會爻辰,推尊納甲,左右佩劍,庸有異乎?至《河圖》、《洛書》,即非作《易》本旨,亦是漢儒相傳古義。
朱一新《無邪堂答問》論之審矣,删次其說,以資參證焉。
《易》道淵深,包羅衆義,随得一隙,皆能宛轉關通,有所闡發,豈徒陰陽五行,圖書占驗,可一一授《易》以為說,乃至宋儒王宗傳景孟以禅宗明《易》,成《童溪易傳》三十卷,明釋智旭以《易》理參禅,成《周易禅解》十卷。
近人侯官嚴複又陵序其所譯英儒赫胥黎著《天演論》,則又據《易》理以闡歐學,其大指以為:“歐學之最為切實而執其理可以禦蕃變者,名、數、質、力四者之學是已。
而吾《易》則名數以為經,質力以為緯,而合而名之曰《易》。
大宇之内,質力相推。
非質無以見力,非力無以呈質。
凡力,皆乾也。
凡質,皆坤也。
奈端動之例三:其一曰:‘靜者不自動,動者不自止。
動路必直,速率必均。
’此所謂曠古之慮。
自其例出,而後天學明,人事利者也。
而《易》則曰:‘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
’後二百年,有斯賓塞爾者,以天演自然言化,著書造論,貫天地人而一理之,此亦晚近之絕作也。
其為天演界說曰:‘翕以合質,辟以出力,始簡易而終雜糅。
’而《易》則曰:‘坤,其靜也翕,其動也辟。
’至于‘全力不增減’之說,則有‘自強不息’為之先。
‘凡動必複’之說,則有‘消息之義’居其始。
而‘《易》不可見,乾坤或幾乎息’之旨,尤與‘熱力平均,天地乃毀’之言相發明。
”可謂有味平其言之也。
然嚴氏尚非《易》家也,不過為闡易道以歐學者之大辂椎輪爾。
至海甯杭辛齋出,耽研《易》義,博及諸家傳注,而蒐藏言《易》之書六百二十餘種,并世之言《易》藏者莫備焉。
著有《易楔》六卷,《學易筆談初集》、《二集》各四卷,《易數偶得》二卷,《愚一錄易說訂》二卷,《讀易雜說》一卷,《改正揲蓍法》一卷。
其平日持論以為:“《易》如大明鏡,無論以何物映之,莫不适如其本來之象。
如君主立憲,義取親民,為《同人》象;民主立憲,主權在民,為《大有》象;社會政治,無君民上下之分,為《随》象。
乃至日光七色,見義于白《贲》;微生蟲變化物質,見象于《蠱》。
又如《系辭傳》言:‘坤,其靜也翕,其動也辟’,而所謂‘辟’者,即物理學之所謂離心力也;‘翕’者,即物理學所謂向心力也。
凡物之運動,能循其常軌而不息者,皆賴此離心、向心二力之作用。
地球之繞日,即此作用之公例也。
凡近世所矜為創獲者,而《易》皆備其象,明其理于數千年之前。
蓋理本一源,數無二緻。
時無古今,地無中外,有偏重而無偏廢。
中土文明,理重于數,而西國則數勝于理。
重理,或流于空談而鮮實際;泥數,或偏于物質而遺精神。
惟《易》則理數兼赅,形上道而形下器,乃足以調劑中西末流之偏,以會其通而宏其指。
”此則推而大之,以至于無垠,而異軍突起,足為《易》學辟一新途者焉。
其術流傳頗古,而每為後世道家所篡取。
《南齊書·高帝紀》論太乙九宮之法,與今術士所用正同。
《隋志》有費長卿《周易分野》一卷,即爻辰所從出,錢大昕《潛研堂集》中《答問》已言之。
納甲本于納音,爻辰本于九宮,九宮納音之法,今太乙壬遁、星蔔堪輿、時日小數,無不用之,蓋術數家皆自托于《易》,本古法以為推衍,故能流傳後世,缪悠之言,宜為儒者所弗道。
但九宮貴神諸說,乃術家所附會,固不得因此而并疑河洛也。
《系辭》“五位相得,而各有合”虞注雲雲,正與先天說同。
以“天地定位”四語合于納甲,不自邵子始。
惟虞注于“帝出乎震”章,亦以納甲釋之,兌西坎北,義不可通,因釋以二三爻失位,未免牽湊。
邵子知其然,乃分先後天以圓其說,用意甚巧,而托之伏羲,緻啟後人之疑。
然謂《易》無先後天之分,可也,謂先天之學,無與于象數,不可也。
謂朱子《本義》不當冠以九圖,可也,謂九圖不源于漢儒,不可也。
漢學家非不知先天納甲,同出一源,第惡宋儒而尊虞氏,遂諱言之。
豈知卦氣飛伏,九宮納甲,爻辰先天,皆非《易》所本有,昔人特為占驗而設,故其法每為術士所篡。
王弼、程子專明義理,《易》道始尊,後遂立于學官,從之者自無流弊。
近儒嚴斥先天,謂非《易》之本旨,是已,乃複附會爻辰,推尊納甲,左右佩劍,庸有異乎?至《河圖》、《洛書》,即非作《易》本旨,亦是漢儒相傳古義。
朱一新《無邪堂答問》論之審矣,删次其說,以資參證焉。
《易》道淵深,包羅衆義,随得一隙,皆能宛轉關通,有所闡發,豈徒陰陽五行,圖書占驗,可一一授《易》以為說,乃至宋儒王宗傳景孟以禅宗明《易》,成《童溪易傳》三十卷,明釋智旭以《易》理參禅,成《周易禅解》十卷。
近人侯官嚴複又陵序其所譯英儒赫胥黎著《天演論》,則又據《易》理以闡歐學,其大指以為:“歐學之最為切實而執其理可以禦蕃變者,名、數、質、力四者之學是已。
而吾《易》則名數以為經,質力以為緯,而合而名之曰《易》。
大宇之内,質力相推。
非質無以見力,非力無以呈質。
凡力,皆乾也。
凡質,皆坤也。
奈端動之例三:其一曰:‘靜者不自動,動者不自止。
動路必直,速率必均。
’此所謂曠古之慮。
自其例出,而後天學明,人事利者也。
而《易》則曰:‘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
’後二百年,有斯賓塞爾者,以天演自然言化,著書造論,貫天地人而一理之,此亦晚近之絕作也。
其為天演界說曰:‘翕以合質,辟以出力,始簡易而終雜糅。
’而《易》則曰:‘坤,其靜也翕,其動也辟。
’至于‘全力不增減’之說,則有‘自強不息’為之先。
‘凡動必複’之說,則有‘消息之義’居其始。
而‘《易》不可見,乾坤或幾乎息’之旨,尤與‘熱力平均,天地乃毀’之言相發明。
”可謂有味平其言之也。
然嚴氏尚非《易》家也,不過為闡易道以歐學者之大辂椎輪爾。
至海甯杭辛齋出,耽研《易》義,博及諸家傳注,而蒐藏言《易》之書六百二十餘種,并世之言《易》藏者莫備焉。
著有《易楔》六卷,《學易筆談初集》、《二集》各四卷,《易數偶得》二卷,《愚一錄易說訂》二卷,《讀易雜說》一卷,《改正揲蓍法》一卷。
其平日持論以為:“《易》如大明鏡,無論以何物映之,莫不适如其本來之象。
如君主立憲,義取親民,為《同人》象;民主立憲,主權在民,為《大有》象;社會政治,無君民上下之分,為《随》象。
乃至日光七色,見義于白《贲》;微生蟲變化物質,見象于《蠱》。
又如《系辭傳》言:‘坤,其靜也翕,其動也辟’,而所謂‘辟’者,即物理學之所謂離心力也;‘翕’者,即物理學所謂向心力也。
凡物之運動,能循其常軌而不息者,皆賴此離心、向心二力之作用。
地球之繞日,即此作用之公例也。
凡近世所矜為創獲者,而《易》皆備其象,明其理于數千年之前。
蓋理本一源,數無二緻。
時無古今,地無中外,有偏重而無偏廢。
中土文明,理重于數,而西國則數勝于理。
重理,或流于空談而鮮實際;泥數,或偏于物質而遺精神。
惟《易》則理數兼赅,形上道而形下器,乃足以調劑中西末流之偏,以會其通而宏其指。
”此則推而大之,以至于無垠,而異軍突起,足為《易》學辟一新途者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