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周易
關燈
小
中
大
《章句》,再考之《通釋》、《圖略》,則于《易》有從入之途,無望洋之歎矣。
清儒言《易》者,好張孟之卦氣,京之納甲,鄭之爻辰,而必斥宋儒邵子之先天圖以為謬說,則誠可謂知其一而不知其二。
不知先天出于納甲,納甲出于納音,納音出于緯書,其見于古籍者,曆有明征。
隋蕭吉《五行大義》引《樂緯》孔子曰:“某吹律定姓,一言得土曰宮,三言得火曰徵,五言得水曰羽,七言得金曰商,九言得木曰角。
”亦見《南齊書·樂志》。
此納音之法,與《抱樸子·仙藥[10]篇》引《玉策記》、《開名經》正同,與《禮記·月令正義》引《易林》亦合。
蕭吉闡其說甚詳。
納甲之出震見丁,盈甲退辛,消丙滅乙,義本諸此。
後儒惟沈括《夢溪筆談》,卷五論納音,卷七論納甲。
錢大昕《潛研堂集》,卷一《納音說》。
能明其故。
焦循《易圖略》知之而又疑之,蓋欲斥漢儒以自張其學耳。
其論納甲,皆未達虞氏之意。
納甲之法,詳見虞翻《易注》李氏《集解》引。
及魏伯陽《參同契》。
按京氏《易傳》雲:“甲壬配外内二象,陸績注:“乾為天地之首,分甲壬,入乾位。
”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甲乙壬癸。
震巽之象配庚辛,坎離之象配戊己,艮兌之象配丙丁。
”又雲:“三者,東方之數。
東方,日之所出。
四者,西方之數。
西方,日之所入。
言日月終天之道,奇耦之數,取之于乾坤者,陰陽之根本。
坎離者,陰陽之性命。
”其言與《參同契》皆合,是納甲出于京氏無疑。
《太平禦覽》引京氏《易說》雲:“月與星,至陰也,有形無光,日照之,乃有光。
喻如鏡,照日即有影見。
月初光見西方,以後望[11]光見東方,皆日所照也。
”《參同契》之言,尤與虞注及《先天圖》若合符節。
邵子《觀物外篇》:“震始交陰而陽生,巽始消陽而陰生。
兌,陽長也。
艮,陰長也。
震兌,在天之陰也。
巽艮,在地之陽也。
故震兌上陰而下陽,巽艮上陽而下陰。
乾坤定上下之位,坎離列左右之門。
天地之所阖辟,日月之所出入,春夏秋冬,晦朔弦望,晝夜長短,行度盈朔,莫不由此。
”此即納甲之義。
熊朋來《經說》、胡渭《易圖明辨》、陳壽熊《讀易漢學私記》皆已言之。
陳氏疏證尤明确。
邵子謂圖皆自中起,即京氏《易傳》所謂坎離之象配戊己也;乾南坤北,即陸績注所謂“乾坤分甲乙壬癸,陰陽之終始”也。
乾南坤北之位,惠士奇《易說》誤以方位為方向,而反疑邵圖為誤。
錢大昕《養新錄》亦然。
果如惠氏、錢氏之說,将言天象者,鹑火必易置北方而後為向南,玄武當易置南方而後為向北乎?至于離東坎西,即《參同契》所謂“坎離匡廓,運谷正軸”為“乾坤二用”也。
其方位不盡同者,即《參同契》所謂“二用無爻位,周流行六虛,往來既不定,上下亦無常”,朱子《考異》托名鄒昕作。
所謂“甲乙丙丁庚癸,以月之昏旦出沒言之,非以分六卦之方”也。
不然,虞注既言“乾坤列東,艮兌列南,震巽列西,坎離列中”,《系辭》“八卦成列”注。
何又言“震春兌秋坎冬離夏”?“兩儀生四象”注。
惠棟輩以此為疑,則虞義先不可通,乃獨疑邵子耶?《朱子語類》:“《先天圖》傳自希夷,希夷又自有所傳,蓋方士技術用以修煉,《參同契》所言是也。
”又曰:“伯陽《參同契》,恐希夷之學,有些是其源流。
”又曰“《先天圖》直是精微,不起于康節,希夷以前原有,隻是秘而不傳,次第是方士輩相傳授,《參同契》中亦有些意思相似。
”又曰:“《先天圖》與納甲[12]相應,故季通言與《參同契》合。
”朱子明知此圖傳自道家,而仍用以注《易》者,蓋欲備一家之學,為占驗設也。
先天本于納甲,宋儒固明言之,其傳自道家,宋儒亦并未諱言之。
毛奇齡、朱彜尊之徒,不喜宋儒,借此以肆攻讦,無足深辨。
京、焦之學,雖雲傳自孟長卿,而班史《儒林傳》已著疑詞,謂“延壽傥獨得隐士之說,托之孟氏”,所雲得之隐士者,與《先天圖》得自陳希夷略同,皆教外别傳,非《易》本旨。
然班史稱孟長卿得《易》家候陰陽災變書,詐言師田生且死時獨傳喜。
上聞喜改師法,遂不用,據此,知孟氏之學已非盡《易》之本旨,況京、焦乎?但《易》無象數無以命占,故自來言象數者,能合于占驗,即可自為一家之學。
若卦氣,若九宮,若納甲,若
清儒言《易》者,好張孟之卦氣,京之納甲,鄭之爻辰,而必斥宋儒邵子之先天圖以為謬說,則誠可謂知其一而不知其二。
不知先天出于納甲,納甲出于納音,納音出于緯書,其見于古籍者,曆有明征。
隋蕭吉《五行大義》引《樂緯》孔子曰:“某吹律定姓,一言得土曰宮,三言得火曰徵,五言得水曰羽,七言得金曰商,九言得木曰角。
”亦見《南齊書·樂志》。
此納音之法,與《抱樸子·仙藥[10]篇》引《玉策記》、《開名經》正同,與《禮記·月令正義》引《易林》亦合。
蕭吉闡其說甚詳。
納甲之出震見丁,盈甲退辛,消丙滅乙,義本諸此。
後儒惟沈括《夢溪筆談》,卷五論納音,卷七論納甲。
錢大昕《潛研堂集》,卷一《納音說》。
能明其故。
焦循《易圖略》知之而又疑之,蓋欲斥漢儒以自張其學耳。
其論納甲,皆未達虞氏之意。
納甲之法,詳見虞翻《易注》李氏《集解》引。
及魏伯陽《參同契》。
按京氏《易傳》雲:“甲壬配外内二象,陸績注:“乾為天地之首,分甲壬,入乾位。
”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甲乙壬癸。
震巽之象配庚辛,坎離之象配戊己,艮兌之象配丙丁。
”又雲:“三者,東方之數。
東方,日之所出。
四者,西方之數。
西方,日之所入。
言日月終天之道,奇耦之數,取之于乾坤者,陰陽之根本。
坎離者,陰陽之性命。
”其言與《參同契》皆合,是納甲出于京氏無疑。
《太平禦覽》引京氏《易說》雲:“月與星,至陰也,有形無光,日照之,乃有光。
喻如鏡,照日即有影見。
月初光見西方,以後望[11]光見東方,皆日所照也。
”《參同契》之言,尤與虞注及《先天圖》若合符節。
邵子《觀物外篇》:“震始交陰而陽生,巽始消陽而陰生。
兌,陽長也。
艮,陰長也。
震兌,在天之陰也。
巽艮,在地之陽也。
故震兌上陰而下陽,巽艮上陽而下陰。
乾坤定上下之位,坎離列左右之門。
天地之所阖辟,日月之所出入,春夏秋冬,晦朔弦望,晝夜長短,行度盈朔,莫不由此。
”此即納甲之義。
熊朋來《經說》、胡渭《易圖明辨》、陳壽熊《讀易漢學私記》皆已言之。
陳氏疏證尤明确。
邵子謂圖皆自中起,即京氏《易傳》所謂坎離之象配戊己也;乾南坤北,即陸績注所謂“乾坤分甲乙壬癸,陰陽之終始”也。
乾南坤北之位,惠士奇《易說》誤以方位為方向,而反疑邵圖為誤。
錢大昕《養新錄》亦然。
果如惠氏、錢氏之說,将言天象者,鹑火必易置北方而後為向南,玄武當易置南方而後為向北乎?至于離東坎西,即《參同契》所謂“坎離匡廓,運谷正軸”為“乾坤二用”也。
其方位不盡同者,即《參同契》所謂“二用無爻位,周流行六虛,往來既不定,上下亦無常”,朱子《考異》托名鄒昕作。
所謂“甲乙丙丁庚癸,以月之昏旦出沒言之,非以分六卦之方”也。
不然,虞注既言“乾坤列東,艮兌列南,震巽列西,坎離列中”,《系辭》“八卦成列”注。
何又言“震春兌秋坎冬離夏”?“兩儀生四象”注。
惠棟輩以此為疑,則虞義先不可通,乃獨疑邵子耶?《朱子語類》:“《先天圖》傳自希夷,希夷又自有所傳,蓋方士技術用以修煉,《參同契》所言是也。
”又曰:“伯陽《參同契》,恐希夷之學,有些是其源流。
”又曰“《先天圖》直是精微,不起于康節,希夷以前原有,隻是秘而不傳,次第是方士輩相傳授,《參同契》中亦有些意思相似。
”又曰:“《先天圖》與納甲[12]相應,故季通言與《參同契》合。
”朱子明知此圖傳自道家,而仍用以注《易》者,蓋欲備一家之學,為占驗設也。
先天本于納甲,宋儒固明言之,其傳自道家,宋儒亦并未諱言之。
毛奇齡、朱彜尊之徒,不喜宋儒,借此以肆攻讦,無足深辨。
京、焦之學,雖雲傳自孟長卿,而班史《儒林傳》已著疑詞,謂“延壽傥獨得隐士之說,托之孟氏”,所雲得之隐士者,與《先天圖》得自陳希夷略同,皆教外别傳,非《易》本旨。
然班史稱孟長卿得《易》家候陰陽災變書,詐言師田生且死時獨傳喜。
上聞喜改師法,遂不用,據此,知孟氏之學已非盡《易》之本旨,況京、焦乎?但《易》無象數無以命占,故自來言象數者,能合于占驗,即可自為一家之學。
若卦氣,若九宮,若納甲,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