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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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神權為名,民權其實也。

    《孟子·萬章上》特闡發此義。

    天子得乎丘民,人歸以征天與。

    西洋立憲國家君主無責任,而中國儒家則以君主有責任,對于天而負責任,誰實課其責任?則人民也。

    餘無以名之,名之曰神權民本主義。

    近世梁啟超《飲冰室文集·論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一文,亦嘗論之。

     《孟子·滕文公上·有為神農之言者許行章》,當與《論語·微子·子路從而後遇丈人章》參觀。

    丈人之以“四體不勤,五谷不分”譏孔子,猶許行之以“賢者并耕”規滕文公,而皆出于楚,疑楚人自有一種勞農學派。

    孟子為仲尼之徒,許行即丈人之嗣法,而必托之神農之言者,神農一号炎帝,自為南方之蠻夷大長,生于烈山,在湖北随縣北。

    葬于茶陵,在湖南酃縣西。

    皆古楚地,而以教民稼穑,萬世利賴,其觀感之系楚人者自深,此勞農學派之所以出楚人,而托之神農之言也。

    而許行之所為異于孟子者,孟子言必稱堯、舜,許行為神農之言,宗主不同,一也。

    許行勞農自活,孟子通功易事,一不主分功,一主分功,二也。

    孔子斥樊遲學稼為“小人哉”,正與孟子以“大人之事、小人之事”對許行,如出一吻。

    俄哲家托爾斯泰以宣傳勞動主義聞于世界,謂“人不可不勞動以自支生活,無論何人,不能有利用他人之勞動而奪其生産之權利。

    資本主義之于工人,地主之于佃戶,君主官吏之于人民,皆利用其勞動,而奪其生産,是為人類額汗上之寄生蟲。

    今勞動之人,無一得自由者,而公然抛棄其人間之義務,利用他人之勞動,奪他人生産以生活之特權,則自古至今,猶不能廢。

    擁護此僞特權而為辯護,則僞宗教、僞哲學、僞科學之三者也”。

    則與許行之斥滕君以厲民自養,先後同揆,而孟子之所謂“大人之事,勞心以食于人”,不免托氏所譏“人類額汗上之寄生蟲”也。

    故自今日論之,丈人、許行等,略似勞動主義,而孔子、孟子則持分功主義。

    蓋科學上分功之義,說明人類社會為一種有機體,與人之個體同。

    人之個體,有各種器官以行分功,社會之中,有官吏,有學者,有農工商,亦所以行分功也。

    而分功之中,以精神與物質為二大分野。

    官吏、政治家、學者、文藝家,屬于精神方面,其他則屬于物質方面。

    依此而論,則勞心者食于人之特權,自不能不承認。

    惟托爾斯泰則以此種為僞分業,而反對之,其論甚詳,不暇備述,要足為數千年前之許行張目爾。

     《論語》二十,始《學而》,終《堯曰》,由内聖而推極于外王也;《孟子》七篇,始《梁惠王》,終《盡心》,由外王而洗心于内聖也。

    由内聖而推極于外王,然後驗為學之功大;由外王而洗心于内聖,然後程為學之功密。

     “博學于文,約之以禮”,《樂記》雲:“禮者,理之不可易者也。

    ”須是活看作有條理講,不必泥煞作禮制威儀看。

    此孔子治學之法也。

    “博學而詳說之,将以反說約也”,此孟子治學之法也。

    子貢多學而識,博學也。

    夫子一以貫之,說約也。

    《朱子語類》雲:“嘗譬之。

    一,便如一條索;那貫的物事,便如許多散錢。

    須是積得這許多散錢了,卻将那一條索來一串穿,這便是一貫。

    若陸氏之學,隻是要尋這一條索,卻不知道都無可得穿。

    ”其論一貫之必由多識,以征說約之先以博學,可謂罕譬而喻。

    自古學問而有成,未有不如此。

    如不博學而求說約,隻是幻想,豈有真見,宋學之末流也。

    但博學而不說約,徒見斷片,不成條貫,清學之瑣碎也。

    陳氏此記成于晚年,旁推交證,立言有宗,庶幾博學而說約,多識以一貫者乎? 《論語》三言兩語,辭尚體要;《孟子》長篇大論,厥勢雄放。

    《論語》多體驗于人倫日用,《孟子》卻高論于性天杳冥。

    一平實,一高朗。

    然不平實而高朗,好高骛遠,便蹈駕空之弊。

    讀《論語》後,乃讀《孟子》,方無流弊。

     昔劉炫以孔子自作《孝經》,乃假曾氏之言,以為對揚之體。

    而陳氏則謂孟子書,諸弟子問,而孟子答之,多客主之辭,乃戰國文體。

    皆以師弟對問,匪為事實,同于莊生之寓言,《楚辭》之設問。

    雖無征信,而有思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