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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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我欲仁,斯仁至矣。
”“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何人偶之有?如必待人偶而後仁,是仁乃外來之物。
告子以義為外,今更欲以仁為外乎?抑仁有相人偶之義,而鄭注讀如相人偶之人,隻是拟其音,而未诂其義。
蓋鄭注讀如之例,與《說文》不同。
《說文》字書,其所舉者制字之本義,故讀如之字,往往義寓于聲,可尋聲以得義。
鄭注乃訓诂之書,凡讀如者,皆拟其音,非釋其義,義則别有訓釋以明之。
段玉裁《周禮漢[7]讀考》所立三例至确,如鄭注以人相偶為解,當雲“仁讀為”,不當雲“仁讀如”。
讀如者,拟其音也。
古無反語,故為比方之詞。
讀為者,易其字也。
易之以音相近之字,故為變化之詞。
比方主乎音,變化主乎義。
比方不易字,故下文仍舉經之本字。
變化字已易,故下文辄舉已易之字。
注經必兼茲二者,故有讀如,有讀為。
字書不言變化,故有讀如,無讀為。
有言讀如某讀為某而某仍本字者,如以别其音,為以别其義。
段玉裁說。
雲讀如,第謂與相人偶之人字同音耳,曷嘗以相人偶為仁?鄭君注《禮》箋《詩》,屢言人偶,其所取義,皆與仁無涉,朱一新《無邪堂答問》辨之析矣。
然必謂仁不可以相人偶為解,則亦近于拘虛。
人偶不足以盡仁,而仁未嘗不因人偶而見。
自消極言之,則曰“克己複禮為仁”,“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而積極言之,則曰“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然則孔門行仁之方,何必不即人相偶而切近指點也。
要之,仁根人心,見于人偶,人偶可以征仁,而不必拘牽鄭注,附會許書,以蹈漢學家之作繭自縛爾。
讀《論語》反複參閱,因悟以漢儒宋學解《論語》,不如屬辭比事,以《論語》解《論語》。
如《陽貨》子曰:“禮雲禮雲,玉帛雲乎哉?樂雲樂雲,鐘鼓雲乎哉?”然則禮不雲玉帛,樂不雲鐘鼓,将以何雲。
參閱《八佾》“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則知禮樂之本在仁。
仁心見于人偶,而人之所以耦俱無猜者,其道必由于交親相敬,《禮·樂記》:“樂者為同,禮者為異。
同則相親,異則相敬。
”斯人之所由以相偶,而仁之道也。
然《記》又推言禮樂之弊,以為“樂勝則流,禮勝則離”,離則不相親,流則不相敬,人道或幾乎息,而孔子之所深慨。
故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也。
禮勝則離,故《學而》著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樂勝則流,故又推論“不以禮節,亦不可行”。
蓋禮之節,必用以樂之和,而後不緻繁文缛節,徒為拘苦。
然樂之和,必劑以禮之節,而後不緻流連荒亡,失之放廢。
有子此言,或者睹老子廢禮之論,而欲以發其蔽。
李元度《論語說》曰:“有子謂‘知和而和’,皆為自放于禮法外者警耳。
” 惡不可為也,善亦不可過也。
善何以不過,曰:莫如權以禮。
子曰:“恭而無禮則勞,慎而無禮則葸,勇而無禮則亂,直而無禮則絞。
”蓋禮者,人己之權界,道德之準繩。
《荀子·勸學篇》曰:“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
故學至乎禮而止矣。
夫是之謂道德之極。
”恭與慎,不可謂非道德也,然“恭而無禮則勞,慎而無禮則葸”,斯我難乎其為我矣。
勇與直,亦不可謂非道德也,然“勇而無禮則亂,直而無禮則絞”,斯人難乎其為人矣。
進不失人,退不失己,并行不缪,順理成章,其唯禮乎?《記》曰“仁義道德,非禮不成”,此之謂也。
朱注殊欠發揮。
子曰:“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朱注:“讓者禮之實。
”劉寶楠《正義》亦用其文,語欠分曉。
不知“讓”與“禮”有别。
《荀子·勸學篇》曰:“禮者,法之大分。
”《禮論篇》曰:“人生有欲,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
”“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何人偶之有?如必待人偶而後仁,是仁乃外來之物。
告子以義為外,今更欲以仁為外乎?抑仁有相人偶之義,而鄭注讀如相人偶之人,隻是拟其音,而未诂其義。
蓋鄭注讀如之例,與《說文》不同。
《說文》字書,其所舉者制字之本義,故讀如之字,往往義寓于聲,可尋聲以得義。
鄭注乃訓诂之書,凡讀如者,皆拟其音,非釋其義,義則别有訓釋以明之。
段玉裁《周禮漢[7]讀考》所立三例至确,如鄭注以人相偶為解,當雲“仁讀為”,不當雲“仁讀如”。
讀如者,拟其音也。
古無反語,故為比方之詞。
讀為者,易其字也。
易之以音相近之字,故為變化之詞。
比方主乎音,變化主乎義。
比方不易字,故下文仍舉經之本字。
變化字已易,故下文辄舉已易之字。
注經必兼茲二者,故有讀如,有讀為。
字書不言變化,故有讀如,無讀為。
有言讀如某讀為某而某仍本字者,如以别其音,為以别其義。
段玉裁說。
雲讀如,第謂與相人偶之人字同音耳,曷嘗以相人偶為仁?鄭君注《禮》箋《詩》,屢言人偶,其所取義,皆與仁無涉,朱一新《無邪堂答問》辨之析矣。
然必謂仁不可以相人偶為解,則亦近于拘虛。
人偶不足以盡仁,而仁未嘗不因人偶而見。
自消極言之,則曰“克己複禮為仁”,“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而積極言之,則曰“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然則孔門行仁之方,何必不即人相偶而切近指點也。
要之,仁根人心,見于人偶,人偶可以征仁,而不必拘牽鄭注,附會許書,以蹈漢學家之作繭自縛爾。
讀《論語》反複參閱,因悟以漢儒宋學解《論語》,不如屬辭比事,以《論語》解《論語》。
如《陽貨》子曰:“禮雲禮雲,玉帛雲乎哉?樂雲樂雲,鐘鼓雲乎哉?”然則禮不雲玉帛,樂不雲鐘鼓,将以何雲。
參閱《八佾》“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則知禮樂之本在仁。
仁心見于人偶,而人之所以耦俱無猜者,其道必由于交親相敬,《禮·樂記》:“樂者為同,禮者為異。
同則相親,異則相敬。
”斯人之所由以相偶,而仁之道也。
然《記》又推言禮樂之弊,以為“樂勝則流,禮勝則離”,離則不相親,流則不相敬,人道或幾乎息,而孔子之所深慨。
故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也。
禮勝則離,故《學而》著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樂勝則流,故又推論“不以禮節,亦不可行”。
蓋禮之節,必用以樂之和,而後不緻繁文缛節,徒為拘苦。
然樂之和,必劑以禮之節,而後不緻流連荒亡,失之放廢。
有子此言,或者睹老子廢禮之論,而欲以發其蔽。
李元度《論語說》曰:“有子謂‘知和而和’,皆為自放于禮法外者警耳。
” 惡不可為也,善亦不可過也。
善何以不過,曰:莫如權以禮。
子曰:“恭而無禮則勞,慎而無禮則葸,勇而無禮則亂,直而無禮則絞。
”蓋禮者,人己之權界,道德之準繩。
《荀子·勸學篇》曰:“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
故學至乎禮而止矣。
夫是之謂道德之極。
”恭與慎,不可謂非道德也,然“恭而無禮則勞,慎而無禮則葸”,斯我難乎其為我矣。
勇與直,亦不可謂非道德也,然“勇而無禮則亂,直而無禮則絞”,斯人難乎其為人矣。
進不失人,退不失己,并行不缪,順理成章,其唯禮乎?《記》曰“仁義道德,非禮不成”,此之謂也。
朱注殊欠發揮。
子曰:“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朱注:“讓者禮之實。
”劉寶楠《正義》亦用其文,語欠分曉。
不知“讓”與“禮”有别。
《荀子·勸學篇》曰:“禮者,法之大分。
”《禮論篇》曰:“人生有欲,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