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辭類篹》解題及其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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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以來,桐城姚鼐《古文辭類篹》一書,時賢诟病,幾等不足齒之伧!然餘以為《姚篹》之病在取徑太狹,既不如《曾鈔》(曾國藩《經史百家雜鈔》)之博涉經子;而擇言偏潔,又不如《李鈔》(李兆洛《骈體文鈔》)之足有才藻;規模未宏,自是所短!至分類必溯其原而不為杜撰;選辭務擇其雅而不為鈎棘;荟斯文于簡編,诏來者以途轍,近儒章炳麟曰:“文足達意,遠于鄙倍,可也;有物有則,雅馴近古,是亦足矣!”(見《菿漢微言》。

    )後之續者,有遵義黎庶昌、長沙王先謙兩家。

    然黎氏之書,上采經史,品藻次第,一準繩其師曾國藩之言,要為《曾鈔》之别子,而非繩武于《姚篹》也。

    惟王氏之輯,志在續姚,采自乾隆,迄鹹豐間,得三十九家,論其得失,區别義類,悉遵姚氏,斯可以窺見文章之流變,而觇當世得失之林焉! 一、解題及其篹例 文籍日興,散無統紀,于是總集作焉。

    《古文辭類篹》者,蓋桐城姚鼐分類篹輯古之文辭而為總集之一,篹之為言論篹也,蓋本《漢書·藝文志序》論語稱“門人相與輯而論篹故謂之《論語》”一言;姚氏《序目》稱“以所聞見編次論說為《古文辭類篹》”者是也。

    蓋編次之際,姚氏曾以所聞見詳經論說而不為苟然;如《序目》考論文體十三類之起原,及諸篇之注按,是也;故依《漢志》題“篹”,師古注:“篹與撰同”;或題曰“纂”者訛也。

    (姚氏之非題“纂”,本滁州李承淵校刊《古文辭類篹後序》,而詳加以考證。

    ) 惟總集之作,導源《詩》、《書》。

    《詩三百》,周詩之總集也。

    《書》百篇,周以前文之總集也。

    考孔子觀書周室,得虞、夏、商、周四代之典,乃删,其善者,定為《尚書》百篇,所以宣王道之正義,發話言于臣下,故其所載皆典、谟、訓、诰、誓、命之文;(見劉知幾《史通·六家篇》。

    )厥為文之第一部總集。

    古者《詩》三千餘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義禮,上采契、後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厲之缺,始于衽席;故曰:“《關雎》之亂,以為《風》始;《鹿鳴》為《小雅》始;《文王》為《大雅》始;《清廟》為《頌》始。

    ”三百五篇;(見《史記·孔子世家》。

    )厥為詩之第一部總集。

    惟《詩》者,風、雅、頌以類分。

    而《書》則虞、夏、商、周以代次。

    蓋《詩》者,開後世總集類編之先河。

    而《書》則為後世總集代次之權輿者也。

    然《詩》、《書》二者,崇入經部,不以隸集。

     《晉書·摯虞傳》載:“虞撰《文章志》四卷,又撰《古文章》類聚區分為三十卷,名之曰《流别集》,各為之論,辭理惬當。

    ”論者胥推為總集之祖!其書逸不傳;而體裁猶可懸想而知;蓋《志》如《書》之按代次?而《流别》疑如《詩》之依類分者也?特後之輯者,鮮有按代。

    獨明梅鼎祚之《文紀》、清嚴可均之《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起皇古迄隋,以時先後為次;是為總集家變例。

    而自梁太子《昭明文選》以下,亡慮分類者為多。

    古文辭類篹者,蓋古文辭輯而論篹之按類者也;故題曰“類篹”。

    然總集之分類不一:《昭明文選》分“賦”、“詩”、“騷”、“七”、“诏”、“冊”、“令”、“教”、“文”、“表”、“上書”、“啟”、“彈事”、“箋”、“奏記”、“書”、“檄”、“對問”、“設論”、“辭”、“序”、“頌”、“贊”、“符命”、“史論”、“史述贊”、“論”、“連珠”、“箴”、“銘”、“诔”、“哀”、“碑文”、“墓志”、“行狀”、“吊文”、“祭文”三十七類。

    而姚氏斥其“分體碎雜,立名可笑”;而以後來編集之相仍者為陋,故不之采,其類篹定為“論辯”、“序跋”、“奏議”、“書說”、“贈序”、“诏令”、“傳狀”、“碑志”、“雜記”、“箴銘”、“頌贊”、“辭賦”、“哀祭”十三類;而文之體類始明。

    蓋以體勢分也,此一法也。

    宋謝枋得《文章軌範》,分古今文為“放膽”、“小心”二種。

    後來曾國藩本姚氏陰陽之說,(見《續篹·姚姬傳複魯絜非書》。

    )而衍之為《古文四象》,以“氣勢”為太陽之類;“趣味”為少陽之類;“識度”為太陰之類;“情韻”為少陰之類;或者暗觑謝氏之筋節而之《姚說》?張其旗鼓,謂為前人所未發!自今觀之:“氣勢”、“趣味”,“放膽”文也。

    “識度”、“情韻”,“小心”文也。

    (此采予弟孫卿之說,見《文章舉隅序》。

    )此以神理分也,蓋又一法也。

    至真德秀之《文章正宗》,則以作用分,曰“辭令”,曰“議論”,曰“叙事”,而殿之以詩歌一體。

    後來曾國藩《經史百家雜鈔》析體十一而綜以三門:曰“著作”,即真氏之議論;曰“告語”,即真氏之辭令;而所謂“記載”者,則真氏之“叙事”也,蓋異名而同用者爾?此又一法也。

    三者之中,厥以分體勢者為夥。

    然總集分體之可考見者,莫古于《文選》三十七類。

    明而未融,姚氏不取;要為有見!今按其中如“騷”、“七”之别類,“诏”、“冊”、“令”、“教”之分四類,“表”、“上書”、“彈事”之分三類,“啟”、“箋”、“奏記”、“書”之分四類,“頌”、“贊”、“符命”之分三類,“序”、“史論”、“史述贊”之分三類,(史論、史述贊皆史,漢紀傳後論贊要為序跋之類。

    )“诔”、“哀”、“吊文”、“祭文”之分四類,及“碑文”、“墓志”之别為二,如此之類,皆全不知體要;而因名立類,每類之文,或廑一兩篇。

    姚氏所謂“立名碎雜”者也。

    至《七發》諸篇不并入“騷”而别題“七”;策秀才諸問不題“策問”而題曰“文”;班、範前後《漢書·紀傳贊》不并入“史論”而别題“史述贊”;哀永逝諸文不并入“诔”或“吊文”而别題“哀”;如此之類,杜撰題目,展卷茫然,不得其解。

    姚氏所謂“立名可笑”者也。

     姚氏以《文選》之“序”、“史論”、“史述贊”并入“序跋”;“表”、“上書”、“彈事”并入“奏議”;“啟”、“箋”、“奏記”、“書”并入“書說”;“诏”、“冊”、“令”、“教”、“文”、“檄”并入“诏令”;“賦”、“騷”、“七”、“對問”、“設論”、“辭”、“連珠”并入“辭賦”;“诔”、“哀”、“吊文”、“祭文”并入“哀祭”;“碑文”、“墓志”并為“碑志”;“箴”、“銘”并為“箴銘”;“頌”、“贊”、“符命”并為“頌贊”;實較昭明為簡當!而别增“傳”與“狀”為一類;“贈序”、“雜記”昭明所無,以拾其遺;篹古文辭,要為明其倫類!顧挽近以來,或以昭明總集之眉目而相震驚;又捶桐城已死之虎,尋響捕風,崇《蕭選》而薄《姚篹》,以為不足與斯文;尚得為知其類也乎!或者又以《篹》不采《詩》為姚病!然韻散殊體,《詩》、《書》别經,自古已然,奚獨以為《姚篹》病!餘昔讀《四庫全書提要》撰錄總集,論文論理,發其殊途;而于篹例;阙然未有論列;因泝源《詩》、《書》而為《姚篹》疏通證明,發其大凡于此。

     二、《古文辭類篹》之本子 此《篹》當為姚氏未及論定之書。

    而通常習見者三本:一嘉慶季年姚氏門人興縣康紹镛巡撫粵東得武進李兆洛所藏刊本,而李氏任雠校焉。

    一道光五年江甯吳啟昌刊本;姚氏弟子管同、梅曾亮、劉欽任雠校焉。

    “康刻”據乾隆中葉姚氏主講揚州梅花書院釘本。

    而“吳刻”則據姚氏晚年主講鐘山書院所授本,與“康刻”本互有異同。

    蓋“康刻”入方苞、劉大櫆之文;而授“吳本”無雲,“以姚命”增入焉。

    意者姚氏亦知方、劉之不逮古作者;而阿好鄉人之私,卒有不自克也耶?“康刻”有圈點而“吳刻”祛圈點者。

    據雲“姚氏晚年嫌‘圈點,近時藝’,未及刊落”故以授吳而命去之也。

    然姚氏少子曰雉,藏父晚年訂稿本,字裡行間,圈點狼藉,又與“吳刻”之無圈點者不同;卒未聞末命刊去。

    可知姚氏此書畢生論篹,而未以為惬。

    “康刻”固早年手筆,“吳刻”亦不為定本矣!昔賢之竺老于學而不倦勤有如是者!迄光緒之世,滁州李承淵好姚氏書,參據康、吳兩刻,而見《史記》、前後《漢書》、《文選》及司馬光《資治通鑒》。

    宋元以後,康熙以前各家專集舊椠,有關姚氏《篹》錄之文者,随時校勘字句,用朱墨筆注上下方;其圈點則過自“雉本”,而得之雉鄉人蘭陵逸叟轉錄者也。

    既,博考群書,正其句讀,矻矻二十年,勒為定本,世傳滁州李氏“求要堂刊本”是也,殆視康、吳兩刻後來居上矣!“吳刻”之祛圈點,雲“本姚意”,然事無佐證,而圈點之于《姚篹》,實有不可祛者。

    考姚氏《答徐季疋書》稱“圈點啟發人意,愈解說”。

    及篹此書,圈點評注,厘訂再三。

    桂林呂璜者,自宜興吳德旋而私淑諸姚氏者也。

    嘗稱吳氏诰以讀《姚篹》之法,曰:“《古文辭類篹》,啟發後人,全在圈點。

    有連圈多而題下隻一圈兩圈者;有全無連圈而題下乃三圈者;正須從此領其妙處。

    末學不解此旨,好貪連圈;而不知文品之高,乃在通篇之古淡,而不必有可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