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禮志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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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然事卒不行。

    子褒,字叔通[11],少笃志,有大度,結發傳充業,博雅疏通,尤好學禮。

    常憾朝廷制度未備,慕叔孫通為漢禮儀,而欲缵父之志,晝夜研精,沉吟專思,寝則懷抱筆劄,行則誦習文書,當其念至,忘所之适。

    初舉孝廉,再遷圉令,持德化,不立威刑,太守奏褒耎弱,罷官。

    征拜博士。

    會肅宗欲制定禮樂,褒上疏請定文制,著成漢禮。

    章下太常,太常巢堪以為[12]一世大典,非褒所定,不可許。

    帝知群寮拘攣,難與圖始,朝廷禮憲,宜時刊立。

    褒複上疏,具陳禮樂之本,制改之意。

    遂拜侍中,從駕南巡,以事下三公,未及奏,诏召玄武司馬班固,問改定禮制之宜。

    固曰:“京師諸儒,多能說禮,宜廣招集,共議得失。

    ”帝曰:“諺言:‘作舍道邊,三年不成。

    ’會禮之家,名為聚訟,互生疑異,筆不得下。

    昔堯作《大章》,一夔足矣。

    ”章和元年正月,乃召褒詣嘉德門,令小黃門持班固所上叔孫通《漢儀》十二篇,敕褒曰:“此制散略,多不合經。

    今宜依禮條正,使可施行。

    于南宮東觀,盡心集作。

    ”褒既受命,乃次序禮事,依準舊典,雜以五經谶記之文,撰次天子至于庶人冠婚吉兇終始制度,以為百五十篇,寫以二尺四寸簡,其年十二月奏上。

    帝以衆論難一,故但納之,不複令有司平奏。

    會帝崩,和帝即位,褒乃為作《章句》,帝遂以新禮二篇冠。

    擢褒監羽林左騎。

    後太尉張酺、尚書張敏等奏:“褒擅制漢禮,破亂聖術,宜加刑制。

    ”帝雖寝其奏,而漢禮遂不行。

    然褒博物識古,父子禮宗,父充作《章句辨難》,而褒作《通義》十二篇、《演經雜論》百二十篇,又傳《禮記》四十九篇,教授諸生千餘人,慶氏學遂行于世。

    同時治慶氏學以為博士者,又有犍為董鈞字文伯。

    世祖時,舉孝廉,辟司徒府,博通古今,數言政事。

    顯宗即位,為博士。

    時草創五郊祭祀及宗廟禮樂威儀章服,辄令鈞參議,多見從用,當世稱為通儒。

    累遷五官中郎将,常教授門生百餘人,亦慶氏《禮》之名家也。

    初,董鈞從大鴻胪王臨受慶氏《禮》,而扶風賈徽從劉歆受《周官》。

    自歆之立《周官》,遭王莽敗,兵革并起,疾疫喪荒,弟子死葬,徒有裡人河南缑氏杜子春及徽尚在。

    徽子逵,字景伯,能傳父業,又受業于杜子春。

    顯宗之初,子春年且九十,家于南山,注《周官》,能通其讀,頗識其說,逵與河南鄭衆仲師往受學焉。

    衆父興,字少贛,亦作《周禮解诂》。

    而衆、逵傳父師之學,洪雅博聞,又以經書記傳相證明為解,逵解行于世,而鄭興父子之解不行。

    扶風馬融季長兼攬衆、逵二家,謂多遺阙,而衆解近得實,因自力補之,謂之《周官傳》,凡十二卷,見《隋書·經籍志》。

    自是《周禮》大行。

    然任城何休邵公猶斥《周禮》為六國陰謀之書。

    惟北海鄭玄康成括囊大典,遍覽群經,從東郡張恭祖受《周官》、《禮記》,既因涿郡盧植子幹事馬融,融以《周官傳》授玄,而玄于諸家解诂,獨稱“二鄭者,興、衆父子。

    同宗之大儒,明理于典籍,粗識皇祖大經《周官》之義,存古字,發疑正讀,亦信多善。

    徒寡且約,用不顯傳于世”,乃因馬融之傳,而參取杜子春之注,鄭興、鄭衆、賈逵之解诂,網羅諸家,裁以己意,撰成《周官禮注》十二卷。

    而以《周官禮》傳寫古文,諸本違異,其注雲“故書”者,謂初獻于秘府所藏之本也,其民間傳寫不同者,則為今書。

    而正讀之例,有雲“讀如”、“讀若”者,拟其音以求其似也;有雲“讀為”、“讀曰”者,就其音以易其字也;有雲“當為”者,糾其誤以正其字也。

    三例既定,而《周官禮》之大義乃可言矣。

    然《周官禮》古文學,而鄭玄本習今文《小戴禮》之十七篇,後以《禮古經》之五十六篇校之,取其義長者,或從今文,則注雲“古文某為某”,如《士冠禮》“[13]西阈外”句,注“古文為槷,阈為蹙”是也。

    或從古文,則注雲“今文某為某”,如《士冠禮》醴辭“孝友時格”句,注“今文格為嘏”是也。

    又有為今文所無而為古文所有者,《士相見禮》“某将走見”,注“今文無走”;“凡執币者不趨容”,注“今文無容”,鄭不用今而用古者,以其足于文義也。

    又有今古并存而複及他說者,《士冠禮》“章甫,殷道也”,注“甫或為父,今文為斧”;《鄉飲酒禮》“遵者降席”,注“今文遵為僎,或為全[14]”是也。

    又有存古今文而即指其意之所在者,《士相見禮》“某不敢為儀,固請”,注“今文不為非,古文固以請也”;《聘禮》“上介奉币,先入門左”,注“古文重入”是也。

    凡此之類,蓋漢人校雠之通例,而鄭玄遵以注校十七篇焉。

    又以《小戴》十七篇次第,尊卑吉兇雜亂,舍之不從,而依劉向《别錄》,以吉兇人神為次,蓋據《記》雲“吉兇異道,不得相幹”,《荀子》雲“吉事尚尊,喪事尚親”,遂以《冠》、《昏》、《相見》、《鄉飲》、《鄉射》、《燕》、《大射》、《聘》、《公食大夫》、《觐禮》十篇為吉禮,居先,而《喪》、《祭》七篇為兇禮,居後焉,故名鄭氏學,凡十七卷,蓋一篇為一卷也。

    其注之發凡者數十事,如《士冠禮》注雲:“凡奠爵,将舉者于右,不舉者于左。

    ”“凡醴事[15],質者用糟,文者用清[16]。

    ”“凡薦,出自東房。

    ”“凡牲,皆用左胖。

    ”其餘諸篇注,皆有發凡之事,此尤有功于學者,蓋讀禮者非籀繹有明,無以通其指也。

    玄又注小戴所傳《禮記》四十九篇,通《儀禮》、《周官》為《三禮》,而撰《三禮目錄》一卷、《三禮圖》九卷,其中三卷則陳留阮谌士信,受學于綦毋君,取其說為圖者也。

    于是《周官》之分經别出者,與禮合為一途,而《禮記》之附經不别出者,與經歧為二軌。

    漢以《經》十七篇立學,《曲台後蒼》九篇以後,并無解義。

    杜、賈、二鄭止解《周官》,馬融解《周禮》,而十七篇止撰《喪服經傳注》一卷,獨鄭玄遍注《三禮》。

    《周禮》多引杜子春、鄭大夫、鄭司農,前有所承,尚易為力,而《經》十七篇與《小戴禮記》四十九篇,未經人注解,前無所承,比注《周禮》為更難,而鄭玄觀其會通,獨博學而詳說之。

    然鄭玄《三禮》之學,其宏通在此,其雜糅亦在此。

    夫《經》十七篇,禮家之今文學也。

    《周官》六篇,禮家之古文學也。

    《小戴禮記》四十九篇,非一手所成,或同今文,或同古文。

    《王制》多同《公羊》、《穀梁》,《冠義》、《昏義》、《鄉飲酒義》、《射義》、《燕義》、《聘義》、《朝儀》、《喪服四制》、《問喪》、《祭儀》、《祭統》諸篇,皆《經》十七篇之傳,為今文說;而《玉藻》為古《周禮》說,《曲禮》、《檀弓》、《雜記》為古《春秋左氏》說,《祭法》為古《國語》說,皆古文說,則今古學糅者也。

    而《王制》為今學禮宗,比之《周禮》為古文所宗雲。

    然漢儒說《禮》,别今古文最嚴。

    何休解《公羊傳》,據《逸禮》而不據《周官》,以《逸禮》雖屬古文,不若《周官》之顯然立異也。

    杜、賈、二鄭解《周官》,皆不引博士說,以博士隻立今文也。

    鄭衆注《大司徒》五等封地,皆即本經立說,不牽涉《王制》。

    獨鄭玄和同今古文兩家說,疏通證明,以為周禮、夏、殷禮之分,而于不能合者,或且改易文字,展轉求通,專門家法,至此變矣。

    若乃好引緯書,好改經字,宋儒所譏,固不足為漢儒病也。

    惟鄭玄或據《周官》以疑《王制》,未嘗引《王制》以駁《周官》,然則玄之議禮,殆以古文說為主者乎?涿郡盧植少與鄭玄俱事馬融,撰《三禮解诂》。

    會靈帝以蔡邕言立太學石經,正五經文字。

    植乃上書曰:“臣少從通儒故南郡太守馬融受古學,頗知今之《禮記》特多回冗。

    臣前以《周禮》諸經,發起粃謬,敢率愚淺,為之解诂,而家乏,無力供繕寫上。

    願得将能書生二人,共詣東觀,就官财糧,專心研精,合《尚書》章句,考《禮記》失得,庶裁定聖典,刊正碑文。

    ”蓋蔡邕[17]碑今文,而盧植學古文也。

    然植能通古今學,好研精而不守章句,明著《後漢書》本傳。

    意者植之所學,當亦今古糅雜,與鄭玄同道者也。

    惟玄注行世,而植解不行,獨《禮記注》十卷,見《隋書·經籍志》。

    然植之注《禮記》,有與鄭玄不同者,如鄭玄以王制為夏、殷雜,而植以為漢法等是也。

    自是鄭玄之學行而大小戴漸廢。

    夫綜會今古文,遍注《三禮》,使家法不分明,始于鄭玄,而繼以魏太常東海王肅子雍,兼并諸家,參合同異,成《周官禮注》十二卷、《禮注》十七卷、《禮記注》三十卷,見《隋書·經籍志》,雖佚不傳,而每有見引他書者。

    惟肅善賈、馬之學而不好鄭玄,議禮必與相反。

    然鄭玄擇善而從,立說皆有所據,如說廟制,以為天子五廟,周合文、武二祧為七,本《喪服小記》“王者立四廟”、《禮緯稽命征》“唐虞五廟,夏四廟,至子孫五,殷五廟,至子孫六,周尊後稷、文、武則七”,而肅乃數高祖之父、高祖之祖,與文、武而九,不知古無天子九廟之說。

    而肅說二祧,亦與祭法不合也。

    鄭玄說“圜丘是禘喾配天”,圜丘本《周官》,周人禘喾本《國語》、《祭法》,而肅乃謂郊丘,引董仲舒、劉向為據,不知董、劉皆未見《周官》,不知有圜丘,但言郊而不言禘,不足以難鄭玄也。

    玄說“三年祫[18],五年禘,祫大禘小”,本于《春秋公羊經》書“有事為禘,各于其廟,大事為祫,群廟主悉升于太祖”,而肅引《禘于太廟》、《逸禮》“昭屍穆屍,皆升合于太祖”,不知鄭玄以《公羊傳》為正,《逸禮》不可用也。

    鄭玄說五帝為五天帝,本《周官·司服》“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五帝配南郊,祭用夏正月,故服大裘,若五人帝,則迎夏迎秋,不得服裘,又先鄭注《掌次》雲:“五帝,五色之帝”,是鄭玄義本先鄭,而肅以為五人帝分主五行,然則大皡、炎、黃之先,無司五行者乎?此與肅駁鄭玄義,以為社稷專祀句龍、後稷,不祀土谷之神者,同一武斷也。

    考王肅所據之書,鄭玄豈有不見而不用者?當時去取,必自有說,而肅乃取鄭玄所不用者,轉以難玄。

    玄據今文,則以古文駁之,如據《逸禮》以駁《公羊》是也。

    玄據古文,則以今文駁之,如據董、劉以駁《周官》是也。

    不知漢儒禮家聚訟,今古文說不同,鄭玄折衷其義,始亂家法,倘王肅有意攻玄,當返求之家法,分别今古,斯或可以制勝。

    乃肅之不别今古,任意牽合,殆尤甚于鄭玄。

    如《王制》廟制今說,《祭法》廟制古說,此萬不能合者,而肅僞撰《孔子家語》、《孔叢子》,所言廟制,合二書為一說。

    鄭玄以為《祭法》周禮,《王制》夏、殷禮,尚有端緒可尋,至肅乃盡抉其藩籬,蕩然無複門戶,使學者愈以迷亂,不複能知古禮之異。

    而《家語》、《孔叢》舉禮家聚訟莫決者,一托于孔子之言以為論定,不知禮家所以聚訟,正以去聖久遠,無明文可據,是以石渠、虎觀,至煩天子稱制臨決,若孔子之言如此彰灼,群言淆亂衷諸聖,尚何庸龂龂争辯乎?古人作注,發明大義而已。

    肅注《家語》,如五帝、七廟、郊丘之類,處處牽引攻鄭之語,殊乖注書之體,而自發其作僞之覆。

    肅又作《聖證論》六十八事以譏短鄭玄,今約存者三十事。

    禮之大者,即五帝、七廟、郊丘、禘祫、社稷之屬,其餘或文句小異,不關大義。

    然肅之所謂“聖證”者,即取證于《家語》、《孔叢》,徒以鄭玄名高,非托于聖言,不足以奪其席,然而後之學者,卒目《家語》為肅之僞作,斯可謂心勞日拙者矣。

    樂安孫炎叔然受學鄭玄之門,乃駁釋《聖證論》以難王肅,而著有《禮記音義隐》七卷、《禮記注》三十卷。

    同時有鄭小同者,玄之孫也,亦撰《禮義》四卷,具見《隋書·經籍志》,而皆不傳。

    意必有所以申玄指而難王肅者。

    惟古禮最重喪服,《經》十七篇,獨《喪服》子夏有傳,故《喪服》又别為禮家專門之學。

    大戴有《喪服變除》一卷,見《唐書·藝文志》。

    《小戴禮記》四十九篇,有《曾子問》、《喪服小記》、《雜記》上下、《喪大記》、《喪服大記》、《奔喪》、《問喪》、《服問》、《間傳》、《三年問》、《喪服四制》十一篇,皆屬《喪服》,《檀弓》亦多言喪禮。

    《經》十七篇,馬融獨于《喪服》經傳有注,而鄭玄、王肅亦别出《喪服經傳注》各一卷,見《隋書·經籍志》。

    《志》又著蜀丞相蔣琬撰《喪服要記》一卷,吳齊王傅射慈撰《喪服變除圖》五卷,斯足與魏之王肅、孫炎、鄭小同輩,骈稱三國之禮家者焉。

    晉武帝,王肅外孫,郊廟典禮皆從肅說,而鄭氏學幾廢。

    迨元帝渡江,太常荀崧請置鄭《儀禮》博士,即十七篇之鄭氏學也。

    《儀禮》之名始此,漢以前無之也。

    爰從晉、宋,逮于陳氏,傳禮業者,《小戴禮記》尤盛,《周禮》次之,而《儀禮》獨盛《喪服》,其著錄《隋書·經籍志》者:晉有給事中袁準撰《喪服經傳注》一卷,廬陵太守孔倫《集注喪服經傳》一卷,陳铨撰《喪服經傳注》一卷,征南将軍杜預撰《喪服要集》二卷,侍中劉逵撰《喪服要集》二卷,太保衛瓘撰《喪服儀》一卷,司空賀循撰《喪服要》六卷、《喪服要記》十卷、《喪服譜》一卷,劉德明撰《喪服要問》六卷,太學博士環濟撰《喪服要略》一卷,徐氏撰《喪服制要》一卷,開府儀同三司蔡谟撰《喪服譜》一卷,散騎常侍葛洪撰《喪服變除》一卷;宋有大中大夫裴松之《集注喪服經傳》二卷,通直郎雷次宗《略注喪服經傳》一卷,丞相谘議參軍蔡超宗《集注喪服經傳》一卷,征士劉道拔撰《喪服經傳注》一卷,員外郎散騎庾蔚之撰《喪服》三十一卷、《賀循喪服要記注》十卷、《喪服世要》一卷,張耀撰《喪服要問》二卷,崔凱撰《喪服難問》六卷,伊氏撰《喪服雜記》二十卷,孔智撰《喪服釋疑》二十卷,撫軍司馬費沈撰《喪服集議》十卷;齊有東平太守田僧紹《集解喪服經傳》二卷,散騎郎司馬[19]撰《喪服經傳義疏》五卷,給事中樓幼瑜撰《喪服經傳義疏》二卷,步兵校尉劉撰《喪服經傳義疏》一卷,征士沈麟士撰《喪服經傳義疏》一卷,太尉王儉撰《喪服古今集記》三卷、《喪服圖》一卷,光祿大夫王逸撰《喪服世行要記》十卷,袁祈撰《喪服答要難》一卷,王氏撰《喪服記》十卷,嚴氏撰《喪服五要》一卷,蔔氏撰《駁喪服經傳》一卷,樊氏撰《喪服疑問》一卷,賀遊撰《喪服圖》一卷,崔逸撰《喪服圖》一卷;梁有步兵校尉五經博士賀玚撰《喪服義疏》二卷,尚書左丞何佟之撰《喪服經傳義疏》一卷,通直郎裴子野撰《喪服傳》一卷,國子助教皇侃撰《喪服文句義疏》十卷、《喪服問答目》十三卷;陳有國子祭酒謝峤撰《喪服義》十卷,大将軍袁憲撰《喪服假甯制》三卷、《喪禮五服》七卷,王隆伯撰《論喪服決》一卷。

    凡二百十九卷,皆明《喪服》者也。

    《周禮》則有晉之樂安王師伊說《周官禮注》十二卷,散騎常侍幹寶注《周官禮》十二卷,燕王師王懋約《周官甯朔新書》八卷,司空長史陳邵《周官禮異同評》十二卷,散騎常侍虞喜撰集孫琦問幹寶駁《周官駁難》三卷,孫略《周官禮駁難》四卷,梁之桂州刺史崔靈恩《集注周官禮》二十卷,五經博士沈重《周官禮義疏》四十卷。

    凡百有七卷,視十七篇之《喪服》殺矣。

    《禮記》則有晉之燕王師王懋約《禮記甯朔新書》八卷,開府儀同三司蔡谟、安北谘議參軍曹耽、國子助教尹毅、李軌、員外郎範宣《禮記音》各二卷,骁騎将軍徐邈《禮記音》三卷,劉昌宗《禮記音》五卷;宋之奉朝請業遵《禮記注》二十卷,中散大夫徐爰《禮記音》二卷,豫章郡丞雷肅之《禮記義疏》三卷,散騎常侍戴颙《禮記中庸傳》二卷;齊之給事中樓幼瑜《禮記摭遺别記》一卷;梁武帝之撰《禮記大義》十卷、《中庸講疏》一卷,步兵校尉五經博士賀玚之《禮記新義疏》二十卷,國子助教皇侃之《禮記義疏》九十九卷、《禮記講疏》四十八卷,五經博士沈重之《禮記義疏》四十卷,秘書學士褚晖之《禮記文外大義》二卷,何氏之《禮記義》十卷,庾氏之《禮記略解》十卷,劉[20]隽之《禮記評》十一卷。

    凡二百九十七卷,而姓名失考者尚略不著,于《三禮》之中,尤為夥頤沈沈者也。

    梁桂州刺史崔靈恩撰《三禮義宗》三十卷,征士陶弘景撰《三禮目錄注》一卷,秘書學士褚晖撰《三禮疏》一百卷,斯又囊括大典而觀其會通者。

    論者徒以為南朝好清談,士習祖尚玄虛,而孰知殚心禮學,若是之精詳哉。

    斯所以期功去官,猶遵古禮;除服宴客,辄罣彈章也。

    北朝自魏末大儒華陰徐遵明子判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