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太史公談《論六家要指》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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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号曰術;商鞅所為書,号曰法,皆曰刑名。
”均之刑名也。
太史公以申、韓老、莊之傳,而商君别署者:今按《韓非子·定法》篇曰:“申不害言術,而公孫鞅為法。
術者,人主之所執也。
法者,臣之所師也。
”又《難三》篇曰:“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術者,藏之于胸中,以偶萬端,而潛禦群臣者也。
故法莫如顯,而術不欲見。
”此法與術之分也。
然道家,術之所自出。
而法者,道之所不許。
老子曰:“聖人處無為之事。
”“勇于不敢則活。
”申不害則曰:“設于不敢,藏于無事。
”莊子曰:“上必無為而用天下,下必有為為天下用。
”韓非則曰:“明君無為于上,群臣竦懼乎下。
”故曰“道家,術之所自出”也。
老子曰:“法令滋章,盜賊多有。
”又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太史公且引老子言以叙《酷吏列傳》之首。
則是“法者,道之所不許”也。
夫申不害言術,公孫鞅為法,而韓非則法而兼術,此商君所以别署,而不同申不害韓非之附老、莊傳也。
顧有同于韓非而不老、莊者,慎子是也。
《荀子·非十二子》篇謂慎子“尚法而無法”。
《漢書·藝文志》以慎子入法家。
而太史公《孟子荀卿列傳》乃稱慎子學黃老道德之術。
蓋同于韓非,法而兼術者也。
以其法家,故“尚法”;以其法而兼術,故尚法而無法。
何者?法者,一成而不可易,有成勢,有常形。
術者,因循乃見妙用,無成勢,無常形。
今讀世所傳《慎子》書五篇:曰《威德》,曰《德立》,曰《君人》,三篇皆法家言也;曰《因循》,曰《民雜》,則言因循之為用,而黃老道德之術也。
《筦子》八十五篇,《漢書·藝文志》入道家,不入法家。
今按太史公《管晏列傳》稱管仲任政相齊,“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
其為政也,善因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傥亦黃老道德之術,所謂“以因循為用”者乎?獨是黃老言道德,不言長生。
老子曰:“谷神不死。
”《列子》引《黃帝書》同。
“谷”之為喻虛也,“神”之為言伸也,言神運于虛,體常不變,而不如形骸之有生滅,然非長生之說也。
至太史公則敷暢其義曰:“大道之要,去健羨,绌聰明,釋此而任術。
夫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
形神騷動,欲與天地長久,非所聞也。
……凡人所生者神也,所托者形也。
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形神離則死。
死者不可複生,離者不可複反,故聖人重之。
由是觀之:神者生于本也。
形者,生之具也。
不先定其神,而曰我有以治天下,何由哉。
”是則道德流為神仙長生之說所托始也。
然神仙長生家,有北派,亦有南派。
南派晚出,衍于道德。
北學先進,出自陰陽。
何以言其然?《史記·封禅書》曰:“驺衍以陰陽主運,顯于諸侯,而燕齊海上之方士,傳其術不能通,然則怪迂阿谀苟合之徒自此興,不可勝數。
”《漢書》稱劉向傳鄒衍重道延命方,而《藝文志》陰陽家有《鄒子》四十九篇,注“名衍。
”又《鄒子終始》五十六篇,師古曰:“亦鄒衍所說。
”其書佚不傳。
太史公要删其說以著于《孟子荀卿列傳》。
而燕齊海上之方士,托其傳于鄒衍。
此北學神仙出自陰陽之可證者也。
淮南王安招天下方術之士,共講論道德,總統仁義,而著《淮南鴻烈解》,其大較歸之于道。
而劉向傳稱淮南有枕中《鴻寶》、《苑秘書》書,言神仙使鬼物為金之術。
晉丹陽葛洪著《抱樸子》,亦本道德之意,而《内篇》亦專論黃白變化之術。
此南派神仙衍于道德之可征者也。
大抵漢以前之方士衍陰陽,晉以後之道士祖道德。
而《太史公書》實筦其樞。
方士衍傳陰陽,大書《封禅》。
道德流為長生,見義此篇。
體大思精,不可以一端測矣。
雖然,竊有疑也。
餘讀《韓非子·顯學》篇曰:“世之顯學,儒、墨也。
儒之所至,孔丘也。
墨之所至,墨翟也。
”則是以墨與儒同為顯學,而它非所論及。
然《太史公書》捃采極博,六經而後,先秦諸子,儒家有《孔子世家》、《仲尼弟子列傳》、《孟轲[7]荀卿列傳》,道家有《管晏列傳》、《老子莊子列傳》,法家有《商君列傳》,兵家有《司馬穰苴列傳》、《孫武[8]吳起列傳》,縱橫有《蘇秦列傳》、《張儀陳轸犀首列傳》。
其不列傳而附見者,有如法家之申不害、韓非附《老莊列傳》,則以“刑名法術之學,原于道德之意”也。
陰陽之驺衍、驺奭附《孟轲列傳》,則曰“要其歸,必止
”均之刑名也。
太史公以申、韓老、莊之傳,而商君别署者:今按《韓非子·定法》篇曰:“申不害言術,而公孫鞅為法。
術者,人主之所執也。
法者,臣之所師也。
”又《難三》篇曰:“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術者,藏之于胸中,以偶萬端,而潛禦群臣者也。
故法莫如顯,而術不欲見。
”此法與術之分也。
然道家,術之所自出。
而法者,道之所不許。
老子曰:“聖人處無為之事。
”“勇于不敢則活。
”申不害則曰:“設于不敢,藏于無事。
”莊子曰:“上必無為而用天下,下必有為為天下用。
”韓非則曰:“明君無為于上,群臣竦懼乎下。
”故曰“道家,術之所自出”也。
老子曰:“法令滋章,盜賊多有。
”又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太史公且引老子言以叙《酷吏列傳》之首。
則是“法者,道之所不許”也。
夫申不害言術,公孫鞅為法,而韓非則法而兼術,此商君所以别署,而不同申不害韓非之附老、莊傳也。
顧有同于韓非而不老、莊者,慎子是也。
《荀子·非十二子》篇謂慎子“尚法而無法”。
《漢書·藝文志》以慎子入法家。
而太史公《孟子荀卿列傳》乃稱慎子學黃老道德之術。
蓋同于韓非,法而兼術者也。
以其法家,故“尚法”;以其法而兼術,故尚法而無法。
何者?法者,一成而不可易,有成勢,有常形。
術者,因循乃見妙用,無成勢,無常形。
今讀世所傳《慎子》書五篇:曰《威德》,曰《德立》,曰《君人》,三篇皆法家言也;曰《因循》,曰《民雜》,則言因循之為用,而黃老道德之術也。
《筦子》八十五篇,《漢書·藝文志》入道家,不入法家。
今按太史公《管晏列傳》稱管仲任政相齊,“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
其為政也,善因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傥亦黃老道德之術,所謂“以因循為用”者乎?獨是黃老言道德,不言長生。
老子曰:“谷神不死。
”《列子》引《黃帝書》同。
“谷”之為喻虛也,“神”之為言伸也,言神運于虛,體常不變,而不如形骸之有生滅,然非長生之說也。
至太史公則敷暢其義曰:“大道之要,去健羨,绌聰明,釋此而任術。
夫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
形神騷動,欲與天地長久,非所聞也。
……凡人所生者神也,所托者形也。
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形神離則死。
死者不可複生,離者不可複反,故聖人重之。
由是觀之:神者生于本也。
形者,生之具也。
不先定其神,而曰我有以治天下,何由哉。
”是則道德流為神仙長生之說所托始也。
然神仙長生家,有北派,亦有南派。
南派晚出,衍于道德。
北學先進,出自陰陽。
何以言其然?《史記·封禅書》曰:“驺衍以陰陽主運,顯于諸侯,而燕齊海上之方士,傳其術不能通,然則怪迂阿谀苟合之徒自此興,不可勝數。
”《漢書》稱劉向傳鄒衍重道延命方,而《藝文志》陰陽家有《鄒子》四十九篇,注“名衍。
”又《鄒子終始》五十六篇,師古曰:“亦鄒衍所說。
”其書佚不傳。
太史公要删其說以著于《孟子荀卿列傳》。
而燕齊海上之方士,托其傳于鄒衍。
此北學神仙出自陰陽之可證者也。
淮南王安招天下方術之士,共講論道德,總統仁義,而著《淮南鴻烈解》,其大較歸之于道。
而劉向傳稱淮南有枕中《鴻寶》、《苑秘書》書,言神仙使鬼物為金之術。
晉丹陽葛洪著《抱樸子》,亦本道德之意,而《内篇》亦專論黃白變化之術。
此南派神仙衍于道德之可征者也。
大抵漢以前之方士衍陰陽,晉以後之道士祖道德。
而《太史公書》實筦其樞。
方士衍傳陰陽,大書《封禅》。
道德流為長生,見義此篇。
體大思精,不可以一端測矣。
雖然,竊有疑也。
餘讀《韓非子·顯學》篇曰:“世之顯學,儒、墨也。
儒之所至,孔丘也。
墨之所至,墨翟也。
”則是以墨與儒同為顯學,而它非所論及。
然《太史公書》捃采極博,六經而後,先秦諸子,儒家有《孔子世家》、《仲尼弟子列傳》、《孟轲[7]荀卿列傳》,道家有《管晏列傳》、《老子莊子列傳》,法家有《商君列傳》,兵家有《司馬穰苴列傳》、《孫武[8]吳起列傳》,縱橫有《蘇秦列傳》、《張儀陳轸犀首列傳》。
其不列傳而附見者,有如法家之申不害、韓非附《老莊列傳》,則以“刑名法術之學,原于道德之意”也。
陰陽之驺衍、驺奭附《孟轲列傳》,則曰“要其歸,必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