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太史公談《論六家要指》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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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故能究萬物之情。

    ……有法無法,因時為業。

    有度無度,因物與合。

    故曰‘聖人不朽,時變是守’。

    虛者,道之常也。

    因者,君之綱也。

    群臣并至,使各自明也。

    其實中其聲者謂之端,實不中其聲者謂之窾。

    窾言不聽,奸乃不生,賢不肖自分,白黑乃形,在[6]欲用耳,何事不成。

    乃合大道。

    ”此則申不害、韓非刑名法術之學所由本也。

    申不害之書已亡,惟《群書治要》采其《大體》篇有雲:“善為主者,倚于愚,立于不盈,設于不敢,藏于無事,竄端匿疏(日本《佚存叢書》評雲:疏疑迹。

    ),示天下無為,是以近者親之,遠者懷之。

    示人有餘者,人奪之。

    示人不足者,人與之。

    剛者折,危者覆,動者搖,靜者安。

    名自正也,事自定也,是以有道者自名而正之,随事而定之也。

    ”曰“設于不敢,藏于無事”,太史公所謂“以虛無為本”也。

    曰“自名而正之,随事而定之”,太史公所謂“以因循為用”也。

    匪特申不害之書而已。

    韓非《主道》曰:“道者,萬物之始,是非之紀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萬物之源,治紀以知善敗之端。

    故虛靜以待命,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

    虛,則知實之情。

    靜,則知動者正。

    有言者自為名,有事者自為形,形名參同,君乃無事焉,歸之其情。

    ……故有知而不以慮,使萬物知其處;有行而不以賢,觀臣下之所因。

    ……群臣守職,百官有常,因能而使之,是謂習常。

    故曰:‘寂乎其無位而處,漻乎莫得其所。

    明君無為于上,群臣竦懼乎下。

    ’明君之道,使知者盡其慮,而君因斷事,故君不窮于知。

    賢者敕其材,君因而任之,故君不窮于能。

    ……道在不可見,用在不可知。

    虛靜無事,以暗見疵。

    見而不見,聞而不聞,知而不知。

    知其言以往,勿變勿更,以參合閱焉。

    ”其諸太史公所謂道家之術,“以虛無為本,以因循為用”者欤?夫道家明道德之意,而申、韓參刑名之用,然其言相發,其道相因。

    故史公特發其旨于《老莊申韓傳》贊曰:“申子卑卑,施之于名實,韓子引繩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極慘礉少恩,皆原于道德之意也。

    ”後世學者不能究明申不害《大體》、韓非《主道》之說,徒執韓非《解老》、《喻老》,以為太史公稱刑名之原道德在是矣,不知非書之解老喻老,隻解老喻老耳,奚所當于刑名法術之學也。

    惟申不害《大體》篇、韓非《主道》篇,乃足以證“刑名參同”之本道家言耳。

    刑名之學,始于鄧析,《荀子·非十二子》篇鄧析、惠施并稱,而《漢書·藝文志》亦以骈隸名家。

    然惠施名而入于辯,鄧析名而麗于法。

    然不然,可不可,惠施、鄧析,同于亂名也。

    然惠施反以人為怪,鄧析舞文以弄法。

    (《呂氏春秋·審應覽》曰:“子産治鄭,鄧析務難之。

    與民之有獄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袴。

    民之獻衣襦袴而學訟者,不可勝數。

    以非為是,以是為非。

    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

    所欲勝因勝,所欲罪因罪。

    鄭國大亂。

    ”)而一為辯者,一為法家。

    惠施同于公孫龍、桓團,鄧析毗于申不害、韓非,故不同也。

    太史公《老莊申韓列傳》稱“申子之學,本于黃老而主刑名”,又稱韓非“喜刑名法術之學”。

    而鄧析之言刑名,更在申、韓之前。

    由黃老而為申、韓,此其轉關,蓋刑名之鼻祖也。

    大抵刑名之學,要在“形名參同”。

    刑者,形也,著其事狀也。

    名者,命也,命其事物也。

    (《管子》“七法,名也”注:名者,所以命事也。

    )今按《鄧析子·轉辭》篇曰:“無形者,有刑之本。

    無聲者,有聲之母。

    循名責實,實之極也。

    按實定名,名之極也。

    參以相平,轉而相成,故得之形名。

    ”此“形名參同”之說也,原不限于言刑法,而後世刑法圖籍之編纂,乃以此為定準。

    世傳唐律、清律,冠以名例。

    暫行刑律,弁以總則。

    命事物以定名,名之事也。

    鄧析子所謂“按實定名,名之極也”。

    《唐律·名例》之後,次以《衛禁》、《職制》、《戶婚》、《廄庫》、《擅興》、《賊盜》、《鬥訟》、《詐僞》、《雜律》、《捕亡》、《斷獄》等篇。

    清律名例之後,次以吏、戶、禮、兵、刑、工諸律。

    而暫行刑律,總則之後,詳以分則。

    著事狀以論刑,形之事也。

    鄧析子所謂“循名責實,實之極也”。

    而推本言之,則曰“無刑者,有刑之本,無聲者,有聲之母”。

    太史公所謂“其術以虛無為本”者也。

    此刑名所以原于道德也。

    雖然,有辨刑名,有原于道德者,亦有不原于道德者。

    裴骃《史記集解》曰:“申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