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現行教育方案的财政支持現狀(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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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貸款等。
這種分類的普遍模式注147不用太多改動就适用于中國。
不過,為了更合理地把已收集的有關中國學校收入的來源分好,筆者試提出一種分類法,即把教育收入的所有來源分成兩大類:注148 (1)非稅收來源,如校地和校産的租金、學校基金的利息、學費、補助金、私人捐贈、銷售收益、貸款、上年結餘、罰金、轉入的助學款等;(2)稅收來源,如土地附加稅、土地以外的直接稅、合同稅或契約附加稅、營業和銷售稅及附加稅、消費稅和貨物稅等。
為方便讀者計,茲對上述(和其他地方使用的)中國稅務術語,按需要試加解釋如下:注149 1.附加稅。
附加稅是上級政府根據各種目的按法定比率或稅率分配給下級政府的正稅的一部分。
理論上是由同一個征收者征收。
注150 2.土地稅(田賦)。
土地稅是對農用土地征收的一種稅收,已有4,000年的曆史。
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a)土地人頭稅(地丁稅)是清朝時期與人頭稅合并征收的一種土地稅。
注151 (b)糧貢是最初以農産品(實物)形式上繳的土地稅。
(c)畝稅(MowTax)是根據每畝(大約六分之一英畝)土地應繳納的比率征收的土地稅。
(d)軍屯地稅是對最初由軍隊屯田後久已轉變成民衆耕作的土地所征的一種稅收。
(e)地租或租谷,是政府土地出租的租稅。
它一直與正規土地稅同時征收,其收益一直和土地稅劃為一類。
長期以來所有的土地稅都以銀兩的形式交付,直到最近銀兩廢除;因此,土地人頭稅也叫丁銀(capitation-sliver),或人頭銀(poll-sliver)。
3.契約稅是對不動産出售和抵押的契據征收的稅。
與契約稅有關的附加稅費各式各樣,如對政府發行的空白契據的價款以及行政費也收稅。
4.牙稅或稱經紀稅,牙帖或稱經紀營業執照。
經紀稅是中介機構的經營稅和執照費稅。
注152 5.厘金是商品運輸時的交通關卡稅。
它類似于法國的“入市稅”(octroi)。
注153 6.屠宰稅是對家畜屠宰征的稅。
買賣牛羊等要繳納的稅叫家畜稅。
肉稅是指對豬肉或牛肉等征的稅。
7.五花八門的商品稅。
對商品征稅的名目數以百計,它們都歸入“縣教育收入”名下。
全國教育收入的非稅收來源 從以上表格中,來自學校土地、基金(學田、學款)以及學費等的收入,究竟對其收入總額做了多少貢獻,無從明确确定。
要了解這類情況,手頭隻有一些樣本數據可資利用。
永久性學校基金 在美國早期曆史上,永久性學校基金曾經是各州免費學校系統的“方向盤、壓艙石和杠杆”。
注154雖然這些基金現在在整個學校收入中已經縮小成無關緊要的部分,“但是如果經營得當和科學,它們仍然會對科學的組織和教育水平的提高發揮有力的影響”。
注1551930年,在美國公立學校系統的總收入中,永久性學校基金僅占1.1%,學校土地的租金占0.2%,聯邦政府的補助占0.4%,而來自撥款和稅收的資金占94.5%。
注15646個州的永久性學校基金,合計總量為409,000,000美元。
22個州的學校土地(未出售)合計有41,000,000英畝(相當于272,000,000中國畝),其價值為446,700,000美元。
這主要是由于工商業的發展,無形資産變得日益重要。
由于政府職能的增強、稅收收入膨脹的結果,永久性學校基金和土地在美國學校的資金支持中變得越來越不重要。
學田 1644年(順治元年),中國政府擁有學田10,581畝。
1724年(雍正二年)這個數字增長到388,678畝,1753(乾隆十八年)年增長到1,158,615畝,這是已知有記載的最後數字。
表47顯示了1753年政府擁有的學田的分布情況。
表471753年政府所有學田分布情況表 ▲參見張霄鳴:《中國曆代耕地問題》,第303—304頁。
▲▲參見年出現不同數字,參見蕭一山:《清代通史》,第二卷,第440—441頁;以及賈士毅:《民國财政史》,第二卷,第226頁。
表47所列數據的差異,證實了筆者在本書開始說的話,即過去一些學者往往不重視記錄的準确性。
就已知情況可以确定,迄今為止,隻有山東省做過一次學田和學款的調查。
注1571931年,山東省有學田625,323畝和學款(投入學校的基金)1,457,298元。
如果1753年41,772畝這個數據是準确的話,那麼就意味着經過179年的時間它已增長為15倍了。
推而至全中國,學田就可能增長到至少1千萬畝了。
按照陳翰笙先生的說法,江蘇省灌雲縣的學田占該縣全部耕地的1.21%,山東省濟南縣的學田占該縣全部耕地的3.78%。
注158在雲南省,學田的收入占整個教育基金的55%。
注159 在中國這樣一個農業國,鑒于學田的重要性,各省以及地方政府亟須對目前情況盡早進行統計調查。
這些調查還應該包括一項對學款(學校基金)的研究,作為推動學校系統運營的杠杆。
在美國,自1785年以來,由聯邦政府批準給公立學校的用地總量為154,314,185英畝(合1,016,930,479畝),其中約42%為沼澤地。
在這一總量中,除了沼澤地以外,有77,510,737英畝(合500,930,479畝)土地特别批給普通學校。
注160現在有41,000,000英畝的土地還未出售。
中國的土地形勢非常
這種分類的普遍模式注147不用太多改動就适用于中國。
不過,為了更合理地把已收集的有關中國學校收入的來源分好,筆者試提出一種分類法,即把教育收入的所有來源分成兩大類:注148 (1)非稅收來源,如校地和校産的租金、學校基金的利息、學費、補助金、私人捐贈、銷售收益、貸款、上年結餘、罰金、轉入的助學款等;(2)稅收來源,如土地附加稅、土地以外的直接稅、合同稅或契約附加稅、營業和銷售稅及附加稅、消費稅和貨物稅等。
為方便讀者計,茲對上述(和其他地方使用的)中國稅務術語,按需要試加解釋如下:注149 1.附加稅。
附加稅是上級政府根據各種目的按法定比率或稅率分配給下級政府的正稅的一部分。
理論上是由同一個征收者征收。
注150 2.土地稅(田賦)。
土地稅是對農用土地征收的一種稅收,已有4,000年的曆史。
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a)土地人頭稅(地丁稅)是清朝時期與人頭稅合并征收的一種土地稅。
注151 (b)糧貢是最初以農産品(實物)形式上繳的土地稅。
(c)畝稅(MowTax)是根據每畝(大約六分之一英畝)土地應繳納的比率征收的土地稅。
(d)軍屯地稅是對最初由軍隊屯田後久已轉變成民衆耕作的土地所征的一種稅收。
(e)地租或租谷,是政府土地出租的租稅。
它一直與正規土地稅同時征收,其收益一直和土地稅劃為一類。
長期以來所有的土地稅都以銀兩的形式交付,直到最近銀兩廢除;因此,土地人頭稅也叫丁銀(capitation-sliver),或人頭銀(poll-sliver)。
3.契約稅是對不動産出售和抵押的契據征收的稅。
與契約稅有關的附加稅費各式各樣,如對政府發行的空白契據的價款以及行政費也收稅。
4.牙稅或稱經紀稅,牙帖或稱經紀營業執照。
經紀稅是中介機構的經營稅和執照費稅。
注152 5.厘金是商品運輸時的交通關卡稅。
它類似于法國的“入市稅”(octroi)。
注153 6.屠宰稅是對家畜屠宰征的稅。
買賣牛羊等要繳納的稅叫家畜稅。
肉稅是指對豬肉或牛肉等征的稅。
7.五花八門的商品稅。
對商品征稅的名目數以百計,它們都歸入“縣教育收入”名下。
全國教育收入的非稅收來源 從以上表格中,來自學校土地、基金(學田、學款)以及學費等的收入,究竟對其收入總額做了多少貢獻,無從明确确定。
要了解這類情況,手頭隻有一些樣本數據可資利用。
永久性學校基金 在美國早期曆史上,永久性學校基金曾經是各州免費學校系統的“方向盤、壓艙石和杠杆”。
注154雖然這些基金現在在整個學校收入中已經縮小成無關緊要的部分,“但是如果經營得當和科學,它們仍然會對科學的組織和教育水平的提高發揮有力的影響”。
注1551930年,在美國公立學校系統的總收入中,永久性學校基金僅占1.1%,學校土地的租金占0.2%,聯邦政府的補助占0.4%,而來自撥款和稅收的資金占94.5%。
注15646個州的永久性學校基金,合計總量為409,000,000美元。
22個州的學校土地(未出售)合計有41,000,000英畝(相當于272,000,000中國畝),其價值為446,700,000美元。
這主要是由于工商業的發展,無形資産變得日益重要。
由于政府職能的增強、稅收收入膨脹的結果,永久性學校基金和土地在美國學校的資金支持中變得越來越不重要。
學田 1644年(順治元年),中國政府擁有學田10,581畝。
1724年(雍正二年)這個數字增長到388,678畝,1753(乾隆十八年)年增長到1,158,615畝,這是已知有記載的最後數字。
表47顯示了1753年政府擁有的學田的分布情況。
表471753年政府所有學田分布情況表 ▲參見張霄鳴:《中國曆代耕地問題》,第303—304頁。
▲▲參見年出現不同數字,參見蕭一山:《清代通史》,第二卷,第440—441頁;以及賈士毅:《民國财政史》,第二卷,第226頁。
表47所列數據的差異,證實了筆者在本書開始說的話,即過去一些學者往往不重視記錄的準确性。
就已知情況可以确定,迄今為止,隻有山東省做過一次學田和學款的調查。
注1571931年,山東省有學田625,323畝和學款(投入學校的基金)1,457,298元。
如果1753年41,772畝這個數據是準确的話,那麼就意味着經過179年的時間它已增長為15倍了。
推而至全中國,學田就可能增長到至少1千萬畝了。
按照陳翰笙先生的說法,江蘇省灌雲縣的學田占該縣全部耕地的1.21%,山東省濟南縣的學田占該縣全部耕地的3.78%。
注158在雲南省,學田的收入占整個教育基金的55%。
注159 在中國這樣一個農業國,鑒于學田的重要性,各省以及地方政府亟須對目前情況盡早進行統計調查。
這些調查還應該包括一項對學款(學校基金)的研究,作為推動學校系統運營的杠杆。
在美國,自1785年以來,由聯邦政府批準給公立學校的用地總量為154,314,185英畝(合1,016,930,479畝),其中約42%為沼澤地。
在這一總量中,除了沼澤地以外,有77,510,737英畝(合500,930,479畝)土地特别批給普通學校。
注160現在有41,000,000英畝的土地還未出售。
中國的土地形勢非常